我被捕后,一直关在台北博爱路警备总部保安处的第五房,关了近一年。第五房不见天日,全靠每天二十四小时的灯光与通风维持。在这房中,我曾被疲劳审问和刑求。刑求中的一个关键是要我承认我是“台湾本部”五委员之一、是台独五巨头之一。事实上,我对这难题毫无所知,所以无从承认起。纠缠了十几天,我感到既然台独分子和官方情报咬定我是台独五巨头之一,我不遥为配合,恐怕不得了结。于是心生一计,说我对谢聪敏开过加入的玩笑。我心里想:这样既可有加入之事,又可因玩笑减轻。听了我自承开玩笑加入的说辞,联合小组的调查局代表刘科长(刘昭祥,此人学问高出一般特务甚多)还用文言文反问我一句:“奈何以玩笑出之?”我笑笑而已。后来冤狱定案了,刘科长来跟我小聊,我说:“我实在不是什么五委员之一,可是先抓进来的人口供先入为主,我后来居下,就会吃亏。俗话说’贼咬一口烂三分‘,因为办案人员照例从’贼‘的逻辑,认为做贼的,不咬别人却单单咬你,可见你一定有问题、你一定也不是好东西,纵查无实据,然事出有因,你也要一并移送。正因为有此天经地义,所以一个人,一旦被贼所咬,便没那么容易脱身,被咬之处,用具体写法,便有三分之烂了。纵使有朝一日,冤情得雪,但是创伤难愈,往往是一辈子的事。如今案子已定,说什么都太迟了,只希望你们下次抓人时,务必先抓我,因为先被抓的可以占便宜,别人必须配合他的口供,他却可以撒豆成兵。——千万别优待我,千万请先抓我!”我这种戏谑性的说法,其实也是真话。古话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对国民党情治人员说来,这话应改为“办案无亲,常与咬人之人”。肯咬人的人,最容易取得这些牛头马面的信任,这些人“毁”人不倦、闻过(别人的过)则喜、老K点囚、多多益善,凡此种种,无不靠咬以张之。咬之为用,真大矣哉!
我出狱后多年,一天武忠森律师和刘科长来看我,刘科长已退休了,讲话恢复了人性,他说:“你的案子我们后来查出是冤枉你了,于是我们专案小组签报上级,建议政治解决、放你出来,可是上级很反常,竟不采纳我们专案小组的建议,直到今天还弄不清为什么上级不放你。”刘科长的话,应属可信,因为在刘科长之前,我在西门町碰到警总的魏宜智组长,他也透露过专家小组的建议,他也奇怪上级为什么不肯放李敖出来。我想,这该是蒋经国他们最错的决策之一,他们终于为我达成了深恨他们的充足理由,我自出狱又复出后,一路追杀蒋家,从蒋介石到蒋经国到蒋孝文、武、勇,乃至一干走狗等,一连二十年犹未停止,可见我有仇报仇的凶悍。——要关老子吗?让侬认得阿拉,他妈的你可关错了人了,你们后悔都来不及啦!我在保安处第五房的时候,国特们朝我大吼大叫,说:“你在我们眼中,是玻璃缸里的金鱼,我们把你看得一清二楚!”其实,他们在吹牛,他们从来没把我看得一清二楚,我的阴险和报复能力绝非蒋氏父子及其走狗们所能看得清楚,我最后能够口诛笔伐,干他们二十年,真是痛快淋漓之至,“文化基督山”,世上只李敖一人而已。
我这次坐牢,同案一共八人,八人中我只认识谢聪敏和魏廷朝,其他五位李政一、刘辰旦、吴忠信、郭荣文、詹重雄乃是在坐牢后认识的。他们牵扯到所谓台南美国新闻处、台北美国商业银行爆炸案,其实也是冤狱。判决书下来的时候,写得洋洋洒洒,有人名、有时间、有地点、有炸药、有细节,一切应有尽有,谁还会怀疑案子根本不是这五大元凶干的呢?可是,事实上,谁也想不到:这样言之凿凿的判决书,竟根本是一篇凭空编导出来的神话!据李政一跟我说:他在被捕不久,吴彰炯少将他们煞有介事的,找来台南美国新闻处和台北美国商业银行的人来指认,因为事先传说有个黄衣人在现场,吴彰炯少将他们就找来一件旧黄上衣,硬要李政一穿上展示;并且,为了有更佳效果,一天清早,他们还被带到台北美国商业银行去“现场表演”!因为他们根本没干过爆炸案,所以事先由一“导演”一一指点细节,以应现场录影之需!这种整人整得无微不至,不是演戏,又是什么呢?
李政一他们这些受难者,在整个案子的多年发展里,除了被苦刑时有短暂的诬服外,他们在坐牢时、在出狱后、在一个个青春已逝的中年生涯中,他们都众口一声,不承认他们干过这种轰然一响的案子。说他们反对国民党,这是千古不易的;但说他们反国民党反到玩炸弹,这就是千古奇冤了。
那么,台南美国新闻处、台北美国商业银行的爆炸案,又是谁干的呢?一个传说是:真正干它的人,是国民党自己。国民党为了报复美国当时对它的不友善,所以一方面炸弹开花,给老美好看;一方面一案两破,趁机清除反对分子,并把反对分子造成暴徒形象,给老美不再看好。我目前当然不能确知真相是不是这样,但我确知每有大案发生,下级人员为了希旨承风,邀功领奖,就常常毛手毛脚,刑求逼供,造成破案。而我亲历的这件案子,十足是吴彰炯少将在警备总司令尹俊上将、副司令王洁中将等指挥下主持破获的一件大假案。吴彰炯少将他们为了希旨承风、为了邀功领奖,做下了这样一件伤天害理的黑事,我认为纵使政治上他们可以被原谅、法律上可以被开脱,但在道德上和历史上,他们的恶行,必须有以记录,这是人间起码的公道,想吴彰炯诸公自己,在安享余年、下台数钞票之余,也该有以首肯吧?人间妙事真是匪夷所思,在判决二十一年后,我路遇退役下来的吴彰炯,那时他在富贵楼餐厅做总经理,他透露给我,说美国机构爆炸案接连发生后,蒋经国在治安会议上大发脾气,因为破不了案,吓得警备总司令尹俊上将不敢出席会议,下令要处分治安主管多人,吴彰炯向尹俊说,你处分了这些人,案子就永远破不了了。尹俊问为什么?吴彰炯说这批人处分下台,新上台的新人不破案也罪不至下台,不如留下旧人不动,叫他们戴罪立功、努力破案,有朝一日才有破案希望。尹俊听了,就停止下令处分。不久以后,抓到了李政一他们,案子果然破了云云。吴彰炯所谓破了案之言,固不足信,但他道及蒋经国以下的焦虑之情,却令我们开了眼界。与吴彰炯谈话后几个月,萧启庆、王国璎夫妇请我在富贵楼吃饭。吴彰炯过来拍我肩膀说:“李敖兄,你为什么一直不来我们饭店吃饭?”我说:“我怕你下毒药毒我。”他听了笑着捏我一把,说我胡说,我说:“说下毒药也许重了一点,不过放泻药倒是可能的。”大家都笑了。——这就是人生、这就是人生际遇,这是蒋氏父子留下的血色黄昏。在黄昏中,你的主要敌人都已死去,但他们留下的走狗都只只貌似从良,仿佛跟你一起珍惜夕阳无限之好,人世玄黄乍变,竟离奇如此!
我的坐牢,罪状是台独,纯属冤狱。不过,台独分子诬攀我是他们同志,倒有一点可取——他们真识货!《水浒传》阮小五阮小七“手拍着脖项”说:“这腔热血只要卖与识货的!”上海流氓杜月笙说:“人家利用我,是看得起我。”这些话其实蛮有哲学味,虽然有点阿Q。承蒙台独分子抬爱,我也如阮小七所谓的“水里水里去,火里火里去”,最后“牢里牢里去”,我虽有怨,但却能原谅。害我的台独分子最关键的人物是“二敏”:海外彭明敏、岛上谢聪敏。为了政治,牺牲朋友,何必责怪?台独分子比国民党对李敖识货得多,只是他们办货办得不够朋友而已。谢聪敏后来写回忆,说当时他是被迫咬李敖。固然冤狱之成,不无情治人员作案的事实,但以我当时在牢中的身受亲历,却觉得他还是写得有所保留了。事实上,他如果不是有意配合情治人员咬我,我就不会受那么多的罪。咬人有两种咬法,一种是活咬,一种是死咬。前者可使人脱身脱困;后者却使人百口莫辩。例如谢聪敏说李敖是在某日跟他谈吴国桢后,一边用吸尘器吸地,一边表示同意做“台湾本部”五委员之一的。事实上,确有谈吴国桢并吸地的事实,但在这种事实后面来番移花接木,就使我无从“印证”起了。谢聪敏咬人,咬得这么逼真、这么细腻,情治人员当然乐得相信他而不相信我。何况我为了替他们守秘密,一到案就说了不少谎话,没想到他们这些英雄好汉却早就招供了,情治人员当然更相信他们了。
谢聪敏在牢中神通广大,他居然托日本鬼子小林正成带出一封信,1972年4月25日登在《纽约时报》上。其中提到在国民党“疯狂的刑求”下,“我只好采取较缓和的态度,答应他们接受某些反蒋活动的控诉,包括爆炸美国商业银行的伪诉。并承认李敖先生,台湾非常杰出的学者并是最受欢迎的作家,是台湾独立运动的委员(事实上我根本不晓得有关委员之事)。”这封信披露后,国民党大为难堪,遂把谢聪敏钉上脚镣,一个人关在又阴又潮的小黑房里,放风时,只许他一个人散步,不准任何人接近他。他的健康遭受了很大的伤害。我在牢房里,攀上铁窗,遥望他吃力地戴着脚镣,用一根撕破内裤编结起来的细绳,吊住铁链,双手提着,彳亍而行。他的腰是弯的、背是驼的、整个监狱的气压是低的,十分钟过后,班长吆喝一声“回去!”他就改向小黑房走去。那是一幕动人的背影,我永难忘记。
我在1971年3月19日到1972年2月28日,这段期间,一直关在台北市博爱路警备总部保安处;1972年2月28日到1975年12月22日,这段期间,一直关在景美秀朗桥下军法看守所;1975年12月22日到1976年11月19日,这段期间,一直关在土城“仁爱教育实验所”(“仁爱庄”)。“仁爱教育实验所”原名“生产教育实验所”,地点设在台北县土城乡仁爱路23号,是把政治犯洗脑的大本营,名之为感训,其实“仁爱”而能“实验”,其“教育”可知矣。在感训的岁月里,谢聪敏和我被关在同一间房里,一同忍受一波又一波的洗脑、抵抗一波又一波的洗脑。洗脑是完全失败的,他是他,我是我,我们谁都没有改变。如果有所改变,那是变得更顽强。出狱以后,谢聪敏远走高飞,到海外去做他的政治活动;而我呢,守死不去,在台湾继续依然故我,只是多写了一百多本书掉头给官方洗脑,以为回敬。告诉他们:你们关错了人,我不是台独分子,你们却把我当成台独分子来关。好吧,就让你们付点代价吧!
多年的牢房生涯后,谢聪敏和我分别出狱,我对谢聪敏的看法是:把我咬进台独案,就政治手段言,是高杆;就朋友之道言,是卑鄙。我个人对朋友之道,是很古典的,我无法接受这种为政治而牺牲朋友的卑鄙,所以出狱后十多年,我跟他形同绝交状态,没有任何来往。1985年,美国全美台湾同乡会邀请李敖访美,却有化名“庄脚人”的,在《台湾公论报》表示反对。因为“庄脚人”不是个人而是团体,是台独联盟欲借李敖引起争端,煽动台湾同乡反对全美会主席,因此引起洪哲胜和谢聪敏的反驳。洪哲胜写《从李敖事件看台湾人的统战观》,发表在《美丽岛》第二四三期(1985年6月15日);谢聪敏写《君子和而不同》,发表在《美丽岛》第二四五期(1985年6月29日)。谢聪敏文中有这样沉痛的话:“一个革命组织在夸耀它的伟大成就之际,也应该回顾那些被牺牲的人怎样在黑暗中忍受他们的痛苦。李敖就是为台独联盟走进政治监狱的。现在全美台湾同乡会邀请李敖来美访问,反对的声音竟然来自《公论报》未曾亮出姓名的’庄脚人‘。”“特务逮捕李敖,也有相当的根据。1970年,李敖为彭明敏教授出走事被特务跟踪,他拍下跟踪便衣人员的照片,附着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送给国际特赦协会秘书长马丁·恩耐尔斯。台独联盟获得国际特赦协会发表的照片和名单,刊登在《台湾青年》杂志。在这次照片和名单刊出之前,《台湾青年》也刊登彭明敏教授被调查局便衣人员监视的照片。特务遂断定这些都是李敖的杰作,怀疑李敖和台独联盟一定暗中联络。1971年旧历过年,有人在北上火车经过台北延平北路平交道时散发大批传单,传单上说:’欢迎外省人参加台独,欢迎李敖参加台独。‘这就是特务对我刑求逼供,罗织’台湾本部‘,编造李敖参加台独联盟的根据。”“就李敖和台湾人的关系来说,我认为台湾人欠他的比他欠台湾人的更多。”……谢聪敏在我和他形同绝交的状态下,还写公道之言,大声疾呼台湾人欠李敖的比李敖欠台湾人的更多,光此一事,就可看到他的政治气度,远非今天对李敖忘恩负义的台湾人可比。台湾人的每况愈下,洵可知矣!咬我进去的不止谢聪敏,还有魏廷朝。魏廷朝第一次出狱后,跟我说:“只要有反国民党的事,你就算我一份,不必通知我了。”其言甚壮,闻之可喜。后来他不通知我,就把我咬成台独分子,大概也是心同此理。我出狱后,他弟弟魏廷昱来看我,我说:“我被你哥哥和谢聪敏咬成台独分子,坐在冤狱里,心想这两个台湾人是最坏的台湾人;现在我阅台湾人已多,发现他们两个是最好的台湾人啦!”台湾人的每况愈下,又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