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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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禁忌分类(11)

(二)服饰禁忌

一个民族的服饰,是民族风俗习惯的一个最为直观的方面,是民族文化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服饰方面,不同的民族文化圈有着不同的禁忌规约,这些禁忌一般都以某种信仰为根据。汉族民间关于服饰的禁忌主要表现于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及放置等几方面。

1.颜色款式禁忌

首先是日常衣着的颜色忌讳。现代人的衣服任何颜色不拘,过去则人所共知,不论男女,白色外衣是忌讳的,那是丧服,白布尤其忌讳。男子夏日的纺绸大褂也要采略带浅浅的黄色料子;妇女用玉白的丝质外衣,则必须镶以有色的衣边。白衣之外,除了小儿妇人,也忌紫色外衣,因为紫衣是下吏皂隶所服之色。古人也有误以为紫色是朝廷官员极高的品服,京剧舞台上也有贵官穿紫袍的,其实大误。宋人袁文《翁牖闲评》云:

汉承秦之后,卿大夫尚服皂衣。故张敞议云“臣备皂衣二十余年……”以见当时尚服皂衣也。然夏侯胜云“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者,盖汉时丞相太尉,皆金印紫绶,御史大夫银印青绶,此三公极崇之官。颜师古注遂谓青紫为卿大夫之服,夫师古岂不知当时尚服皂衣而未有青紫也?何谬误乃尔耶!

迄至唐宋,紫色仍是用于官印绶带,不是官员的服色,紫衣只是下吏厮仆服用。

民间还有男子不戴绿巾、绿帽子的习俗。元、明、清时只有妓、优伶等“贱业”中人才以绿色为服色。据《中国娼妓史》云:“后代(元以后)人以龟头为绿色,遂目着绿头巾为龟头。乐户妻女大半为妓,故又叫开设妓院以妻女卖淫的人为龟,或叫乌龟。又以官妓皆籍隶教坊,后人又呼妻女卖淫的人为戴绿头巾,或叫戴绿帽子。”明代也有此说,并且从制度上加以规定,如郎英《七类修稿》云:“吴人称人妻有淫者为‘绿头巾’,今乐人,朝制以碧绿之巾裹头……”

款式上,过去大抵忌讳过分裸露,旧时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谚语。

西北地区的汉民在穿衣方面禁忌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脚达到脚面。这可能是生活地区风沙大、气候冷而形成的穿衣禁忌习俗。大部分汉民在服饰款式方面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禁忌原则,主要是出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孝道观念。山东一带禁忌衣服的下摆有毛边,说那是丧服的样式,恐不吉利;又忌讳衣服的扣子为双数,俗说“四六不成材”,以为扣子双数会影响到穿衣人的事业成功。民间做寿衣时,款式方面也有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遮住;忌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会衣不遮体,要讨饭的。

现代的时髦青年,某些服装有男装女性化和女装男性化的两极渗透,但在过去是绝对犯忌的。即使在今天,过分了也被目为怪异,至少是群众看来不顺眼。女性装束过分男性化,顶多只被人讥为“假小子”;若男性服饰或行动过分女性化,就会被舆论斥为“娘娘腔”,遭到鄙视。而在过去,男服女装更是大忌,古来被称作“妖服”。《晋书·五行志上》:

(魏)尚书何晏好服妇人之服。傅玄曰:“系妖服也……服妖既作,身随之亡……何晏服妇人之服,亦亡其家。”

今之某些国家有男人扮成女人者被名为“人妖”,其意殆同。

2.穿戴放置禁忌

服饰的穿戴方式也有忌讳。衣冠忌穿着随便,尤其忌异常穿戴。如反穿衣,反悬冠等。河南沁阳一带有“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孀妇改嫁时才反穿罗裙,若平时女人反穿罗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讳。民间又有亲人死后要反穿衣的习俗。许多地方,给死人穿寿衣,并不直接穿在死者身上,而是先让孝子或亲属反面层层穿好,再剥下来一次穿到死者身上。于是,平日里就特别忌讳将衣服反穿者。否则,就意味着诅咒自己的亲人死去。旧时,又有人死后反戴帽子的。据《无何集》云:“毋反悬冠,以似死人服。”可见反悬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

穿戴不能随便,还包括穿别人穿过的衣服。在衣服与本人有着同一性的思想观念下,或者认为衣服上会附着本人的魂灵,那么穿上别人穿过的衣服自己的灵魂就要不得安宁了。青海藏民特别忌讳这一点。汉族等其他民族中也都有类似的习俗。南方沿海一带甚至忌讳晾晒干的衣服不收下叠好放一段时间就直接穿在身上。俗以为这样的大会变成“竹竿鬼”。因为过去当地人晾晒衣服是用竹竿把衣服穿撑起来,看上去像一个竹竿人穿着衣服似的。如果取下衣服来直接穿在自己身上,还怕自己受到那竹竿人灵魂的侵扰而成为一个“竹竿鬼”了。而收下衣服,再折叠一下,放一段时间,就起到了化解的作用,不会再有什么不吉祥的事了。

民间还忌讳服饰不整齐。旧时山西一带习尚最重帽,俗以露顶为羞耻,忌讳不戴帽子。塔吉克族也忌讳随便脱下帽子,一般进屋谈话时双方见面都不脱帽。一旦脱帽谈话,那问题就很严重了。汉族民间忌讳帽子戴歪,俗语称:“歪戴帽,狗材料。”忌讳衣扣不系,或系错;忌讳不穿鞋袜,或只穿一只鞋袜。旧时妇女还忌不裹脚。又忌妇女裹脚带松弛拖拉,说是这样的女人必犯酒色。尤其是祭祀的场合,衣着穿戴更要整洁,不敢过于简率,恐怕冒犯神灵。旧时,苗族人甚至平日居家人寝时也不解裙,惟恐衣饰不整,冒犯了鬼祟。

有些民族的某些服饰带有神圣性,禁忌穿戴时被人触动、摸碰。例如彝族男人头上的“天菩萨”禁忌他人触动;景颇族禁忌幼辈人乱动乱翻长辈的包头;崩龙族也忌讳触动包头、衣物。汉族禁忌男性触摸女性的服饰、衣物,否则视为“有邪念”。羌族小孩平时多挂铜镜,帽上钉海螺壳,用以避邪,忌人触动。否则,以为会冒犯神灵,招致不吉。

还有一些饰物,佩戴时有所忌讳或者佩戴本身便是某些避忌的符号。例如傣族人挂刀时忌刀口向内,否则,认为居心不良,是“刺客”。民间妇女的首饰--戒指,传说古代曾是嫔妃禁戒“御幸”的标记。据《清稗类钞》云:“纣作宝干指环。汉宫人御幸,赐银指环。盖古宫禁中本用以为嫔妃进御或有所避忌之符号,后世遂用为普通之指饰,故曰戒指。”如今,民间仍有以戒指为聘定礼物的。有些地方,以戴戒指标志已婚,少女则忌讳佩带。

旧时的一种迷信,生了儿子怕养不大,就给他穿耳孔,带上耳环作女孩装。这也和前已说过的给小孩起一个和尚之类的贱名以压禳一样,是忌讳的反义运用。

在穿戴上,旧时汉族忌反穿衣,因为丧礼中接舅家时的桌布反结,同时,寿衣给死者穿之前由孝男反穿,之后才脱下正穿在死者身上。河南沁阳一带有“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孀妇改嫁时才反穿罗裙,若平时女人反穿罗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讳。旧时,有人死后反戴帽子的习俗。据熊伯龙《无何集》云:“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可见反悬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忌衣服晾干后未折好就直接穿着;否则,人会变成“竹篙鬼”。忌把衣服穿在身上缝补或钉扣子,否则被误认为是小偷。浙江南方农村,男人忌穿女人的鞋,穿了女人的鞋会被鬼戏笑;走路伤脚趾头;忌用拾到的帽子,戴了有歹运。

汉族民间不仅在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上有许多禁忌,就连衣服的置放也有禁忌。旧时民间忌讳将妇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间凉置在室外;恐冲犯到夜游神煞。小孩的衣服还忌搭在高处,俗称三尺以上有神鬼,恐伤害着小儿。忌在竹竿尾晾挂衣服,因这与丧事所举旗幡相似。放衣服时忌男衣放在女衣之下,恐坏男人福气。结婚时忌新娘鞋子放在男鞋之上,恐日后女压男。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汉族民间在服饰方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管是从颜色上或者是从款式上看,旧时的禁忌已被如今的时髦冲刷得荡然无存。

(三)民居禁忌

汉族作为一个定居农业民族,不仅注重房屋的居住功用,而且将住房与“家”的兴衰命运紧密相联。每一个家族、家庭都希望自己能够发展壮大,光宗耀祖。为达到这一目的,人们便在住宅的建造上大作文章,设法选择有风水龙脉、神灵保佑的区域建房,而一些建房的地点、方位及房屋陈设,由于不符合“风水”。“相宅”观念就被列为禁忌。

1.选址禁忌

选择地址,俗谓“相地”,即对客观事物环境的取舍,可谓建筑的前提。

选择宅址有一个大的禁忌便是“太岁”。《论衡·难岁》对此有记述:“移徙法曰:‘徙抵太岁凶,负太岁亦凶’。抵太岁名曰岁下,负太岁名曰岁破,故皆凶也。假令太岁在子,天下之人皆不得南北徙,起宅嫁娶亦皆避之。”其实,早在《荀子·儒效》中就有关于“太岁”的记载:“武王之诛纣也,行之曰,以兵忌东南而迎太岁。”但太岁为何物,历来众说纷纭。总的看与岁星(即木星)关系密切。当时的堪舆家(占卜建筑吉凶之人)以为太岁为对应于天上岁星的地上凶神,可以根据岁星的位置推测地上太岁所在的方位,如在太岁方位兴工动土,便会掘到蠕动的球样的土块,建、徒宅者应当避忌,否则遭灾。这种土块就是民间常说的太岁土,无怪有谚云:“太岁头上不能动土”。尽管王充极力驳斥此种“俗说”,汉代以后仍有关于太岁土主凶的记载。《酉阳杂俎·续集》卷三载:“莱州即墨县有百姓五丰兄弟三人,丰不信方位所忌,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遂填,其肉随填而出,丰惧弃之。经宿,长塞于庭。丰兄弟奴婢数月内悉暴卒,惟一女存焉。”太岁上实为一种白膜菌,只因当时无力解释才附会出太岁凶神的臆说。

选择地址,俗谓“相地”,就是对客观事物环境的取舍,可谓建筑的前提。在汉族民间,农耕生产对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有着强烈的依赖,渐渐地,便赋予自然高度的精神象征意义,认为自然环境的优劣会直接导致人命运的吉凶祸福;因此,在建筑上,选择好的地基就显得十分重要。

宅基地的选择有许多禁忌。《阳宅十书》云:“南来大路直冲门,速避直行过路人,急取大石宜改镇,免教后人哭声顿。”“东西有道直冲怀,定主风病疾伤灾,从来多用医不可,儿孙难免哭声来。”“宅前有水后有丘,十人遇此九人忧,家财初有终耗尽,牛羊倒死祸无休。”这些禁忌在民间建宅业广为遵守。如在江苏扬州江都县,盖房“主要避讳两种地方,一是大路直冲着房子的地方,当地人叫‘路箭’;二是有河道直冲着房子的地方,当地叫‘水箭’。箭能射杀人,在这种地方盖房子,易遇到意外之祸,是不吉利的,所以一定要避开。”(《扬州采风录》)又据明朝《营造门》说:凡宅宜居官观仙居侧近处,主益寿延龄,人安物阜。不宜居当冲口处,不宜居冢、寺庙、祠社、炉冶及故军营战地,不宜居草木不生处,不宜居正当流水处,不宜居山有冲射处,不直居大城门口及狱门、百川口去处。这是明代人建房宅选地基的要领,是以求神伤、避鬼祟、躲战乱,图清静、多生殖、恐讼争等等为准则的,这些都迎合了民间的普遍心态,百姓会争相仿效。

定方位要顺势,忌逆势,根据自然地形、地貌、水流方向。气候特征等决定“大向”,即大致朝向。一般规则是坐北朝向的“负阴抱阳”格局。一些特殊的村落则因禁忌、避煞、自然条件的限制的要求而朝东或西。方位上的禁忌不是很严,最忌的是地势上南高北低,看上去极不顺眼,俗话说:“前(南)高后(北)低,主寡妇孤儿,门户必败。后(北)高前(南)低,主多牛马。”实际这是顺乎自然,人们都是把房院建在山南水北的阳处,而不会建在山北水南背阴地里,出门就蹬山爬坡也是很不方便的。主房建毕,要在四周增建房屋亦有禁忌。《论衡·四讳》曰:“俗有大讳四:一日讳西益宅,西益宅谓之不详。”所谓西益宅就是宅地向西边扩大。对此,《风俗通》亦以为是,并进一步解释曰:“宅不西益,俗说西者为上,上益者妨家长也。原其所以,有《礼记》曰:南向北向,西者为上。”这是说南北向的房屋,西边为尊长的住处,不能添建房屋。

选址禁忌,在今天看来大多是迷信而愚昧的,是不值效法的,但有些禁忌,透过神秘的外表却能看到某些有道理的地方。比如景颇族的择基屋,有时用芭蕉叶包好两包米酒,在选定造房的地点,依照将建房屋的长度,在两端各埋一包,过三五天后挖出,如米酒味甜,则此地为佳;如有酸味或被蚂蚁吃过,便视为不吉,不能在此处建房。埋、挖米酒包都要在晚上,不能被人看到,否则就不祥了。有时又取一节竹子割成两半,用炭在一半竹管的内壁大致画出将要建造的房子的间数,然后在每个象征房间的空格里放米两粒,再把另一半竹管扣上,晚间在无人看到的情况下埋于准备选做宅基的地方,第二天黎明再悄悄前往挖出,如米粒干燥则吉,潮烂则凶。常识告诉我们,不管是酒还是米,在干燥的地方不易变坏,而在潮湿或有蚂蚁的地方就容易霉烂变质或被咬噬。造房乃是百年大计,自然要选一个干燥、无蚁的稳妥地方。上述禁忌,其实都是为了保证这一目的的实现,只是在愚昧的心理下为了求得冥冥中神灵的佑助,再添加上一层巫术的色彩,并被这种色彩掩盖了其中合理的内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