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鸿商富贾:千古流传的大清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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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魂断铁路心茫茫

李鸿章一直对铁路事业的落后耿耿于怀,但受朝廷内部的守旧派掣肘,他举步维艰,难以打开局面。

甲午战败后,李鸿章失去了昔日的辉煌。朝野上下在一致声讨李鸿章的同时,变法自强的激情也空前高涨,建造铁路这时被提到时务要端,谋划全国主要铁路干线的计划也被提上议事日程。这时候,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规划和营造铁路的重任,就历史性地落在了盛宣怀的肩上。当时他在天津任津海关道。

盛宣怀的命运总体还算不错,在失去了李鸿章这个后台之后,又有了张之洞和王文韶两员大将来为他撑腰,他俩联合向朝廷推荐,要盛宣怀来督办全国铁路。张之洞在给朝廷的奏折中讲得很明确:“中国向来风气,官不习商业,商不晓官法,即或勤于官,通于商者,又多不谙洋务。惟该员(指盛宣怀)能兼三长,且招商、电报各局著有成效。今欲招商承办铁路,似惟有该员堪以胜任。”换句话说,他们认为要主办全国铁路,非盛某人不可了。

此时的清廷为图振兴正思贤若渴,见重臣张之洞、王文韶联名具保,两个月后就有了下文。1896年9月,盛宣怀奉命入京,至总理衙门面呈《拟办铁路说贴》,在这个《说贴》里,他把自己关于举办全国铁路的初步设想全部托出,如特设铁路总公司,先造芦汉铁路,然后建苏沪、粤汉等路,不再另设公司;由总公司招集商股四十万股,每股银百两,拟先收七百万两作为根基,并暂入官股三百万两,以为天下倡率;由总公司先借官款一千万两,续借洋款两千万两,五年之后,分作二十五年归还;铁路总公司悉照公司章程办理,遴选各省公正殷实,声望素著之体面绅商十二人为总董……具按西方国家模式,消除官场习气,等等。总理衙门认为他的说法确有见地,即奏请准设铁路总公司,并由盛宣怀担任督办。

10月19日,光绪皇帝召见了盛宣怀,向其咨询南北铁路事宜,盛宣怀趁机敷陈大旨,侃侃而谈,深得光绪的赞许。第二天,他的任命下来了:“直隶津海关道盛宣怀着开缺,以四品京堂候补督办铁路总公司事务”,并授予专折奏事特权,从此,他有权直接向皇帝打报告了。不久,又被授予太常寺少卿的头衔。

1897年1月6日,根据盛宣怀的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天下华商以为会归”的上海挂牌开张,开始了他的十年筑路生涯。

要建铁路,而且要建从北京至汉口的长达一千多千米的“中权干路”,即芦汉铁路,工程浩大、艰苦卓绝且不说,首先资金就是个大问题。

当时清廷正背负着甲午战败的巨大战争赔款,自然无力再出巨资。这时有人主张集“洋股”较为容易做到,连李鸿章也认为,借洋债不容易借到,而“洋股”则容易募集,虽损失部分股权,但路能造得快些。但是盛宣怀反对,他认为股权不能放给洋人,此口一开,将来终必“因路割地,后患无穷”。他给王文韶写信,详述己见:“借洋债与招洋股,大不相同……若借款自造,债是洋债,路是华路,不要海关抵押,并不必作为国债,只需奏明芦汉铁路招商局准其借用洋款,以路作保,袭由商局承办。分年招股还本,路利还息,便安。”“若芦汉招洋股,鄂、豫、东、直腹地,原不至遽为所割,但此端一开,俄请筑路东三省,英请筑路滇、川、西藏,法请筑路两粤,毗连疆域,初则借路攘利,终必因路割地,后患无穷!”

由此可知,若把盛宣怀看成是一个商人或是一般官僚,实在是小看他了。若说他只知“一只手拿十六只夜明珠”则更是有眼无珠。他做事走一步而看三步,从筑路看到路权的得失,进而看到沿路地区的主权得失,这正是他“承上注下,可联南北,可联中外,可联官商”,知彼知己的精明过人之处。他宁肯走举借洋债的艰难之路,为此事,多少也得罪了老上级李鸿章。在这个问题上,仍是张之洞和王文韶支持了他。

可是到了招股的时候,突然传来消息,说是广东有几个人,均称可以认股资5000万,他们愿意出资兴办芦汉铁路,请朝廷派员管理。信已经到了张之洞和王文韶手里。两帅听说中国人自己有钱来造铁路,自是兴奋无比,那不是天大的好事吗?那不就不用借洋债了吗?

可是盛宣怀听了就不相信,他打听了这几个人的名字后尖锐地指出:“岂有一个无名望之人能招千万巨股?”他怀疑这些人的背后是洋人在操纵,如果表面上是华商集资,而背后实为洋人握有路股的话,那路权岂不是仍落入洋人之手?于是派人明察暗访,果不出他所料,所谓的华商民间集资,不过是一场骗局而已。

盛宣怀毫不客气地断了这些人的财路,这大概就是说他“挟官以凌商”的出处吧。

说是借洋债,具体操作起来也断非易事,虽说西方各国资本巨头竞相前来表示愿意借钱给中国筑路,其实也都各怀鬼胎,前后说法不一,总想赚取更多的利益。盛宣怀等人比较下来,觉得比利时国的条件较为宽松,不像其他一些国家狮子大开口,又“不干预他事,较诸大国为胜”,因此决定向比利时借款修筑芦汉铁路。

盛宣怀于1897年5月27日,在武昌与之签订了草约,即《芦汉铁路借款草约》。按照这个草约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向比利时某公司借款450万英镑,九扣实付,年息四厘,期限30年,以铁路为抵押;办理铁路之权归中国铁路总公司,比国公司派一人为监察并遴选外国工匠;筑路的材料须购自国外者,由比国公司承包一半。可是这个较为宽松的草约只是个以退为攻的策略,到了第二年要签正式合约的时候,他们又提出许多额外的条件。原先讲好的年息四厘已经变成五厘了,而且规定存付事宜由俄国和法国合资的华俄道胜银行办理,经手佣金二毫半;行车事宜由比国公司派人经理,每年提取20%余利作为报酬;比国公司运进的铁路材料,免纳关税厘金。对于后加的这些条件,盛宣怀虽然非常不满,但是终因筑路时间已经迫在眉睫,款项不能再拖了,如果罢议另外再谋他国,又恐要挟更甚,于是只得迁就了。

结果,清政府先拨了一千万两官款交盛宣怀筑芦汉铁路,于1897年动工,建好一段就以之作抵押,再借洋款继续建造;造好一段后再抵押,借款之后再续造。就这样一段一段地建造,终于在1905年9月南北两段建成,11月,黄河大桥(3011.2米)也建造完成。整条铁路,全线1300多千米(包括六条支线),于1906年4月1日全线贯通通车,改称京汉铁路,平均造价为每千米52400百银元。这在内外交困的晚清时代,不能不视为一桩惊天动地的壮举,直至今天,这条铁路仍是我国南北交通的大动脉。

其他铁路线如粤汉铁路、关东铁路、沪宁铁路、津浦铁路的借款和建造过程,也都充满了艰难和屈辱。外国人条件越开越高,胃口越来越大,有的甚至违背合约的条款,如对美国借款修筑粤汉铁路,美方一变再变,中国方面最后只好废除旧约,将筑路权收回自办。但从筹议向美国借款到收回自办,中间历经了8年之久,早已超过了原定竣工的日期,而到收回自办时,这条铁路才建了几十千米。

中国铁路总公司从成立到1906年裁撤,共经营了10年,这10年是近代中国铁路建设的高潮时期,在盛宣怀的主持下,除了成功兴建了芦汉铁路,还修筑了淞沪铁路(吴淞到上海)、正太铁路(正定到太原)、广三铁路(广州到三水)、株萍铁路(株洲到萍乡)、道清铁路(道口到清化)、沪宁铁路(上海到南京)、汴洛铁路(开封到洛阳)。这些铁路后来对国计民生的深远影响,在100多年以后的今天,应当看得很清楚了。

1903年,清廷改变了过去奉行的铁路政策,允许各省自办铁路了。盛宣怀很知趣,在芦汉铁路全线贯通通车之后,就自请将这个铁路总公司给裁撤了,此后铁路事务就由商部统领了。

1901年以来的十年,对于盛宣怀来说却并不算顺利。首先是他的老上司李鸿章在1901年辞世。第二年,他的父亲盛康过世。以为父守丧的名义,他在之后的几年相继失去了对轮船招商局、电报局以及铁路公司的控制。直到1907年保守派大臣打压袁世凯,他才逐渐收回了这些控制。1896年,盛宣怀就执掌铁路总公司,1906年邮传部成立,他却直到1908年才做了个邮传部副部长(侍郎)。

1911年1月,盛宣怀终于坐上了邮传部部长(尚书)这个早就该属于他的位子,接着在5月份,又成为内阁阁员,一切看上去都重新走上了正轨。按照李鸿章的说法,他盛宣怀一生所求,无非“欲办大事”而“兼作高官”。5月8日新成立的内阁,13名阁员之中,满人占了9席,其中又有6人为皇族,舆论汹汹,讥为“皇族内阁”,他盛宣怀身为汉人,年轻时科场不售,连举人都没有考上,现在却跻身内阁大臣,达到人生的顶峰。在这个新的大舞台上,盛宣怀正准备再一次一展身手。

内阁成立的第二天,“铁路国有”的政策出台,这是盛宣怀力主的结果。盛宣怀把铁路国有看得如此之重,自有他的考量。光绪年间,清政府同意由各省地方筹资建造铁路干线,但造路进展不顺,四川铁路更是亏损达到300万两之多。他有感于各省自行造路既缺乏全盘规划,甚至连铁轨宽度都不相同,而且为了造路纷纷额外征税,导致民众不堪其负,因此力主将铁路干线收归国有,以加紧建设进度。而在此之外,他还另有一笔盘算:筑路要用大量的铁轨,这些铁轨的一半要由他主掌的汉冶萍公司生产——于公于私,铁路国有如果进展顺利,将是盛宣怀的另一个顶峰。

官办当然有官办的道理。比如,国家财力雄厚,可以由政府出面向外国银行团融资,并统一协调铁路建设。但由于盛宣怀亦官亦商,地方股民们认定他接手铁路国有化,等于变相将铁路利权收归自己囊中,因此抵触情绪十分激烈。

这时候,盛宣怀一方面看到地方商办铁路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出于进一步打击政敌、借机谋取买办私利的考虑,向摄政王载沣提出,铁路商办是清谈误国,当务之急是将铁路收归国有,再由政府出面与列强协商,争取好的借款、管理条件,避免主权过分流失,争取铁路早日投入使用。

这个说辞非常合乎载沣的脾胃:贬斥汉族督抚,利权收归满人和皇族为主的中枢,又可“多快好省”地建设铁路,他即刻批示“不为无见”。1911年5月9日,清廷发布《铁路干路国有定策》,宣布“干路商办”“支路仍许商民量力酌行”,并规定责成邮传部和度支部制订国有化细则。11天后,盛宣怀与四国银行团签订条约,规定清廷借款1000万英镑,年息五厘,以四省厘金520万两为抵押,修建粤汉铁路,规定“铁路3年完成,贷款40年还清”。

表面上看,这个协议条款较为优厚:建成铁路后的管理权仍归中方,人事权由中方牵头,施工、还款等方面的条款也似合理。但该协议有许多致命的、原则性的错误。首先,当时几条铁路的路权尚在商股手中,国有化并未启动,清廷实际上是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出去出售;其次,《铁路干路国有定策》只谈原则,却把国有化细则交给盛宣怀操纵,后者出于政治倾轧和买办私欲,对两湖、广东和四川提出了不同的国有化方案。湖北、湖南由于张之洞管理得宜,资金损失不大,盛宣怀提出用“国家保利股票”1:1按原股面值置换;而四川因资金亏损中有300万系“橡胶股灾”亏空,盛宣怀认为不应“慷国家之慨”,决定不予承担。

看起来盛宣怀义正词严,但实际上却大有文章:施典章是官方“空降”的朝廷命官,川汉铁路的股权一直把持在官方手中,却让民间全部承担亏损;盛宣怀就任半年工夫便强推国有化,且以近乎“强买强卖”的手段逼迫绅民无利、亏损让股,给人以国家与民争利、经办人假公济私的强烈印象(尤其盛宣怀本人还是个买办);此时清廷正是皇族、满族少壮派得势,向汉族督抚发动清算的时期,盛宣怀依附载沣,露骨地对张之洞、袁世凯等汉族官僚的成算开刀,在铁路发展战略上处处反其道而行之,更给人以政治投机的感觉;具体操办中,盛宣怀徇私舞弊,将襄阳几百里铁路列入“支路”允许商办,却把邻近的夔府铁路列为“干路”收归国有,难以服众。不仅如此,只谈“国有化”,却不谈是否继续“田亩加赋”,以及已经收取的“田亩加赋”是否偿还,这等于是赤裸裸地侵夺最基层农民的利益。

随后保路运动爆发,辛亥革命的钟声即将敲响。

至于始作俑者盛宣怀,在用两条铁路激变四川、湖北,拉开清朝葬礼的序幕之后,又捧出袁世凯,为清廷的棺材钉上最后一根钉子。由于千夫所指,他被清廷革职、“永不叙用”。当年的12月31日,67岁的盛宣怀从大连乘坐轮船前往日本,踏上了流亡之路。一年后他返回上海,重新回归买办商人的本色,于1916年病逝。

他本来是大清的忠实臣子,没想到自己却成了大清的催命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