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奥克肖特的公民联合体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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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公民联合体理论的历史场景与传统暗示(2)

第二节西方政治传统的宝贵资源

奥克肖特始终主张西方政治思想史应该从文本研究转向背景研究,从历史和哲学角度理解政治本质。他认为,政治思想史要集中关注情境与方法,选择研究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与当代欧洲四个时期并不是指重要性而言。他事实上定位思想史研究为历史研究,关注历史及其存在条件的关系,反对割裂传统来研究历史。历史研究的目标是研究,而不是为适合自己论证。奥克肖特反对为迎合现代世界的倾向和因果来看待历史。很多人重读历史是为了解因果关系,事实上历史否定自然科学逻辑。奥克肖特总是以怀疑基调、以非科学性逻辑看待历史。政治思想史是可以理解的历史,研究历史就是要掌握可以理解的背景条件,还原历史上真正发生的情况,展现历史上已经发生的变化。奥克肖特尤其重视代理行为与偶发性的作用,认为所谓历史性思考就是要解释条件与制度。

一、古希腊的经验

奥克肖特从研究人类条件角度研究古希腊政治经验,不仅研究历史场景、思想和行动,而且认为政治具有劝说性和模糊性。希腊城邦共同体体现人为的平等,人们通过劝说而非暴力方式达成联合。希腊人基于劝说方式实践政治,懂得代理人仅仅是少数而已,这都体现了现代民主的精髓。希腊不仅让人们知道各种各样的政府形式,而且人们逐步意识到统治权威。不同的政治体制具有迥异的统治权威,推行权力政治需要拥有政治治理的权力资源。奥克肖特用更多笔墨论证亚里士多德,而不是柏拉图。因为他认为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政治思想史的主流,通过这一点能够透视奥克肖特的思想。奥克肖特本人的生活偏向伊壁鸠鲁主义的状态,他认为伊壁鸠鲁主义反映希腊城邦日益遭受外部权力干涉的状况。

奥克肖特认为,政治不一定是一致性的,高度的政治一致将会抹杀人类个性,而且个性不能出现在高度一致的传统社会。在传统社会中每个人的自我知识都是本身作为社会成员的知识。具体表现为:由于道德或审慎,他们选择在某些方面或者所有方面为某种权威服务;他们不是独立的个人,其实不是一个完全能够享受私人判断的乐趣和责任的人;个人判断仅仅可能在实现某种既定社会角色时才能表现出来,而且个人的自我意识没有任何来源,他们甚至无法想象从更宽泛的视角和角色为自己选择的状态。而且,在城邦中生活的公民缺乏联合起来和解决分歧的艺术。随着多元主义占据优势,人们才逐渐意识到人是自由的,个人的社会角色和思维方式都受限于时代环境。奥克肖特眼中的政治必然要追求传统暗示,以及现存社会中更加连贯的安排。他所谓的政治应该关注政治传统,不强调指导政治活动。

奥克肖特关注法律与正义的理念。从部落到城邦的发展过程体现人们对自然的信仰,而且适合城邦的法律都与自然有关。法律体现神圣智慧,而上帝的声音将启示现实政治需要法律过程。共同法体现多样性的部落法则,当时的法律理念源于不同部落,法律与司法活动都是为确保正义才出现的。城邦出现之后,劝说方式是政治惯用的手段。奥克肖特强调,人类的联合体形式离不开法律变化;法律混乱就会导致人们误解法律,因此法律应该授予值得信任的个人执行。希腊人为实现和平与统一,需要在政治生活中实现公正判断。他们的法律理念基本上接近于法律能够被制造的状态,以及相信人类要对法律负有义务的说法。希腊法律的优势就是:法律是人造的、立法的产物,人们应该因此赞同统治;理性对待法律是必要的,因为法律是对统治行动的理性解决;从此,世俗法律代替宗教法律,例如,波利比阿(Polybius)的理性预见使自然正当发展为人类行为正当;立法者要熟悉城邦,包括理解城邦中人的特性和本质、城邦的地理和经济、法律与当地环境。希腊法律的劣势就是:它削弱对法律的尊重,埋下了古希腊理解法律的模糊性;它提出法律价值与事实之间存在差距的问题。不过,奥克肖特认为希腊人自信自己能够理解法律。

希腊人所谓的正义就是公正行动,目的在于实现秩序与和平。奥克肖特强调,适合人类本质的就是正义的。正义体现为行为是否表现出审视与思考,从特定案例和行动辨别思考与判断是否具有理性。奥克肖特认为,希腊人判断正义的标准是法律,由此产生的分歧被视为非正义,伴随惩罚措施的法律才能维持秩序。实现正义需要城邦的建立者作为裁判,城邦从多样性发展为统一性将逐渐摆脱无秩序状态。正义是城邦生活的经验,即政治生活就是确保正义的过程,体现公民的政治安排与公民生活之间的密切关系。

法律和正义是与城邦密切相关的。古希腊创造政治共同体,随环境变化产生不同的治理与被治理关系,包含寡头政治、民主政治和专制政治,等等。当时的政治制度不稳定,而且城邦遭受入侵。但是,奥克肖特认为不可否认希腊是政治的发明者。事实上,古希腊更关心政治,而非政府;它更关注政治辩论与对话,而不是持久的安排与制度。希腊人关注政府变化,而不是政治稳定。虽然他们不关注政府,但是对政府很感兴趣。他们认为,专制者就是掌管者,反对从家庭中找到治国方略;拥有财产和奴隶的人不是城邦统治者,这样的人产生力量但不是统治;希腊人首次将权力与权威做出区别,认为不同体制体现不同领导方式;希腊人否认通过至高权力实行无所不能的统治。希腊的各种体制丰富了政府概念,即政府本质不仅是政治的,而且是劝说性的。

希腊人否定自然权利,因为所谓的民主只不过就是谈话自由和进入政治的自由而已。人们需要遵守城邦法律,所以,统治者权威与城邦法律密切相关。自由的原意就是不受阻止,从政治理念上看就是在某种解放过程中实现自由条件。奥克肖特认为,自由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实现的条件。奴隶没有自由,因为他们没有土地和人身自由;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家庭中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对他们来说是很有限的;一个人是自由的,不是因为他是工人,而是因为他是公民。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既属于自然领域,也属于公共领域,民主的城邦是自由的条件,被治理与自由是不矛盾的,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都涉及自由问题。希腊的公民关系是平等式的朋友关系,平等指的是在法律上的平等。政治生活体现平等与劝说,统治者是为聚集民意而存在的,平等还体现在平等的法律和平等的发言权。奥克肖特认为,希腊的政治经验不是来源于部落生活和家庭生活,而是来源于对人类品质的思考;政治经验是偶然环境的产物,关键在于公民之间的关系,他因此论证很多体现政治意义词汇的内涵;城邦的协调作用是很有限的,公民忠诚、城邦正义、和平和自由都与城邦生活密切相关;城邦不仅为保障与和平存在,而且还要追求善的生活,为人类生活提供条件,建立人类联合体的条件很多都源于人类选择;政府能够维持统一的功能绝对不是天生就具有的。

二、古罗马的经验

奥克肖特崇尚罗马精神,认为从罗马、中世纪到现代,其实就是罗马法权威性传统的发展过程。古罗马为人类发展提供宝贵的政治经验:罗马人重视维持国家的艺术,他们就是注重从经验中学习的保守人群;罗马强调技巧、政策、家庭和宗教的特征,出现公民社群,产生私人与公共的区分;法律既是实证的,又是历史的,实质上让人们遵循规则;罗马政治中出现行政权、政府体制、立法权、职能部门,以及关于参与的论述;罗马传统肯定是非专制传统,频繁使用拉丁语体现罗马的公民哲学。

奥克肖特关注罗马人如何看待自己的问题。罗马家长具有无限的绝对权利,在法律之下却拥有有限权威。法律不仅尊重人,而且对谋杀父母的人判重罪。奥克肖特看到家庭政治是基于观点,而不仅仅基于利益;罗马人能够达成盟约,但是不同参与者之间保持各自的信仰。罗马成员国之间是伙伴关系,而不是朋友关系,他们只是为追求目的而形成同志般的关系。可以说,罗马史事实上不是关于罗马的历史,而是罗马人的历史。具体表现为:罗马的宗教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纽带与联系;罗马人与先辈的联系成为义务来源,他们最珍视家庭、爱与忠诚;罗马人对家庭的真挚情感能够转变为对统治者的忠诚。奥克肖特意识到,国王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牧师与国王之间的关系扑朔迷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上帝,进行自由膜拜。上帝与人们之间订立契约,具体表现为:制定政治决策的过程吸取宗教发展的精髓,人们能够从宗教追溯公民国家的建立;立法安排在上帝关照下进行,牧师与国王是一体的;罗马区分私人上帝与公共上帝,宗教使人们与对上帝和对祖先的义务联系起来。

罗马城市成为人们的公共家园。罗马政治追求权威的神圣基础,祖先崇拜体现为从自然宗教到历史宗教的演变过程,可以说实践了信仰与社会政治变化同步发展。奥克肖特认为,这就是关乎感觉与行为的宗教。信仰与宗教的关系,东正教、天主教与基督教之间的关系,导致罗马政治引入宗教与政治的紧张关系,主教权限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罗马政治驱散选民,终结宗教与政府绝对统一的状态。奥克肖特认为,罗马政治最重要的变化不是传播基督教道德情感,也不是违背罗马政治文明,而是宗教组织与国家的公民组织潜在的相互独立。

奥克肖特从政治经验和宗教信仰角度,理解政府以及治理活动与被治理经验之间的关系。在共和国中,关注公共事务就是关注统一。罗马出现公私之分,具体表现为:公共所有与私人所有、公共关注与私人关注之间是不同的;罗马出现公共领域与公共政策,也出现截然不同的公法与私法。奥克肖特认为,罗马不仅是政治社群,而且是公民社群,在法律上确切定义权力、领导与行政管理的内涵。罗马的政治权威与建立者、原创发明者有关,而且对公共关系来说是极其重要的,而家庭拥有自然权威。此外,祖先在罗马政治中处于重要地位,具体表现为:祖先提供指导建议,体现国家传统与根基;他们只是老师,而不是命令者。奥克肖特强调在历史发展中传统因素的价值。例如,长老接近直接与祖先联系起来,与罗马创建者的关系体现在参议会中长老的角色;他们提供建议和指导,但从未诉诸权力;他们具有表达建议和不容忽视的权威,一直到现在,在参议会中都是必要因素;他们不是判断者和决策者,而是在法律中具有广博知识的人。总之,奥克肖特认为,长老是指导者和建议者,而不是立法者,更不是统治者。

奥克肖特思考公共事务总是追求传统暗示,认为传统与历史的关联是不可事先决断的。古代风俗的价值在于不问政治与法律的结果,人们想要成功制定政策就应该诉诸传统。奥克肖特总结罗马理念包括:权威不是根据行为特质定义的,而是根据权威的程序定义的;诉诸认同过去无法获得统治源泉,而是统治者治理国家需要思考的问题;权力概念源于罗马人,它就是指合法统治,而且权利与义务都是从法律上定义的。在奥克肖特看来,罗马人的思维方式表现为:权力与职能部门是不同的;执行权力的人自己执掌部门;权力通常不授予一个人,应该是分散的;超出原有环境的权力是无效的;罗马帝国追求至高无上的权力,秩序与文明都是罗马人强加于他人的;帝国和军事权力导致罗马灭亡;特定的等级限制候选人,对参议院形式上的赞同是必要的,这样有利于达成良好秩序;代理人的权力是被授予的。奥克肖特认为,罗马的民主因素体现为:罗马人认为,没有代理人根本无法统治,有了法律才可能有权力;长老与权力分离,体现罗马的共和制度,要是忽视这种分离的话容易走向独裁;罗马人不赞同家长制的权力,他们认为领主的领主不是他们的领主,从未以期望领主成为最终统治者的思维主导政治;臣民不是奴隶,统治者不拥有财产和奴隶;主人通常被用于描述比罗马落后的波斯和埃及;权力具有绝对性,认可个人之间制定的契约;罗马的土地所有制与专制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