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治水史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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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黄淮卷(9)

可是,为什么偏偏有那么多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对法律法规熟视无睹,甚至不屑一顾?

且不说,我们早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仅安徽制定的关于淮河的文件就有三十多个,其他各省也为数不少。《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称为淮河流域第一个条例,就在其颁布实施的同时,该省界首市的一个纸板厂居然严重违反条例规定上马了。早在五年之前,由国家环保局和国家水利部会同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人民政府共同颁布的《关于淮河流域防止河道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决定》,可以说它是具有较大权威性的决定了,但是,五年来的实践证明,它竟那样苍白,从下达之日起就没有对任何方面产生过约束力。

我仔细地研究了该《决定》全文四章十五条,我发现通篇用的全是“不应”、“不得”、“尽量”、“尽力”、“尽可能”、“必要时”以及“结合实际情况”等等这些无法界定又无法操作的模糊概念;它留给执法者的空间太广阔,太灵活,以致给以身试法者留下了太多的机会。

翻阅前几年四省有关环保执法检查的文件,我又发现,“三令五申”与“屡禁不止”这两个词常常同时出现。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蔚然成风,引发出许多负面效应。

可以说,几乎有关淮河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决定,都写有“追究法律责任”的话。但是,这无比神圣又本该具有震慑力的一句话,已经被使用得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

法律没有阻挡住我们的淮河走向毁灭,这尚不是中国法律最可悲的命运;真正可悲的是我们的法律本身就并不具有高于一切的属性。

在灵璧县环保局,我曾谈到舆论监督。旁边一位同志忽然冒了一句:“舆论也需要监督!”他很快从报堆里翻出一张近日的《拂晓报》,递了过来。《拂晓报》是当年新四军在苏北老区创办的一张战报,社址几度迁移,现在成了安徽省宿县地委的机关报。原来,在《拂晓报》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九日的第二版上,醒目地登了一条《马良凯投资百万元建造纸厂》的消息,鼓吹的是个体户兴办造纸厂。这使我像吞了一只苍蝇。

如此是非不清,乃至背离有关法律规定的舆论导向,只能搞乱人们的思想。

从宿县地区刚回到省城合肥,竟又从安徽省环保局听到一则新闻:阜阳地区一位市委书记,竟然十分隆重地跑去为一家违法开业的造纸厂剪彩。市委书记的光临,无疑是一种鼓舞,更是一次动员,这就具备了闹剧的色彩。这些消息和新闻,常使我陷入深思:我会不会有一天也将变得麻木不仁?

从专家提供的资料看,淮河流域自一九七四年发生首次污染事故,到第二次事故的发生,相隔四年;到发生第三次,只相隔三年。一九八二年五月至一九八九年二月,不到七年时间,淮河就相继发生了三次大的污染,平均只隔上两年。进入九十年代之后,这种水污染事故便年年发生,而且,每年均在两次以上;仅一九九四年就发生了四次。现在已经发展到两次特大污染之间仅隔几个月时间!

曾经为淮河的治理呕心沥血,将水害变为水利的前国家水利部部长钱正英,在颍上闸视察那天,天气阴沉,闷热,走上大闸,望上游浊流滚滚而来,看下游黑流滔滔而去,臭气熏天,狼藉一片,一时竟搞不清是淮河还是“黄”河、“黑”河?

钱正英伤心地含着泪,摇头惊叹:“再不治,这河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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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的水污染已到了非治不可的时候了!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国务委员、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宋健,在蚌埠主持召开了淮河流域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现场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财政部、国家水利部、国家农业部、国家化工部、国家开发银行、全国轻工总会和淮河水利委员会的头头脑脑,云集珠城,研究淮河流域水污染的防治问题。

大家已经认识到淮河污染的严重性和治理工作的紧迫性。一致表示:必须像打击贩毒、走私那样,毫不手软地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于干扰执法,包庇纵容违法排污者,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会议认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必须抓紧起草,并请国务院法制局提前参加起草工作,还把国务院许多有关部门增补为“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协助组织起全流域污染的联防。

就在这次会上,宋健严肃地指出:立法时要加刑事条款。他提到了马来西亚,说在那里贩卖一两海洛因就被处以绞刑,一两海洛因不过毒害十几个人,并不会致死,却仍要判处极刑,我们呢,倒好,一条河毒害成千上万人,却没人治罪,这怎么行?有罪不诛则有恶不惧,必须要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淮河流域的环境。

会前,他曾率领到会的国家各有关部委的大员们,从河南省郑州出发,一路查看淮河上游的污染点源与河段,在视察了淮河污染的情况以后,他专门约见中央新闻单位记者,指出:“淮河污染责任不在群众,而在领导。治好淮河污染,责任也在各级领导。”

他沉重地说:“如果再不重视治理,什么星火计划、丰收计划、菜篮子工程,都将化为泡影。宋代诗人苏东坡曾说:‘惟江上之清风,山间之明月,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造物者无尽藏也。’现在淮河流域的人民连这样一点点大自然给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连河上的清风和不受污染的清水都享受不了!”

他差不多是在大声疾呼:“再不下决心治理,就愧对淮河流域一亿五千万人民,对不起我们的子孙后代,就无法向历史交代!……”

淮河的污染尽管是个沉重的话题,但是,细心的人不难发现:一九九四年五月召开的蚌埠会议,只是这部气势恢宏将载入史册的治淮交响乐一个有力的序曲;发生在盱眙的七月特大污染,又意外地使它加快了节奏;到了一九九五年,这走向高潮的乐章便悄然出现了沸腾人心的旋律。

新任安徽省长回良玉主持召开的第一次政府办公会议,安排的第一项议题,就是听取环保工作的汇报。这在安徽省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接着,安徽省单独设立了环保局;发布了治理淮河的决定,态度很坚决。

安徽方面的治理任务显然是艰巨而紧迫的。分管这一工作的王秀智副省长,深有感慨地说:“我们地处淮河中游,对于上游来水的水质,我们无法选择,虽多年遭受惨痛损失,励精图治,又不得不隐忍下游的指责,感到十分被动。”

他认为应建立省际责任制,分河段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省界设国控水质监测断面,由国家环保局实施监测,地市间设省控水质监测哨,由各省自行安排,所需投资纳入国家和地方基建投资计划;制定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对超总量排污实行重罚;对事故性排放造成的损失,要承担经济责任。他请求国务院尽快批准实施安徽省江淮运河工程。该项工程五十年代初就由淮河水利委员会提出方案,历经三十多年的反复论证,条件完全成熟,该项工程由长江抽水入巢湖,穿越江淮分水岭最后进入淮河,全长二百八十三公里,其中利用天然河道、湖泊二百零三公里,人工运河仅有八十公里,工程量不大,且部分抽水工程已经建成,极易配套。这一计划不仅有助于巢湖水量的交换,利于防洪、灌溉、航运,而且可补充淮河枯水期径流不足,特别是改善淮河的水质。

安徽省近些年经济发展势头很好,财政收入有所增加,但毕竟底子太薄,加上淮北地区受灾较重,为解决治理污染资金的短缺,积极参加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活动,不仅借鉴和吸收国际环保管理经验,更注意引进资金和技术,改变以往治理资金投入的增加速度明显低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局面。但是,要真正使环保规划目标最终实现,仅靠自身筹集是远远不够的,安徽省渴望得到国家的支持。

河南省处在淮河上游,对淮河流域水污染的治理承担着重大责任,形势最为严峻。在北京召开的治淮紧急会议期间,到会的副省长张洪华就坐不住了,会刚散,人没离开京城,他就叫省环保局孔照英局长挂电话回河南,通知周日加班开会研究具体措施。孔照英笑了,婉言道:“还是让大家过个礼拜天吧。”

从北京回到郑州,星期一一上班,张洪华就组织人起草提纲,接着,召开了省政府常务专题会议;紧接着,便召开了郑州会议。接下来,省环保监测站集中全站力量,对省界、市界,对这次排查出来的重点关停并转企业的排污口,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监测;接着,督察的队伍出动了,迅速赶赴各地,一个企业一个企业明察暗访。

用河南老话说:这位张副省长个子不高,穿戴朴素,却实在、较真。河南省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张迅,是河南大学政治系八五年毕业的年轻人,和我谈起这位副省长,他很动感情。

“下去检查污染企业,有时,当地政府都不知道。”他说,“直接进厂,等厂长知道时,张省长在全厂已转了一圈,该看的全看了。安排他去视察一个地方,他会突然中途要求下车,他要了解真正的下情。”

张洪华原是抓计划生育的,他自己讲:“这两个都是国策,两个难度都很大,但相比较,这个更难。计划生育与千家万户紧密联系,阻力来自群众中的旧传统和旧观念;环保工作难在阻力来于各级领导层和大小企业负责人,来自局部利益和短期行为,影响到一些人的‘政绩’。”为此,他提出要用“五铁”精神治淮。“在对污染问题上,要敢于做铁人、办铁事,要有铁面孔、铁心肠、铁手腕!”他说,“河南作为农业大省,最深受污染之害的,还是农民。我们都是农民的儿子,今天走到这个位子上,不能就忘了去维护农民的利益,要切切实实为农民办点实事。”他提醒大家,不能搞愚民政策,要把情况告诉人民,让人民群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盱眙特大污染后,张洪华组织河南五家污染大户和有的地市环保局的负责人,从项城市出发,沿着污染最严重的沙颍河,直到淮河干流,途经河南沈丘,安徽界首、阜阳、蒙城、怀远、蚌埠,亲临现场,体察民情。遗憾的是,时间不对,污水已经下泄,但听到受害地区触目惊心的介绍,大家还是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

河南省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近期编制的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除须关停一大批企业外,还要完成对二百多家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建立二十三个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这就约需三十六亿元人民币。可是,河南省淮河流域地区相当多的县财政困难,甚至还未脱贫,张洪华说到要筹措这样一笔巨资,说话的底气显然不足,希望得到资金上的重点支持。“我不是叫苦,不是有畏难情绪,”他说,“希望上面体谅我们的难处,也就是沿淮各省的经济技术支撑能力。”

这不能不让人感到几分悲壮。

山东省淮河流域的治理工作,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南四湖流域:微山湖、独山湖、昭阳湖和南阳湖;二是两河流域:沂河和沭河。

“南四湖”的治理涉及到周围往里排放污水的四省三十二条河流,难度极大,要全面恢复和充分发挥其多种功能,这一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就需要投资五十多亿元。沂沭河流域面积达一万三千平方公里,所辖三个地市十二个县市,基本上覆盖了沂蒙山区。

山东省委、省政府的决心是大的。蚌埠会议以后,先后十几次召开会议,省政府还分别召开了有各市、地、县分管市长、专员、县长和政府十多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现场会。当时,姜春云还在担任省委书记,他提出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一把手抓环保”的要求,因为这里不仅有个观念认识上的问题,还有资金和治理技术上的问题,三个一把手围绕三大难题一起做工作,难事就容易办。

从一九九五年开始,省里规定: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都要在各自掌握的资金中,每年拿出一块用于这项工作。还改革了现行自来水收费办法,在工业和居民的供水水费中,增收百分之三十的治污费,集中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为鼓励造纸、酿酒行业治理污染,设立专用资金,按企业生产一吨草浆一百元、一吨酒精五十元提取污染治理资金,列入成本,作为企业自筹资金和偿还污染治理贷款,如果企业不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污染治理,财政部门予以收回,直到企业完成污染治理,这项政策才不再执行。

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调环保部门的“一票否决权”。在评价工作、政绩考核和干部任免工作中,摈弃以产值论英雄、以速度比高低的做法,坚持有效益的速度,可持续的发展;对那些以牺牲为代价换取短时发展、表面繁荣和个人政绩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降职处分,问题严重的还要绳之以法。

淮河流域水污染的防治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江苏省接受历次污染事故的教训,比较清醒地把苏北水环境保护的立足点放在整个淮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遵循水量和水质统一的原则,通盘考虑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与抗洪抗旱、航运、水产、灌溉、工农业用水及城乡生活供水等功能的整体效益,尤其注意解决好饮用水,维护社会稳定。

他们从区域整体上考虑修建北、中、南三个污水渠网以及收集苏北大多数城镇污水并输送到黄海海涂,兴建大型海涂生态工程,将污水资源转化为生物产品,改善和塑造海涂环境。

这是一项宏大的跨世纪的生态工程,它已被列入《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首批实施项目的计划。

尽快治理淮河水污染,还其原本清秀的面容,不仅已经成为沿淮四省有关领导们的共识,也正在成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平民百姓的共同愿望,而愿望的实现无疑在于行动的坚决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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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匮乏和治理技术的落后,这两项常常成为不少企业的借口,但是不可否认,这的确又是制约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难以逾越的两堵高墙。

河南省项城市的丁集,虽然只是豫东平原上的小镇,只有一条像样的街筒子,却拥有八百家制革厂!

我在《中国环境报》上看到这个消息,始则愕然,继而将信将疑,最后是不可思议。到了丁集镇,经镇党委书记徐汝芳亲口证实,居然确实如此。

事也凑巧。徐汝芳原在县委宣传部工作,“八百家皮革厂”这个数字,还是他首先向新闻界提供的,当然,那时是作为一件了不得的成绩。

这种小皮革厂用人不多,技术要求很低,见效又快,丁集镇河北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马明伦一带头,这事儿便烧野火,一引一大片,近年来的发展简直到了失控的地步。

现在,他们也动了真格的。

在河北行政村,我找到了老支书马明伦。马明伦说:镇党委镇政府下了一道死命令,各家皮革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沉淀池,皮革废水中的毛皮肉渣,一定得经过初步沉淀,然后才准许排入统一修建的暗沟,由暗沟集中到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