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厘清所有制的内涵
政治经济学中的所有制概念,不是一个法权概念,而是属于经济范畴,它是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使用和产品分配关系,即生产关系的总和。这样,所有制也就是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社会形式。作为实现生产力诸要素(劳动力、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的稳固结合的社会形式,它是决定于物质生产力的水平,并且要随着生产力的性质与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由于任何社会的生产力都具有多层次性的特点,因而所有制就不能表现为单一的形式,而必然会有多种类别的存在,即既存在某一种基本所有制形式,又存在某些辅助的所有制形式(其中包括旧社会所有制形式的残余)。而就某一特定所有制类型来说,它也是体现于多样具体形式之中。
基于上述原因,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也具有多样的形式,不仅有作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作为补充的个体所有制和过渡性的所有制(如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并存,而且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具有不同的具体形式:不仅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也有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此外,还有社会主义联合所有制。而公有制的上述三种类型中又存在不同的具体形式。例如,就联合所有制来说,它存在全民+集体,全民+集体+个体,集体+集体,集体+个体等多种多样的形式。而且,就全民所有制来说,也存在许多各有特色的具体形式。如它在经营形式上,有国有、国营,国有、企业经营,国有、集体租佃,国有、个人租佃;在资金结构与分配结构上,有吸收了部分职工资金和实行按股分红的,有吸收集体资金、社会个人资金和实行按股分红的,有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和按股分红的,等等。显然,上述经营形式、资金结构、分配结构的差别,就不能不赋予全民所有制以某些新的特征。例如国有、集体租佃经营的商店,不仅有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有集体的财产,经营收入也主要归集体所有,这种全民所有制就具有某些集体占有的特征。吸收了部分职工资金而实行按股分红制的企业,这种全民所有制也就可以说具有某些个人占有的因素。可见,如果把全民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相区别,如果从生产关系的总和来考察全民所有制,那么,基于这一分析方法我们将发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也不是一个模式,而是具有多样的和丰富的具体形式。
二、多视角观察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形式
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多样性,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正常运行必然要出现的经济联合化的产物。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是按照社会主义产品经济的理论而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体制,这是一种对企业实行由上级行政部门和地方管理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归同一部门、同一地区管的企业又由不同的职能单位(局、厅)分工管理。但管理上的分工却变成了条块分割,形成了不可逾越的行政壁垒和地区壁垒,它限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要求的生产的改组和经济联合化。另外,由于不适当地强调全民所有制是高级形式的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是低级形式的所有制,将二者的经济性质的差别视为是某种社会等级,不允许它们混同,要求各自对号入座,不允许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进行资金联合。特别是由于强调社会主义社会是单一的和纯粹的公有制,否认社会主义阶段个体所有制的作用和存在的必要性,从而排斥任何形式的对个人资金的利用。上述原因就使我国传统的体制带有封闭的性质,各种所有制互相割裂,画地为牢,缺乏横向联系和相互结合,成为几个彼此割裂的泾渭分明的纵向体系和绝缘式的结构。所有制的绝缘性,使企业的经济联合得不到发展,这种情况下全民所有制的再生产,表现为原有的占有关系的简单再现,再生产出来的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不存在变化和发展。这种占有具体形式的“硬化”,抑阻了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所要求的生产力诸要素在社会范围内的再结合,造成了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形式长期凝固不变的静止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由于赋予企业以责、权、利,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它们在自身利益的推动下,在竞争压力的强使下,采取多样形式进行联合,在我国出现了经济联合化的热潮。经济联合不仅要冲破原来的“地区所有制”和“部门所有制”的界限,而且要冲破传统的不可逾越的所有制界限;它必然要改变传统的企业单一所有制模式,形成复合所有制模式;它必然要改变传统的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单一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出现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相结合的复合占有企业;它必然要改变传统的纯粹全民所有制和纯粹的集体所有制,出现带有其他占有因素的不纯粹、不完全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可见,联合化必然要引起公有制关系的再整编和重新结合,导致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变化。过去人们囿于传统的所有制观念,对这种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变化表示出疑虑,担心全民与集体的联合,会不会削弱与瓦解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而事实证明并不是这样。经济联合发展了生产社会化,产生了一种新的合力——社会结合劳动的生产力,它使联合体的生产迅速发展,积累大大增长,其结果是进一步加强了全民所有制。可见,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变化,乃是企业独立自主地进行和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中公有制的再整编和再结合的表现,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如果把全民所有制桎梏于僵硬不变的模式之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就会失去其生机。
三、衍生全民所有制形式多样性的原因
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多样性,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顺利运行中企业资金运动的必然结果。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表现为对资金(资产的货币形式)的占有。在全民所有制的场合,资金归国家所有,企业经营(支配与使用)。资金本身具有流动性,它应当在运动中不断地增殖,资金的闲置与流动的呆滞,意味着资金使用效益的降低,国家积累的减少和社会生产资源的浪费。
在以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扩大再生产具有双重形式,一种形式是国家直接组织的扩大再生产。这种自上而下来规划和组织的扩大再生产形式决定资金的纵向流动。例如一部分企业资金(剩余产品价值的税金部分)通过预算上缴财政,这是资金的向上流动形式;集中于国家手头的资金又由财政下拨用于建立新企业,这是资金的向下流动形式。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扩大再生产还采取另一种形式,即企业自主的再生产形式,这是由企业依靠自有资金独立地进行的扩大再生产,这种形式决定了资金的横向流动,这就是:(1)企业将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其他资金)存入银行。(2)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3)企业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是根据市场需要和经过管理部门的平衡后,由企业再建立新企业或者是组织和参加联合企业。此外,银行也可以向企业投资,或者是与企业共同组成新的联合企业。(4)全民所有制企业在保持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吸收本厂职工投资(例如允许职工投资占企业资金20%左右),也是资金横向运动的一种补充形式。资金的横向流动是十分重要的,它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资金流动的主要形式,发展和充分利用资金流动的这一形式乃是搞活社会主义资金流通,充分满足企业自主扩大再生产对资金的多方面的需要,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所必要的。这一资金的横向流通就不可避免地要冲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产生资金联合,即形成体现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的交错和结合的新的全民所有制形式。
我国传统的体制下,一方面企业缺乏独立性与自主性,不具有自我扩张能力,它表现为缺乏自有资金范畴和不存在企业资金自我增殖运动的机制。另一方面,在条块分割之下,归口管理的各个企业的资金(资产)互相独立,互相排斥,不能互相吸引,形成资金的自由联合。这种资金横向流动的缺乏,乃是传统经济体制下,缺乏不同所有制的互相交错与结合的运动的原因。而在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上亿个城乡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它们相互之间不仅能发展自主的商品流通,而且逐步地开始发展自主的资金流通,特别是在发展经济联合中,为了形成资金的集中,出现了不同所有制相互结合。此外,企业在采取各种形式(包括用股份形式吸收职工的资金)筹集和扩大生产资金中,也使它的原本的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或是集体所有制)具有新的特点。从当前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我们看见,资金流通的放活,正在推动不同的所有制之间相互交错和结合的运动,这也是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日益多样化的原因。
四、所有制形式衍生演变的历史过程
必须指出,社会的基本所有制与其他的所有制类型互相结合而产生新的所有制具体形式,并不是只出现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而是人类历史上各个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共同现象。在原始公社制的后期,已经出现了土地的氏族公共所有与土地生产物的家庭占有相结合的氏族公社所有制形式。在原始公社向奴隶制的过渡时期,家庭私人占有因素逐渐扩大,从而出现作为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双重结构的村社所有制,此后,这种所有制结构在中世纪农村长期存在。在古代亚细亚社会,还存在土地的专制国家所有制和公社所有制相结合的形态。值得人们注意的是作为西方封建制典型形态的庄园经济,就其所有制来说,既是庄园主的土地所有制,也还存在着依附农民的份地——农民实际上的、不完全的土地占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我们更看见各种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互相交错和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变化。由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表现为对货币资本的占有,货币的同质性使它具有打破行业、地域、所有制界限而集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的扩大要求有资金的量的扩大,它不仅要借助自身资本的积累,而且要求联合他人的资本。以上两个方面,使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过程中,不同的私人占有主体进行联合和资本家联合占有形式的产生成为不可避免。在资本主义的发生期,就有作为私人所有者联合的合伙经营形式,而股份公司更是一种资本主义的联合占有形式。这种资本家联合占有具有多样的形态,它包括资本家的联合、大资本与中小资本的联合、资本家所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的联合。这种资金的联合占有形式,一方面体现了诸不同类型的资本共同生长,另一方面是大资本对小资本和职工个人资金的廉价利用和支配,它体现了金融资本对社会资本的垄断和控制。
可见,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也是要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我们看见,适应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的要求,原先的资本家个人占有形式会转化为资本家联合占有形式,不发达的资本家联合占有形式会转化为发达的、资本家群体联合占有形式。在资本家所有制这一质的规定性范围内,打破原先的私人占有的界限,形成和发展各种资本家联合占有形式,是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关系再生产所固有的形式。
以上情况表明,任何一个社会形态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从来不是凝固不变的,某种社会基本所有制,在它的质的规定性不变的范围内,具体形式也是会有变化的。这种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变化,生动地体现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五、用发展和创新眼光看待所有制的新实践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向前发展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建设,使我国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有了新的发展。我们不必讳言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具体形式的新变化,而是应该对这些变化予以科学的解释。
作为20世纪30年代建立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的解释的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将社会主义所有制归结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这种使用抽象法,从丰富的具体抽出简单的规定这一点来说,当然是正确的。但缺点是分析由此止步,未能进一步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进一步去分析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和从总体上,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的总和来表现出全民所有制(以及集体所有制)的特征。因而,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带有所有制法权范畴论的色彩,它未能从生产关系上深刻地揭示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全部底蕴和本质规定性,这是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局限性的一个方面。
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带有静态分析的特点,它只是确立了一个全民所有制(或是集体所有制)的理论模式,而未能进一步分析这两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与演变,特别是它把具有多样形式的公有制体系,在理论上归结为一个简单的与互不相干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二元结构。不曾分析在生产力向前发展中两种占有关系的交错,公有制与其他前社会占有形式(例如个体所有制)的交错。一句话,不曾分析和阐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运动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有血有肉的公有制的结合形态。把所有制简单化和凝固化,是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局限性的一个方面。
上述具有片面性的、简单化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已经不能对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处在发展和变化并具有丰富形态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予以周详的和科学的理论阐明,也不能为我国生气勃勃的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因为基于上述传统的观点,人们把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都视之为纯之又纯的,从而自然地会在实践中排斥经济联合。例如,在全民与集体联合办厂时,人们就担心这样做会不会引起“肥水外流”,会不会引起全民所有制蜕化为集体所有制。特别是人们排斥通过股份制(按股分红)来吸收和筹集资金的做法,担心这样做会搞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传统格局和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针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上的上述缺陷,为了进一步阐明社会主义所有制具体形式变化的规律,要求我们在理论分析中贯彻科学抽象法,不仅要从具体到抽象,指出和剖析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特征,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要由抽象上升为具体,分析这一所有制的具体形式,要分析和揭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发展和变化的规律。这也就是说,要求人们把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用于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进行创造性的探索,抛弃陈腐的传统观点,形成和发展正确反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新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