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皇族人口的生存记录是最全的。宗人府专管皇族事务,在宗室名分管理上,从来没有发生过事后私生子女认祖归宗的事情。这是朝廷对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奉恩镇国公和辅国公等高级封爵纳妾与生育的要求。宗室王公住在皇宫之外,有自己的府邸,自成天地,相对于住在皇宫之内的皇子来说,私自在民间纳妾的可能性要大些,不过要冒被革爵的风险,革爵就意味着被扫地出门。清朝王公的府第、庄田等一向是随爵的,丧失了爵位也就失去了相关等级的待遇。
皇子在封爵分府以前,群居于皇宫之内的阿哥所,所受的限制更多。而皇太子的身份又是最特殊的,由于身份特殊,关系皇权继承延续,所以必定受到礼遇与无微不至的照看,同时,监管教育也更为严密细致。且不说允初被废以后失去自由,就是在太子位上的时候,也不能拥有寻常人的自由。时下微服私访之类的影视文学作品太多了,以至人们以为作为太子能够轻易地到处寻欢作乐。不要忘记,太子一直住在宫中,一天到晚处在人群的包围之中,其中不乏康熙皇帝指派的人。因而,太子若想干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远比一般纨绔子弟难得多。长在深宫的皇子并没有寻常富家子弟的自由,他们从一降生就被繁密的礼制包围起来,得到优厚待遇与悉心照料的同时,也付出了个人应有的亲情与自由的代价。世界上,绝对没有只享受制度利益,而不受制度约束的事。道德规矩本来就是为贵族设置的,假如贵族经常扮演的都是我行我素的纨绔子弟与唯我独尊的山大王的双料角色,恐怕朝廷将无一日安宁,皇朝统治也绝不会延续二三百年。无论中外,贵族从来肩负着为社会做出表率的责任。
严密的制度规定与太子生活的环境,注定不可能产生所谓的私生子问题。即使退一万步说,各种机缘巧合凑在一起,太子有了私生女。那么私生女也彻底丧失了进入皇族的可能,如果公开,惊动官府,将对太子产生极大不利,加重他的罪责,弄得两败俱伤,私生子女难免没人官籍,乃至走向灭亡。
私生子现象既是法律问题,同时又是道德问题。中国古代法律不禁止一夫多妻,因此,一般人家,只要男子肯承认与之相恋的女子,又经家族认可,两人私生的子女大都可以成为父族成员。然而,绝不能以这样的可能性套用在皇族身上,皇族纳妾与生育的政策是最特殊的,绝无事后追认的可能。
古代私生子现象更多的是道德礼教与家庭利益分配造成的,无论男女都可能为了礼教名节或家族利益而牺牲自己的骨肉,溺婴或弃婴在所难免。上流社会之所以十分重视男女结合的程序性与公开性,在于对女子身份的确认,防止非血缘子女混入本族。
在亲子鉴定科学手段产生以前,对女子的行为和生育进行全程监管,也许是最可靠的保障方法了,皇族人口管理在这方面做到了极致。
皇室鼓励多妻多育,承认王公别室蓄妾所生的子女,并非等于这些子女都享受同等的待遇,子女的待遇依据生母的名分等级。《大清会典》记载得非常清楚,以亲王为例,嫡长子袭爵,如果是世袭罔替(即俗称的铁帽子王)的袭本爵,非世袭罔替的降一级袭郡王,其他的儿子要到二十岁,经过宗人府提请皇上批准,参加考封。考封又称推封,即将皇上的恩典推及到小宗子孙身上。亲王福晋的余子封不入八分辅国公,侧福晋子封二等镇国将军,别室所居妾媵子封三等辅国将军。同样都是亲王的儿子,福晋余子比侧福晋子高出两级,比妾媵子高出六级;侧福晋子比妾媵子高出四级。
爵位一确立,相应的待遇也就形成。贵为亲王的余子不过仅能得封为不人八分辅国公,与其父的爵位已差七级。血缘是区分皇族与非皇族的唯一标准,这一标准划定了皇族的界限和享受特殊利益的权利,但族内个人等级相去悬殊,则由父亲的爵秩与生母的名分决定。
虽然王公之子可以根据自己父亲的爵位和生母的身份获得相应的封爵或世职,但是,如果考试成绩达不到标准,也不能如愿以偿。考试内容分三项:满语、马射、步射。考试成绩分三等:优、平、劣。由宗人府汇题,得旨后开考。三项皆优者,授应封之职;两优一平者,降一等授职;一优两平或两优一劣者,降二等授职;三平或一优一平一劣者,降三等授职。一优两劣、两平一劣、一平两劣以及全劣者,皆停封。
停封和降等者受到的惩罚极为严厉。因考试不合格而停封的人,就丧失了再考的权利。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同胞男女在家庭内的权利地位也是不平等的。大户人家嫡出的女儿也赶不上庶出儿子的待遇。重男轻女习惯由来已久,社会各阶层概莫能外。社会不承认女子顶门立户,女子也不可能承担起延续本姓本宗的责任。尽管世间不乏善待女儿的家庭,就像大观园中姐妹一样,过着锦衣玉食无忧无虑的生活,但是这只是一种出白天性的爱护,而在家长心目中,决不会像重视儿子那样看待女儿。女儿常常成为实现政治目的或攀附权贵与财富的工具。不要说现在没有确切材料证明允扔有未登记的别室所居的女人,就是存在,最好的结果,也只能是在费尽周折做到穿越制度壁垒的前提下,以妾媵的身份进入允扔的家庭,如果她生的是儿子,在允扔没有子嗣的情况,才拥有特殊意义,才可能成为投机者冒险押上的政治赌注,若生的是女儿,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成为政治关注的筹码。允扔子女众多,而且都过着正常生活,还用得着去发掘“私生女”作为感情投资来讨好一位前途未卜的废太子吗?即使允扔日后东山再起,私生女的感情投资究竟能换回多少眷顾,一望即明。
贾珍投资废太子私生女的预期收益与风险相比,风险远远大于收益。即使不考虑制度文化环境因素,完全按照“假想”的逻辑推理,私生女日后可以冲破重围被皇室认下,由于不是废太子唯一的后代,也无法与婚生女匹敌,更不能与婚生子相提并论。
预期收益值极低,而始终存在极高风险。
不仅如此,“允扔私生女”的假设中,忽略了一个始终存在却不易被人察觉的风险。这一风险并非仅仅缘于显见的保护行为本身,如果没有冒犯违禁,也谈不上政治赌注。隐匿的更大风险在于保护成功之后。他且不论,仅从维护个人体面尊严上看,清宗室虽然鼓励一夫多妻,但不等于放任皇子王公可以随时将看中的女子占为己有。
多妻的目的是为广子嗣,而非寻常理解的满足个人的情欲与男女两情相悦的情感生活。
传统的伦理道德对男人在外包娼蓄妾、欺男霸女、一夜风流之类的行为,同样深恶痛绝,同样也被社会看作胡作非为。假如一位有身份的人于了类似的荒唐事,畏惧制度惩罚与道德谴责,常常是千方百计地遮掩,唯恐扩散,事后讳莫如深,不愿让人提起。
古往今来,世间为了洗刷个人历史,沽名钓誉不惜成本,甚至动用公共资源杀人灭口或抽毁历史记录的事情还少吗?只要太子忌讳此事,东山再起之后绷起面孔不予承认,贾珍无异于自掘坟墓,挖空心思搭上身家性命的政治投资,到头来自己酿成的毒酒不得不饮恨喝下。既然演绎废太子私生女的故事,那么由来、情节与悬念必不可缺,而且要使故事人物思维符合时代的人情事理。贾珍有什么理由倾其所有,去趟这道显然没有结果的浑水呢。他放着好好的公侯贵戚生活不过,偏偏要无事生非不可,实在不是当时人能够想得出做得到的。
废太子的厄运是父子之间权力斗争造成的,与雍正皇帝的关系并不大。雍正作为废太子事件的受惠者,在康熙朝后期诸皇子竞逐储位时,主要的竞争对手是皇长子、皇三子与皇八子,废太子已是笼中鸟。因此,雍正即位以后,完全没有进一步泄怒的理由,只是从皇位安全的需要上讲,他不可能释放允扔,毕竟做过太子的经历,容易激发政治枝节,所以继续对他实行软禁。
人们在追溯这段历史时,常常把废太子允扔称为理密亲王,这只不过是允扔过世后的一种避其名讳的称法而已,允扔生前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爵位。他的第二子弘皙,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封理郡王,雍正六年晋理亲王。雍正二年允初过世时,使用了“理”的封号,系因子而来。弘皙初封理郡王时,可能住在北新桥王大人胡同理郡王府,五个月后奉旨迁居郑家庄与父亲同住,允扔过世后,也未放回;乾隆四年十月革爵,罪名是“自视为东宫嫡子,居心叵测”,圈禁终老于此。弘皙空出的爵位由允扔第十子弘哟降袭郡王。《清宫词》中的“皇孙终老郑家庄”,指的就是这件事情。
相比允扔的罪过而言,他和他的后代是幸运的,同样是康熙的儿子,皇八子、皇九子及其后代就远没有这么幸运。在没有完全放弃株连的时代,任何朝代,对于皇族犯法的惩罚都是最特殊的,比如谋逆、谋反这样列入“十恶”的犯罪,对于异姓,通常要夷灭九族,俗语讲十恶不赦,就是这个意思。而皇族不可能如此。无论如何皇上也不可能自灭自族。清室法律制度,对于宗室,除非在犯“十恶”之罪的情况下,本人才可能被杀,而较少牵连眷属,即使需要株连,也仅涉及参与案件的男性,同时也不见得一定要剥夺生命,圈禁流放是常有的事。而对于女性大都网开一面,不加罪责。
不要说皇族女眷,就是犯下灭门之罪的异姓勋戚大臣,男性一律处斩,而对于女性家属大都留下性命没人官籍或发往功臣与披甲人家为奴。宗室罪犯的家眷女儿,则无此惩罚,她们的待遇要比一般的非宗室的罪犯家属优厚得多。犯罪的宗室王公的女儿,出嫁的自不待言,未出嫁的到了年纪,仍由皇上指婚。
就宗室与非宗室之间互相保护的能力与关系而言,宗室身份特殊,遇事拥有优厚的制度特权,同时还可能惠及姻亲。反之,非宗室在政治危险中,不能保护宗室,如果非要参与皇族事务强行出头,必然无益于事而自食恶果。朝廷向来严厉禁止非宗室染指皇族事务。所谓疏不问亲,就是这个意思。
大家都知道乾隆后二十年的宠臣和坤,在嘉庆四年初乾隆皇帝刚一过世就被赐死抄家。他的夫人却凭借着宗室身份而免于惩罚,放回了娘家。他的儿子丰绅殷德是乾隆皇帝第十女固伦和孝公主的额驸。原来和家(恭王府旧址)东边就是和孝公主府,抄家之后,房子充公。原宅一分为二,西边的两路赏给了高宗第十七子庆亲王永磷,剩下东边的两路留给了和孝公主。丰绅殷德沾了公主的光,推恩赏给公爵品级待遇,不但保住了性命,而且仍和公主住在一起,过正常的贵族生活。如此表明罪犯及其家属如果沾上皇亲,人身政治安全系数增大,即使犯了罪,不能完全逃脱惩罚,也能在同等惩罚中,领受最轻的。同类的事例不胜枚举,再比如,清初吴三桂的儿子吴应熊,是太宗第十四女和硕公主的额驸,居住在北京,因父亲在云南造反称王,于康熙十四年,连同其子世霖一起被朝廷处死,幼子没官为奴。公主却安然无恙,得以善终,康熙四十三年十二月过世,享年六十三岁。在世期间,圣祖以为公主为叛逆所累心情郁闷,常常派人慰问。吴三桂犯下弥天大罪,列在十恶不赦之首,儿孙被捕皆不能幸免,吴应熊及其长子无论如何是难逃一死的,但是对吴应熊父子行刑的方式,朝廷并没有选择最残酷的凌迟处死,同时还对其幼子网开一面。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与皇族无关的家庭,则不会有这样的优待,肯定要满门抄斩,处以最严厉的刑罚。
把“秦可卿是废太子私生女”的假想,放到历史的情景与情理中考察,如果在当时是公开的秘密,必然要引起官方注意,不管太子被废与否,轮不到他人插手就被官府拿问了。倘若有人参与其间,必一同捉拿归案,闻讯逃亡者必遭通缉,同时将会留下历史记录。如果是隐藏极深的秘密不为外人所知,除了情感因素之外,接不接到贾家又有什么特殊的政治意义?秦可卿所谓的废太子私生女身份是需要永远保密下去的,即使废太子东山再起,也难有出头之日,不能给这个家庭带来丝毫利益,只能种下祸根,不知什么时候爆发。在这一意义上,“假想”逻辑只能推出贾珍是一位为了意中美女而不顾一切的人,绝不是拥有政治眼光与侠肝义胆的奇男子,更多显示的是乘人之危、不择手段与寡廉鲜耻。贾珍以爬灰的方式对待秦可卿,如果出自胁迫,当然决不是保护义举,而是动用家长淫威满足情欲的摧残行为。更看不出秦可卿“废太子之女”的身份价值与贾珍的政治冒险精神。如果出于两情相许的自愿,却超越了伦理准则,必定招致社会普遍谴责。试想,秦可卿的父亲日后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以后,能不对贾珍恨之入骨,还能感激涕零吗?倘若小说人物贾珍与秦可卿之间的关系果真像作家猜测遐想的那样,为什么曹雪芹偏偏非要把时代的伦理大忌,如此龌龊不堪的丑行放在贾珍身上不可?即使接受了脂砚斋的意见,删去改写之后,也没忘记在文字之间,故意留出明显破绽。显然,“假想”逻辑与小说塑造的贾珍性情之间大相径庭,无论如何,也无法看出曹雪芹是在褒扬贾珍的侠义勇敢与政治冒险精神,相反字里行间倒是处处充满着血泪与批判。
曹雪芹不惜笔墨描写贾珍为儿媳操办奢侈丧礼,只是为了表现翁媳之间存在的两情相悦关系,不愿完全放弃“淫丧”一回创作的初衷,怎么也难与废太子搭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