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情况下,应当假定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明确这个基本前提,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但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可以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下去,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的披露。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从而及时向各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金融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之所以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是由货币的本身特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时间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无法在量上进行比较,不便于实物管理和会计计量。
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我国金融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进行货币计量。在港澳及国外设立的中国金融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五)权责发生制基础
权责发生制,是指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金融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或事项本身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基本准则强调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二、金融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会计信息要发挥作用,必须予以一定的规范,即会计信息在其产生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大家公认的原则。根据我国会计基本准则的规定,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会计信息质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金融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就应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这一要求,就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工作包括方法的选择及估价应力求公允客观,尽可能准确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经受验证,以核实其客观性。
(二)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金融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这一基本要求,就要求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三)明晰性
明晰性是指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用会计信息,首先必须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清晰明了。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明晰性要求,就要求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钩稽关系清楚、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四)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银行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对于某些交易或事项可以有多种会计核算方法,如果企业对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将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不利于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一致性要求可达到可比的目的。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期应当保持-致,不得随意变更,并不意味着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做任何变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核算方法,但需要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做相应披露和说明。
不同金融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不同的会计主体可能处于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时日,为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就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金融企业某些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六)重要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金融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予以详细充分地反映,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七)谨慎性
谨慎性是指金融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保持谨慎,要求金融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与估计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成本费用。实务中,还要防止恶性谨慎,设置秘密准备进行不合理的盈余管理。
(八)及时性
金融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核算的意义在于及时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坚持这一基本原则:一是要及时收集会计信息;二是要及时处理会计信息;三是要及时传递会计信息。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会计信息及时性要求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与保证,也大大挖掘了会计信息的潜在的使用价值。
第三节 金融企业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
在财务会计中,计量属性是指资产、负债等要素可用财务形式定量化的方面,即能用货币单位计量的方面。随着会计理论的发展,计量属性也不断发展变化,但它始终以能更科学、更合理地计量有关的经济交易或事项为目标。
会计计量是会计程序关键的一环,主要解决已确认项目的金额问题,计量过程就是对符合财务报表要素的项目予以货币量化的过程。由于经济交易或事项可以从多个方面予以货币计量,如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从而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计量的关键是如何选择计量属性的问题。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42条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下面几种,金融企业应根据业务或事项的实际条件情况,选择恰当合理的计量属性,体现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要求。
(一)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买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买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历史成本计量下的账面一般不随其公允价值的波动进行调整。
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最大的优势在于计量的可靠性与可验证性,在币值稳定,价格波动小的条件下无疑是较好的选择。对以拥有大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为主的金融企业,尤其针对价格频繁、幅度大的衍生金融品种而言,历史成本计量的相关性不足就难以克服。通过计提减值准备修正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不足成为目前一种良好的选择。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理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