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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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禁忌分类(12)

2.建房禁忌

民间以为建造过程是有兆示作用的,因此这一段时间是很警觉的,惟恐稍有不慎,而招至灾祸或埋下隐患。汉族在建房过程中,择时开工、上门顶板、上屋梁、完工等时刻,都要燃放鞭炮,驱逐鬼祟。动工后,忌讳说不吉利的话,忌讳要饭的来临。门顶板和屋梁忌讳任何人脚踏和跨越。忌讳工匠因不满主人家而将白布巾、畚箕埋在墙中,否则屋盖好后会死人。

阿昌族建房,不但要择求一个吉祥的空间,还要在堂屋两侧的四根檐柱上分别贴上“道好”、“道有”、“遭富”、“道贵”的小条幅,而且必须斜贴或倒贴。相传古时有个木匠带了几个徒弟给一户人家盖新房。主人杀了一头猪款待木匠和亲友。好心的主人把猪心、猪肝和腰花等藏在一边,用油炸了,想等房子造好,木匠师徒上路时带在路上吃。木匠师傅不知实情,以为主人家小气。就在竖房那天,特意将四根檐柱倒过来安着,想让主人家倒霉。临走时,主人给了他们两包食品。木匠走到路上打开一看,一包是白米饭,还有一包是煎好的猪心、猪肝和猪腰花。木匠这才知道错怪了主人,深感内疚,马上找出四张纸,分别写上“道好”、“道有”、“道富”、“道贵”,叫徒弟返回去贴在檐柱上,以解主人家的不祥。徒弟不识字,把条幅不是贴倒就是贴斜了。后来,主人家果然无灾无难,一家平安。于是就衍成一种禁规,造房一定要这么来一下,否则就不吉利。

这个故事实际上反映了木匠魇胜的一种普遍现象。魇胜又称“魇镇”,是古代巫蛊迷信与工匠生产相联系而产生的迷信做法。放置祟物于新屋墙内是屋主最大的忌讳。如果工匠对雇主不满,又难以发泄,受巫蛊迷信心理的驱使,于是就做一番手脚,埋下所谓的“祟物”即违禁,用以报复。

据《西京杂记》记载,有一姓英的富户,自从造好新房后,家中始终不得安宁,每至深夜,室内角力摔跤之声不绝,人人惊诧不已。莫姓富户百般无奈,多次请人祓禳而无效验,只好把房子卖给别人。房子被拆毁以后,只见房梁之间有两个木刻的裸体小人,作角力状,深夜的摔跤声即由此而来。又有一韩姓人家,造房之后家中死丧不绝,百思不得其解。后来院墙毁蚀,偶尔发现其中有一用方砖盖着的孝巾。拿掉之后,家中从此就太平了。这就是工匠设下的“祟物”。尽管这类记载荒诞离奇,不足为信。然而,木工瓦匠在造作时暗设祟物,诅咒雇主家败人亡的“魇胜”禁忌心理,至今残存。

工匠违禁时所下的祟物往往是生活中某种人或物的“模拟物”;而这些模拟物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情状、动态,又会给这所屋宅带来类似的结果。在梁间暗藏两个正在“角力”(摔跤)的木刻人,每天深夜就会听到有不停的摔跤声;砌墙部时在壁间给一砖头戴一孝巾,这所房宅中从此几十年中丧事不断;在橡间藏一女形木偶正被三四个男形木偶“勾引淫亵”,这户人家所生之女便会淫邪不贞。

门是内外空间分隔的标志,是迈入室内的第一关口,中国人历来重视各种门的处理,对风水更是给以深切的关注。民间一般立门于南。东南及东三方,俗谓“三吉方”,又以东南为最佳,俗称青龙门。

门向禁忌夏多的是涉及到门外的环境。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平坎县志》“屋式”题下关于所谓“屋之宜忌”有如下内容涉及当地置门规范:“朝门与大门宜各稍偏左、右,忌正对”。“口外壁侧面尤忌开门(俗呼‘白虎张口’)。”“朝门、大门左,右、前三方,忌接近邻舍高出之屋顶。”“屋外街路或田塍宜横过,或曲过,忌直形、交叉形,正对朝门、大门(直路俗称‘箭射’,交叉路俗称‘人事杀’)。”“宜朴素,忌彩画、雕刻过盛(俗称:庙宇派‘)。”《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报告》说到定番人的“造屋禁忌”,其中有关于置门的相当烦琐的内容:“凡造屋则忌先筑围墙。大门两旁的墙壁务须大小一般。若是左大,则屋主换妻;若是右大,屋主孤寡。造大门时,应低于墙。若门高于墙,家中必常哭闹。大门口不能有水坑,否则必家破人亡。大门口又不能正对大树,否则家中必遭大瘟。大门不能被水冲,否则家散人亡。门下又不能有水流出,否则财物不聚。粪坑不能对门,否则家中子孙必有忤逆。”

在浙江金华,“旧时正门如果正对别家屋栋、墙角、山头、岩石等,认为是大不吉利的,必须祈求虎神相隔。”(黄子奇《金华虎俗》)俗信以为,凡人家门前有酉池,为哭字头,不祥;西边有池,为白虎开口,不吉,皆须忌之。天津旧时盖房,忌讳自己的屋门正对着别家的门、窗和山墙,说是“窗户对着门,不打官司就死人。”“门对门,尽死人”。尤以门小者更遭其害,俗话谓之“大口吃小口”。若不能避,需于各自门内垒影壁墙,以挡避邪物侵袭。门口正冲小巷及邻家房前兽头也不行,俗以为不吉,要设法破解。门还忌正冲房檐滴水,俗话说:“房檐滴水滴门帮,一年之内死一双;房檐滴水滴门口,不伤大口伤小口。”

总之这一类关于门的开向、方位的禁忌多是为了避免“气冲”。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民间有一简便的方法便是在门边置屏墙一堵,或直或曲。另一方面又要保持“气畅”,因而屏墙多是不封闭的,如入口处的影壁等,使得内部空间还呈现与室外相融合流通的意向。

汉族民间在讲求自然地形之吉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相邻建筑位置及向度上的相互关系。总的要求是合乎情理,忌背合,即忌与众人的屋向相反。风水称与众向相反的建筑为“众抵煞”,有“烦恼皆因强出头”的说法。对于屋前空地(称作地台),不能两边低而自己独高,只可人高而略低,过低又不可,这正是中国“中庸”、“平均”思想在建筑上的表现。

在大门前忌种大树;在树种选择上,风水认为:“东种桃柳(益马),西种桅榆,南种梅枣(益牛),北种奈杏”。又“中门有槐,富贵三世,宅后有榆百鬼不近”,“门庭前喜种双枣,四畔有竹木青翠则进财”(《相宅经纂》卷四)。河南开封一带流传一种“宅忌”民谣:“前不栽桑,后不栽柳,门前不栽鬼拍手。”桑与丧字谐音;“柳”指父母死后,送殡多用柳枝作“哀杖”、“招魂幡”;“鬼拍手”是指杨树,多植于基地,其叶迎风作响,似人拍手。民间还有“屋后不栽槐”的说法。据说古时有尊槐之风习,槐于古代是吉祥、长寿和官职的象征,因而民间禁忌植槐于屋后。河南一带禁忌在院内种植楝树,以为楝子为苦豆,兆主人食苦果。南方沿海一带忌在房屋周围种芭蕉、香蕉,俗信易聚鬼,或令妇女得血疾。《无河集》说:“有指草木言者:如宅东有杏主败;宅西有李主淫;槐主富贵;芭蕉,招祸之类是也。”这些禁忌,貌似无稽,若考察这些不同树种的生长特性,可知其中颇有科学道理。譬如槐树喜光不耐荫,适宜种于住宅南面。榆树速生,枝叶繁茂,种于宅后有利于防风、御寒。特别有意味的是榆树具有极强的吸附毒气、烟尘的性能,种于宅后能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故有“百鬼不近”的说法。房子建好后,要考虑室内的陈设和使用,这方面也有禁忌。在天津,立柜不能对着床。河北一带,有糊窗禁忌。据《定县社会概况调查》说,秋后农家糊窗,如果在十月初一以前糊好,必须在窗上一角留一小孔,等过了十月初一这一天后再补。据说酆都城到七月十五日把鬼放出来,散在各处,等到十月初一再收回去。如果十月初一前糊窗不留孔,就会把鬼糊在屋里了。据《台湾风俗志》说,瘟疫鬼的居所,依旧时不同广常在室内各处,如中庭、东西壁下,床上、床边下、灶前、堂前等等,如果不知瘟疫鬼何时正在何处,乱动乱撞室内东西,则会受其祟患,染上疾病的。

旧时,民间房间的窗户禁忌做得比门更宽大。俗说:“眼不能比嘴大。”否则,日后不顺当。现在许多新建的房舍,为了采光好,也有窗宽大于门的。过去民间建房舍,讲究对称一致,忌讳窗户一大一小。俗称“大眼瞪小眼”,主家庭不和睦。农村建房又忌后墙留窗。俗称房屋不能长“后眼”。一般人以后眼为骂人的话,即指肛门。房子留后窗,就像人们露出屁股一样,俗称“钻过头不顾腚”,主此家妇女淫荡不守本分。河南孟县一带称后窗为后窑,俗说安了后窗即要有后窑(后窑又为继母)。林县一带有的地方盖楼房忌安楼窗。说是恐“风脉紧”、“遭灾邪”。一座房子,前后开窗,形成对流,从现代建筑学的角度来考虑,通风透光条件较好,可以给室内提供大量的新鲜空气。但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同对禁忌这一习俗的研究一样,必须置于久远的历史环境中。先人正是为避风寒才构筑巢穴,建房立舍的,至少,这是人们筑巢的第一需要。如若洞穴前后开窗,却与他们的目的恰恰相反,甚至会带来感冒、发热等种种不适之症状。所以,他们便会自觉地、尽可能地堵塞风道,以满足生活的需要,确保身体舒适无病。

汉族民间十分看中建灶。河南一带旧时忌讳火门(锅门)朝东、西、南三向。大门朝东西,犯了“烧东西”的忌讳;朝南也不可,只有朝北方好。俗话说:“向南烧,燎太阳;向北烧,无祸残。”又说“扭南烧北,金银大堆。”其实,朝北立灶,-是按照风势的特点确定的,并非虚妄。

居住禁忌除了上述的以外,还包括许多内容。譬如对于迁居,汉族就颇为忌讳。民间有“人搬穷,火搬熄”、“人搬三道空,火搬三道熄”之说。这是由农耕文化的特点决定的,农耕民族主张“安居乐业”,迁徙是家业衰败的表现。万一不得不迁,又忌正月、九月迁屋,以为是凶月迁屋不吉。迁居时,汉族认为“搬家先搬灶”,灶王爷与家谱要选迁移到新居处,其后才能搬别的东西。居住禁忌在农村现在仍有流行。

在住的禁忌中也包括睡觉方向的禁忌。例如,汉族和壮族的一些地方,人的睡向,忌脚朝大门方向,因为灵柩是头朝门里脚朝外的。黎族又与壮族相反,忌头朝门口睡觉。因为黎族有人去世时,必将尸体头朝门口停尸待葬。达斡尔族人忌外人横卧炕上,以为如此会遭来灾祸。可见对待同一事物,由于民族、地区不同,禁忌也往往不同。但是人们都被禁忌之网包围着,连住在屋里、睡在床上也没能逃脱。

(四)行旅禁忌

出门远行,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旧时交通不便,在外困难诸多,最怕碰上不测的灾祸。因此,汉族民间素来有慎出行的习惯。

在民间流传最广的出行日禁忌俗谚是“七不出门,八不回家”,或者说是,“七不往,八不归”。这里的七和八是逢七、逢八的意思。即凡初七、十七、二十七日忌出行;凡初八、十八、二十八忌回家。据说“七出”,令人想到休妻的“七出”;“八归”之八,令人想到“王八”之八,因而避忌之。这些说法并不可靠。现在,一般民众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如果是去看望病人,河南林县一带忌讳在初五、十四、二十三出门。山东则忌讳下午出门去看望病人,据说下午属阴,恐使病人的病情加重。

民间还有一种“杨公忌”,亦是专门避忌出行的日子,详见《无何集》。杨公忌为: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二十九;八月二十七;九月二十五;十月二十三;十一月二十一;十二月十九。这些日子都是禁忌出门离家的。旧时还有出行忌月的。俗谚云:“六月、腊月出门,神仙也遭难。”大约指六月、腊月大暑大寒,气候恶劣,出门困难而言的;六月、腊月也不宜出兵作战。《风俗通义》中有“俗云五月到官,至免不迁”的说法。《清稗类钞》也说:“官吏上任及人民移家,每忌正、五、九月。”据说是因为这些月份当“至尊之位”,所以人皆避之。

古时又有出门占卜方向的俗信。以为出门方向是吉凶兆示的,因而也有所宜忌。民间有俗谚云:“老不上北,少不上南”、“老不入川,少不游广”、“老勿走新疆,少勿走苏杭”,也是出门的禁忌。

出门不但要忌方向,而且还忌时间,出行时必须择选吉日才行。据《无何集》云:“《阴阳书》言,鹤神日游,五日正东,六日正南;五日正南,六日西南。西北仿此。元旦出行,忌向此方……或曰,鹤为噩之讹。”所以,俗以为有噩神在四方云游,出行时要避忌之,尤其元旦日出行,忌之更甚。山东一带,俗忌正月初五出行。初五为破五,恐有不吉。又有忌黑道日出门的,每月的初五、十五、二十五都不能出远门。河南虞城县一带有“要出走,三六九;要回家,二五八”的说法。萧县一带有“三六九,向东走,二四七,向正西”的说法。

出门要敬神。过去,在出远门时,要做好一切准备。俗话说:“在家不敬月,出门招风雪。”所以出门前要敬路神、天神、日月神,祈祷神灵的保佑。出门前切忌与家人争吵。否则,出远门心神不安。民间出行前常有一种占卜行旅吉凶的心理要求,如果吃饭时噎住了,或者折断了筷子、打碎了碗等等,便认为是不吉利的预兆,一般会中止外出。

出门上路,最好是有人结伴而行。俗说“一人不上路,二人不看井”,就是担心一个人出远门遇上难处,无人照应,也不能捎个信儿回来。这当然是在旧时交通不便的情况下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