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皇四年(公元584年),是杨坚登上帝位的第四个年头。
这一年,关西地区出现了少有的大旱。火红的太阳每天从东面升起,从西方落下。每到它正当午时,便把热滚滚的光芒射向人间,这时,世界便仿佛又回到传说中羿还没将9个太阳射下来的时代。人们多么希望有一块云彩将它遮住,落下几滴雨来。于是,人们不知道杀了多少猪羊,乞求雨神光临人间;不知道烧了多少香火,乞求苍天赐一点甘霖。然而,太阳依然每天火辣辣地照着,雨神迟迟不肯光顾。
河干了、井枯了,田地里裂开了一道道大口子,农民辛辛苦苦种下的禾苗还没长成便夭折在干巴巴的土中。这一年,关西灾区的粮食颗粒无收,饥饿困扰着没有隔年储备粮的灾民。
此刻皇宫中的隋文帝杨坚,尽管没有灼热阳光的烘烤,没有饥饿的煎熬,但不时传来的灾情,也使他坐卧不宁。他吩咐左右出去看看灾情严重到什么程度,看看那些灾民靠什么度日。不久,出外巡视的人回来了,带回来一些豆屑杂糠,并告诉他这是灾民赖以活命的食物。
杨坚见到这些,哭了,哭得涕泪纵横。
群臣见到这种情况,感动了,多么富有同情心的仁爱之主啊!
其实,杨坚的哭出于一种极为复杂的心态。他的眼泪有对灾民的同情,但更多的是委屈、焦虑。
他感到委屈。他当上皇帝刚刚4年,上天就降下这么大的灾难。他不由得想起周静帝的禅位诏书中的一段话:
王受天命,叡德在躬,救颓运之艰,匡坠地之业,拯大川之溺,扑燎原之火,除群凶于城社,廓妖氛于远服,至德合于造化,神用治于天壤。
如今,仅仅受天命4年,上天就这样和自己过不去,降下这么大灾难。自己的叡德何在?洽于天壤之神何在?他不由暗暗说道:天啊,为什么这么和我过不去?
他感到焦虑。他登上帝位仅仅4年,根基未稳。他担心发生天灾——饥饿——饥民——动乱这一连串的连锁反应。他不由的想起北魏末年的六镇起义。它的直接起因,不正是六镇的军户及镇民饥饿无食吗?后来这些饥民被强送到河北“就食”。但河北诸州也连年遭受水旱之灾,“饥馑积年,户口逃散”,北镇饥民无食可就,又得不到朝廷的救济,走投无路,又引发了河北地区的起义。那时杨坚虽还未出生,但他的岳父独孤信等都曾亲身作为饥民而参加了六镇及河北的起义。这些事杨坚从他们那里听到过不只一次,对此他太熟悉了。
委屈归委屈,焦虑归焦虑。杨坚在天灾面前并不是无所作为,他下令撤去自己膳食中的酒肉,以此向上天谢罪,乞求上天免除对自己的惩罚。又下令严禁在关西地区酿酒卖酒,以避免过多地耗费粮食。同时,下令将关东地区的粮食运往关中,以接济这里的灾民。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旱灾最终没有引起社会的动荡。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命。农业兴,才能有饭吃,人民才安定。兴农才能固本,经过这次天灾,杨坚对这个道理体会得更深了,他加紧实施各项兴农措施。
首先,他在全国加紧推行均田制。均田制开始实行于北魏。魏孝文帝初期,水旱连年成灾,百姓被饥饿所困,四处流散。豪强们乘机兼并土地。主客给事中李安世描写当时土地不均的情况说:“窃见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实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庐井荒毁,桑榆改植。事已历远,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又年载稍久,乡老所惑,群证虽多,莫可取据。各附亲知,互有长短,两证徒具,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侥幸之徒兴,繁多之狱作。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其可得乎!”因此,李安世建议:重新均量土地,根据劳力配置相应的土地,使“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有争议的田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属今主”。魏孝文帝根据这个建议,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下诏实行均田制。
北魏均田制规定:男子年15岁以上,给不栽树的露田40亩;女子给露田20亩。若有奴婢,依照良人授田。若有耕牛,每头牛给田30亩,但只限于4头牛的田数。这种露田只给劳动者耕种,劳动者老了或死了,要将田还给国家。另外,每个成年男子给桑田20亩,这种桑田可世代继承,死后不归还国家,也不得买卖。但要在3年之内在田上种桑树50棵、枣树5棵、榆树3棵。若3年内种不足,则将桑田收回。不适于栽桑养蚕的地区,男子给麻田10亩,妇人给5亩,男子另加1亩以种榆、枣等树。麻田和桑田不同,耕种者死后,田地要退还国家,不得继承。原来有宅基地的,不再分配宅田,若移居新址之人,3口给宅田1亩,以为居室。
北魏实行这个制度,使农民重新得到部分土地,游离的劳动力重新与土地结合起来,这对恢复北方的农业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北魏的均田制实行的不是很彻底,在有些地方,特别是六镇地区并没有实行均田制。即使在实行均田制的地方,地主豪强的大土地制仍在继续发展,买卖土地,甚至抢夺百姓土地的事时有发生,可见北魏均田制对恢复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到北魏末期,由于社会动荡,均田制被彻底破坏,这点有限的积极作用也不复存在。
北魏灭亡后,北齐、北周分别继续实行均田制。
北齐河清三年(公元564年)下令:每个成年男子给露田80亩,妇女给40亩。奴婢比照良人给田。耕牛一头给田60亩,限止4牛。另外每个男丁给永业田20亩。永业田不还给国家,此外的田地都按规定退还。同时还规定了给田奴婢的数额:亲王300人,嗣王200人,第二品嗣王以下及庶姓王150人,正三品以上及皇宗100人,七品以上官80人,八品以下官至庶人60人。这个均田制度,显然对官僚富人有利。高官不说,仅以一个八品以下的小官为例,如果他有60个奴婢,4头耕牛,就可以分到3840亩土地。所以宋孝王《关东风俗传》说:在北齐,“河渚山泽,有司耕垦,肥饶之处,悉是豪势,或借或请,编户之人,不得一垄。”“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正说明北齐均田制是多么不彻底。
西魏、北周的均田制规定:已娶妻者,给田140亩,未娶者给田100亩。另外,10口以上人家给宅田5亩,9口以下给宅田4亩,5口以下给宅田3亩。18岁成丁受田,64岁年老还田。但由于关中地区地少人多,有资料表明,当时普遍存在受田不足额的现象。
杨坚登帝即位后,立即重新颁布了均田法。规定男丁受露田、永业田皆遵北齐之制,园宅3口人给1亩,奴婢则5口人给1亩。官吏受田,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不同数量的永业田,多者100顷,少者40亩。此外又给职分田,一品官给田5顷,以下每品减少50亩,至九品为1顷。外官也给职分田。此外还有公廨田,以充公用。开皇十二年(公元592年),在统一南北3年后,杨坚又派使四出。均天下之田,把均田制在全国推行。当然,不能指望隋文帝的均田与前代有什么本质区别,杨坚实行均田,同样是照顾了大地主阶级的利益。但杨坚实行均田,在当时至少起了两个作用:第一,均田令关于受田数额的规定,是对诸色人等占田的最高限额,这种限额对地主贵族的土地兼并多少有些限制作用。第二,杨坚所行的均田与赋税紧密结合。北周的租调相当重,均田户每户纳调麻10斤;田租因户受田140亩,纳粟也增至5斛。如前所述,均田户尽管规定给田140亩,但实际给田往往不足额,而田租并不因为授田数额不足而有所削减。杨坚所行均田规定,均田户交租粟3斛,并明文规定未受地者不课租调。农民的租调负担确实有了很大程度的减轻。
在推行均田制的同时,杨坚又下令实行“大索貌阅”、“输籍定样”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