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18世纪,当几乎所有受过教育,以及他们所领导的未受过教育的人,都迷失在对所谓的科学、文学和哲学的奇迹的赞美中时,当大大地过分地夸大了现代人和古代人之间的差异,沉溺于相信全部差异都是对他们有利时,卢梭的反论像炸弹一样在云雾中带着有益的爆炸肢解了片面性的意见形成的板块,并强使其成分加上附加的元素以一种更好的形式重新组合。我并不是想说时下流行的意见在整体上比卢梭的意见离真理更远;相反,它更加接近真理;它包含有更多的正面的真理,而错误要少得多得多,在卢梭的学说里以及伴随它而下流动的意见的溪流中却包含着相当数量的流行意见所缺少的真理;它正是水退后留下的积淀。俭朴生活的崇高的价值,矫揉造作社会的繁文褥节和虚伪所产生的消耗精力和败坏风气的恶果都是自卢棱的文章发表以来苦恼着有教养人的头脑的观念;而它们到时候就会产生相应的效果,虽然在目前还需要像以往一样大力倡导,并且通过行动来倡导,因为在这个问题上言词已经差不多是无能为力的了。另外,这几乎是政治方面的老生常谈。那就是一个政党主张有秩序或稳定和一个主张进步或改革,二者都是健康的政治生活状态所必需的两个元素;直到其中的一个已经扩大了其思想的控制领域成为了一个同时具有秩序和进步的党,明白而且能够区分什么应当保留和什么应当扫除。这两种思想模式中的任何一种都是从另一种的不足引出自己的功用;但是在很大的程度上另一方的对立又促使它们每一个都保持在理性和明智的限度以内。除非关于民主和贵族统治,关于财产和平等,关于合作和竞争,关于奢侈和节制,关于社会性和个性,关于自由和纪律以及现实生活中和所有其他长期的对抗性的意见,都是以同等的自由被表现出来,获得了同等的才能和精力的坚持和捍卫,否则两方的要素就没有机会获得它们应得的权益;那么就必然是一个秤盘向上翘,另一个秤盘往下掉。真理在现实生活中就是这么一个调和和联合对立面的问题,以致没有几个人有足够的能力作出公平的调整,使其接近正确,它只有通过双方在敌对的旗帜下以斗争的粗暴的过程来进行调整。在任何一个刚才列举的那些重大的公开问题上,如果两个意见中的任何一个能提出一个较好的主张,不仅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值得鼓励的和支持的,那它必然是在某一个时间和某一地点处于一个少数的地位。它在当时实际代表了被忽视了的利益,代表了在人类生活福祉方面处于得不到其应有份额的危险的一方。我知道在这个国家里在大多数这些问题上并不存在不容忍任何不同意见的现象。无数的事例说明一个普通的事实,那就是只有通过意见的多样性在人类智力的现有状态下真理的各个方面才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只有当有人在任何问题上能对明显的一致构成一个例外时,即使是一致的人是占在正确的一面,持不同意见的人说的话经常也还是有些值得听取的东西。而且由于他们的沉默,真理将失去一些保贵的东西。
有人可能会反驳说,但是有些公认的原则,尤其是在生命攸关的问题上的某些被公认的原则都只有部分的真理。比方说,基督教的道德原则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全部真理。因此,如果有人传授一种不同于它的道德,那么他就完全错了。由于这个问题是所有情况中最实用的一条,所以没有其他的东西比它更有条件去检测这个普遍的格言了。不过在宣布什么是基督教道德或什么不是基督教道德之前,最好还是先确定什么是基督教道德。如果它指的是 “新约”全书的道德,那么我想知道一个单从这本书获得这种知识的人,怎么能设想出这种知识还曾经是作为一个完整的道德学说来宣布,或者有意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道德的学说的。福音书总是引用一种先在的道德,而且把它的箴言局限在一些特殊的事物上,在那些事物中道德必需是被一个更加广阔和更高的道德所纠正或替代;而且它们是用最通俗的用语把自身表现出来,常时简直无法将其逐字讲解出来。它们具有更多的是诗歌或雄辩的感染力,而不是立法的明确性。要想从新约里面提取出道德学说的主体,不从“旧约”书中取出一些来进行补充,也就是说不从一个精心制作的体系,不过在许多方面仍是野蛮,而且也是仅仅适合于一个野蛮民族的体系中,摘取一些来进行补充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圣·保罗用犹太模式来解释这个学说和对其进行补充。他同样假定一种先在的道德,即希腊人和罗马人的道德;而他给基督徒的忠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套适应那个道德的体系;甚至达到了公开承认奴隶制的程度。所谓的基督教道德,不如把它叫作神学道德,它并不是救世主或其使徒的著作,它的产生要晚得多。它是由前五个世纪的天主教会逐步建立起来的;虽然不是无保留地被现代人和新教徒所接受,但修改的东西要比可能预期的要少得多。就绝大部分而言,他们只是删掉了中世纪附加的一些东西,而每一个教派又附加了一些适合自己的特色和倾向的新的东西。我不否认人类有许多应该感谢这个道德及其早期的宣教者,但我并不顾忌说在许多重要的问题上它仍是不完善和片面的,而且如果不是一些没有被它批准的观念和感情曾经对形成欧洲生活方式和性格有极大贡献的话,人类事务将比现在要糟得多。基督教道德具有一种反作用的全部特点。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异教的一种抗议。它的理想与其说是积极的,不如说是消极的;与其说是主动的,不如说是被动的;是但求无罪,而不是追求高尚;是避免作恶的,而不是极力追求行善的;在它的箴言中(人们说得很好)‘你不能’不适当地超过了‘你应’。在它对耽于声色的恐惧中,它制造了一个禁欲主义的偶像。并且渐渐地妥协成一种义务。它把指望上天堂和害怕下地狱作为过有道德生活的动机。在这一点上它远远地落后于古代圣贤,而且所做的是赋予人类一种本质上自私的道德。除了给他提供了一个自身利益来诱导他去考虑他们的意见以外,它切断了每个人的责任感与同胞的利益关系。它本质上是一个消极的服从的学说。它淳淳教导人们屈从于所有建立起来了的权威;如果他们吩咐做宗教禁止的事情,那么人们当然是不应该极积服从他们;但是他们又是不应当反抗的,更不应因为他们对我们作了任何错事而起来造反。在异教民族最优秀的道德中,对国家的义务甚至占据了一个分量过重的位置,侵犯了个人的正当自由;而在纯粹基督教的伦理学里,有关义务的这个巨大的部分则根本就没有得到重视或承认。正是在可兰经里,而不是在“新约”里我们反倒可以读到这样的一句箴言——‘统治者在任命官员时,如果在其领地内有另一个人更加称职时,那么他就是对上帝犯了罪,是对国家犯了罪。’现代道德中对公众的责任这概念的极小的一点承认都是渊源于希腊和罗马,而不是渊源于基督教;就像在私人生活中的道德方面一样,所有关于宽宏大量、高尚、个人尊严、甚至荣誉感都是全渊源于我们教育中的人的部分,而不是宗教部分,而且它们也决不可能产生于一个只承认顺从价值的伦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