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易费用理论是企业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企业理论发端于科斯关于企业与市场关系的讨论,而这种讨论正是建立在交易费用分析基础上的。前面一章讨论了企业内部关系,本章主要讨论企业外部同市场的替代关系。企业交易费用理论是交易费用经济学在企业分析中的理论探讨。交易成本理论的主要观点有:以科斯、张五常为代表的间接定价理论,以奥利弗·威廉姆森为代表的资产专用性理论以及阿尔曼·阿尔钦与哈罗德·德姆塞茨的团队生产理论等。作为理论的创始者,科斯关于交易成本的思想被包括上述几位经济学家在内的经济学研究者有批判地吸收,并在此基础上,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他们的研究为交易成本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其中尤以威廉姆森的研究最为系统、深入。
企业交易费用理论是采用交易费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企业问题,因此有必要先对交易费用经济学作个介绍,以便更好掌握交易成本的企业理论。在本书中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不做区别。
一、交易费用经济学
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主要由科斯(1937,1960)、威廉姆森(1971,1975,1985,1996,2000,2002a)、克莱因等(1978)、克莱因(1980)等人的工作构成。其中,威廉姆森是继科斯之后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其代表作《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985)被视为交易费用经济学的集大成之作。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理论营养源于19世纪30~70年代的经济学、法学和组织理论。概括地说,交易费用经济学从经济学那里汲取了关于“不确定性”、“交易”、“交易费用”、“知识”(信息)等思想,从法学那里汲取了“框架契约”、“私下解决”、“不完全契约”和“契约法”等思想,从组织理论(或早期行为经济学)那里汲取了“有限理性”、“机会主义”、“默示知识”等思想。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是交易费用经济学最重要的三个概念。
有限理性是指“人们意图理性地行事,但是只能在有限程度上做到”。威廉姆森区分了三种理性:第一种是强理性,即新古典意义上的完全理性,当事人可以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对每一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做精确的计算;第二种理性是弱理性,也称程序理性或有机理性,是演化经济学和奥地利学派所主张的那种理性;第三种理性就是介于前面两种理性之间的理性,即有限理性,它是一种中等程度的理性。
机会主义是指用欺诈的手段来算计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损人利己”。机会主义行为不是单纯的自利行为,它主要体现为两种方式——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也就是说,代理人在签署契约前后通过隐藏真实信息或者真实行动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资产专用性是指一种专用性投资一旦作出,不能转为其他用途,除非付出生产性价值的损失,它包括地点专用、物质专用、人力专用、专项用途、品牌专用以及临时专用等。
对于交易费用经济学而言,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三个核心概念缺一不可。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代理人的有限理性使得他们不可能预见到契约达成之后的各种或然状况,因此双方缔结的契约必定是不完全契约。这是“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起点,但是如果代理人没有机会主义行为,他们就可以等自然状态实现之后再签约。正是由于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才使得双方的合作面临讨价还价、失调甚至中断的威胁。资产专用性特征使得双方的交易脱离了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而进入一种双边垄断的市场,这进一步加剧了交易双方的风险。在包含了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这三个特征的不完全契约中,当事人不能把未来所有突发事件都想到,即便想到也是细节模糊,不能对未来突发事件的性质达成一致,不能对未来突发事件的适应措施达成一致,不能对未来突发事件的影响达成一致,不能对已经采取的调节突发事件的措施是否与契约说明的措施达成一致,第三方(如法庭)不能理解双方对突发事件采取的调节措施。正因为如此,才需要考虑某种制度安排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完全契约造成的潜在的和现实的风险。
不完全契约框架下的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概括如下:以交易为基本分析单位,将每次交易视为一种契约。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人们在交易时不可能预见未来的各种或然状况并以双方都没有争议且可被第三方证实的语言缔结契约,因此契约天然是不完全的。由于缔约各方都有机会主义倾向,都会采取各种策略行为来谋取自己的利益,因此缔约后双方不可避免地出现拒绝合作、失调、成本高昂的再谈判等危及缔约关系持续地、适应性地发展下去的情况。为了支持有价值的长期契约,就需要求一种私下的治理结构在事后“注入秩序,转移冲突,实现双方共同利益”,使得不同性质的交易或契约对应于不同性质的治理结构。不同的治理结构也是不同的制度安排。最优的治理结构是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事前和事后交易费用的治理结构。通过比较不同治理结构或者不同制度安排从而找出交易费用最小的选择,因此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也被威廉姆森(1991)称为“分立的结构选择分析”或者“比较经济制度分析”。牢牢把握上述基本思想,才能够深入理解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企业理论。
综合威廉姆森(1985,2002)的观点,可以把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特点概括如下:①在分析单位上,以交易为基本分析单位;②在看问题的视角上,以契约为主要视角,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作为契约问题来看待;③把交易、契约看成是某种保护投资关系的治理结构,不同治理结构有不同属性;④在分析方法上,有时使用新古典的边际分析方法,但更多地使用“超边际分析方法”,即对不同治理结构逐个比较,这是一种制度的比较静态方法;⑤将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结合起来;⑥广泛吸收了组织行为学(或早期行为经济学)、法学和经济学乃至社会学的思想(杨瑞龙,2005)。
二、交易费用的内涵
交易费用理论是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部分,而交易费用概念又是该理论的核心基础。下面就“交易”、“交易费用”作简要解释。
1.交易内涵
有学者考证过,最早使用“交易”概念的是亚里士多德,但其“交易”概念与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概念相差甚远,而更接近的要算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康芒斯提出的“交易”概念了。
康芒斯把“交易”和“生产”这个概念相对应,指出交易是所有权的转移、是制度经济学的最小单位。“交易”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古典经济学的“交换”概念不同,“交易”不以实物为对象而是以财产权利为对象。“交易”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本身含有“冲突、依存和秩序”的含义。另外,他进一步把“交易”分成三类:买卖的交易,即平等人之间的交换关系;管理的交易,即上下级之间的命令和服从关系;限额的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对个人的关系。从康芒斯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把“交易”看做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交易”就像朋友、父子关系一样,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方面的体现,譬如说是经济领域的表现。他在《制度经济学》中指出,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不是产品和服务,而是交易,并把法律分析的导入和契约的有效性作为研究的重点。他认为稀缺是无处不在和合乎自然的,并且包含了人们利益的冲击。可见,他认为交易是只有稀缺性的,因此他没有从本质上把“交易”和“交易活动”区分开。或者他把“交易”和“交易活动”看做了同一范畴,或在其“交易”概念中包含了“交易活动”的含义。因为“交易”正如“生产”一样,说明一种状态或关系,它本身无法讨论是否具有稀缺性。而“交易活动”和“生产活动”一样,是一个过程,它的发生不是无代价的,而是具有稀缺性的。做这种区分也许是无意义的,但这会使人们对这两个概念有更清晰的理解和把握,或有利于交易费用理论的发展。在康芒斯的分析中,交易是从哲学、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意义上论述的,而非经济学的,他没有把“交易”引入成本收益的分析。科斯在其理论构建中并没有对交易进行单独的分析,但在其理论框架中,仍是把“交易”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考察交易活动的费用,把“交易”界定为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交换关系,显然是对康芒斯“交易”概念的继承。特别是“交易费用”概念的创立,显然隐含了他对“交易”本身的考察。同时他也赋予“交易”以稀缺性,其实是交易活动的稀缺性,从而为其“交易费用”概念奠定了基础。
张五常对“交易”的分析在他的论述中与科斯有些不同。他认为交易费用实际上是所谓的制度成本。只要有制度存在,就会有制度成本发生,但这种制度成本的发生未必发生交易。可见,张万常的“交易”概念要狭义得多,从某种意义上与古典经济学的交换概念有相似之处,或他的“交易”概念等同于“市场交易”。
2.交易费用的内涵
“交易费用”是科斯1937年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首先提出的。他指出,交易费用是为完成交易所必需的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搜寻交易伙伴和交易价格进行交易谈判、订立交易合约、执行交易和监督违约的行为并对之制裁、维护交易秩序的各种费用的总和。按科斯的话说,“价格是什么,有待于发现。要进行的谈判,需要签订的合同,必须进行的检查,都需要进行安排以解决争端等。这些费用最终通称为交易成本”(科斯,1991)。阿罗将“交易费用”定义为“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这与张五常所给的概念有些类似。张五常把“交易费用”定义为在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中不可能存在的所有的各种各样的成本。他又说,“交易费用实际上就是所谓的制度成本,这点科斯也是赞同的”(张五常,1998)。张五常的“交易费用”的外延好像要大得多,这是与其“交易”概念相对而言的。
三、交易费用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罗纳德·科斯1937年发表的经典著作《企业的性质》首次提出交易费用问题,这篇著作是科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前提假设进行反思的结果。首先,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是作为一个隐含的前提假设存在于微观经济理论的供给分析、生产者行为、成本—收益分析、厂商均衡等分析中,这是因为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体系假定是由两大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纯消费者,他们不作任何生产决策;另一部分是纯生产者,他们不作任何消费决策,这种纯生产者就是企业,按照假定,纯消费者不参加生产。他们依赖企业生产的产品而生存,所以企业必须预先存在。其次,企业是生产函数,企业的职能就是生产,它的目标是追求最小化生产成本、最大化经济利润。再次,资源的配置和经济活动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控制分配与协调的(亚当·斯密,1776),市场是组织分工、配置资源的唯一重要机制,它利用价格信号反映供求关系,引导资源流向,企业被动地适应市场需求的波动。另外,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经济运行是平滑无摩擦的,即不存在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被抽象假设不存在了。
不过企业究竟从何而来?与市场关系如何?企业规模如何决定?是否存在其他配置资源和协调经济活动的组织或制度形式?这些有关经济基础的基本问题新古典经济学没有解释。科斯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前提假设脱离了现实,其不究根底的处理问题的方法只是为了迎合研究的方便所致,“如果我们能把握的仅有的设想是不现实的,那么除了采用这种假设,别无选择……当经济学家发现他们不能分析现实世界中出现的问题时,就创造一个他们能够把握的假想世界”(科斯,1994)。科斯同意鲁宾逊夫人的观点,认为经济理论的假设应当是既可处理,又符合现实,所以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使用价格机制的代价”——即用交易费用的思想来解释上述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没有解释的问题,他认为“企业的显著标志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企业制度与市场制度是“两种可相互替代的协调生产的手段”,交易采用何种组织制度取决于两种制度交易费用的大小比较,企业的规模亦是由这种差异所决定的等。
今天看来,科斯关于交易费用的思想对经济学研究的贡献是开拓性的,他的交易费用理念不但颠覆了新古典经济学研究中零交易费用的假设,揭开了企业的“面纱”,也改变了经济学的研究方向——关注社会运行的制度基础以及它们影响经济活动绩效的方式,所以追随其理论的研究者众多。不过,科斯的理论并不是一问世就得到人们重视的,而是经历了一种从默默无闻到逐渐发展的过程:从1937年论文发表后,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曾被长期束之高阁,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奥利弗·威廉姆森、本杰明·克莱因、阿尔曼·阿尔钦、哈罗德·德姆塞茨、张五常等经济学家及学界的深入研究中,交易费用理论才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逐渐趋向成熟。
众多经济学家借助于科斯的交易费用思想基础,但并非完全按照科斯的思想与研究方法进行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他们试图从不同的视角对企业的性质、企业的边界等问题做深入的探讨,获得了大量富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例如奥利弗·威廉姆森(1985)提出了资产专用性理论,他将企业看做是连续生产过程之间非完全契约所导致的纵向一体化实体,以资产专用性为主要解释变量,把理论的分析维度化、抽象化、模型化,认为企业之所以出现,是由于人们有限理性的存在,导致契约是非完全的,而交易的纵向一体化能够减少资产专用性条件下的机会主义,降低交易费用,以及企业组织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具有的一系列优势,但市场也存在企业组织不可比拟的长处等。威廉姆森以交易费用差异为特点的关于经济组织的抽象理论是对科斯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阿尔曼·阿尔钦与哈罗德·德姆塞茨(1972)的团队生产理论也从另一个角度形成了对科斯理论的另一种重大突破,并为后来的企业家激励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阿尔曼·阿尔钦与哈罗德·德姆塞茨认为企业的实质是一种团队生产,他们提出了关于企业替代市场是为了更有效地处理计量问题的技术上难以分离的假说。由于团队合作生产产生的激励需求带来了计量难题,在团队中必定存在偷懒行为,在监督偷懒行为问题上,企业的监督成本低于市场的监督成本,因为企业可以通过安排监督者享有剩余索取权,促使监督者有动力来提高监督效率,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所以,监督者是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拥有剩余索取权是企业的显著特征。张五常(2001,1983)则改进和发展了科斯的理论,认为企业并不是对市场的替代,企业和市场其实只是两种不同形式的契约安排,企业的性质就是一种契约对另一种契约的代替。杨小凯与黄有光(1999)则在科斯和张五常的理论基础上,把理论模型化,借助自给经济、市场与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了一个关于企业一般均衡的契约模型,他们认为企业作为促进劳动分工的一种形式,与自给经济相比,也许可能增加其交易费用,但只要劳动分工带来的收益增加能够大于交易费用的增加,那么企业就有存在的理由。
上述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科斯的交易费用思想,并与之一起共同构成了较完善的交易费用理论体系(王国顺,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