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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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保险证券业务的核算(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并冲减当期赔付成本。处置损余物资时,保险人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与相关损余物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赔付成本。

【例18‐5】 某企业发生火灾,损失财产价值达100万元,损余物资计价20万元归该企业,其余赔款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以转账支票付讫。会计分录为:

借:赔款支出——企业财产险8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如果损余物资归保险公司,则损余物资应作价入账,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赔款支出——企业财产险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损余物资作价20万元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损余物资200000

贷:赔款支出——企业财产险200000

保险公司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损余物资,与账面差额5万元应调整赔付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50000

贷:损余物资200000

赔款支出——企业财产险50000

5.错赔或骗赔的处理。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某些错赔或骗赔案件,一经发现,要认真查处并追回赔款。对于追回的赔款,要冲减相应的赔款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赔款支出

6.代位追偿款的处理。代位追偿款是指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责任后,依法向第三责任人索赔不属于其免责范围所造成的损失而应取得的赔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收取的代位追偿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应收代位追偿款,并冲减当期赔付成本:①与该代位追偿款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②该代位追偿款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贷记“赔款支出”科目。

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保险人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与相关应收代位追偿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赔付成本。即保险公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款支出”科目。

【例18‐6】 2007年12月20日,某企业投保的财产险标的小汽车出现事故,财产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取得了向第三责任人索赔的权利,估计追偿金额50000元。2008年2月20日实际取得赔款45000元,存入银行。保险公司已为该应收代位追偿款提取坏账准备3000元。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取得应收代位追偿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50000

贷:赔款支出——企业财产险50000

实际取得代位追偿款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45000

赔款支出——企业财产险2000

坏账准备3000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50000

7.期末结转处理。期末应将赔款支出全部转入本年利润,不留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赔款支出

三、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财产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者备付未来赔款,从收取的保险费中提存的资金准备,它是一种资金的积累。财产保险业备提取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保费收取在前,保险责任的履行在后,保险准备金的提取正是为了适应这一特点,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未来履行保险责任的能力,保险准备金形成保险公司的一项负债,并将提取额计入损益。这也适应了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与收入配比原则。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

1.会计科目的设置。为了正确地反映和监督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提存情况,会计上通常设置以下科目:

(1)“未决赔款准备金”,为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保险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包括理赔费用准备金。该科目贷方登记保险公司按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方登记理赔发生时应冲销或期末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提取的未决赔款推备金。

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和原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2)“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为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保险公司各类财产保险业务为支付在核算期内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已报案及已经发生未报案的未决赔款而按规定提取的赔款准备金。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时,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和原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账务处理。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账务处理包括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冲减及将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结转本年利润等内容。

(1)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保险人应当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末决赔款准备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充足性测试。保险人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应当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3)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冲减。保险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按照确定支付的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的理赔费用金额,相应冲减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

(4)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期末结转。期末,应将“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提取未决赔款准备全

【例18‐7】 2007年11月30日,某财产保险公司对对某保险合同,按照保险精算确定应提取财产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20万元,2007年12月10日支付保险理赔费1万元,支付赔款15万元,同时,冲销该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

2007年11月30日,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提取未决赔偿准备金200000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200000

2007年12月10日支付保险理赔费与赔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赔款支出——企业财产险160000

贷:银行存款160000

同时,冲减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提取未决赔偿准备金200000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200000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费往往在签发报单时收取,而责任的履行持续整个保险期间,保费入账时间与责任履行不一致,必须提取相应的责任准备金。

假定全部保单保险期间均为1年,则除当年第一天签发的保单外,其余保单均不能在当年该年度内满期,而要跨入第二年,保费就要依保险期间在两个会计年度所占的时间比例进行分割。留在当年的部分属于当年的收入,称为已赚保费;跨入第二年的部分属于下年度收入,称为未赚保费。为体现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正确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成果,已赚保费和未赚保费分别对应当年责任和下一年度未满期责任,即分2年入账。针对下一年度未满期责任,要将未赚保费从入账保费中减去,转入下一会计年度,建立起相应的责任准备金,就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又称未了责任准备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有三种方法:年平均估算法、月平均估算法和季平均估算法。

(1)年平均估算法。假定每年中的所有保险单是在365天中逐日均匀开立的,即每天开立的保险单数量及保险金额大体相等,每天收取的保险费数额也差不多,这样,-年的保险单在当年还有50%的有效部分未到期,则应提留有效保险单的50%作为准备金。

(2)月平均估算法。假定一个月内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30天内逐日开出的,且保险单数量、保额、保费大体均匀,则对一年期保险单来说,开立保险单的当月未已到期责任为1/24,23/24的保费则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后每过一个月,已到期责任加上2/2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减少2/24,到年末。1月份开出保险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保费的1/24,2月份开出保险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保费的3/24,其余类推,到12月份开出保险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保费的23/24。这种方法比年平均估算法精确,适用于每月内开出保险单份数与保额大致相同而各月之间差异较大的业务。

(3)季平均估算法。假定每一季度内承保的所有保险单是逐日开出的,且每天开出的保险单数量、保险单的保额及保险费大体均匀。这样,每季度末已到期责任为1/8,未到期责任为7/8,然后每过一季,已到期责任加上2/8,未到期责任减少2/8,因此,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公式为:

年末未到期=第一季度保费收入×1/8+第二季度保费收入×3/8

责任准备金+第三季度保费收入×5/8+第四季度保费收入×7/8

2.会计科目设置。为了正确地反映和监督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提取情况,会计上通常设置以下科目: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负债类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1年内(含1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结余。

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和原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2)“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保险公司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1年以内(含1年)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应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和原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