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一生有几个显著的政治优点,一是虚怀纳谏,从善如流;二是明于知人,善于任使;三是以古为镜,以明兴替;四是务在宽简,轻徭薄赋。这四大优点几乎都是与魏征的提倡和督促密切相关的,其中,魏征对君王如何看待君臣关系,君臣如何相处,为臣僚者应恪守怎样的“臣道”,判别臣下的标准和方法是什么,都提出了一系列卓越的见解,对唐太宗在贞观年间“明于知人,善于任使”的统治政绩的取得,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关于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君臣关系问题,魏征在吸收了儒、道两家政治哲学的基础上,又参考了法家的国家管理方法,尤其是韩非的法术思想,提出了一套系统而完整的主张。首先强调儒家的一贯立场,即君尊臣卑的前提,这一前提是君臣关系的最根本的基础,是绝不允许动摇和怀疑的,在绝对“忠君”的基础上,君王对待臣下也应尽之以“礼”和“仁”。这就是中国古代渊源长久的“君道”和“臣道”,用一句话即可概括:“臣事君以忠,君待臣以礼。”可是这里面的“忠”和“礼”,其含义可就复杂了,历代政治家各有不同的诠释。魏征的解释既有对前贤往哲们观点的继承,又有自己独到的创新和发挥。他理想中的君臣关系应该是“君礼而臣忠”,“上下同心,君臣交泰”,君是明君,臣为贤臣,皆能避恶而向善,止恶而兴善,同心同德,仁、义、礼、智、信五常兼备,朝中尽君子,举国无小人,君比迹于尧舜,臣追踪于稷、契,则国家可达到君臣欢洽,天下无事的喜人局面。
魏征的君臣关系理论是对君臣这一对矛盾体中的君强调得多一些,认为君臣对国家之治乱,社会之兴衰,尽管都有关系,但君的责任无疑要大些,君的作用相应也大些,因此对君的行为规范之要求也就应严一些。并且认为,臣对君尽忠,天下之臣民对君主的敬畏是很自然的事,故而臣事君以忠就比较容易做到。而君王一旦坐上宝座,拥有君临天下、口衔天宪、手操生杀予夺的大权之后,就很容易因贵生骄,因威生恶,因富生欲,自然难以较好地待臣下以礼,如骄傲自满,拒谏塞听,文过饰非;错喜而滥赏,过怒而谬罚;轻信谗邪,重用小人;怀猜忌之心,不信任大臣,抱刻薄之态,严防将相;更有甚者,以天下为私物,视臣民为牛马,任意驱使,随便折磨,偶有不快便喊打,稍不高兴就曰杀,把臣下的起码人性和生存保障都抹杀了,结果臣子“伴君如伴虎”,随时有被吞噬之虞,怎么可能使君臣关系达到形同一体的境界呢?可见,君与臣的关系处理得好坏与否,主要取决于君主这一方,而且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里,君的权威大得无以复加,如果在他这一方不加以约束,则臣这一方就难以正常发挥作用,君臣关系也就势必难以保持正常。魏征在许多表疏中都强调君王应自加约束,千万不能滥用权威,并与此相应地一再呼吁大臣的基本权利应得到保障,他们的地位也应改善和加强。“贞观十六年,太宗谓侍臣曰:‘或君乱于上,臣治于下;或臣乱于下,君治于上。二者苟逢,何者为甚?’魏征对曰:‘君心治,则照见下非,诛一劝百,谁敢不畏威尽力?若昏暴于上,忠谏不从,虽百里奚、伍子胥之在虞、吴,不救其祸,败亡亦继。’太宗曰:‘必如此,齐文宣昏暴,杨遵彦以正道扶之得治,何也?’征曰:遵彦弥缝暴主,救治苍生,才得免乱,亦甚危苦。与人主严明,臣下畏法,直言正谏,皆见信用,不可同年而语也。”这则君臣问答的文献记载是体现魏征的关于对国家冶乱与否的影响和作用上,“君重臣轻论”的典型史实证据。唐太宗提出了一个带假设性的问题:有的是国君在上昏乱,臣下在下治理;有的是臣下在下作乱,国君在上治理,两种情况假如都出现了,那么哪种严重?魏征用古代史实为例回答是君王昏乱、臣下治理的这种“君恶臣善”情况要可怕些。唐太宗不服气,也举齐文宣帝之史实来辩驳。魏征又纠正了唐太宗的以偏概全的认识错误,进一步申明了臣下对国家的冶与乱的作用远远不能与君王的作用相比,二者“不可同年而语也”。正因如此,魏征一生都把注意力放在帝王身上,深知帝王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与国家的盛衰成败干系重大,不可不谨慎小心。帝王容易犯种种错误,根本原因就在于他是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过于广大而集中的权威稍一疏忽,就会使封建政权的运行机制因失衡而出现故障,甚至会停止运转。如何适度地控制和调节帝王的权力机制,使君权过重而臣位太轻的状况得到改善,君与臣的位置恰如其分地安排,适得其所地发挥效能,使之各自如头脑与四肢一样健康地、正常地、按比例地、协调地生长活动,来组成一个完整无疾的人体,而不是让人体的哪一部位无限制地太过于发达和硕大,而另一些部位则过于瘦弱、短小,甚至萎缩、坏死,那么这个人体势必是病态的、畸形的、失比例的、失调的,因而绝无力量可言,更谈不上会健康长寿。魏征经常看到的是一种头部硕大而四肢短小瘦弱的封建社会特有的畸形儿,因而诊治这一畸形病的最直接做法就是要使其头部不再疯长,而让其四肢健壮发达一些,这样才使之逐渐接近协调正常。于是,他在各种场合都在为尊重臣下、重视臣下、善用臣下而不懈地大声疾呼,有时甚至是抗辩力争。
不仅如此,魏征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君王在处理君臣关系上应负主要责任,包括君王应明辨臣下的忠与奸、贤与愚、良与劣、长与短等人品才智,应首先向臣下表明公正和诚信,慈惠和礼敬,才能换取臣下的忠心和拥戴,勤劳和智慧。反之,则臣下就不会也不应去忠君、拥君,不必去付出辛劳和智慧替君王服务。
魏征对唐太宗的诸多进谏和奏对中,识别人、判断人,亦是一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一整套理论和主张,乃至判断官员的标准原则,其中许多亦被唐太宗当作至宝而欣然采纳,于是使之成为贞观年间乃至整个唐代和封建社会中后期帝王择官用人的标准,他的这套主张集中在贞观十四年(640年)的一篇上疏文章中:
臣闻知臣莫若君,知子莫若父。父不能知其子,则无以睦一家;君不能知其臣,则无以齐万国。万国咸宁,一人有庆,必藉忠良作弼,俊义在官,则庶绩其凝,无为而化矣。故尧、舜、文、武见称前载,咸以知人则哲,多士盈朝、元、凯翼巍巍之功,周、召光焕乎之美。然则四岳、九官、五臣、十乱,岂惟生之于曩代,而独无于当今者哉?在乎求与不求、好与不好耳。何以言之?夫美玉明珠,孔翠犀象,大宛之马,西旅之獒,或无足也,或无情也,生于八荒之表,涂遥万里之外,重译入贡,道路不绝者,何哉?盖由乎中国之所好也。况从仕者怀君之荣,食君之禄,率之以义,将何往而不至哉?臣以为与之为孝,则可使同乎曾参、子骞矣。与之为忠,则可使同乎龙逄、比干矣。与之为信,则可使同乎尾生、展禽矣。与之为廉,则可使同乎伯夷、叔齐矣。
文章开头的这一段,论述了君王识别人臣和择而用之的必要性,有了忠良之臣,则国家才可望治理,天下可以指望太平。但选拔任用贤良大臣,并不是件只有尧、舜、文、武等圣王才能做到事,当今的皇上只要真心去追求,而且虔诚地盼望贤才,同样也有贤良之臣大量涌现出来。那些珍禽异兽,奇巧宝物,有的不能动,有的不会说话,都可以从遥远的异域,千里迢迢的海外陆续收集到京城皇宫里来,就是因为君主喜爱,便可实现献纳身边的愿望。何况作为吃君王的利禄,沾君王的荣光的帝国臣民,他们有人性,有起码的道义良知,只要皇上真的求贤访哲、用忠良为辅弼,拔孝廉为股肱,那么全国不知有多少个既孝且忠,既信且廉的优秀栋梁之臣。文章开头的这一部简明扼要,但说理极充分,令人不多辩而自膺服。接下来魏征就要具体而全面地叙述他的中心议题,即详细准确地托出其择官用人的标准了:
然而今之群臣,罕能贞白卓异者,盖求之不切,励之未精故也。若勖之以公忠,期之以远大,各有职分,得行其道。贵则观其所举,富则观其所养,居则观其所好,习则观其所言,穷则观其所不受,贱则观其所不为。因其材以取之,审其能以任之,用其所长,掩其所短。进之以六正,戒之以六邪,则不严而自励,不劝而自勉矣。
故《说苑》曰: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行六正则荣,犯六邪则辱。何谓六正?
一曰,萌芽未动,形兆未见,昭然独见存亡之机,得失之要,预禁乎来然之前,使主超然立乎显然之处,如此者,圣臣也。
二曰,虚心尽意,日进善道,勉主以礼义,谕主以长策,将顺其美,匡救其恶,如此者,良臣也。
三曰,夙兴夜寐,进贤不懈,数称往古行事,以厉主意,如此者,忠臣也。
四曰,明察成败,早防而教之,塞其间,绝其源,转祸以为福,使君终以无忧,如此者,智臣也。
五曰,守文奉法,任官职事,不受赠遗,辞禄让赐,饮食节俭,如此者,贞臣也。
六曰,家国昏乱,所为不谀,敢犯主之严颜,面言主之过失,如此者,直臣也。
是谓六正。
何谓六邪?
一曰,安官贪禄,不务公事,与世浮沉,左右观望,如此者,具臣也。
二曰,主所言皆曰善,主所言皆曰可,隐而求主之所好而进之,以快主之耳目,偷合苟容,与主为乐,不顾其后害,如此者,谀臣也。
三曰,内实险诚,外貌小谨,巧言令色,妒善嫉贤,所欲进,则明其美,隐其恶;所欲退,则明其过,匿其美,使主赏罚不当,号令不行,如此者,奸臣也。
四曰,智足以饰非,辩足以行说,内离骨肉之亲,外构朝廷之乱,如此者,谗臣也。
五曰,专权擅势,以轻为重,私门成党,以富其家,擅矫主命,以自贵显,如此者,贼臣也。
六曰,谄主以佞邪,陷主于不义,朋党比周,以蔽主明,使白黑无别,是非无间,使主恶布于境内,闻干四邻,如此者,亡国之臣也。
是谓六邪。
贤臣处六正之道,不行六邪之术,故上安而下治。生则见荣,死则见忠,此人臣之术也。《礼记》日:“权衡诚悬,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然则臣之情伪,知之不难矣。又设礼以待之,执法以御之,为善者蒙赏,为恶者受罚,安敢不企及乎?安敢不尽力乎?”
魏征援引了西汉时期的《说苑》中总结的“六正”“六邪”来作为唐代选拔官吏的用人标准,明显地强调为臣的品德是最重要的参考因素。例如“六正”中,良臣、忠臣、贞臣、直臣都是就其德行而言的,只有智臣是就才能而言,而圣臣则德才兼有之。在“六邪”中,没有一种是由于无才,全部是由于无德。因此,可以看出,魏征的用人主张是坚持“举行能之人”,要求官吏才行兼备,但实际上是把德行置于才能之上,即首先看一个人在政治上是否正派,至于工作能力,则属于第二位。关于这一点,魏征说得更清楚:“知人之事,自古为难,故考绩黜陟,察其善恶。今若求人,必须审访其行,若知其善,然后用之。设令此人不能济事,只是才力不及,不为大害。误用恶人,假令强干,为害极多。但乱世唯求其才,不顾其行。太平之时,必须才行具兼,始可任用。”在实践中,唐太宗正是按魏征所主张的这些原则来选拔任命官员的,如他曾称赞虞世南是“博闻、德行、书翰、辞藻、忠直,一人而已,兼是五善”的全面人才。擢拔卢祖尚是由于他“才兼文武,廉平正直”。有一次唐太宗问侍臣:“梁、陈名臣,有谁可称?复有子弟堪引进否?”岑文本回答说:“顷日隋师入陈,百司奔散,莫有留者,唯袁宪独坐,在后主之傍。王世充将受禅,群僚劝进,宪子承家托疾,独不署名。此之父子,足称忠烈。承家弟承序,清贞雅操,实继兄风。”唐太宗于是拜袁承序为晋王友记。在黜退贬降官吏方面,也是按“正”“邪”标准行事的。隋末江都之变时,裴虔通曾亲擒隋炀帝,进行犯上作乱。即使是炀帝这样的暴君,唐太宗认为臣下也不应该这样对待他,因为违背了忠君的政治原则,于是下令免去了他辰州刺史的职务,并流放到骥州。魏征提出了“六正”“六邪”标准后,接着说:
“国家思欲进忠良,退不肖,十有余载矣,徒闻其语,不见其人,何哉?盖言之是也,行之非也。言之是,则出乎公道;行之非,则涉乎邪径。是非相乱,好恶相攻。所爱虽有罪,不及于刑;所恶虽无辜,不免于罚。此所谓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者也,或以小恶弃大善,或以小过忘大功。此所谓君子赏不可以无功求,君子罚不可以有罪免者也。赏不以劝善,罚不以惩恶,而望邪正不惑,其可得乎?若赏不遗疏远,罚不阿亲贵,以公平为规矩,以仁义为准绳,考事以正其名,循名以求其实,则邪正莫隐,善恶自分。然后取其实,不尚其华,处其厚,不居其薄,则不言而化,期月而可知矣。若徒爱美锦,而不为民择官;有至公之言,无至公之实,爱而不知其恶,憎而遂忘其善;徇私情以近邪佞,背公道而远忠良,则虽夙夜不怠,劳神苦思,将求至治,不可得也。”
文章的最后这一段是尖锐地批评了当时唐太宗虽然知道了用人的标准和识别官吏的原则,可是在实际吏治中并没有真正做到,口头上表示采纳这一正确主张,行动上却迟迟看不到具体措施。相反,在识人用人方面,倒是出现许多令人遗憾的过失和偏差。魏征在这里反复强调当政者一定要把识别官吏和选用官吏的工作按正确路线真正落到实处,千万不可口是心非,只是说说而已,未见实际行动。为了进一步地提醒唐太宗及全体贞观当政者的高度重视用人问题,严格把握统治人才的甄别挑选,并进行官吏队伍的清理和整顿,提高封建统治集团的治理效能,巩固封建君主政权的统治,魏征还特地向皇上进了一篇疏论,针对唐太宗中期以后的执政过失,给予反省和批评,并对判断君子小人,识别忠奸善恶等大是大非问题提供了极精辟的看法。他毫不留情地指出当时政治风气中有一些极不正常的、有害的现象,“謇谔之辈,稍避龙鳞;奸佞之徒,肆其巧辩。谓同心者为擅权,谓忠谠者为诽谤。谓之为朋党,虽忠信而可疑;谓之为至公,虽矫伪而无咎。强直者畏擅权之议,忠谠者虑诽谤之尤。正臣不得尽其言,大臣莫能与之争。萤惑视听,抑于大道,妨政损德,其在此乎?”然后论述君子与小人之区别以及各自的根本特点及表现。“且君子小人,貌同心异,君子掩人之恶,扬人之善,临难无苟免,杀身以成仁。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唯利之所在,危人自安。夫苟在危人,则何所不至?”最后又回到他一贯坚持的君臣关系的高度上来,概括这种关系的根本点及根本保证,“夫君能尽礼,臣得竭忠,必在于内外无私,上下相信。上不信,则无以使下,下不信,则无以事上,信之为道大矣。”又说:“若欲令君子小人是非不杂,必怀之以德,待之以信,厉之以义,节之以礼,然后善善而恶恶,审罚而明赏。则小人绝其私佞,君子自强不息,无为之治,何远之有?善善而不能进,恶恶而不能去,罚不及于有罪,赏不加于有功,则危亡之期,或未可保,永锡祚胤,将何望哉!”
应该承认,经过魏征如此三番的叮嘱和强调,给唐太宗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在他的统治生涯中,用人问题,辨别忠奸善恶问题,始终是这位头脑冷静的皇帝备加小心谨慎的方面。他曾有感触地说:“用人之道,尤为未易。己之所谓贤,未磐尽善;众之所谓毁,未必全恶。”“至于用人,则善恶难别,故知人极为不易。”自己有了这样清醒的头脑和深刻的认识,所以对魏征的“教诲”就领会得特别的好。
终其一生,在明辨贤佞忠奸方面,唐太宗可以说是封建皇帝中做得最好的人之一,这一方面是他本人的英明,更由于他有幸遇上“忠良智直”四美兼具的好臣下——魏征的指点迷津,才会出现整个贞观时期君子多而小人少,忠贤得道而奸佞不得势的美好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