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小说传统:文言小说与白话小说。文言小说一般篇幅简短,可以称作故事。白话小说则有短篇小说与长篇小说之分。古代长篇小说与现代长篇小说很不一样:首先,现代长篇小说往往是个人创作,古代长篇则往往通过口头传说逐渐发展,是凝聚长时间许多人集体智慧的产物。其次,现代长篇多用散文,古代长篇往往诗文夹杂。再次,现代长篇多立足现实,古代长篇则往往引入超自然的神异之事。
刘若愚试图将分析中国诗歌的“境界”理论扩展到戏剧和小说。他在《中国文学理论的综合》一文中曾指出,戏剧或小说的境界与抒情诗的境界是不同的,它首要地不是由叙述者的内在经验与外在现实所构成,而是由想像中的人物、情况、事件、地点等等的综合;其次,是由所想像的人物的“内在经验”与想像中的“外在世界”的融合,因为每一个人物可能都有他的生存世界,即使是想像中的。它构成了在首要的创境中的次要创境。可能还有其他的次要境界,像剧中剧的境界或故事中的故事的境界。而在理论上,这个过程可以无限地继续下去:例如,当小说中的人物做了一个梦时,梦境也就成为第三重境界。
(一)文言小说的题材类型
就题材而论,唐代的文言小说可以分成如下几个类型:1.爱情小说
白行简的《李娃传》写陈姓的宦门子弟与妓女李娃相爱的曲折故事。虽然男女主人公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人物,但他们以互相的忠诚重新赢得读者的称赏。蒋防的《霍小玉传》写年轻诗人李益与妓女霍小玉的恋爱故事。女主角因男主角的背信弃义伤心而死,男主角变得疯狂而后续婚姻不幸。作者试图以此来求得某种理想的公正。著名诗人元稹的《莺莺传》写张生对崔莺莺始乱终弃的故事,无论读者是否将元稹看成张生的原型,但作者无疑掩盖了男主角行为的真正动机。这个故事后来被改编成一部诸宫调和几种戏曲,在中国变得家喻户晓。
2.超自然现象的故事
李朝威的《柳毅传书》写年轻书生柳毅为洞庭湖龙女传书的故事,歌颂男主角的无私精神和平等意识,也表彰龙女的知恩图报。
3.说教的故事
沈既济的《枕中记》和李公佐的《南柯太守传》都是以“人生如梦”为主题的故事。梦境愈像真实,真实也像愈梦境一般。作者巧妙地将“人生如梦”的哲理灌输给了读者。
4.侠义故事
袁郊的《红线女》写了一个勇敢、忠诚、武艺精湛而又文雅娇柔的侠女典型。裴硎的《昆仑奴》则写一位解救女子的侠客典型,中国的侠客勇于解救的不是自己的情人而是别人的情人,这与西方的骑士为自己的情爱奋斗很不一样。
(二)文言小说的艺术
1.叙述者的语气
中国文言小说叙述者的语气如同一位编年史家,以客观的态度说话,很少用第一人称写作;即使是第一人称,叙述者也不一定是真正的作者,甚至有冒充名人作者的情况。
2.结构
早期的文言小说作品很少表现出结构的意识,只是简单地把若干情节片段连接起来而已,如王度的《古镜记》即是如此。成熟的文言小说有单线发展的情节,也有各种甚至是无关紧要的插叙。自然环境的描写与人物行为的关系比在白话小说中更为密切。
3.人物塑造
文言小说的人物有一定的类型模式,如年轻的才子,漂亮的妓女,勇猛的侠客,权势显赫的官吏,智慧出众与超尘脱俗的道士、和尚等等,也塑造了不少富有个性色彩的人物典型。文言小说的作者无意于全面创造人物性格,只是在适当的社会文化背景上勾勒出令人信服的人物画像。
(三)白话短篇小说的题材类型
1.与文言小说相近的题材
白话小说除了与文言小说题材相同的人物外,还有商人、工匠、奴仆、闺妇、和尚、尼姑等等。
白话恋情小说比文言小说更多地描写情欲,作者对于两性关系的态度是有些首鼠两端的:一方面,他似乎同情人们满足生理欲望的需要;另一方面,他又提倡传统的道德,指责婚外的恋情。有些作品中主要场面的描写似乎有意博取淫欲的乐趣,前言后记中却宣称意在劝诫。白话短篇写恋情的代表作有明代冯梦龙的《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卖油郎独占花魁》、《灌园叟晚逢仙女》等等。
凌蒙初的《神偷寄兴一枝梅,侠窃惯行三昧戏》写一个有侠义精神的窃贼的故事,这个窃贼与侠客窃富济贫的行为有某种精神上的一致。
2.与文言小说不同的题材
那些以虚构的情节来演化历史事件或讲述历史人物的小说被称为“讲史小说”。《三国演义》的早期说话底本即是讲史小说。另一种类型可成为“平步青云”的故事,传冯梦龙所写《穷马周遭际卖缒媪》便是一例,这个故事中,除了卖食品的女子是作者臆造的外,其余都是根据正史敷衍出来的。
那些以刑事断案为题材的小说被称为“公案小说”。与西方的侦探小说不同,公案小说关注的不在于找出“谁是凶手”,而在于描述犯罪动机、条件和行为,最后使真相大白,正义得到伸张。如《错斩崔宁》故事,展示人类的缺点和偶然因素如何导致一场灾祸。另外,基于历史人物包拯而产生的公案小说,表现理想的清官所代表的正义与智慧。
一些描写家道兴衰、夫妻离合与亲朋关系的小说可称为“家庭与社会小说”。如冯梦龙编刊的《三孝廉让产立高名》,描写三兄弟如何平分家产而得到社会好评,成为一种教化性的通俗读物。
(四)白话短篇小说的艺术
1.叙述者的语气
在大多数白话小说中,叙述者的存在十分明显,他直接面对读者讲话。早期的白话小说中“闲话休提,言归正传”之类,可能是说书者保留的话本痕迹;晚期的白话小说不一定用于说书,此类套话则成为作家有意选用的修辞手段。
2.结构
白话小说结构上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入话”的出现,它或许是一则或几则诗歌,或许是一个或几个与主要故事近似的小故事。有些学者相信这是说书人在正题开始之前热闹场合、等待听众的习惯。它在结构上的意义是宣示主题和引起读者的好奇心,并非与主要故事完全无关。
另一个结构特点是诗歌常常插入叙述之中,往往以“有诗为证”套话加以提示。
在情节方面有些简明单一,有些已经有几条线索交织在一起,与文言小说相比更详细更复杂。
3.人物塑造
白话的运用使得更接近生活真实的对话成为可能,因而相应地产生了一些更加现实和更有个性的人物形象。白话小说描绘的人物也比文言小说更加多样,也有些作品道德教化观念浓厚,如《陈多寿生死夫妻》中的女主角,坚持服侍一位满身疥疮的男人,体现了恪守儒家理念的坚定信念。
(五)古典长篇小说的某些特征
1.多相性
中国古典长篇小说在题材、文体、表现方式、语言手法和文学风格等方面都是多相性的。比如在语言上有的以简练的文言为叙述语言,而在对话中运用活泼的口语;有的用白话叙述,但用诗歌或骈文来描写和评述。中国长篇小说的多样性反映了作者对整个人生的迷恋。因此,这种多相性与其说是一种艺术上的缺陷,不如说是一种旺盛生命力的表现。西方伟大的作家如荷马与莎士比亚也在其作品中表现了同样的多样性。
2.叙述者的语气
长篇小说仍然采用口头讲述故事者的语气和方法。长篇小说多采用章回的形式,像是每一章即是说书的一回。每一章的结束处往往带上“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的套话。
3.松散的结构
长篇小说往往由口头故事发展而来,很少有统一的布局和结构。作者从整体上认识生活,尽可能多地表现生活的各个侧面。如果说这些长篇小说杂乱无章的话,那是因为生活本身常常是杂乱无章的。
4.古典长篇小说名著
考虑到篇幅限制,该书仅仅讨论了《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和《红楼梦》四大名著。这几部小说的内容无需为中国读者介绍,我们在这里主要介绍一下刘若愚与美国汉学界古典小说研究名家夏志清在《水浒传》评价上的学术论争。
1963年3月,美国亚洲学会在宾州费城召开第十五届年会。夏志清和刘若愚都出席了这次年会,这是夏、刘二人的初次会面。刘若愚提交该次会议的论文是《中国古代游侠思想意识的爱憎观念》,主要比较游侠与儒、道、墨、法各家思想的异同。
刘若愚对夏志清《水浒传》评论的批评见于《中国之侠》第三章中《从说话到长篇小说》一节。刘若愚指出,夏志清的论文《水浒传的比较研究》(Com paration A pp roaches to“W ater Mar-g in”)
对《水浒传》这部著作大加批评。他钦佩夏志清能在一片颂扬的大合唱中独树一帜,奋起指责这部作品,认为这需要思想上的勇气和诚实。虽然夏志清的指责有些是正确的(比如夏志清说这部小说关于战争的描写没有戏剧性的悬念,每次都以这伙人的胜利告终),但刘若愚很难同意夏志清对《水浒传》的所有批评。夏志清对这部作品的攻击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它是伪历史而不是纯文学;第二,它宣扬的是一种“帮派道德”,又犯有性虐待和厌恶女性的毛病。
刘若愚反驳夏志清的第一个指责说,夏志清断言这部作品不是长篇小说,而是伪造历史,因为这部作品受制于这样的观念:“讲故事就是讲历史,这是不容置疑的首要任务。”又说作者首先是把自己当作通俗的历史学家,直接与专讲史书的说话者竞争。只要举出当时的证据,夏志清的这种断言就站不住脚了。宋代的两位文人指出,讲小说者特别害怕说小说者,因为后者能“以一朝一代故事顷刻间提破”。可见,《水浒传》即使写得很差,也不能指责它讲的是通俗历史。宋代的水浒故事,很清楚地归类于“小说”,而不是“讲史”。这部作品在发展过程中,从未有人说过它是“演义”,“演义”才是如夏志清所说的,“总是属于历史文学的”。因此,不论《水浒传》成功与否,它毕竟是一部小说。
刘若愚反驳夏志清的第二个指责说,没有一个作者能够完全不受当时当地的观念、假定和偏见的影响。一部古代文学作品含有今人不能接受的观点,今人不能对此加以谴责。夏志清对《水浒传》中好汉的道德观相当愤慨,他竟然得出了如此令人吃惊的结论:在人性的深度和广度上,《水浒传》中的人物没有一个能比得上西门庆。为反驳这一点,刘若愚举出《水浒传》中林冲的例子,林在被发配告别妻子时,执意塞了一封休书给妻子,以使她有再嫁的自由。这种做法看去似乎心肠太硬,其实是出于对妻子深深的爱情和无私的关切。林冲上梁山之后,又派人下山接妻子,方知已被高太尉义子威逼自杀。林冲听得此事,不禁潸然泪下。这岂是性虐待狂、厌恶女性者的行为举止?
所以,刘若愚尽管总体上对夏志清的小说研究深为敬佩,但对夏志清的《水浒传》负面评论不予认同。他认为《水浒传》是最好的小说之一,是中国侠客小说的杰作。
其后,夏志清在1968年出版的《中国古典长篇小说》一书中,对刘若愚的批评意见作出答辩与反驳。考虑到夏志清的意见,更考虑到中国大陆对《水浒传》评论的观点,刘若愚在《中国文学艺术精华》中修正了他对《水浒传》寓意的看法。他说:
《水浒》的受到赞颂与责难基于两种不完全相反的理由:它既被推崇为一部革命的小说,也被鼓吹为一部忠君的著作;既因其江湖义气与残酷杀戮而受指责,也因其对封建统治者的妥协态度而受批评。姑且不论有关批评家的思想倾向,此书导致了如此分歧的理解缘于它本身没有明确而一贯的宗旨与思想观点,这个事实是不可否认的。但因为此书不是出自一人之作而成于众手,所以这也就不足为奇了。大而言之,小说的前半部分强调了公平(且不管用何种暴力的手段去达到公平)和绿林义气,而后半部分则强调了忠君爱国。至于残忍,虽然主帅宋江一直被写成是警戒他的部下不要滥杀无辜的人,但有些人物的视杀人为儿戏是不可否认的。无论怎么说,我们不能承认作者(或作者们)完全赞同书中人物的道德观;而且不管作者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一些人物的残忍说明了依靠暴力去求得公平的人往往因暴力而变得残忍。这与悲惨的结尾一起构成了一个可悲的矛盾的命题(这在现代社会似乎也没有解决):是对于腐朽的压迫人的政府保持忠诚甚至不惜自己的生命但却无益于社会,还是承认武装反叛和暴力行为是一种正当的生活道路?如果不承认后者,将导致对某些人类的情感变得无动于衷,而正是这种人类的情感最初促成反叛并为之辩护。有人会反驳说,并不是小说中所有的叛逆者都有充分的造反理由,然而难道还有什么正当理由未曾被胆大妄为的权贵用来作为其贪赃枉法的借口吗?小说中的这类人物说明了对人性实实在在的描写,而不说明对强盗活动与杀人越货的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