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原则
(一)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遇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
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将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7.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例如,企业以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一块土地20年的使用权,如果企业准备持续持有,在20年期间内没有计划出售,则该项土地使用权预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为20年。
某些无形资产的取得源自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规定的期限。但如果企业使用资产的预期期限短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规定的期限的,则应当按照企业预期使用的期限来确定其使用寿命。例如,企业取得的某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法律规定的保护期为20年,企业预计运用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10年内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
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则仅当有证据表明企业需也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时,续约期才能够包括在使用寿命的估计当中。下列情况下,一般说明企业无需付出大额成本即可延续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有证据表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将被重新延续,如果在延续之前需要第三方同意,则还须有第三方将会同意的证据;有证据表明为获得重新延续所必需的所有条件将被满足,以及企业为延续持有无形资产所付出的成本相对于预期从重新延续中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相比不具有重要性。如果企业为延续无形资产持有期间而付出的成本与取其从重新延续中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相比具有重要性,则从本质上来看是企业获得的一项新的无形资产。
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例如企业经过努力,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参考企业的历史经验等,来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如果经过这些努力,仍确实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取得了一项在过去几年中市场份额领先的.销产品的商标。该商标按照法律规定还有5年的使用寿命,但是在保护期届满时,企业可每10年以较低的手续费申请延期,同时有证据表明企业有能力申请延期。此外,有关的调查表明,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市场竞争等方面情况综合判断,该商标将在不确定的期间内为企业带来现金流。综合各方面情况,该商标可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应摊销金额,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残值后的金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
(一)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时起至终止确认时止。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应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中实现的,则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例如,某项专门用于生产过程中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应构成所生产产品成本的一部分,计入该产品的制造费用。
(二)残值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可能存在。
无形资产的残值意味着,在其经济寿命结束之前,企业预计将会处置该无形资产,并且从该处置中获得利益。估计无形资产的残值应以资产处置时的可收回金额为基础,此时的可收回金额是指在预计出售日,出售一项使用寿命已满且处于类似使用状态下,同类无形资产预计的处置价格(扣除相关税费)。残值确定以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内,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其残值与原估计金额不同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使用寿命内,采用合理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摊销时,应当考虑该项无形资产所服务的对象,并以此为基础将其摊销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例16‐3】 甲银行从外单位购入某项专利权的成本为5000000元,估计使用寿命为10年。假定该项无形资产的净残值为零。购买价款已经支付。
本例中,甲银行外购的专利权的估计使用寿命为10年,表明是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甲银行按10年进行摊销。
甲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5000000
贷:银行存款11000000
(2)按年摊销时
借:业务及管理费——专利权摊销500000
贷:累计摊销9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