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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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商业银行业务的核算(7)

假设上述债券到期后银行支付面值及一年利息给持券人,银行根据已兑付的债券填制现金付出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50000000

应付利息1250000

贷:现金(活期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5125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有余额的全部转入利息支出科目。

三、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核算

为了吸引投资者,发行债券的商业银行允许债券持有者在将来一定日期后将其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这种债券被称为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具有债券和股票两重性质,是一种混合证券,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应将其分解为债券价值和权益价值两部分。

商业银行设置“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来核算可转换债券。

相应业务处理如下:

1.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现金”等科目,应按该项可转换债券包含的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可转换债券在转换为股票之前,其所包含的负债成分,应当比照普通债券进行处理。发行可转换债券时,银行直接将该项可转换债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其账务处理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负债”进行处理。

3.当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科目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科目,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债券的权益成分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未转换股份的可转换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应当比照一般长期债券进行处理。

【例4‐3】 某银行经批准于2006年1月1日以2200万元的价格发行面值2000万元3年期的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为5%,该债券发行两年后可转换成股票,假定持有者2008年1月1日全部转换为股票,转换时每1000元面值的债券可转换股票80股,每股面值1元。相应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发行时,应对可转换债券价值进行分离,假设2200万元可转换债券价值分解为债权权益2000万元,权益工具价值20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2200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面值2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0000

2006年、2007年12月31日计息时,可转换债券债权权益部分按普通债券进行处理。每年利息费用为:2200×5%×1=11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中长期债券利息支出110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应计利息1100000

2008年1月1日转换为股票:

转换为股票的股本=2000÷1000×80×1=160(万元)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面值2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应计利息1100000

贷:股本16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1500000

第二节 应交税费及其他负债业务的核算

商业银行的应交税费包括应交所得税、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附加费等,有关所得税负债将在12章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的核算中介绍。另外,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还包括同业借款(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入与同业存放款项,将在银行往来一章讲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已在上一章存款业务中讲述)、存入保证金(将在结算业务一章中讲述)、应付股利(将在财务成果一章中讲述)、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一、应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的核算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汇兑收益、营业外收入等,但计税时不包括利息收入中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营业税税率

商业银行按规定交纳的营业税,应设置“营业税及附加”和“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形成的费用。“应交税费”科目下应设置“应交营业税”、“应交所得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附加费”等明细科目,按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银行计提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时,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交纳上述税费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商业银行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营业税,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核算。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商业银行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会计处理为:

借:××存款等科目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或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商业银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所有与其相关的支出,包括应交营业税,应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事业费附加按季度缴纳,应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申报缴纳。

二、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其他应交税费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商业银行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银行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及管理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的核算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融入资金,在回购协议到期时,再以协议规定的买价将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从持有人手中购回的业务。商业银行通过买卖金融资产的差价,获得资金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本质上是一种短期融资业务。

商业银行应设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该科目应当按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卖出的尚未到期回购的金融资产款余额。

1.当商业银行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资产。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协议到期时,冲减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账面余额,将实际支付的金额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利息支出。

会计分录为: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资产

利息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商业银行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培训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金及工会活动经费等。职工薪酬是商业银行人力成本的支出,是营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付之前,形成商业银行的负债。

商业银行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以核算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该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商业银行发放各种应付职工薪酬时会计处理如下:

1.商业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商业银行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3.银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银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5.银行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商业银行月终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业务经营、管理部门的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业务及管理费”科目;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科目;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等费用记入“业务及管理费”科目。

即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及管理费(工资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费、工会经费……)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费

——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费

——工会经费等

五、预提费用的核算

预提费用是指商业银行按规定从业务及管理费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租金、保险费等。

商业银行应设置“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银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时,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等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有关科目。

实际的支出大于预提的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处理。

【例4‐4】 某商业银行AA支行于2007年8月预提本月应支付的财产保险费5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及管理费——财产保险费5000

贷:预提费用——财产保险费5000

六、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其他应付款是指银行应付或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其他债权人和追索权人的各类款项、应付不在本行开户的客户的款项、应付委托贷款或投资资金的利息或投资收益、应付代收的委托贷款和投资的利息或投资收益、收取的保管箱押金等。

商业银行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除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应付债券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该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现金”等科目。

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及种类。

2.发行债券每期应付利息如何核算?

3.简述可转换债券的会计核算方法。

4.何为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何产生?

5.简述所得税负债会计的核算的程序。

6.职工薪酬包括哪些内容?如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