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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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禁忌分类(10)

河南郸城民间有吃饭时用筷八忌,即为:一忌舔筷(忌用舌头舔筷子)二忌迷忌(忌拿不定主意,手握筷子在餐桌上乱游寻)三忌移筷(忌刚吃了一个菜接着又吃另一个菜,中间不停顿,不配饭)四忌粘筷(忌用粘着饭菜的筷于去夹菜)五忌插筷(忌把筷子插在饭菜上)六忌跨菜(忌别人夹菜时,跨过去夹另一个菜)七忌掏菜(忌用筷从菜当中拨弄着吃)八忌剔筷(忌以筷代牙签剔牙)。这是家庭吃饭或者宴客时的禁忌俗规,多是关于卫生、谦让、礼貌的。说明中国人是重视饮食的庄重性和严肃性的,如不以此为戒,违犯了这些禁忌,则会被认为是不文明的“匪类”或污秽不堪的“丐帮”。

饮食对象的禁忌即对食物的禁忌。相对其他民族而言,汉族在饮食上的自我限制或禁忌是很少的。在吃的方面,称得上是彻底开放的样板;除了有毒的,食后要死人的外,天上飞的,水中游的,地上长的,“海陆空”能吃者尽吃,这也是汉族饮食习俗的一个特点。不过,尽管饮食对象禁忌不多,但并非没有,一些古老的信仰观念对饮食仍有着很大的影响力。

民间有忌食不洁或神圣之物的禁忌。有的因恐怕心理而忌吃某一些动植物。动植物多有自己的属性,如熊、豹子的凶猛,老母鸡的皮肉的粗糙,食之,俗信动植物的这一类属性会传染给食者。“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一样凶猛无情;而吃了老母鸡,人的皮肤也会变得疙里疙瘩的粗糙起来。尤其不能吃处于异常状态的动物,如瘟鸡、瘟鸭等,惟恐食之会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

有些动植物会诱发人们恐惧的联想,亦忌食之。如福建某地的渔民,以巨鱼为主食,但他们忌食掉在地上的巨鱼,以免上山有摔死的危险。山东人不让小孩吃未成熟的枣子,怕生疖子,要吃则先掐去其头。这些所禁食物本身并非“邪物”、“污物”,它们只是引起了人们某种联想,使之与一些不幸之事连在一起,才成为人们的口忌之物。

有的食物禁忌是由对动物的喜好而引起的。譬如,汉族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对于农耕民族来说,牛是必不可少的劳动工具,有时显得比人本身还重要。因其有助于人,终年劳苦,又通人性,所以不忍杀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会遭到鬼神的报应。过去,苏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后常将其抛入苏州河里。《白蛇传》里有一情节,话说许仙被老师处罚,只好将白蛇送到学堂门口的苏州河里。白蛇在苏州河里天长日久,吃不上东西,饥饿难挨。正巧当时有条耕牛死了,而苏州有不食牛肉的习俗,就将死牛抛入河里。白蛇见了,拼命啃吃,最后还钻进牛头里,把河水搅得翻翻滚滚。人们还以为真龙出现,急忙摆案祈祷。宋代人洪迈在《夷坚志》中也多次记载了这种禁食牛肉的传闻。如“食牛梦戒”一篇,说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梦被拘斥,从此戒食。汉族民间至今还有不食马肉的习俗,认为马也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不忍心杀食之。南昌、瓯江一带百姓忌食鼋、鳖肉,据《清稗类钞》云:“南昌人畏鼋与鳖,呼之为老爷。南康府近有老爷庙,所祖为鼋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犯老爷之怒也。”认为鼋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经时帮助唐僧师徒渡过八百里通天河,又驮回了经书。所以人们敬之如神,禁忌杀食。

汉族民间至今除极端困苦的时候不食马肉,认为马与牛一样,有助于人,所以不忍心杀食之。

和马、牛等大牲畜相类似的还有狗。狗与人的关系也极密切,尤其是以狩猎为主的民族,是离不开狗的,许多民族禁忌食狗肉。如瑶族、畲族、锡伯族、满族、拉祜族等。畲族不食狗肉,狗死后放到溪水中冲走,俗以为食狗肉会破相或生病,所以禁食。锡伯族人不吃狗肉,是把狗看成一种神圣的动物和忠诚的猎伴。拉祜族相传祖先吃狗奶长大,故忌杀狗、食狗肉,并忌食狗肉者人其家门。满族人禁忌食狗肉,忌戴狗皮帽子,传说其祖上老罕王为“义犬”所救,为感狗恩,故传流下此俗。这些禁忌都和人与动物的认同感、一体感有关。

不但长期和人们生活在一起的动物,人们会因感恩戴德而禁忌杀食之,甚至有些偶尔有功于人们的一些动物,也能得到此种“殊荣”。例如南昌、瓯江一带的人忌食鼋、鳖肉,便鉴于此。据《清稗类钞》云:“南昌人畏鼋与鳖,呼之为老爷。南康府附近有老爷庙,所祀为鼋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犯老爷之怒也。”瓯江人禁忌食鼋肉,据说食之会亵渎神明。因为鼋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经时帮助师徒渡过了八百里通天河,又驮回了经书。所以人们敬之如神,禁忌杀食。

民间还有忌食不洁净的食物食品的禁忌。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蒙古》云:“他如水族鸟类,则视为不洁之物,决不沾唇。”俗以为一些动物的内脏和血液等是不洁净的。因而禁忌食用,惟恐食之不吉,会得病或招致灾异等。比如仫佬族忌食动物的心脏;鄂温克族忌食病死的野兽和家畜的头、五脏、淋巴腺、膝下骨髓等;锡伯族、达斡尔族等除羊血外,禁食其他动物的血;台湾也有少女来满16岁忌食鸡鸭血的习俗等等。这一类饮食禁忌自古有之。当然,古今民间食物不洁禁忌中又常常是含有其他俗信因素的。例如相信内脏、血液中含动物的精灵魂魄等等,因而也是不敢食用的。据说兰州多鸽,盈城皆是,当地人不敢食用,以为食之必有灾。这即是超出了不洁信仰的。民间还以为食用有些不洁净的食物食品还可能影响到其他的事物。鄂温克族人禁忌小孩子吃羊的肥肠,否则,以为会找不到好草场,影响放牧,将给大家带来不幸。

中国人是热情好客的,他们很乐意在自己家中款待亲朋好友,尤其是来自远方的客人。在如何待客饮食方面,也有一些禁忌。汉族人讲究敬宾客,在吃饭前要给客人递上热毛巾,请客人洗脸擦手。把客人让到首席座位上。河南郸城一带待客忌三盘菜、八盘菜,说是“三个盘子待鳖,八个盘子待三八。”-般是菜多为好,豫北一带有“七个碟子八个碗”的说法,表明菜肴丰盛,待客心诚。吃饭时,主人要亲自给客人布菜、敬酒。盛饭时忌勺子往外翻,一说这是犯人食牢食的舀法;一说是为了避免财水外流。宴席期间主人始终陪坐,忌讳提前离席。吃饭时,忌讳将空碗空碟收走,忌讳席未散抹桌扫地。俗以为这是“赶客”的举动。宴客时,又忌茶壶、酒壶壶口向人。否则,以为会有口舌。《礼记·少仪》云:“尊壶者面鼻。”鼻者,柄也。口柄前后相对;柄之所向主施惠,为尊,口之所向,主受惠,为卑。不以口向人,实为敬客之意也。河南一带,宴客忌问客人“吃不吃醋”,因讳“醋”字,要称醋为“忌讳”;酒席上,莲菜盘忌放首席前,要放远离客人的“席口”处,因莲菜俗称“眼子菜”。若放客前,恐有“捉眼子”之嫌,“捉眼子”含贬意,是一种污辱人的俗语。家中来客,打荷包蛋时,忌打两个鸡蛋,恐犯“二蛋”的忌讳,“二蛋”俗谓“傻瓜”之意。一般都是打四五个鸡蛋,才显得热情。招待客人吃水果时,忌讳两人分吃一个梨。避讳“分离”(梨)二字。

一家之主不动筷,后辈不得先动,这不但过去人家恪守,现代人亦然。解放初期,车间班组工人都是七八人一桌聚餐。工人都看着八级老师傅,某一盘菜如老师傅未下箸,人人都忌讳先拈。有些工人吃得快,好菜如肉类大抵最后下筷,等不及了就先夹一块敬老师傅,然后自食,这是讨巧之法。喝酒是先干为敬,吃菜则先夹先吃为不敬。

饭桌上不斥骂孩子,更忌讳责打。一是说吃饭时打孩子,孩子就会变成老脸皮;另一说更近理,说吃饭时打人,打的和被打的都易激怒,不宜消化。民间有“天雷不打吃饭人”之谚。孩子犯了事,饭桌上是必须忍住,忌讳责打的,宁可事后再算账。

酒礼和酒忌有时是很难分开的,按礼仪做了则是礼,反之就是忌。例如,在扬州一带,吃完饭以后就不能喝酒,而在喝酒以前却可以吃面。因为“饭”和“犯”、“酒”和“久”是谐音字,若是吃饭后喝酒,就会被忌喻为“久后犯上”,将来会对长辈不敬,要触犯上人。若是先吃面后喝酒,则被喻为“久后面上”,将来会孝顺老大。在斟酒的时候,应按席位的大小轮流下去,否则就是对长辈的不恭,先给最尊贵的客人斟上酒,然后顺右往下斟,最后再给自己斟,切忌先给自己斟后才给客人斟。同时,斟酒忌将酒壶嘴对着他人,这意味着对他人的不尊重。若在斟酒过程中有人问你还有多少酒时,切忌摇动酒壶来示意,因为这样会打断别人喝酒的兴致。

鱼是宴席、饭桌上不可缺少的佳肴,但怎么吃法,讲究很多。在我国南方一些地区,鱼是整个宴席的最后一道菜,基本上是端出来摆摆样子,谁也不去吃它。这意味着,这尾鱼是今年剩下来的,留给明年。

汉族和一些民族年节席上的鱼是不能动的,叫做“吃剩有余”。即使年已过了,主人端上鱼来,再三殷勤劝客,客人也不能吃。按照惯例,凡鱼均照例不动,称为“看鱼”。否则,主人会责怪客人不懂规矩。

在举行婚宴时,也离不开全鱼。吃的时候要注意,只能吃中间的,鱼头和鱼尾要完好地保留下来,最好是连中间的那根鱼骨头都不要弄断。因为这是祝福新婚夫妇白头偕老,“有头有尾”的意思。

在水上吃鱼,那就更有讲究了。大鱼上桌时,必须将鱼头放在船老大面前,鱼尾放在舢板小老大处,捕鱼手吃鱼的中段,其他人只能吃放在自己面前的鱼。在渔船上吃鱼,要先吃上半片,吃完后把鱼骨头拿掉,再吃下半片,只能顺着吃,切忌不可把鱼翻过身来吃。渔民们在“三面朝水,一面向天”的渔船里,最忌讳的就是一个“翻”字。

有些饮食禁忌是针对某些人的,而对其他人并不适用。对孕妇有禁忌,儿童亦不例外。在浙江嘉善县一带,孩子在周岁内,忌食豆腐,据说是为了防止口臭。孩子忌食鸡脚,据说是防止孩子写字如鸡爪。孩子忌食芋艿,据说防止蚊子叮咬必须如此。肉墩头上的菜,不能直接拿来给孩子吃,否则,在待人接物中变成墩头果。锅铲上的菜,不能直接塞进孩子嘴里,否则,会不懂礼貌,大人在讲话,孩子要抢嘴。鸟头不能给孩子吃,吃了会鸟头鸟脑(嘉善土话,就是孩子会愚笨)。家禽宰杀后,开膛出来的蛋称闷蛋,孩子忌食闷蛋,吃了会脑子不开窍,变成笨蛋。鱼肚里的鱼子块称为闷子,孩子忌食之,吃了会愚笨,不灵活,不聪明。

习俗不同,饮食方式亦不同。饮食方式中的禁忌反映出一定的民俗信仰。俗以为神鬼是能够影响到人们获得食物的多少的。农业。狩猎,捕鱼等生产活动常常与宗教,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些独特的饮食习俗。

过去,人们在获得丰收或捕猎到食物后常常是先祭祀祖先神灵,感谢神明的保佑,然后再自己食用。佤族习俗,不举行迎谷神、棉神、小米神和瓜神的仪式;就禁忌吃食任何新热的庄稼和瓜果。景颇族认为谷子是有灵魂的,打谷时谷魂被吓跑了,必须举行叫谷魂的宗教仪式把谷魂再叫回来,这样谷子才能吃。鄂温克族打住鹿、犴,狍子,当日不能吃其舌,也不能切断其食道!宰杀时忌切断或弄破野兽的阴物。内脏忌食,只吃肉;吃肉时要举行祭火、祭神的仪式活动,喝酒时也必须先献祭佛神和“白纳查”(山神爷)。藏族、佤族等民族喝酒时要用手指从杯里蘸一点儿,洒向空中或地上,表示敬献神灵,然后才能自饮。这些都是为饮食而举行的祭神活动和敬神的礼仪,以表示酬谢敬奉神明的心意。否则,不敢擅自饮食,或者以为擅自饮食后,神灵不再保佑,将来不能获得新的、更多的食物,会遭受饥荒灾祸。

有一些食物禁忌形成了宗教信仰的特色,并且超脱宗教范畴,成为信徒们普遍遵从的一种生活习惯。例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东乡族、乌孜别克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等,都禁食猪、狗、驴、骡等动物,尤其禁忌猪肉。即使是可食的畜禽,也必须经过阿訇或者懂得宰杀规矩的人宰杀才能食用。这是对食物禁忌的最后一次“把关”了,这种规约,无疑是带有鲜明的宗教色彩的。

有些民族在祭祀祖灵神明时禁忌吃食某些食品,以表示对神灵的虔诚。如高山族在祭祀时禁忌食鱼;佤族卜卦“做鬼”的鸡肉、鸡蛋,主人禁食,亦禁买卖,全要由魔巴食用;哈尼族凡为祭奠死者宰杀的牛肉,本家族或氏族的成员都禁食,只能按亲疏之序分给外姓亲友吃;汉族祭祀、吃斋时禁忌吃葱,俗谓“吃蒜不吃葱,吃葱假斋公”;河南一带祭灶的糖果,禁忌幼女吃食,否则不吉。

饮食禁忌远不止上述内容,在饮酒、饮茶及节日饮食等等方面皆有不少禁忌。中国人历来注重饮食,并将饮食与人的身心健康联系起来。饮食禁忌习俗,正是从主观愿望出发,对人自身的护卫和保养。当然,它们或多或少都含有迷信的成分。不管怎么说,饮食禁忌是我国丰富发达的饮食文化的一部分,反映了民族的、宗教的信仰及习惯,不能一概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