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新民说·法律的隐喻(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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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读《听来的故事》——掀开现代性法律的另一面[9]

……真正的政治任务是抨击那些表面上看来中立或独立的机构的作用,把在其中暗中作祟的政治暴力揭示出来,以便大家共同与之斗争[10]。

喜欢读文学作品。虽说是外行,但不免有点附庸风雅的趋向。说到文学作品,常听人讲,其触觉敏感,时时于不经意之际切入了社会的某部分要害。原以为,这是“往大了说”,可一日读《听来的故事》,发觉震撼,便深信有时是这么回事。

自己平日研习法律,脑子“前结构”布满了法学话语。所以,读《听来的故事》,自然会不自觉地朝“法理意识形态”的荆棘场域进发。

《听来的故事》,是作家贾平凹的作品,几百来字,登在1999年3月17日的一家报纸上[11]。

“故事”前半部分讲了三个故事,属于听来的《听来的故事》。因为,作品里的第一人称“我”,从别人那里听来了《听来的故事》。

头一个故事,有点神话传说的味道。它讲,非常久远的时候,有位英雄十分了得,而且喜好为民除害。他来到一个村庄,问村民有什么麻烦。村民说,山上有虎,这虎祸害无穷。英雄二话不说,立即上山将虎除掉,并将虎皮剥下回到村子,继续问还有什么麻烦。村民乐得头昏眼花,大声说,海里有条龙,赶快把它消灭了。英雄歇息片刻就跳进海里,和龙大战七天七夜,接着,龙头便被英雄提回到村子。村民笑了,摆下酒席,给英雄灌下一壶酒。可英雄念念不忘自己的“职责”,又问有什么别的麻烦。村民说,现在只有一个麻烦了,消除掉,天下必然太平。英雄问:谁?村民说:你。英雄大为不解,问村民为什么这般想。村民讲,很简单,因为你是英雄!英雄低头不语,慢慢离席走开,但没走两步就倒在地上了。酒里有毒。

第二个故事离我们近点,讲抗战时的事情。一人渡河时溺水,另一人把他救起。事后,溺水者认了后者为干爹。没过多久,溺水者经过一山道,发现一人被狼追咬,便奋勇向前,赶走了狼。被追咬者认溺水者为干爹。几年间,这对干爹干儿子日子过得算是乐融融。可后来,一个日子,日本鬼子和游击队作战时将三人抓住,并要其中一人去蹚雷开路。日本人指溺水者,叫他说谁去蹚雷。溺水者的手指最后指向了自己的干爹。

第三个故事几乎就是眼前的事。有个人叫来子。他经常打扫厕所。年终,单位里的人们就把“先进分子”的牌子挂在了他名下。这样一来,来子天天都往厕所方向走去,以至厕所稍有不净,人们就喊起“来子,来子!来子呢?”一次,厕所的下水道堵塞,大家认定,这该是来子的工作,于是,来子就下去了。结果,来子永远没上来,沼气把他熏死了。

这三个故事的路数差不多,无非都在讲人的“缺德相”,本身没什么奇特。在社会上穿来穿去,这些见惯不怪。

问题是,第一人称“我”,从哪里听来的这三个故事。

《听来的故事》说,是从一个颇为斯文的人那里听来的。这个斯文的人,当过刑警队长。而刑警队长,又是从一个罪犯那里听来的。

有意思。

现在,我们可以主观先行地想到,在法律语境中,刑警队长是个“执法”的符号。如果《听来的故事》中的人物具有象征意义,那么,刑警队长不妨解读为“法律”代码。毕竟,罪犯的“罪”字,通常是相对“法律”而言的。没有法律,大致也就没有犯罪这回事。更为重要的是,《听来的故事》的确还交代,罪犯是被刑警队长毙掉的:“那个罪犯后来判为死刑,被他亲自执行枪决[12]。”这暗喻:法律战胜了犯罪。

接下来,我们可能会关心,为什么罪犯对刑警队长讲出了那些“尖刻”的故事?

《听来的故事》没说。

猜来,大概有几解。第一,罪犯时常混迹于社会黑暗角落,偏狭的心态,促使其仅关心人的“缺德相”。而罪犯知道多了,在临死之前就会展现一下自己的“愤世嫉俗”,叫刑警队长警醒警醒。联系到第一个故事,兴许,罪犯还有这个念头:刑警队长像英雄一样除害,最后自己可能也没什么好下场,因为,村民一类的百姓,不仅警惕祸害,而且警惕扫除祸害的“祸害”。这世道从来都是惰性的。往深了说,百姓想要象征意义的法律惩罚,可最后还会担心这个惩罚带来别的“惩罚”。

这一解,讲得过去。

第二,罪犯也许不过是个一般的罪犯,犯了杀人的事,才被关进死牢。牢中有狱友,狱友之间除了相互欺辱,偶尔,也会谈论彼此的经验和故事,象征性地进行你我安慰。讲故事的罪犯,可能正是从别的罪犯那里听来了三个故事。我们知道,这死刑执行前,有个不成文的规矩:一要让罪犯吃饱喝足,二要问问罪犯有什么最后的言语。这也算是最后的仁慈吧。于是,罪犯要被刑警队长毙掉时,觉得没什么可说,便将牢中听来的最令他“茅塞顿开”的三个故事递给了刑警队长。此解引申的话,可讲,人们终将既会明白做坏人的可怜下场,又会明白做好人的可悲下场。三个故事里讲的,都是好人的可悲下场。

这一解,当然也行。

第三,可能罪犯是个既明白又清白的人。他关心社会,时时展露“国家有难、匹夫有责”的风范,看到不顺眼的事,就要唠叨一下,唠叨之际却忘掉了“言多必失”。一次说话,大水冲了龙王庙,接着便被打入死牢。末了临刑,世态炎凉仍然揪着他的心。这样,还是“老毛病”驱着让他讲出了象征国家有难的三个故事,即使,面对的是“法律代码”的执法刑警队长。此解侧面的隐喻,可说是,关心社会的结果是善有恶报,但是,人还是需要“痴心不改”。

这一解,同样是可以的。

……

自然,还可以想出其他解。不过已经足够了。

无论提出何解,《听来的故事》的一个进路是清楚的,罪犯讲出的是警世大实话,至少,罪犯清醒地明晓三个故事的意思,并且要传播它。不管出于何故,罪犯总是把它捅出来了,不像某些人,一边做着坑害“英雄”“救命恩人”“来子”的事,一边站在一旁看热闹,或者一声不吭。当然,令人遗憾的是,无论如何,法律代码时常不会震慑后面那些人。

眼下处死罪犯简单,一般是一个枪子儿打出去结事。《听来的故事》接下来说,罪犯是挨了一枪才赴九泉的。可是,它编了一个细节:

枪响之后,他(指刑警队长)离开现场,脚下踩了什么东西,软软的,以为是香蕉皮,又踩了一下,还是软软的,低头一看,是一条舌头。他说,枪子从脑后打进去怎么偏巧就打飞了舌根,足足五寸长啊,这长舌男[13]!

读《听来的故事》,至此深觉震撼。震撼之时,也就忘掉了为什么法律代码不会震慑“后面那些人”这一问题了。起码,觉得那是不重要的事情,还有更紧要的问题。

一名斯文的刑警队长,执行枪决的时候竟然打飞了舌根,舌头掉了出来,还被踩了几下,不知不觉!而正是这条舌头,讲出了三个时间跨度很长的警世故事。这里兴许有一个《听来的故事》的深层进路。

再瞧三个故事的时间排列。

这排列有个历史顺序。第一个是久远的,第二个是较近的,第三个干脆是眼前的。如果又提“法律代码”,那么,法律的暴力惩罚在这个历史顺序中则显得“由粗鲁到文明”。久远之时是古代,那个时候,英雄与虎斗与龙斗,其乐无穷,而执法者胸毛粗硬,手抡利刃,处决死犯犹如屠宰。较近之时,已有“现代文明”的征兆,救人者虽是要么在河里奋勇斗龙,要么在山里拼死驱狼,而执法者却粗细兼有,不会彻底地有如屠宰,可有时也会喊声“拉出去!”眼前,就是文明时代了。来子是被“沼气”熏死的。“沼气”主要成分是甲烷,“甲烷”一词纯粹是科学的语汇。科学有“文明”的意思。而开枪的刑警队长是“斯文”的,并且,事后还会“有文化地”讲述自己听来的故事。

舌根被打飞,是在眼前的文明时代。

而文明在人的风貌上,就是“斯文”。

说到“斯文”,那不仅是不粗鲁,更是有知识。这知识有时是所谓的“科学知识”。在法学专业的话语里,“刑警队长”被列入“科层”谱系。他有业务专长,业务知识是系统的。科层是“现代科举”的成品。讲起科层,人们则是容易想起现代性法律设计的一个方面。在历史上,法律的发展,经由了一个理性化、复杂化、专业化的阶段。因为,人们曾经大体以为,法治如能实现,当是首先有个规则罗列一旁,以便凡事可以“依法决断”。规则,不能粗线条,应该入微细致,否则,引起公说公的婆说婆的,还是等于没有规则。而规则具备了,便要大批的具有法学学科知识的人士操持运作。法律科层,由此而出。

刑警队长的“斯文”,暗示了这一点。

到这,便引出一个头痛的问题:怎么就是“斯文”的法律科层代码打飞了“长舌男”的舌根?

试着解释一下。

舌头是“思想言语”的象征。罪犯的舌头讲出了许多东西,最为重要的是,讲出了社会的“惰性秩序”不太喜欢的言辞。不论怎样,不少人做了一类事,自觉不光彩,可也不愿意被人无情地撩开面纱。于是,这类人需要一种东西,震慑不无顾忌的思想言语。都说法律是管行为的,法律名义的惩罚也是朝行为而来的,与思想言语无关。可《听来的故事》已经暗喻:法律的暴力不仅可以割断舌头,而且可以打飞舌根。

进一步联想下去。

舌头从中间割断了,也许是在暗喻轻度的一般人的“失语症”。法律有时可以凭借暴力,硬将对立面的思想言语压制下去,这是古代乃至近代,常常可以发现的情形。此种“失语症”,是由恐惧引发的病症。恐惧引发的病症,治愈不难。到了现代已有证据显示这点。

然而,打飞舌根,可能是在暗喻深度的一般人的“失语症”。深度的“失语症”,与恐惧无关,倒与“心甘情愿”相联。面对一种“神圣的”“不可置疑的”“理所当然的”象征物,后种“失语症”,不是不敢说,而是不想说,由此无从谈起“说”。并且,“不由自主”,是其基本特征。“斯文”的刑警队长这一现代性法律代码,站在人们面前,容易叫人“不可置疑”,其有“客观”“中立”“形式正义”的科层外貌。故而,粗读《听来的故事》,总会不知觉地理解“斯文”,以为这是“正当的”,具有“合法性”。所以,打这提升的法律统治,是在“根”处摧毁言语反应的能力。现代社会有时可以发现此种深度的“失语症”。

当然,如果罪犯在现代社群语境中是不折不扣的罪犯,过街老鼠,而且没有讲过三个故事,或者,讲故事时,完全像前边分析过的头两种情形那般(前面猜过三种可能的情形,以解释为什么罪犯会对刑警队长讲听来的故事),要么诅咒刑警队长,要么随便聊聊,那么,他被毙掉也就另当别议。现代性法律代码,由此,也是不可指摘。

问题恰巧在于,罪犯可能像前边分析过的“罪犯为什么讲故事给刑警队长听”的第三种情形那般,属于既明白又清白的人,时时展露“国家有难,匹夫有责”的风范,最后,没有留神,说话之间,“大水冲了龙王庙”,被毙掉了。此外,类似英雄被酒毒死,救人者被人出卖,来子被沼气熏死而旁人无动于衷的事情,总是屡见不鲜。到了现代社会,依然如此。

这样,“斯文的刑警队长”和“打飞舌根”之间相互关联的象征意义,来得颇有意蕴。起码在某些时候,它暗示,要解开“合法性”的外衣,掀开现代性法律的另一面。因为,它可能以“客观”“中立”“形式正义”的科层名义,背弃了社会一类的“正当”,而在背弃的同时,还叫“人”不可置疑。这“人”自是包括了“斯文的刑警队长”、一般人,还有“长舌男”本人。

《听来的故事》下意识地点到了要害。

最后留一句。人们都讲,文学作品读来是见仁见智,意义任由发挥。真是这样,则上面对《听来的故事》的解读,只是一种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