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规范政府行为内部关系,规范转型时期中国投资领域政府行为外,还需要规范投资领域的单一的政府行为。对财政投资、储蓄转化为投资中的政府行为、投资的宏观调控和政府改善投资环境,正如本书导论的文献综述所述,许多文献资料分别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为规范这些单一的政府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此处不再重复讨论。这里要讨论的是规范政府行为不可避免会遇到的政府行为不良问题。
提高政府运作效率(实现有效政府)与治理政府行为不良是实现政府良治这枚硬币的两面。规范政府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政府良治在英语中,用Good Governance来代表良治;在公共管理学中,良治指实现良好的公共管理;政府良治是指作为公共管理者之一,政府公共管理要实现良治。,对规范政府行为的思考必然要涉及如何治理政府行为不良。根据第2章,导致政府行为不良的深层次原因可归结为两个问题,即公共利益选择问题和公共利益的代理问题。
对转型时期中国政府行为不良,本书只思考一定决策—执行机制下(决策—执行机制由政治制度所确定)出现的公共利益选择问题和公共利益的代理问题。在讨论规范转型时期中国投资领域政府行为的影响因素时,本书曾经指出,中国决策—执行机制带来的公共利益选择问题和公共利益代理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的政治制度与国情不同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治理转型时期中国政府行为不良可以理解为防范或减少中国式的公共利益选择问题和公共利益代理问题。
第一,减少中国式的公共利益选择问题。
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公共利益的选择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社会公众的偏好难以被决策者所掌握;社会成员的偏好不同且难以进行集体选择。但在中国,它表现为两个方面:社会公众的偏好难以被决策者所掌握;社会成员的偏好不同且集体选择的机会很少。解决中国公共利益选择问题的思路之一就是让公众表达自己的偏好、让公众充分参与公共投资项目等重大政策的选择。在中国现行政治制度下,如何做到这一点?我们注意到,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07-10-15.。这也许就是解决的办法吧。
第二,减少中国式的公共利益代理问题。
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公共利益代理问题主要是政治家的代理问题和政府官僚代理问题。从决策—执行机制来看,政府体系的决策者是政治家,执行者是政府官僚。于是,“政治家代理问题”其实是决策者代理问题,“官僚代理问题”其实是执行者代理问题。虽然中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但是也存在决策者代理问题和执行者代理问题。
在决策者代理问题上,中国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人实际扮演着两重角色,即地方公共利益的代理者和全国公共利益代理者的执行人,在市场经济中这两种角色很容易发生冲突,冲突发生时中国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人经常会陷入两难境地。在决策者代理问题上,中国存在的问题之二是:执政党能否真正代理全国公共利益?如何确保每一代领导集体都真正代表全国公共利益?在决策者代理问题上,中国存在的问题之三是:在地方、部门、新兴阶层等利益集团影响下,执政党如何决策?从世界各国来看,第一个问题往往出现在单一制国家;第二个问题往往出现在一党长期执政的国家;第三个问题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的执政党提出要做到“三个代表”(其中的一个代表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现在的关键是如何把“三个代表”落到实处。完善中国民主协商制度,让各阶层的利益得到充分表达,通过协商或协调寻求出彼此都能接受的平衡点,这也是解决的办法之一。
在执行者代理问题上,中国政府体系是一个官僚体系本书的“官僚”都是中性词,属于经济学范畴。,与世界各国的官僚体系一样,也存在追求部门预算最大化等问题。解决的思路可以借鉴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如加强议会监督、政府机构改革等,此处不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