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鸿商富贾:千古流传的大清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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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话说票号

以日升昌为代表的票号,形成了一套独具中国特色,又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近的企业结构和治理方式。其中最主要的,包括两权分离、“顶身股”、严格号规、“酌盈济虚,抽疲转快”等制度架构、管理方法和运作模式。这些制度的源头,都是晋商在经商过程中积累的做法和习惯。

“两权分离”似乎是现代企业的起点,然而,起码从明代开始,晋商在经营实践中就形成了“东伙合作制”。所谓“东”,就是资本所有人,俗称财东;所谓“伙”,就是经营合伙人,俗称伙计。东伙合作的缘起,在于有资本者未必有经商能力,而能经商者未必有本钱。正是东伙合作,奠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体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从东伙合作制形成之日起,“企业”就已经诞生。

到日升昌时期,票号的组织结构为三种人:东家、掌柜、伙计。东家相当于董事长,大掌柜以下,全部是东家的雇佣人员。东家出资,但不过问经营事务。只有出资人不插手经营,才能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甚至为了保障掌柜的权力,晋商还形成了不允许“三爷”进票号的规矩。所谓“三爷”指东家的“舅爷”“姑爷”“少爷”。显然,如果允许“三爷”插手,那么,小舅子就可能上演出“外戚专权”,女婿就可能制造出商务“倒插门”,儿子就可能炮制出“逼宫戏”。大掌柜一上任,就具有独立的经营权。比如对资本的运用,对人事的安排,东家一概不能过问。这种经营权威,也为大掌柜施展才能提供了制度保证。这“顶身股”是晋商的发明创造,有人把它比作当今的MBO(即管理者控股,但身股的获得渠道不是购买,而是服务年资和表现)。这是当时特有的企业激励体制,也是协调东伙利益关系的基本举措。具体做法是:东家的出资为银股,是票号的真实资本;掌柜和伙计以人力入股,是为身股,俗称“顶生意”。身股与银股相对应,不交银子,但是需要对东家投入的资本负责,是票号里的“虚拟”股本。身股与银股一样,都享有同等分红的权利。掌柜和伙计,都可以按照自己的表现取得一定的股份,如果服务年限增长及表现优异,则会追加股份,反之则会降职。这种顶身股制度,使票号在组织体系上利益一体化,形成了很强的向心力。晋商有言:“薪金百两是外人,身股一厘自己人。”身股的作用在这一俗语中表露无遗。

票号的吸引力是巨大的,号规也是严格的。所谓“家有家法,铺有铺规”,票号的规矩之多,为当时各行业所罕见,有许多规定,表面上看近似苛刻。比如,所有票号,都严格规定“十不准”,包括不准携带家属,不准嫖妓宿娼,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吸食鸦片,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假公济私,不准私营放贷,不准贪污盗窃,不准懈怠号事,不准打架斗殴。一旦有违反号规者,立即除名,俗称“卷铺盖”。这种惩罚的严厉性,在于它是公认的行规,凡是某个票号犯事而卷了铺盖的伙计,其他任何票号都不会再录用。也就是说,犯规除名等于宣告这个人经商生涯的终结。各个票号,还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更细的规定。例如,除父母丧葬大事,不得请假;每月准寄平安家信,但不能带东西银钱;家信要交总号检查并由总号转交,不得私寄等。这种几乎不近人情的管理规章,强调票号对伙计的人身控制,在当时行之有效。

总之,日升昌给晋商提供了一个样板。很快,晋商纷起效尤,在平遥、介休、祁县、太谷、榆次等地涌现出了大批票号,有的票号甚至把分号设到了日本的东京、大阪、横滨、神户以及朝鲜的新义州等地。梁启超曾感叹说,山西票号“执中国金融界牛耳”。“日升昌”作为票号的领头羊,得到了“天下第一号”“汇通天下”的赞誉。道光二十年(1840年),雷履泰70岁寿诞时,山西商会专门为这位票号先驱赠与一匾,上书“拔乎其萃”四个大字,以表彰他首创票号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