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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投资保险领域,及时化险为夷(4)

要想获得赔偿,需要满足多个既定的条件。首先,就事故本身来说,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保险期限有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进行索赔时,是否还在索赔时效内,都与保险公司是否赔钱直接有关。如果因为投保人经催缴后,仍然不缴纳应缴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或者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当然不负赔偿责任。此外,除了事故责任范围、合同有效期之外,保险公司赔不赔钱,赔多少,还与客户要求赔偿的金额有关。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是多次索赔,总的赔款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如一份保险合同的总保险金额为10万元,前几次累计获赔款6万元,那么再发生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金额只有4万元,超过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如果你在合同期限内多次发生意外,已经获满总保额,在合同期内再次发生意外时,就无法获得赔偿了。

当然了,除了这些客观的条件之外,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还有人为的一面。在如今的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中,消费者不如实告知真相的情况占很大比例。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投保人需要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投保一些健康险和人寿险时,很多人口头告知了某些病史,但业务员说可不填,结果事后被指“隐瞒”病情,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因为法律上只认可书面记录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事项。像这种情况,既然有病史,就要坚持用书面的形式先写清楚,不要因为业务员的话就放弃填写,否则,日后出问题了,你找不到那个业务员,就只能吃哑巴亏。

除了要了解清楚关于理赔范围的基本常识之外,保户还必须熟知理赔的程序,否则,事故发生之后,盲目乱找人帮忙,万一造成拒赔,那损失就大了。

保险理赔的程序一般都比较固定,所以,在办理保险的时候,保户就一定要问清楚具体的理赔程序,以防万一。一般来说,理赔都是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的:

立案检验。一旦投保人出险,就应该在最快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单位。

而保险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就会立案并编号,再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这些实际情况的记录,是日后理赔的重要依据。

所以,对于投保人来说,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单位,是自己在出险之后应该做的第一件事。

审查单证,审核责任。保险公司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对单证的审查,就可以确定赔偿责任。其中主要包括保险单是否有效,被保险人所提供的单证是否齐全,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是否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保证),该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该事故是否是保单中承保的保险事故,是否存在第三者的赔偿责任等。如果这些都没问题,那么,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理赔程序了;但是,如果这个环节有问题,就有可能出现拒赔的情况了。

核算损失。在确定能够予以赔偿之后,就需要根据合同的规定,通过调查来确定损失的大小及赔偿的额度。

损余处理。这个程序一般只针对财产险才有用,也就是利用残余物资的程序。

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在上面的程序都一一走过之后,就到了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步骤,也就是保户能够拿到赔款的时候。

有些时候,很多保户觉得自己很冤枉,明明出了事故,而且这些事故看起来应该属于保险责任,最终却依然无法得到赔偿。其实,这就提醒我们,在投保时一定要弄清楚合同中有哪些免责条款。因为,在日常生活中,虽然有些保险事故看似属于保险责任,但却偏偏列在“除外责任”条款中,同样,保户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金。曾经有一个轰动全国的保险案例:丈夫开车到家门口时,不小心撞倒了自己的妻子。妻子受伤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花了几万元钱。妻子住院期间,丈夫想起这辆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将他拒之门外。丈夫非常不解,而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不赔。这位先生十分不理解,为什么不能正常理赔呢?后来,经过工作人员的详细解说才知道,第三者责任险是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列在免责条款之列的,因此妻子被自己撞倒属于“撞了也白撞”。不仅在车险中,寿险、家庭财产险及以其他责任保险中都有“免责条款”。不同险种在此条表述中会有一定差别,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必须注意是否有相应情况,避免日后出现争议。像这位先生这种情况,我们不得不说他真倒霉。首先撞到自己的妻子就够倒霉了!本以为自己买的保险能够获得赔偿,可是,却发现完全无法获得赔偿。这就是在投保时没有问清楚的缘故。

即使投了保,我们也都不希望自己出现什么意外。可是,天意难测,万一遭遇不幸,如果我们已经投保了,那就一定要冷静下来,用最理性的态度来走理赔之路。在理赔的路上,我们还需要注意几个诀窍,不然,因为不注意一些细节而让自己错失获赔的权利,那就亏大了!理赔有什么诀窍呢?有人总结了三个字:短凭快!这三个字的总结十分好,这里推荐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短:也就是我们之前所提到的理赔的第一步中的注意事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形式不限,书面、电话、传真和上门都可以,一般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天内。否则因通知迟-缓而导致保险公司查勘、调查困难的费用,有可能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在事故发生之后,可能投保人的心情遭受重创,难以恢复平静,或者是行动不便,或者是其他更为严重的情况,可能会延迟投保人通知保险公司的时间,这时候,就需要投保人的亲朋好友来帮忙了,无论如何,不管采用何种方式,一定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保险公司知道事故的发生。

凭:凭也就是凭证。没有凭证式无法很快正常索赔的。所以,在索赔时尽量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明或材料。当然,各种证明因为索赔的内容不同而有所差异。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提出索赔,应有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证明;发生人身伤亡时,应有公安部门的法医证明、处理意见以及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相关的诊断凭证和出入院的证明及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值得注意的是,各种证明应具权威性,符合法律规定。

最好将各种证明在最短的时间内准备齐全之后,让保险公司的人一并核实。

快:在事故发生之后,一定要像条件反射一般,尽快找出保单,找出最近一次交费的收据。同时,不要忘了,还要翻一翻保单,看看保单中的保险责任范围是否与保险事故性质相一致,不要做无用功。

记好理赔诀窍,一步步走好理赔程序,你的理赔之路肯定会少很多麻烦。当然了,这是说的事故发生之后保户应该如何做。毕竟,我们谁都不希望真有事发生。

保险投资中被忽略的细节

由于购买保险的风险不高,大多数保险都是保障型的投资,很多人在保险投资时,往往很大意,选择一个险种之后便签字交钱。在这个过程中,忽视掉很多细节,给自己未来的理赔带来不少麻烦。

其实,虽然保险投资的风险低,但是,不能因为风险低就不重视保险投资。在投资的过程中,很多细节还是需要注意的,这里不得不提醒一下各位朋友。就以重大疾病保险为例:

在我们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不知道有多少朋友是认认真真地通读了合约中内容?比如说,合同中包括了多少种重疾的定义,合约规定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保险公司才能报销?很多保险公司在重疾前加个“严重”,那么这个严重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或者是有几种重疾?必需要怎样动手术的才算是重疾?有些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时不给客户解释这些比较含糊的词的定义,等到事故真的发生之后,客户想要理赔时,却专门以这种模糊的词来推脱理赔责任。如果客户真的因为这样的原因而理赔不了的话,会觉得很冤枉。可是,当初为什么不问清楚呢?

此外,像这种重疾保险型的险种,还涉及一个观察期天数。有的公司是90天,但有些公司是180天,如果是180天,那岂不是相当于第一年缴费才保了半年?如果刚好在观察期内得病了,那岂不是亏死了……所以,在投保这种类型的险种时,像这种细节,不要因为小就不关注,它可是直接关系着最后你的理赔能否成功。

仅仅只是像重疾型保险这一种险种,不同的保险公司的各种规定就不一样,如果仅仅只是看准了险种类型,就乱买一种,大字一签,爽快地交了钱,忽略了细节。万一往后真的出险了,你的理赔得不到保障的话,那你只能对你重疾当初的大声喊冤了。

当然了,在保险投资的过程中,最应该注意的细节,除了上面所说的涉及具体险种的具体规定需要弄清楚之外,还尤其需要注意确定保险投资的整个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营销渠道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由公司专门的保险代理人上门推销,二是由商业银行网点代理销售,三是保险公司设立营业部直接销售。您购买保险产品也不外乎通过上述三种方式交易,可能与您打交道最多的就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其实,如果不是保险意识特别强,一般人很难主动产生保险投资的欲望,所以,大多数人都是在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介绍下慢慢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并产生投资的想法的。但是,正是因为这样,在投资的过程中就出现了诸多不容忽视的细节,如果不重视这些细节,受骗的可能就比较大,就会让你的投资瞬间化为乌有。

核实身份。这一点在前面的内容中已经有所提及,这里再次提出,再次给大家强调一下核实身份的重要性。保险代理人在法律上代表保险公司,受保险公司委托为其销售产品。当保险代理人主动上门找到你时,你可要求其出示展业证书及身份证,同时还要及时打电话到代理人所属的保险公司的营销部予以核实。如果不核实身份,就和代理人套起近乎,被骗了,保险公司可是不会答理你的。

警惕保单玄机。有些高级的骗子,一定会有备而来,所以,你查他的身份也查不出所以然来。但是,如果你的确想买保险了,当你准备购买保险时,莫忘了确认投保单、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投保单是由保险公司统一印制和编号的重要单证,你可通过向保险公司打电话查证投保单的真伪。当你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当查看保险合同是否完整,保单正本信息是否真实,是否与投保单内容一致。对这些信息的核查·一定要耐心细致,因为如果真的是骗子,一定会最大程度地模仿,尽量不让你看出瑕疵的。

远离各种诱惑。一般情况下,代理人自己给你允诺的高额利息等诱惑都是骗人的。因为,保险代理人的主要职能就是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营销。公司如果真的有优惠,代理人怎么会口说无凭呢?因此,对于代理人以公司名义许诺高息集资、高额分红理财等,千万不要相信。对代理人营销产品之外的“让利”允诺也要加以分析,冷静对待,以免上当受骗,占小便宜吃大亏。千万不要因为和代理人聊了一会儿觉得投机,就放松了警惕,就相信代理人偷偷给你的小恩小惠。要知道,这些小恩小惠的接受,需要你付出巨大的代价。

理性对待附加险。如今,保险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很多保险公司都采取了附加险的形式来促销。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对购买金额较大险种的客户,往往会适当赠送一定数量的低收费、高保额的附加险,有的附加险甚至是免费赠送。因此,当你购买了主险后,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代理人索要属于你的附加险。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有附加险赠送,代理人主动跟你提及,也不要盲目相信,因为骗子有可能想通过附加险来诱惑你购买虚假的保险,你应该仔细询问保险公司后再决定。

查好缴费发票。你知道吗,即使是在代理人的推销下购买了保险,也还有一个细节可以帮助你检验你的投资是否真实。因为当你购买了保险后,可采用如下三种方式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缴费,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缴费,由保险公司代理人代缴费。你若通过代理人缴纳保险费,在缴纳保费的同时,应当查收由其开具的印有保险公司统一编号、加盖保险公司收款专用章的保费收据;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受骗,因为骗子手中也可能有这些资料。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险费时,应核实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费自动转账付款划账合同书”。所以说,最保险的缴费方式是直接到保险公司去缴费,那样,再高明的骗子都骗不到你了。

最后,一定要保管好保险投资的资料。一般来说,保险的期限都比较长,如果不妥善地保管好保险投资的资料,万一丢失了,就比较麻烦,尽管丢失之后能够及时挂失,但是,中间的过程会十分麻烦。所以,与保险投资的相关资料,诸如保险单、现金价值表、收据、发票、保险条款等,

都一定要放在固定且安全的地方。这些存放的地方要让你容易找到,不会忘记,这样,才能在出险时,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投资是一种伤神的保障型投资,不过,伤神一次,就可以为你以后的生活保驾护航,也值得!多注意一下细节,往后你就能多轻松一点,也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