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际交往的主体,国家具有一些国际公认的基本权利。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一)独立权
独立权指国家依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二)平等权
平等权指国家在参与国际法律关系时,不论大小强弱,发展水平,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平等地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平等权主要表现在:国家在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中平等地享有代表权和投票权,国家平等地享有缔约权,国家平等地享有荣誉权,国家之间没有管辖权等。
(三)自保权
自保权指国家采取防御及自卫措施保卫自己生存和独立不受侵犯的权利。它包括国防权和自卫权两方面的内容。国防权是国家制定国防政策,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外来侵犯的权利。自卫权是国家遭受外国武力进攻时,单独或与其他有关国家一起进行武力反击的权利。国家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实行集体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