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腐败的形式五花八门,并且在不断翻新,呈现出相对明显、稳定的时代性和隐蔽性特征。
(一)权力化
权力总是和腐败联系在一起,哪里有权力,哪里就容易有腐败。正如英国理论政治家阿克顿勋爵告诫世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现在看来仍然是真的。要说掌握公共权力者一定腐败,这是不客观的;但要说掌握公共权力者可能腐败,这正是现实。权力腐败主要有两种:一是,指滥用权力谋私利。如权力寻租,即:通常所说的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如2003年黑龙江省绥化市马德卖官案,涉案公务员除国土资源部部长、省政协主席、省环保局局长等外,涉及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的众多处级以上干部,多达265名,仅绥化市各部门一把手就有50多人。二是,掌握公共权力人员通过不作为获取不当利益。例如,行政审批中的层层拖延,法官在办理案件中迟迟不审理、不结案,就是不作为行为,直至获得某些好处,事情才能办妥。
(二)公开化
公开化,一方面指政府不再回避腐败这一现象,公开承认腐败的危害性、严重性,通过整个社会向腐败展开斗争,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另一方面,腐败分子不再羞羞答答,公开行贿、索贿,牟取个人、家族、小集团的私利。
腐败已由“潜规则”变成台面上的东西,由隐性变为显性。因此,腐败不再是一种秘密,它时刻都在相关利益者之间进行着,尽管形式也许是隐秘的,但当大家都明白了“潜规则”之后,其实就已经公开了。
(三)普遍化
与权力化、公开化相关,腐败行为普遍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做这样自认为“对”的事。在医院动手术之前,要给主刀医生递上一个红包;去驾校学车,要给教练递上一条香烟,去政府部门办事儿,要托熟人;小孩上学,去开家长会,要给班主任送点礼物;这些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几乎成为我们中国人生活中的常规。
为什么这些应该办的事都要有些金钱来做“润滑”,事情才能办得“圆满”。因为,医生手中有权,给了红包,手术能做得更好,否则就免谈;驾校教练手中有权,可以教得更细心,多安排练习时间;教师手中的权力,至少可以把家长的孩子提拔为班干部。这些在以往被老百姓斥为“走后门”的事,现在已经集体无意识,甚至熟视无睹,违法乱纪被视为强者的特征。
举目四望,腐败几乎无处不在,公务员腐败、国企腐败、教育腐败、学术腐败、医生腐败、司法腐败等。许多人都在腐败中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当社会处在这种状况中时,离危机已经不远了。
(四)群体化
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五)巨额化
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l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
(六)期权化
“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力,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
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
(七)潜规则化
在我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布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布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同时,我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还有“圈子”文化,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公务员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行为选择,使正直公务员越来越难以生存。
(八)国际化
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公务员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
“裸官”问题浮出水面,暴露出以往外逃贪官贪腐时“留一手”,即任职期间有意送妻儿出国,独自一人在国内,贪腐行为败露后立即逃往国外的腐败谋略。某些公务员利用出国考察机会滞留不归的情况更是暴露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长。
(九)新型化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特点。
与异性直接相关的腐败现象不可轻视,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人,甚至有多个贪官共用一个情人的现象。
(十)多样化
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并且不断翻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每每制定一项反腐措施,又会有新的腐败形式出现,并且新腐败都带有一定迷惑性、“合理性”、“科技”含量高。
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推行价格体制改革,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大量寻租性腐败机会也由此而产生。顿时,通过“走后门”、“批条子”而争相“寻租”的行贿受贿、投机诈骗、倒买倒卖和“官倒”等腐败现象一度猖獗。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价格双轨制的逐步取消,与此相联系的腐败现象也随之逐渐消失,但以贷款谋私利,以贿赂求“上市”,贪污或挪用公款从事炒房、炒地、炒股、炒期货等现象日益严重起来。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腐败分子的腐败手段更加高明,腐败方法更加隐蔽,腐败形式更加复杂,由经济腐败升华为生活腐败,个人腐败上升为集体腐败,衣兜腐败转化为嘴上腐败。当然任何腐败都是人制定的游戏规则,群众的眼睛是亮的。只是打击滞后,措施不力。事实证明只靠自上而下的打击和预防腐败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