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于产品的销售或贩卖,在贩卖时,常附带有“实施免费售后服务”条件。如汽车业的“二年或五万公里免费保养”。此点已成为业者的行销竞争武器之一,业者必须留心。无休止的免费售后服务,若缺乏适当规划,在若干时间后,会成为企业的沉重包袱。此时,解决之道有二,就是“维修部门成立责任中心制度”(或利润中心制度)、“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并行”。
售后服务的工作项目众多,依“收费”有无,可区分为如下:
1.免费服务。
(1)凡为客户保养或维修本公司出售之机器,在免费保证期间内,免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免费服务”应有期间限制,在合约期满企业仍应派人员努力向客户说服争取“收费服务”。
2.收费服务。
(1)收费服务: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之机器,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之。
(2)合约服务: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之机器,依本公司与客户所订主机器保养合同书的规定,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之。
凡是“收费服务”,企业应制定一套“收费办法”。例如凡属收费服务,而其费用较低者,应由技术人员当场向客户收费,将款交与会计员。
上项携回维修之机器,如系收费维护,技术员应于还机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便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