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西方的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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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城市与民族 (乙)民族、种族、语言(3)

因此我们将具有一种风格的建筑与住着具有风格的人的建筑区别开来。在修道院与教堂中是石料具有形式并将这种形式传达给为其服务的人,在田舍与封建堡垒中是乡村居民与武士的生活的充沛精力从自身孕育出建筑物来。此处是人而非石料在前,此处也有一种装饰,这种装饰是人所固有的,存在于风格与习惯的严密性质及稳定形式中。我们可以将这称为活生生的风格,以便与僵死的风格相区别。但正由于这种活生生的形式的力量也插足到僧侣身上,在哥特及吠陀时代创造了武侠僧侣的类型,因此罗马—哥特式的神圣形式语言采用了所有属于这类世俗生活的事物——服装、武器、房间、器具等等——而且将其外貌风格化了。但是艺术史无法在这种异域中让自己迷失方向——因为那仅是一种外貌。

在早期的城市中,情形也是如此,并无新的东西增加进来。在种族创造出的现在形成街道的房屋中,那里分布着少数具有风格的祀拜建筑。因为具有风格,它们便成了艺术史的所在,成为一种源泉,从中放射出风格的各种形式,放射到广场、建筑正面、及家屋的房间里去。尽管堡垒发展成为市镇的公馆与贵族的住宅,发展成为宫殿与人们的厅堂,发展成为行会会馆与市政厅,它们每个都接受、并带有一种风格,但又不具有风格。真的,在真正的市民时代,早期宗教的形而上的创造力已经消失了。它进一步发展了装饰,而非发展那作为装饰的建筑。自此时起,艺术史便分割成为个别艺术的历史。

图画、雕像、家屋变成为应用风格的特殊对象。恐怕礼拜堂本身今天也成了一种这类的房屋。一座哥特式的教堂是一种装饰,但一座巴罗克式的大厅礼拜堂却是一种带有装饰的建筑。那种开始于爱奥尼亚式风格与16世纪的变化过程,在哥林斯式与罗可可式中得到了完成。在这类风格中,房屋与其装饰彻底地分离了,甚至18世纪的礼拜堂与修道院中的杰作也无法迷惑我们——我们明白它们这种艺术是世俗的,是装饰品。随着帝国风格的出现,风格转变成为一种“趣味”,而随着其终结,建筑学便变成了一种工艺美术。这便是装饰的表现语言的结局和艺术史的结局。但农民家屋和它没有变化的种族形式仍将继续存在下去。

当我们认识到研究种族核心面临的重大困难时,作为种族表现的家屋的实际重要性便开始被重视。我并非指其内在实质,其心灵——关于这方面,感觉已经十分清晰地告诉了我们,我们看见一个种族的人,一个“纯血种的人”时,我们全知道那是一个种族的人或纯血种的人。但什么是我们用来认识与区别种族的感觉的、尤其是我们的眼睛发现的特征呢?这毫无疑问地属于体相的领域,正像语言的分类是体系的领域一样。但是需要的材料如此多,如此千变万化啊!这些材料因为被破坏,更因为讹误而不能挽回地损失了多么大的一部分啊!在最好的情况下,关于史前的人类,我们所能得到的是其骨骼,但有多少事情是骨骼所无法向我们讲述的啊!差不多是一切的事情。史前研究以它纯朴的热情,准备由一块颚骨或一块臂骨去推论出难以置信的事情。

但是考虑一下法国北部的一个集体墓地吧,在那里,我们知道各个种族的人,白种人与有色人,农民与市镇居民,青年人与壮年人埋在一起。假如将来并无关于他们的性质的间接证据,人类学的研究肯定无法给予什么说明。换言之,在墓地骨骼考察者没得到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我们将错过种族曾上演的一幕幕宏大戏剧。表现的十分之九是靠活生生的身体——而非靠肢体的关节却是靠肢体的关节运动;而非靠面部的骨头却是靠容貌。关于这件事,有多少可能得到说明的种族表现被最敏感的同时代人真正看出来过?我们是多么不善于看,也不善于听!我们——区别于诸多兽类——对之缺乏感官的是什么呢?达尔文时代的科学以一种轻易的自信来对待这个问题。其行动所依照的概念太肤浅、太编执、太机械!首先,这种概念将那些在解剖发现物时所能观察出来的粗略特性——也就是,一具尸体也可以表现出的特性——汇集在一起。至于观察活的实体,问题却未提出。

其次,它只考察那些无需太多敏锐性去发现的征候,同时仅在这些征候能够测量、能够计算的范围内去研究它们。是显微镜而非节奏感起主导作用。当语言被当成一种区别因素来使用的时候,它并非按照种族说话的方式而是按照言语的文法构造去把种族分类的,这正是另一种方式的解剖与体系。至今还没有人意识到,对于这类言语种族的考察是研究工作所可以从事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日常经验的实际中,我们都很清楚地知道,说话的方式是今天人们最鲜明的特征之一——例子是非常多的,我们任何一个人都知道许多。在亚历山大里亚,一样的希腊文是用极其不同的种族方式来说的,这种情形甚至现在我们还能从原文的书写中看出来。在北美洲,土生的人无论是说英语、德语、或者说印第安语,是说得完全一样的。在东欧犹太人的言语当中,哪些是同样表现在俄语中的地方种族特质呢?在所有犹太人中,无论他们说哪一种欧洲“祖国”语言时,他们不受住处及宿主影响的血统中的共同种族特质又是什么呢?语音的形成、重音与词的安置,其中的详细关系是什么呢?

但是,科学完全没有注意到生根的植物种族与流动的动物种族并非一样;随同生活的小宇宙方面一起,出现了一类新鲜的特性;对于动物世界而言这类特性是具有决定性的。科学也未重视到当“种族”一词表示整个“人类”种族的分支时,“种族”肯定具有一种完全不同的意义。当科学考虑到适应及遗传的时候,它建立了一种关于表面的特性的没有心灵的因果联系,而且抹杀了以下这件事实,便是有时血统在表现自己,有时通过血统的土地的力量来表现自己——这是一种无法被考察、被测量,仅能活生生地由眼来经验、来感觉的秘密。

关于这些表面特性间的相对地位,科学家们的意见也并不相同。布鲁门巴赫按颅骨的形式来将人种分类,腓特烈·米勒——像一个真正的德国人一样——按照毛发及语言构造来分类,托平纳——像一个真正的法国人一样——按肤色及鼻形来分类,赫胥黎——像一个真正的英国人一样——按运动的特征来分类。最后这种分法其本身毫无疑问地是一种十分恰当的标准,可所有马匹的评判员都会告诉他,品种的特征是无法用科学术语准确地表达出来的。对于种族的许多“描写”毫无例外地也是无价值的,这与警察运用他们有关人的理论知识来描绘“寻找中的”人是一样毫无价值的。

很明显,关于人类身体的整个表现的混乱状态丝毫也未被认识到。除了嗅觉(例如,它对中国人是一种最具代表性的种族特征)与声音(语言的声音、唱歌的声音,尤其是笑的声音,它让我们得以准确地感到科学方法所无法得到的许多深刻的差别)之外,呈现在眼前的景象是非常多的,不管是实际上看得见的还是内心视觉所能感到的,它的细节的丰富多彩,真是让人眼花缭乱,要将它们整理成几个方面几乎是无法想象的。图景的这种种方面,这种种特质是相互独立的,各有自己的历史。有时骨骼构造(尤其是颅形)完全改变了,但肌肉部分——也就是面部——的表现却并未变得不一样。同一家庭中的兄弟姊妹可能差不多都表现出布鲁门巴赫、米勒和赫胥黎所假定的任何一种人种差异,但是其同样活生生的种族表现,对于看到他们的任何一个人来说可能是非常明显的。更常见的是,体型差不多而活生生的表现却完全不同——我只要举出真正的农民血流像佛里斯兰人或布勒塔尼人与真正的城市血统之间的无限差别便足以证明。

但是除了血统的力量——几个世纪以来,它一再塑造出一样的活生生的特征(“家族”特质)——与土地的力量——人类身上所表现出的烙印——之外,还有人类亲密关系所感应的神秘宇宙力。人们所说的妊娠妇女的“错觉”仅是所有种族方面所固有的、十分深刻但却有力的形成原则作用的一个特殊例子,而不是十分重要的例子。年长的夫妇变得彼此间出奇的相似,这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虽然科学用其测量仪器或许得到恰好相反的“证明”。这种活生生的脉息的形成力量,这种强烈地感到自己的类型的完善的内部感情是不会被夸大的。种族美的感情——与成熟的市镇居民对美的智性及个人特质的有意识的兴味完全相反——在原始人中是十分强烈的,所以,它永远游离在他们的意识之外。但这种感情是形成种族的。它毫无疑问地越来越确切地依照一种体型的理想塑造了游牧部落的武士及英雄类型,以至于我们在谈到罗马人或东哥特人的种族形象时,是不会含糊不清的。所有古代贵族也是如此——它对本身的一致性具有一种强烈的与深刻的感觉。所以形成了一种体型的理想,伙伴感才产生出了种族。法兰西的贵族与普鲁士的乡绅是真正的种族称号。

但产生具有巨大的种族力量、千余年来过着犹太生活的各类欧洲犹太人的,也恰恰是这种感情;这种感情往往将一种居民凝聚成一个种族,只要这些人长时期保持精神上的同一,并团结一致地对付命运的挑战。在文化的早期——吠陀时代、荷马时代、霍亨斯陶芬的武士时代——在种族理想超越一切而存在时,统治阶级对这种理想的渴望,它想成为此类而不是成为彼此的意向,便向实现这种理想的方向前进(这和选择妻子没有关系)并最终达到目的。另外,关于这事的统计方面还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现在,任何一个活着的人甚至在公元1300年时便有一百万个祖先,在公元1000年时便有一千万个祖先。这意味着任何一个现在活着的德国人没有例外地是十字军远征时代的任何一个欧洲人的有血统关系的亲属,同时,在我们缩小这种关系的范围时,它便千百倍地越发亲近起来,所以在二十个世代或更短的时间内,一块土地上的人口便共同成为一个单一的家族;这种情况及世代相传的血统的选择与希望,迫使同类的人相互紧密联系,拆散一些婚姻关系,避开所有风俗障碍或将所有风俗障碍强加于人,如此便导致了在绝对的没有意识中满足种族意志的无法胜数的生殖。

最开始,这种情形对植物性的种族特征是适用的,适用于与能动的东西的运动不一样的“位置的体相”——也便是所有在活的与死的动物体中并无什么不一样的东西,所有的只能在僵死的成员中表现出来的东西。毫无疑问,在一种冬青植物或一棵伦巴第白杨树的生长与一个人的生长中有一些性质相同的东西——“矮胖的”、“细长的”、“萎靡的”,等等。同样,一头独峰骆驼的背脊或者一张老虎皮或斑马皮的条纹的外形是一种植物性的种族体现。因此,自然的运动对生物的影响及与生物的关系也是相同的——同样,随风摇摆的一棵赤杨或一个体质柔弱的孩子、一棵长着破裂的花冠的橡树,与那在风暴中平稳地飞来飞去或受惊一飞而起的鸟儿,全都是属于种族的植物性方面的。可是当血统与土壤为了“被移植的物种”、人或动物的内在形式而引起竞争时,这类特性是站在哪一方面的呢?心灵的结构、社会礼法及房屋有多少是属于这一类的呢?

在我们调整我们自己去接受纯动物性的印象时,产生的图景便又是另一个样子。植物性存在与动物性醒觉存在,两者的差别(请回忆一下前面所说过的话)是我们在此所关心的,我们关心的不只是醒觉存在的本身和它的语言,并且是宇宙和小宇宙结合起来而形成一种自由运动的实体,是一种和大宇宙相对的小宇宙,比小宇宙的独立的生活活动具有其所特有的一种表现,它在部分器官中利用醒觉意识,同时,——与珊瑚虫相同——当可动性停止之后,它便大部分重归消逝。

假如植物的种族表现主要在于位置的体相,那么,动物的表现便在于一种运动的体相——也就是具有运动的形式,运动本身,以及进行运动的四肢。在睡眠时的动物身上,这一种族表现出现得不多,在科学家所探究的死动物身上便更少了;关于脊椎动物的骨骼,今天我们实际上并未弄清楚什么。因此在脊椎动物中,四肢比骨骼更富表现性。因而,四肢与肋骨及颅骨相比较是表现性的真正中心——颚是一个例外,由于其构造表现出动物食料的特性,而植物的营养却是一种单纯的自然程序。因此,遮盖身体的昆虫骨骼比被身体遮盖的鸟类骨骼表现得更为丰富。各种外部器官显然越来越有力地集中了种族表现——眼并非作为一种有形有色的东西,而是作为凝视及有表现力的面貌;嘴通过言语的运用而成为悟性的表现;头(并非头骨)因肌肉所形成的轮廓而成为生活的非植物方面的真正宝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