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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天启通宝 (2)

废弛的原因是,预备仓的粮食来源,是需要下工夫去动员的;发放赈贷粮,是需要做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都很麻烦,县官们懒得做。久而久之,预备仓的粮食就不进也不出,只放在那儿让鼠雀去消耗了。

农民皇帝制定的为农民着想的政策,在庞大的官僚机器里,就这么给“消化”掉了。

百姓不决定县官的命运,所以县官也就不关心百姓的命运——封建社会的“不民主”,其实质用这一句话就全概括了。

基层阳奉阴违,中央还是有心把事情做好的。预备仓制度废坏以后,明朝中央对这方面的工作并未放弃,而是不断在修补,陆续又设立了“济农仓”、“义仓”、“两利仓”和民间的“乡会仓”,作为备荒粮仓。

赈贷方法也有所改进,储备粮食不再像过去那样封起来不动,任其损耗,而是经常收放循环。对贫民的情况事先做好摸底工作,分出“极贫”、“次贫”等级,遇到灾年,就按名册发放,避免临时拥挤到一起、难以甄别。

虽然是磕磕绊绊的,但这些事情还是一直在做,这就相当难得了!

明朝的济农仓等设施,有的到了清初还在用,甚至有一直到咸丰年间还在用的。

明朝皇帝最爱民,这很出乎我们的意料,不过一想到朱元璋,就会觉得这也是在情理之中了。

明朝对于借债利率,有法律的规定:凡放债或典当,月利率不得超过3分,利息积累到相当于本金,就不得再计利息。

同时还规定官员不得在自己管辖单位内放债,防止主管官员变相敛财。

豪强人家借钱给人家,若借债人还不起,不许未经告官就强夺借债人财产,或者抢夺人家妻女抵债(保护真正的杨白劳)。

朱元璋还对高级官员和王公贵族有特别限制,不许四品以上高官和皇亲放债,合法放债也不行,就怕他们以势压人。

由于明朝在借债问题上管理比较规范,所以很多资本金不足的商人都有机会借到周转资金,大部分商人的资本有十分之七八都是借来的。

——正因为利率较低,商人才敢于大规模借债做生意,这是两全其美的事。

明朝有好政策,放债促进了经济繁荣,这是积极的一面。

但是,政策毕竟是政策,再好的政策法规也要看人怎么执行。明朝民间的放债情况,并不都是温情脉脉的,弱势群体永远是被欺负的一群。

当时一般的豪强,放债一年,都是要收回一倍利的。借债人若还不出,豪强就霸占人家妻女,强抢人家田产。正统年间有地方官禀报说,这种情况“官府莫敢指叱,小民无由控诉”。

官府为什么不敢制止?

人家背后有更强的势力!

豪强们针对穷人放债,是专往软肋处下手。农村的就趁稻谷将熟未熟、穷人断粮之际放债,城里的就趁贫民纳税的时候放债——不怕你不借。利率最高的,竟有五倍之多。

那时候四川松潘地方的老百姓很穷,山西、陕西的富商就带着粮食前去放债,利率二三倍,而且专挑官府放粮(赈贷)的前几个月借出。穷人们考虑到届时可用官府贷给的粮食偿还,所以忍痛也只得借。

可是官府的粮食也不是白拿的,到期不仅要还本,还有一至一倍半的利息。所以凡是借了债的贫民,不闹到倾家荡产的很少见。

最要命的是“驴打滚”的债,也就是复利计算,利上生利。在云南,常年有一批从江西和浙江过来的高利贷专业户,大约有5万人分布在全省,专放驴打滚的债。他们做这个做上了瘾,甚至有二三十年不回乡的。

穷人为什么要借钱,难道他们连基本的生计都保证不了吗?不是,是政府的赋役太重。那时候运输军粮,是作为劳役摊派到民间的,不花钱根本完成不了任务,老百姓被官府逼迫,就只能借钱。

高利贷者则趁火打劫,放债的时候欺负贫民,多写借款金额的也有,预扣利息的也有。往往借出100两银子,不到两年就能收回十几倍的利。

——这就是“旧社会”。

这一连串冷冰冰的数字,无疑是盛世背后的血泪。明朝有光明面,也有这样的阴暗面,大家都不必装糊涂。

在明朝,也有所谓的“京债”,就是候选官员在赴任前借债,到任后搜刮地方财富来还债。法律虽然禁止,但实际上禁不了。各省地方官进京朝见皇上,也要借债来打点朝中权贵,回任后再以官库的钱还债,这也属京债。

因为明朝常常拖欠京师中下级军官的工资,所以还有一种放债叫“揭俸钱”。军队中的小官到了该发工资的日子领不到钱,家里吃穿用度没了着落,京师富商就借钱给他们用,这就是揭俸钱。

一个朝代好不好,要全面地来看。既要看到大全景,也要用放大镜来看。旧社会之所以黑暗,就因为有放大镜下的这些丑陋。

皇帝坐在金銮殿上向外张望,满目都是金碧辉煌,心想老百姓应该感恩才是。他也想不到要用放大镜去看什么东西。

明朝也有金融业“大忽悠”

明朝也有质库,不过这时候就叫做当铺了,简称“典”或“当”。

当铺全部私营,公家不涉及这一领域。寺庙似乎也不再插一手,佛门清净地,到明朝才算清净下来。

在明朝开当铺,是一个商人资产雄厚的标志。高官也允许开当铺,有开得多的,一家就开了100多个分店。晚明的名流王世贞,家里就开有多处当铺,年利润在30万两银以上。

徽商和闽商,都是开当铺的主力军。明朝时在北京城里有当铺500多家,大多为徽商和闽商的产业。

到万历年间,有人统计过,全国当铺计有几十万家,是明朝最主要的金融机构。

开当铺为什么能显示身价,因为需要的本钱比较多,大的当铺起码要本钱万两,中等的几千两,最小的也需1000两银子。

明朝当铺的利息,最高是三分。当时闽商势力弱一些,本钱少,所以取利都是三分,徽商财大气粗,典当取利有一分、二分、三分不等。两年不赎取,店家就有权卖掉当物。

这一行也有行规,那就是公开盘剥客户。凡是新衣,都写成“破旧”,凡是赤金,都写成“低淡”,以后万一打官司,店家都会占便宜。有的付给人家银子,每一两要轻三四分,收取人家的赎金,每一两要多收三四分。人家月末来当,也计为一整月利息;人家十五来赎,也要收取一整月利息。

有的当铺还兼做吸纳存款的生意,或者从事货币兑换业务。因为兑换不同的钱可以从中取利,所以某些当铺老板就经常派人在街头散布谣言,辗转忽悠,说某某钱要盛行了,某某钱要禁止了。

市民轻信小道消息,纷纷购进某钱,抛出某钱。当铺正中下怀,马上贵卖贱收——这手段跟现在操纵股市的手法一模一样。几个来回,当铺就能赚个盆满钵满。

现在庄家勾结无良股评家忽悠股民,大概就是跟明朝人学的。

开当铺是个高利润行当,但很奇怪,明朝有好长时间是不对当铺收税的,到了万历年间,才有人建议对当铺征税,并付诸实施。

从正德年间起,明朝还产生了一种新的金融机构,就是“钱铺”。

主要业务是经营货币兑换,后来也连带做粮食买卖,因此又叫“钱米铺”。

钱铺的实力,远不如当铺,只不过在换钱的时候,收一点手续费。政府方面倒是很支持这个行当。因为钱铺解决了老百姓换钱难的问题,促进了流通。

到了明末,又出了一种“钱桌”,也就是临时兑换点。“以一椅一桌列于街上,置钱于桌,以待人换”。

在改革开放之初,在广州、深圳、海口的中国银行门前,都有一些头戴斗笠的妇女私下兑换外币,这就是当代的钱桌了。

崇祯末年,铜钱贬值,一两银子能换2000多文铜钱。朝廷为制止铜钱继续贬值,下了严厉的禁令:凡是钱桌主人用一两银子兑换601文以上者,立刻斩首。

钱桌主人没有谁愿意玩命,但是钱还是要按市价来兑换的。怎么办?有办法。

人民是聪明的。办法如下:

有客户来,交给钱桌一两银子,钱桌主人就给兑换600文铜钱,完全合法。等客户一离开,主人就偷偷在桌子下面放好应付的余钱,然后走开。兑换者这时再过来,弯腰从桌子底下把钱取走。

——要是万一被官府人员抓住,说我违法兑换,则查无实据。大不了是客户偷拿了我1400多文钱而已。

“卑贱者最聪明”啊,千真万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