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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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禁忌分类(9)

葬期内禁忌生产活动,几乎各民族都有类似的习俗。佤族人在埋葬死者的当天,全寨人都要停止下地劳动生产。丧眷本家要忌生产数日,一般是六至七日。以后隔十天再忌三日;再隔十天忌两日;再隔十天忌一日,以后就不忌了。

汉族故人的忌日,每年一次,俗有过三年、五年、十年的讲究,即在忌日丧眷要停止生产,上坟祭扫,以示缅怀。如今多改在清明节期间统一祭扫。

旧时,如父母故世,在官的要“去官”,守制三年,以尽孝道。否则,就会遭到“不孝”、“不义”等罪名的弹劾和俗众的讥议。

丧眷在殡葬期间以至以后一个时期内要尽量减少社交活动。因为家有丧事恐怕会给别人带来晦气。汉族、苗族、达斡尔族、藏族、哈萨克族、蒙古族、鄂温克族等族都忌之甚严。丧眷守孝期间禁止参加一切娱乐活动,不能与别人吵闹打骂,不能串门,尤其不能到病人家去串门。服孝期间,春节不贴红对联(可贴蓝对联),忌讳观看婚嫁、产妇、婴儿,以免身上的“凶气”冲犯了神圣、喜庆的事情。

有关丧眷的禁约,如丧眷不能自觉执行,外人还要进行干预,强制其执行。汉族、白族等民族,即便是报丧的,也绝不能进入别人家门。达斡尔族不许带孝人去渔场,寡妇为丈夫服丧期间不准出嫁。哈萨克族在人死后,要将他生前骑用的马剪去尾巴,禁止其他任何人再骑用。锡伯族在每年正月十六“抹黑节”上要用锅底黑灰往别人脸上抹,以表示友善、求吉。但对服丧之人,禁止抹黑。

普米族家有丧事时,孝子孝女不能喝酒,不能唱歌,不能宰杀六畜。台湾高山族的丧忌,最普遍的是死者亲属默默留在家中不出门,停止工作,不饮酒,不唱歌,不高声谈笑,不穿盛装,不渔不猎。有的地方还忌触生麻,妇女不缝纫,不织布,不举杵声,不梳妆,不沐浴,不食鱼肉,有的还忌吃食盐和辣椒。布依族、侗族家有丧事要忌荤吃素。

有的民族丧忌期限很长。苗族丧忌,孝子在父母死后一个月内不能过桥、赶场、干活。苗族和傈僳族忌吃辣椒一个月,否则就是死者的仇人,黎族人家中有人去世,其亲属在三年内逢忌日均不得下地生产。

汉族、鄂温克族、土家族、朝鲜族、满族、彝族等许多民族中有丧服期间孝眷禁忌理发、梳头、剃须、刮脸的习俗。据说,这是为报答老人对小辈擦屎刮尿的养育之恩;又说是父母不在后,长子须留起胡须来,否则一个家中没有一个蓄胡须的人,小孩子就会死。其实,不理发、不刮脸究竟还表示余哀未尽之意。

非但一般忌讳在丧期举行婚礼,旧时的礼法之家在服丧期间还忌讳夫妻同房。这也是由来已久的风气。古代孝子要守墓庐,原因之一就是要避免和妻子同居,表示为了悲哀连性愉快也牺牲了。倘有不避忌的,就会遭到舆论的指责,甚至被官府治罪。

居丧期间忌讳欢乐的活动,因此,凡是婚礼这类喜庆是万万不许办的,即使预定了日期的婚嫁也必须改期。然而遇有特殊情况却也可以通融办理,即人方死去的三日之内举行“柩前婚”。这种特殊的婚礼不许奏乐,新婚夫妇在草草举行“拜堂”仪式后,吉服当场换成凶服致哀。贺客即吊客也照此办理。一会儿换上吉服,一会儿换上凶服,给人以一种十分滑稽的感觉。抗战时期在湘西临澧也发生过同样的事,其时日寇逼近,为了逃难的缘故,所以让一对子女仓促成婚,以便于名正言顺地在一起逃难。

在服丧期间,汉族大都禁忌穿着红色、彩服,以白色为孝服色。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不等,所服用的色彩和丧服的期限也有所不同。山东一带,子女在服孝期间,忌穿红、绿、黄等鲜艳色彩的服装,只能穿白、灰、蓝、黑等素色服装。鲁中一带,还忌讳孕妇腰系孝带,恐会损伤胎儿。达斡尔族给祖父母、父母、伯父母等服孝期为三月;舅父母亡,无子戴孝者,外甥需替代之,孝礼如事父母。妻为夫戴孝三年。妻之丧服,第一年为白色,第二、第三年为青色。服丧期间,不得再嫁。鄂温克族舅父死,外甥也要穿一个月的孝服,但不是全白。夫死妻戴孝,妻死夫不戴孝。叔死,只在身上斜一条白带子,腰上横一条白带子。父母死孝服全白。鄂伦春族父母死时,兄弟几个不能全都戴孝,只让一人戴孝。俗以为,戴孝人运气不好,打不到野兽。这样,不戴孝的兄弟们还可以照常打到野兽。可见这一习俗禁忌是从生产需要、狩猎需要出发而制定的。哈尼族老人死后,全寨男女老少都要在衣服或帽子上系一块姜,以防死者阴魂来缠,在出殡前的日子里,丧家男女老少一律脱帽脱鞋,衣服不整,不梳头,夫妻不同房,以此来表示对死者的沉痛哀悼。塔吉克族妻子儿女在服丧期间禁穿花红色的鲜艳服装,腰间要扎白带子和用白色包头布。藏俗凡人死,男子百日间不着美服,不梳沐。妇女要去耳环和念珠,以示哀悼,别无他忌。

汉族自古就有孝服五等的区别,同是素服,轻重不等。最重孝服为“斩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制成,断处外露,不缉边。丧礼中子与未嫁女为父母丧服,承孙为祖父母丧服,妻为夫丧服,服期三年。次重丧服为“齐衰”,是用粗生麻制成,剪断处缉边。为祖父母丧服一年,为曾祖父母丧服五个月,为高祖父母丧服三个月。稍轻孝服为“大功”,系用熟麻布做成,比“齐衰”稍细。为伯叔父母及堂兄弟、未嫁姊妹丧服九个月,如是。次轻孝服为“小功”,是用较细熟麻布制成,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外祖父母、母舅、母姨丧服五个月,如是。最轻孝服为“缌麻”,是用最细熟麻布制成,为从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姊妹、表兄弟、岳父母丧服三个月,如是。从以上汉族丧服古俗来看,越是血亲近的丧服越重,其服所用质料越粗,制作也越简陋。这说明丧服是孝心的一种“自惩”形式,是以自我惩处的形式来表达孝心,或者说是对死者生前未能很好地尽到孝心的某种感情方面的自责的心理表现。

河南一带孝服只有死者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孙子、孙媳可以穿全身孝衣,头勒孝布七尺,俗称之为“大孝”。侄儿、侄媳、侄女等只穿孝裤,头顶五尺孝布。初订婚的女儿、女婿孝服禁忌用白色,可用蓝色。孝帽也分大、中、小三种,分别按关系的远近戴用。重孙、重外甥孝帽的两角处要插戴红缨。这与现时期佩戴黑纱时,男左女右,孙子辈或重孙辈的黑纱上要戴小红布条的意思差不多,俗称此为“隔辈”,是防止亡灵的阴魂损伤冲害着幼辈子孙的。服丧期间,鞋上也要罩上白布。而且,鞋上的白布只许自行破掉,忌讳用手撕扯掉,俗谓撕扯鞋上的白布是“扒死人的皮”。一般初丧时鞋上罩上的白布,过了“五七”就已烂掉。这时,儿、女、媳妇则要换成自做的白布棉鞋,一年一双。一般对父亲穿一双孝鞋即可,对母亲则要穿两双三双才行。如今,孝眷多及时购买白鞋,以作孝服,不再赶做白布孝鞋了。民间孝服缝制也忌讳到别姓家去,恐不吉利,遭人忌讳。

丧眷在居丧期间饮食方面有许多忌避,其中隐含着深层的祛凶意蕴。傈僳族人家如有小孩不幸夭折,丧眷是忌食羊肉和葱蒜的,若有违犯,则被认为是冲犯了鬼神,将导致更加严重的灾祸发生。生活在云南、广西、贵州一些地区的布依族人有以牛肉款待前来吊唁的亲朋好友的习俗,他们认为杀丧牛以举行“牛祭”是丧眷对死去先辈的崇敬,但所杀丧牛的肉,同宗、同姓、同房的人是一定禁忌吃的。因为在他们看来,牛代替了死去的老人被宰割,俗以为只有这样,老人在阴间会少受罪、少受折磨,过上幸福的“生活”。可见宰牛待客的习俗含有为死去的老人纳吉去凶的目的。中原一些地方,丧眷在七数以内,忌吃面条,俗以为面条形似铁链、绳索,会使人发生联想,惟恐死者到阴间受缚而吃苦受累。云南佤族在丧葬期间,要吃净米饭和肉,忌吃杂粮和蔬菜,否则,死者的灵魂知道了会不高兴,会让活人的庄稼长不好,造成歉收;也让活人过上苦日子,专吃杂粮和蔬菜。

祭扫是与丧葬直接相关联的一种祭祀活动,可以说是丧葬习俗的一种延续。在祭扫活动中,许多行为和禁约体现的是人们的报恩、孝顺的思想和邀宠、祈福的愿望,从而达到心理的平衡和满足,不过,祭扫活动自身也有一些禁忌要求。

一般孕妇不能参加丧礼,也不能去祭扫坟墓。否则,死者的亡灵恐怕会“扑”着胎儿,使孕妇难产。不仅如此,民间许多地区的风俗中,甚至一般妇女都不准上坟祭扫。这种禁忌看起来似乎是为了避免死者的亡灵“扑”着了孕妇腹中的胎儿,其实它反映的是古代中国子孙观念,因为女人上坟,意味着家中无男子,死者无后代子孙。古时,禁忌刑徒参加祭扫,因为那时人们认为墓室是先人的阴宅,灵魂凭依所在,受过刑的人去祭墓,会有损祖先之德。

祭扫时忌遇上佛僧、道士。如果不巧遇上佛僧、道士,俗以为一定要供斋饭与之饮食。只有这样,才会减轻死者的罪孽,便于死者的亡灵早日超度,使之升入天堂。否则,对亡灵不利,将使他人地狱受苦受累。

上坟烧纸时,忌用棍棒挑动冥钞,恐将冥钞挑碎,祖灵不好使用。如果有冥钞仅烧去一半,剩下一半未燃尽,也忌讳重新丢进火里去烧。俗以为,这留下的一半会变成钱财,是给活人用的,称之为“子孙板”。

民间上坟祭扫、烧纸,初丧时多以七数为期,逢七必祭。“七”数在民间,通常表示阶段性,往往以七七为终局。这一习俗,流传至今。

居丧也好、祭扫也好,无不积淀着古代中国人所具有的祖先崇拜意识和灵魂不灭观念。

二、衣食住行禁忌

(一)饮食禁忌

汉族民间有句古话,叫做“民以食为天”,反映了汉族重视饮食的习尚;但饮食历来都不是单纯的生理需要,也与精神需要联系在一起。人们赋予饮食种种文化内涵,饮食禁忌即为其中的一部分。饮食禁忌主要表现在饮食方式和饮食对象两个方面。

在饮食方式上,古时汉族有不许用手抓着吃的忌讳。《礼记·曲礼上》云:“共饭不泽手”。这是说,与人同桌吃饭时,不能直接用手抓食物。吃饭时忌让饭粒掉落在地上,如不慎掉落,要拾起放在自己近前的“饭布”上。否则,脚踩到饭,将会遭雷劈。这些禁忌符合饮食卫生与文明要求,至今为人们遵守着。

更多的饮食方式禁忌是出于迷信的影响。旧时汉族忌吃饭时抛撒米粒或吃完饭后碗底有残饭,否则要遭雷击;如果小孩吃不完饭,将来便会娶麻脸妻子或嫁给麻脸丈夫。忌吃饭时说“捧饭”,因为只有在人死后做七肘,祭灵请亡灵吃饭时“捧饭”。平时“捧饭来吃”,“来捧饭吃”,则与祭亡灵有联系。忌用一支筷子扒饭,也只有丧俗中出棺时,棺上放五碗或七碗白饭,中央插一根筷子。俗谓鬼用单筷吃饭,故忌。忌吃饭时看镜子,认为会口吃。在别人家吃饭,忌把碗转来转去,因为“转”与“赚”音谐,主人家忌由此而“嫌他人饭碗”。这些吃相禁忌在民间得到广泛传播,家人共桌吃饭时,大人们便会向儿女们传播这些禁忌并督促他们履行。尽管这些禁忌表面被迷信化了,但一般说来都是出于卫生、节约、礼仪方面的考虑。

食具方面的禁忌也很多,中国人通常用筷子吃饭,筷子一般用右手执拿。《礼记·内则》云:“子能食食,教以右手。”左手拿筷子,民间以为反常,俗称“左撇子”。拿筷子的位置一般要适中,忌讳拿得过高或过低。俗以为手执筷子的部位可以占卜出来小孩日后结婚对象离家是远还是近。手拿筷子过高的,对象一定离家远,手拿筷子过低的,对象-定离家近。这样,担心孩子将来远离父母或者不愿孩子没出患地守在父母身边的就必定是有所忌讳了。

忌讳吃饭前用筷敲空碗,俗以为“穷气”,因为旧时乞丐要饭时才这样敲的。拿碗的手势一般是五指自然捧着碗,忌讳用手掌平托碗底,又忌用手攥着碗边,这也是“丐帮”之相。不许倒扣碗于桌上,不许把筷子一端搭在装着饭的碗上,以为不吉利。因为生病的人服汤药后才将碗扣于桌上,表示不再生病服药;叫亡人鬼魂吃饭时,才把筷子一端搭在饭碗上。同时,也不能把筷子插在盛好的饭上,这也是供鬼神时的做法。山东一带又忌把筷子横放在碗上,说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相传明代以前有把筷子放在碗上的习俗,后来明太祖斥为恶模样,因而后来遂成为一种禁忌。有些讲究的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多有规矩,叫做“杯不出栏,筷不出缘”。若是杯子两边,一边放一只筷子,便以为不吉利,因为“快(筷)分开了”另外,每双筷子应一般齐,不可长一短,令人想起“三长两短”等不吉语,故以为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