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境内两个视频网站的合并让业内外人士大跌眼镜,这就是优酷网与土豆网。原本两家势同水火的同类型视频网站,在意想不到的时候突然“闪婚”,原因到底是什么,又会给整个行业带来什么样的新格局呢?我们还是从优酷与土豆的发展壮大与竞争说起。
不管是优酷还是土豆,其效法的对象都是美国的You Tube模式。You Tube成立于2005年初,是以视频分享为主的网站。网站成为上传者的平台,制成的影片内容,包括电影剪辑、电视短片、音乐录像、其他的自制影片等等,网站运作后一炮而红,注册、上传、观看视频的流量呈爆炸式增长。就在You Tube刚刚运作没多长时间,优酷和土豆两家网站很快将这种形式引进到了中国。
相比较而言,土豆运行较早,这一点可以说稍微占了先机,因为You Tube也不过是在2月份刚刚出现,2005年4月土豆网即正式上线。从You Tube的“先驱”模式可以预见到土豆网也必定会成功。当时中国与美国的整体网络发展情况不是特别相同,中国国内的网络发展基本是一种“学生”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只要将美国出现的新型的网络产业稍加改动拿到中国,基本都能走出一条不错的发展路径。
2005年的中国的网络覆盖已经相当不错,虽说网速没有很快,但已经达到一个较为稳定的状态,浏览网页、玩网游等已经普及化。所以相对来说这种以分享视频为主的网站必然会发展得相当不错。土豆网正是在这个时候开始发展的,并以“每个人都是生活的导演”作为发展的核心。
相对来说土豆是此类网站的先驱,所以创建初期阶段在市场上基本没有什么竞争对手,即使出现零星仿照者,其资金规模、技术等平台搭建都远远不够,而这些条件在创业阶段都是极为重要的竞争力。直到优酷的出现,逐步开始改变了行业格局。
2005年的下半年,优酷正式成立。它的特色是国内首家为微视频免费提供无限量上传与存储空间,并具备个人发起视频擂台及评分系统的网站。也就是说,优酷更注重“微视频”的品质,让用户“看得爽、找得快、传得广、比得酷”。2007年以后,优酷更加注重对于“拍客”的倡导,逐步走出了自己的路。虽然说优酷与土豆经营发展手段并不相同,但他们共同的发展原点是一样的都是同类型的视频分享,上线时间也相差不远,资金规模相对来说也差不很多,所以两家网站的起跑线几乎是一致的,这就注定了他们两家企业在未来的针对性竞争。
在刚开始的发展阶段,由于国内的大环境使得整个网络环境中对于“版权”并没有太多管制。因为在当时的阶段,所有的网络类企业都是在一个发展期内,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相对网络法制管理并不是很能够跟得上。当时连国内非网络企业也都面临着很多的“版权”“知识产权”的问题,更别说网络视频企业了。
所以在刚开始发展阶段,土豆和优酷这两家企业凭借着“网友上传”作为一个转移责任方,因此出现很多“版权”不清晰的问题,其实相关的问题在当时的网络企业中几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于是刚开始阶段,网络上很多版权不清晰的视频犹如大爆炸式的出现。正是以这种“原创”以及上传版权不清晰的各种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让两家企业能够在创业初期“如入无人之境”般快速发展,网络浏览流量呈爆炸式增长。
其实在此时优酷与土豆的矛盾并不深,这里面有着几方面的原因。第一,就是由于创业阶段并不要求高盈利,目的是争取流量,所以在市场大竞争对手少的前提下,两家企业并无矛盾。第二,就是当时阶段,“版权”不够清晰前提下,加上技术要求达不到影视整集播出的水平,没有去买电视版权的必要性。所以这方面竞争也不够多。第三,正是处于创业发展阶段,流量虽增加,但两家企业获得的高素质广告商并不多。基于以上的几点,优酷和土豆两家企业的竞争并没有太过激烈。
但由于当时两家企业借“网友上传”作为法律的“漏洞”,也就造成了在发展初期阶段完成以后,必然要逐步转型。后危机时代来临的时候,中国网络视频企业遭到版权问题起诉的案件呈叠加式增长。尤其在2009年后,随着中国对于“版权”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加上电视等媒体逐步感觉到网络媒体的冲击,所以采取针对版权问题的诉讼案越来越多。
刚开始很多单位、企业因为单一个案起诉成本高效果差而导致行动积极性不高,但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电视媒体、电影制作方、媒体人都开始重视起了“网络媒体”这块大蛋糕,而同样的视频分享类的网络后起之秀也大量出现,在市场逐步稳定,竞争者却不断扩大的前提下,整个行业的竞争环境发生了变化,一场“狗咬狗的战争”必然会出现。
相对来说传统的电视制作媒体有着较为坚实的基础,因此当他们开始行动的时候,相关的法律部门也会非常重视。这段时间土豆与优酷等新的网络视频媒体由于技术基础不断增加,一些较长的电影、电视剧也可以轻松上传,因此吸引了大批的年轻观众从传统媒体走出来,进入新兴的视频网站观看。
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的优势显而易见,随时可以观看,不需要等待广告,而中国传统媒体由于固定的竞争模式、相同的垄断平台,造成了大量的插播广告。虽然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要求降低广告量,但依旧收效甚微。
视频播放则完全不需要担心广告问题,而且其上传速度也非常快,有时候刚播完的影视剧,马上就能在网上。所以在2007年—2009年这个阶段,传统媒体的观众流失非常快。但这个“优势”也成为了一把双刃剑,因为毕竟没有版权在手,所以高素质的大型广告商一直比较保守,没有大量进入。相对应,慢慢打击盗版的行动和诉讼案件也开始成倍增加。
打击盗版的这些企业因同行竞争,多家视频类企业挤占了行业空间,所以他们就以联手打击盗版的方式打压竞争对手。2009年,80多家视频版权方共同组建“反盗版联盟”,起诉土豆、优酷。其实对于那些较小规模的视频企业来说,打击行业前几位的竞争者获益最大,而实际上盗版的事情在他们身上也是经常发生,只不过因为其规模较小,相对来说在大环境下所受关注度也就小得多。此次的反盗版行动赔偿倒是小事,关键是直接给土豆、优酷网带来广告损失。因为在2009年的阶段,土豆、优酷的广告商逐步开始进入大的品牌,很多传统大型品牌企业开始进入,而盗版丑闻传出来,毫无疑问会损害土豆、优酷网,甚至会影响这些广告商的品牌信誉。
而实际上多家网络视频网站的联合,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多少实际利益,反而让更多的人注意起了盗版问题。进入2010年以后,国家开始针对这些网站做出行动,7月,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联合开展的2010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正式启动。随后这些曾经站在原告席上的企业,很多也受到了牵连,例如分享网站very CD宣布关闭运行7年的影音下载服务,原本“蓬勃发展”的“电驴”直接进入名存实亡状态。几乎所有的版权类案件基本上都败诉。
所以这个时候相对这些视频网站来说,只有两条路,要么转型,要么被淘汰。所谓的转型,其实首先就是逐步淘汰这种“盗版影视”形式,逐步靠两方面发展。一方面是以自制等方式的剧集和拍客等类似形式,这就是原创模式,另一方面就是以购买影视版权为主的“正版”方式。这两种方式显然属于两种不同渠道。第一种渠道相对成本可控,但第二种方式就意味着大量的资金必须用于购买版权。
这个时候的优酷和土豆,原本被各方面压力压迫的“难兄难弟”逐步进入了“角力”竞争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