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趣谈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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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婚姻成而媒妁退”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了眷属”。用它来抒发天下“红娘”的心愿,是再恰当不过了。它本是晚清小说《老残游记》结尾处一副对子的上联。其下联为“是前生注定事,莫错过姻缘”。这个下联现在几乎没人提起它,原因自不待说了。但是,我们把这两句对联一齐借用来形容三段论推理的特点,倒是趣味盎然的。

不是吗?三段论里也有一位“红娘”——中词。遵守了三段论推理的规则,就注定能推出一个确定的结论。

给你“海豚是哺乳动物”与“鱼是水生动物”两个判断,请你据以为推,你能不能推出什么结论来呢?你一定会茫然的。再给你两个判断:“凡人皆有死”与“张三是人”,能推出什么结论吗?你就是没学过逻辑,凭经验也能推出“张三有死”的结论来,这就是一个正确的三段论推理:

凡人皆有死,

张三是人,

所以,张三有死。

比较这两组判断,前一组两个判断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而后一组两个判断却有一个共同的概念——“人”。正是“人”这个概念起着“红娘”的作用,把两个判断联络有亲,从而推出一定的结论。

所谓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推理。

三段论每个判断的主词(主项)和宾词(谓项),都称为名词。在结论中的主词称为“小词”,例如“张三”;结论中的宾词称为“大词”,例如“会死”。在结论中不出现的名词叫“中词”,例如“人”。含有大词的判断称为大前提,含有小词的判断称为小前提。小词与大词能不能组成一定的联系,这就要看它们与中词发生什么样的关系了。可见,中词在三段论中举足轻重,非同小可,它掌握着三段论的命脉。但是,它为大、小词联姻后却不在结论中出现,功成而隐退。欧洲的逻辑学家对此作了一个风趣的譬喻,“婚姻成而媒妁退”。

有中词,是三段论的一个显著特点。

每一个三段论,只能有三个名词。既不能少,也不能多。少于三个名词,那就不能组成两个判断。多于三个名词,所组成的两个判断没有联系,即没有一个共同概念把其他概念联系起来,也就不成其为三段论。在应用中,有不少这种形似而实非的“三段论”,例如:

中国人是勤劳勇敢的,

我是中国人,

所以,我是勤劳勇敢的。

这是一个不合逻辑的推理。大前提中的“中国人”是指整体而言,小前提中的“中国人”是指整体中的部分,所以它们不是一个共同的概念,不能起中词的作用。这是“四名词错误”,与三段论的定义不合。

我们再来分析一个逻辑史上很著名的诡辩。古希腊的诡辩家欧布利德对另一个人说:“你没有失掉的东西,那你就有这种东西,对吗?”那人回答说:“对呀!”欧布利德就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那你的头上就有角了。”

列成推理式如下:

凡你没有失掉的东西,就是你有的,

角是你没有失掉的东西,

所以,角是你有的。

这个结论显然不对。毛病出在什么地方呢?中词“你没有失掉的东西……”在大小前提里是有歧义的。在大前提里,“你没有失掉的东西”是指“原来有这种东西”,在小前提里,则指“原来没有的东西”也就无所谓失去。可见,这个推理也有“四名词”,不是三段论。

在三段论关于名词的规则中,有一条是关于中词的规定:中词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

美国有一个参议员对逻辑学家贝尔克里说:“所有的共产党人都是攻击我的人,你也是攻击我的人,所以,你是共产党人。”

贝尔克里当即反驳道,你这个推论实在妙极了,从逻辑上来看,它同下面的推论是一回事:

所有的鹅都是吃白菜的动物,

参议员先生也是吃白菜的动物,

所以参议员先生是鹅。

在这个三段论中,两个前提都是肯定判断,且中词“吃白菜的动物”两次都在宾词位置上。我们知道,肯定判断的宾词是不周延的,因此,这个推理违反了中词必须周延一次的规则。为什么中词不周延一次,结论就不合逻辑?因为大小词都与中词的一部分外延发生联系,就可能各执一端,而缺少一个共同的部分把它们联系起来。

居维叶(1769—1832)是法国古生物学家,又是比较解剖学的奠基者。有一次,他在睡午觉,被一阵怪里怪气的声音吵醒了。他发现窗口上有一个狰狞怪物,便仔细打量了一番,只见那怪物头上长角,脚上一双蹄子,于是笑道:“有角和蹄子的动物呀,都不是吃肉的。我才不怕呢。”说完又高枕而卧。

这是一个调皮学生在跟老师捣蛋,但他没料到西洋镜这样轻易被戳穿,恶作剧的结果反暴露了自己的无知。

原来,根据比较解剖学,草食动物外表的特点是有蹄子,而凡是有蹄子的动物都是有草食特性而且性情温和。因此,在居维叶脑子里很快就形成了一个正确的三段论推理。

凡是有蹄子的动物都是不吃肉的,

这个动物是有蹄子的动物,

所以,这个动物是不吃肉的。

在这个三段论中,中词是“有蹄子的动物”。“凡是”这个全称量词表明它的全部外延都被断定,是周延的,符合中词周延一次的规则,再加上它的小前提又是肯定的,所以这个推论完全合乎逻辑。

三段论的名词规则中还有一条是针对大、小词的外延情况而规定的: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据清代笔记《纵世忆谭》记载,某县太爷亲自起草的一纸布告上有这么一句妙语:“鱼也弗食为妙。”从布告上可知,这不是毫无根据的信口开河,而是一番推理的结论呢。

事情是由一位穷秀才引起的。河豚有毒,弗食为妙。大概穷秀才把命豁出去了,品尝后发现其味之鲜美,无与伦比。于是借着酒兴,吟诗作文,大造舆论,竟掀起一阵河豚热。但河豚毕竟有毒,有些人不懂如何去毒取鲜,结果中毒死亡者接二连三。当地县官为避免事态扩大,急忙写下一纸布告,告示说:河豚有毒,食之死亡,河豚是鱼,故“鱼也弗食为妙”。

河豚有毒,若不掌握剖杀要领,不懂得如何吃法,自然弗食为妙,但岂能把所有鱼都从传统食谱中勾销?

这个荒谬结论是怎样推出来的呢?把整个推理列式如下:

河豚有毒,

河豚是鱼,

所以凡鱼者有毒。

在这个三段论里,“河豚”是中词,“有毒”是大词,“鱼”是小词。“鱼”在小前提中是不周延的,因为根据性质判断的周延规则,肯定判断的宾词是不周延的,但是在结论中“鱼”成了全称判断的主词,却周延了。因此,这个三段论犯了小词非法周延的错误。根据前提对小词部分外延的断定,推不出小词全部外延被断定的结论。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人们常常这样说。一般来说,这句古训是对的,人作为血肉之躯究竟不同于草木(其实草木也是有情的,只不过人体会不到罢了)。但是,有人把下面这个三段论当作正确推理就大谬不然了:

草木是无情的,

人不是草木,

所以,人不是无情的。

“无情的”是大词,在大前提中作为肯定判断的宾词,是不周延的,而在结论中成了否定判断的宾词,是周延的,犯了大词非法周延的错误。

蛇本无足,这是常识。成语“画蛇添足”,比喻做多余的事,未能增益,反而无当。这个成语故事来自《战国策·齐策二》:楚国有个人祭过祖先后,赏给他手下的人一壶酒。手下人商议说:“几个人喝一壶酒,不够;要是让一个人喝,就足够了。这样罢,让我们各自在地上画一条蛇,谁先画好就给谁喝这壶酒。”比赛开始后,有一人先画好,他拿起酒壶就要喝,一看别人未画成,就左手拿着壶,右手又为画好的蛇添上脚,自言自语道:“我能为蛇画上脚呢!”但是,蛇脚未画成,另一人把蛇画成了,就从前者手中夺过酒壶说:“蛇本无脚,你怎能给它画上呢?”说完就喝起酒来。

这一反驳,很有逻辑性,有推理如下:

凡蛇皆无足,

此物有足,

所以,此物非蛇。

这是一个正确的三段论。它的大前提是否定的,因而结论也是否定的。符合三段论的前提规则,即两个否定前提得不出结论,若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则结论是否定的。这个三段论的形式称为区别格,常用于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