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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商业银行业务的核算(6)

第四章 发行债券及其他负债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发行债券业务核算

发行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主动负债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是银行三大资金来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之一。它可以作为商业银行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能有效解决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占绝对比重的被动负债局面,化解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主要是次级债券,它为商业银行补充附属资本提供了一条途径,但规模有限。我国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具有广阔的发展市场与空间。

一、发行债券概述

(一)金融债券的概念及发行条件

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为筹集长期经营资金或补充资本金而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本质是一种契约,需要在债券上记载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内容。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公开发行和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或募集次级债券进行了专门条件规定。商业银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条件包括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及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商业银行以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或募集次级定期债务条件除了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外,与公募相同。

(二)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的种类

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划分,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全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值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第1年利率为5%,第二年利率为6%,第三年为7%,第四年为8%,第五年为9%。投资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债券还可以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债券,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如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选择转换为股票等。

(三)债券发行价格的确定

债券一般具有较长的还本期,发行时必须考虑货币时间价值问题。影响债券价格的主要因素包括待偿还期限、票面利率、必要收益率或投资报酬率(也即市场利率),另外,债券发行者的资信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物价波动情况、投机因素及政治因素也会影响债券价格。

一般认为,有价证券理论价值决定于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即该有价证券能为投资者提供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值之和。

由于债券发行时的市场利率与票面利率往往不相等,所以债券发行价格一般不等于债券价面值。债券会出现溢价发行、折价发行、面值发行三种情况,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是商业银行对债券存续期内利息费用的调整,也是对投资方利益的均衡,溢价或折价要在债券的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二、发行普通金融债券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1.“应付债券”科目。商业银行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用以核算商业银行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该科目是负债类科目,应当按照发行债券的种类分别“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交易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该科目下各明细科目具体应用如下:

(1)“应付债券——债券面值”科目,用于核算债券发行面值金额和兑付面值金额。贷方反映已发行债券的面值,借方反映已兑付债券的面值,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兑付的债券面额。该科目按发行债券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用于核算债券发行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面值的差额(溢价或折价,不包括发行费)及未来各期应计利息的调整。余额既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该科目按发行债券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用于核算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债券面额及名义利率计提的债券利息。其贷方反映按期计提的应付债券利息,借方反映已支付的债券利息,余额在贷方,表示已计提尚未支付的债券利息。该科目按发行债券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交易性金融负债——短期金融债券”科目。商业银行发行1年期及1年期以内的短期债券,应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下设置“交易性金融负债——短期金融债券”进行核算,并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本节主要讨论中长期债券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

3.“应付债券——可转换金融债券”科目。商业银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另外,商业银行应当设置“金融债券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金融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付息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单位、转换股份等资料。金融债券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二)发行债券的账务处理

1.发行的核算。商业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活期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科目,存在溢价或折价差额的,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支付印刷费、宣传费及手续费等,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即计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否则,应全部予以费用化,直接计入“业务及管理费”,如果金额较大、债券存续期较长,也可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视同发行债券的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费用发生时,借记“业务及管理费”、“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款项”、“现金”科目。

【例4‐1】 某商业银行3年期金融债券,面值5000万元,票面年利率5%,每年计息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债券发行完成银行共计收到5000万元款。

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5000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50000000

若上述债券溢价发行,发行完成共收到5200万元款。

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5200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500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2000000

若上述债券折价发行,发行完成共收到4800万元款。

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480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200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50000000

上述债券发行,商业银行通过中央银行支付发行费用50万元,银行先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债券发行费用”科目,并在债券存续期间摊销。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待摊费用——债券发行费用5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500000

摊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及管理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债券发行费用

如果上述债券发行费用为5万元,金额较小,银行直接支付给某承销机构并计入当期损益,则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及管理费50000

贷:存放同业款项50000

2.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债券利息的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银行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债券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债券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另外,资产负债表日,还应按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摊销交易费用,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债券发行费用”。

【例4‐2】 假设某商业银行2007年7月1日溢价发行了例4‐1的金融债券,2007年12月31日,银行应计提利息费用并摊销发行费用,此时该债券的实际市场利率为4%。相关会计分录如下:(为方便,假设2007年12月31日是第一次计提利息及摊销发行费用)。

采用实际利率及摊余成本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52000000×4%×6÷12=1040000(元)

按合同约定的票面利率及面值计算确定利息费用:50000000×5%×6÷12=1250000(元)

债券利息调整额为:1250000-1040000=210000(元)

借:利息支出——中长期债券利息支出104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210000

贷:应付利息1250000

采用直线法摊销发行费用:500000÷3÷2=83333.33(元)

借:业务及管理费83333.33

贷:长期待摊费用——债券发行费用83333.33

2008年7月1日支付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1250000

贷:库存现金(或相关科目)1250000

假设折价发行了例4‐1的金融债券,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实际市场利率为6%,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的利息费用:

48000000×6%×6÷12=1440000(元)

按票面利率及面值计算确定利息费用:50000000×5%×6÷12=1250000(元)

债券利息调整额为:1440000-1250000=19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中长期债券利息支出1440000

贷:应付利息125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90000

发行费用摊销及支付利息会计处理与上相同。

后期期间计提利息及发行费用摊销会计分录同上。

3.债券到期还本付息的处理。金融债券到期后,收回债券,并加盖“已到期兑付”戳记,将本息交付持券人。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现金”等科目。存在利息调整的应转销,借或贷记“利息支出”科目,贷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