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在灭陈统一全国之后,于开皇十年(公元590年)对军事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之所以在这时候改革军事制度,隋文帝是有周到考虑的。因为在此之前要全力准备、加强军事力量,完成统一全国的大业,不便匆忙改革军制,影响统一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在国家统一,隋文帝一则要销兵重农,安定天下,另一方面,也确实有必要对西魏以来的府兵制作一切合实际的变革。
府兵制度起于西魏,在此之前,府兵泛指军府之兵。北魏在六镇起义之后不久,分为东西两部分,为与东魏抗衡,西魏权臣宇文泰在大统八年(公元542年)将流入关中地区的六镇军人和原在关中的鲜卑诸部之人,编为六军。大统九年,西魏与东魏大战,西魏在邙山战败,损失巨大。为补充和扩大军队,宇文泰就不断收编关陇豪右、乡兵、部曲,由当州的豪望为乡帅,进行带领。大统十六年,宇文泰建立起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即军)的府兵组织系统。府兵最高领导是八柱国,它是模仿鲜卑拓拔八部而设。八柱国中,宇文泰为全军统帅,宗室元欣仅挂虚名,另外六个柱国分统府兵,与周官六军之制相符。至西魏恭帝元年(公元554年),又按北魏早期所属大小部落姓氏,赐姓诸将,所统兵士,改从主将之姓。可见府兵制在这时有着浓厚的鲜卑部落兵制的色彩。
北周武帝在建德二年(公元573年)、三年时,为加强对府兵的控制,改府兵军士为“侍官”。这就是说,全国的府兵,都是皇帝的侍卫,成为皇帝的亲军,而不再隶于柱国。同时,又广泛招募汉人入军,免其课役。一人充当府兵,全家都入军籍,不隶州县。在城的军人,置军坊,在乡者为乡团,由所置之坊主、团主进行统领。
从西魏、北周府兵的情况可知,这两个时期,府兵带有鲜卑部落兵制的色彩,虽已开始吸收汉人入军籍,而未改变其鲜卑之姓,其鲜卑部落兵制的色彩依然很浓,还多少带有一些私人武装的性质;另一方面是军民分籍,兵农各不相关。从发展趋势上看,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帝对府兵的控制逐渐强化。
杨坚在辅政之初,便力图抹去府兵的鲜卑部落兵制的色彩,他在大定元年(公元581年)二月,取代北周前夕,便“令日已前赐姓,皆复其旧”。这样,不仅淡化了鲜卑部落兵制的色彩,而且也使府兵的私家军事组织的性质更进一步削弱了。它有力地制止了整个鲜卑族在汉化方面的倒退。开皇十年,全国统一已经实现并得到巩固,于是,隋文帝下诏对府兵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其诏曰:
魏末丧乱,宇县瓜分,役车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恒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隋文帝这道诏书,是府兵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首先,诏书指明改革府兵的时机成熟了。魏末以来,国家处于分裂状态,军事活动频繁。西魏、北周设立府兵之制,兵士没有固定居处。军士与百姓是分离的,士兵生活很苦,其家庭也遭受众多苦难,常常流离,没有固定的乡里。现在,不仅北方早已结束了分裂状况,而且南北合一,可说是天下太平,四海一家,已到了改变这种状况的时候了。
其次,兵农合一。隋文帝对府兵制度的改革,最关键的是:军人悉属州县,恳田籍帐,一与民同。军籍与民籍统一,军人的户籍、计账,与民户一样,隶属于州县,不再实行军民分籍的办法,士兵可同百姓一样,在均田制度之下,获得分额土地,进行农业生产。这样,不仅军民在隶属州县上没有区别了,而且兵农结合起来了,士兵也要从事农业生产,大大改变了原来鲜卑部落兵制的性质。原来由鲜卑人当兵作战,汉人从事农业生产,自然使民族隔阂加深。现在,诏书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是统一国家所要求的。在一个帝国之内,民族之间依然严重对立,是不能允许的,因为这会大大削弱帝国力量和破坏国家的统一。经过改革,府兵制度下的士兵,有田地、有户籍,生活有了保障,他们定居了下来,这对于社会的安定、国家的统一,都是大有好处的。
第三,一个国家不能没有军队,统一国家需要强有力的军队抵御外来侵犯,防范内部的反抗,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巩固统治。所以,隋文帝改革府兵制度的时候,十分注意不削弱府兵的力量。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就是不改变统领府兵的方式。隋朝政府在中央设置了十二卫,它们是: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禦卫、左右候卫,由各卫的大将军统领。地方上有鹰扬府,分属十二卫。这样也就将府兵的统率权进一步集中到中央,大将军向皇帝负责,兵权也就集中到了皇帝手中。这样的改革无疑是加强了隋朝中央对武装力量的控制。由此可见,隋文帝对府兵制度的改革,其基本立足点是加强而不是削弱国家的军事力量。
第四,罢去山东、河南以及北方边缘地区新设置的军府。国家统一之后,隋文帝要消除混乱的局面。山东、河南及北方,在长期的变动混乱之中形成的军事机构,往往为反叛中央的势力所利用,隋文帝亲身体验过这种反叛。他刚当丞相辅政之时,山东就爆发过尉迟迥的反抗。现在罢去山东、河南及北边新置军府,从而使军事力量对比的天平更加倾向中央所在的关中地区,这是统一国家在军事上的需要,亦即造成内重外轻的局面。这样做,有利于消除以往北方混乱的军事形势所造成的动荡局面,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内重外轻局面的形成,中央实力的增强,又有益于巩固统一,防止出现分裂割据局面。
隋文帝有着消除混乱、防止发生军事冲突的强烈愿望,同时也从防止百姓的“犯上作乱”出发,便于开皇十五年(595)又颁布诏令:“收天下兵器,敢私造者坐之;关中、缘边不在其例”。这是府兵制度改革后,稳定局势,防止混乱,防范百姓的一个重要补充措施。
最后,府兵制度的改革,有消除军人,特别是军将世袭特权的作用。北周武帝以来,最高统治者就不断进行改革,来冲淡和消除存在于府兵制度中私家武装的性质。隋文帝的改革,吸取了前朝的成果,而又更进了一步。他以十二卫统领鹰扬府,将大权收归中央。士兵有了土地且又户籍隶属州县,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由于政治改革而大大加强,这样,府兵也就被中央牢牢控制了。军府将领由皇帝通过兵部选任,不再由一家一姓所世袭,加之从地方鹰扬府挑选、训练、管辖的人中征集士兵,使私家武装的性质彻底消失了。
隋文帝对府兵制度的改革,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的巨大作用,其意义远远超出了军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