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的外交理论概括成一句话就是“外须和戎。”早在1862年他奉命率领淮军从安庆至上海后不久,目睹了洋枪队与太平军作战的实情,就曾感到:对洋人绝对不可与之“失和”。这时,他主要认为洋人武器精良,装备先进,可以利用来镇压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同时又认为中国实力弱小,比洋人的坚船利炮要落后得多,应当以“和”为“自强”的手段。经过约二十年与洋人打交道的实践,尤其是在曾国藩以和为主体的外交方针影响下,李鸿章权衡中外实情,于1881年正式提出了“外须和戎”的基本外交理论,并且坚信只有“和戎”才能力保大局,才能求得一个和平安静李鸿章这一“外须和戎”理论的产生和形成有其特定的主客观原因。如前所述,曾国藩对他的深刻影响奠定了这一理论的基本框架。根据曾国藩的以和为主的外交方针,结合自身外交实践,李鸿章对中外实情进行了比较,认识到中国面临着“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如果仍沿用古有的对待周边“夷狄”之成法去对待强大的西方各国,空谈什么“排斥洋人”,把洋人“驱逐出去”这种“虚骄狂妄无知之论”,那么对于现实是无济于事的,对于中国的前途和命运也是十分有害的。关键的问题在于,中国应当尽力寻找到应付变局的方式方法。在对外交涉的过程中,方式方法特别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洋务自强新政的开展。所以,李鸿章遵照曾国藩的遗训,确立了一条为洋务自强新政服务的以抗争为辅助,以“和好”--妥协让步为主体的外交方针。这一方针的内涵概括起来,就是“待客”、“守约”、“了事”、“和好”。
“待客”二字按照李鸿章的理解就是:19世纪下半叶正是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的时期,西方列强对中华民族蚕食的胃口越来越大,中国已被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的轨道,只得“开关纳客”,对于所有来到中国城乡各地的外国人,无论远近、强弱、大小均须以礼“接待”,不必加以阻拦。为了论证“待客”理论的正确性,他用儒家“柔远”的祖训加以解释,引用《周礼》中“以时入宾,则协其礼”,“夷狄之君不能行中国礼,亦当以礼和合之,使得其所”的道理加以说明,主张对西方列强不要拘守封建“体制”,必须采取灵活的方式来热情“待客”。
“守约”二字按照李鸿章的理解就是:暂时承认西方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以徐图自强。对于两次鸦片战争失败以来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李氏虽也感到这些条约是“由胁逼而成,各款多违万国通例”,但他认为应秉承他的老师曾国藩定下的“诚信”原则,不要轻易更违条约,而应坚决“守约”。他在接待外国公使时,曾公开解释“和约”的意思:“和是和气,约是约束人的心。”这就是说,只有接受“约束”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才能换取洋人的“和气”,保持数十年的和平环境来搞建设。为此,他反复提醒清中央政府:“各国条约已定,断难更改。”否贝,中外关系破裂,西方列强就会借机发动战争,迫使中国签订更多有损于民族利权的不平等条约。
“了事”二字按照李鸿章的解释就是:由于西方列强对弱小国家和民族必然会无限制地进行政治压迫、经济剥削,所以它们在逼签不平等条约、取得“合法”权益的同时,还会以各种方式不断勒索以获取新的、更大的侵略特权。面对这一现实,李鸿章主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卩“了事”。他公开指出:“办理洋务”,须“以了事为要义”。那么,如何才能使那些远道而来的西方“客人”们“了事”而去呢?李鸿章的办法是:“譬如西人索一酒杯,不与,暗中转与酒壶,索一汤勺,不与,暗中转与以大碗”。所以,李鸿章在处理对外交涉事务时,大多是以更大的代价去换取洋人的“友善”,获得暂时而又是局部的安静环境。譬如,在1875年至1876年“马嘉理事件”的处理中,李鸿章明知英国侵略者在整个事件中“不独有违条约,亦是悖万国公法”,所提各项侵略要求又“大半案外之事”。然而,为了“了事”,为了中外“和好”,他硬是违心地说:“此案其曲在我,百喙何辞。”就现今观点而言,马嘉理作为外国驻京使馆职员,在中国内地被老百姓打死,确有与国际公法条例不合之处;但马嘉理代表英国政府意志率领侵略武装非法入侵条约中并未规定能自由出入的云南边陲之地,其“曲”主要在英国。李鸿章并非看不到这一点,但他所考虑的主要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异常狡猾的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看透了李鸿章的底细后,动不动就用断交、兴兵来恐吓,并肆意进行训斥、谩骂和讹诈。而李鸿章逆来顺受,始终“腼颜忍忿,曲与周旋”,最终于1876年9月13日正式与威妥玛签订了不平等的《烟台条约》,暂时平息了中英之间的争端。
“和好”二字按照李鸿章的解释就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年,西方列强多次发动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对于一次次侵略战争,下层民众从利益与情感出发,不断掀起反抗斗争。李鸿章却认为这些反抗斗争对于求取和局不仅无益反而有害,最终不利于中外关系。在李鸿章的心目中,民众的这些反抗斗争在反对外国侵略者的同时也隐伏着动摇封建统治的危险性,从而他对此持反对态度。更为重要的是,他认为西方列强论势不论理,西方国家强大,中国落后,一旦小规模的民众反侵略斗争引发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局面也就不可收拾了。所以,他在对民众反侵略斗争持反对态度的同时,拍着胸晡向洋人保证,绝对没有“外攘”的用心,将会一心与洋人“和好”。他引用曾国藩的话语,反复陈说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牛鉴等人被动抵抗英国侵略,结果几乎败坏了清朝统治的“大局”,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因而在中国积弱不振之际,尤其应当“忍辱负重”,“坚持和议,不先开衅”,不要轻易同洋人撕破脸皮,即使洋人向我开火,也要尽力做到“不还手”,这样,对方就没法“下台”了。他甚至还为这种惧外论调辩护说:这就叫做“不战而胜”,比“百战百胜”还好!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李鸿章建议清廷发布“谕旨”,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把“和好”、“友邦”之意铭记在心,并且严格约束人民群众的反侵略言行,杜绝各种形式的反侵略斗争,以免触怒洋人,妨碍至关紧要的中外“和局”。譬如,在1883年爆发的中法战争中,李鸿章对法国侵略者一味“和让”,一再奏请清政府谕令西南各省督抚大臣全力镇压人民反帝爱国运动。他的理由是:法国“养精蓄锐”十多年,中国是无力与之抗衡的;即使勉力抵抗两年,也只会使法国的侵略欲望越来越大,中国的抵抗力量越来越小,最后仍然是“议和之局”,反不如从一开始就妥协退让为妙。为了保存自己的势力,也为了求取和局,李鸿章不仅无视朝野的一致要求,拒不派遣他一手控制的北洋海军前往助战,反而听任法国舰队在中国粤闽沿海自由往来。当法国侵略者向中国军队正式发动进攻时,李鸿章却严令前线爱国官兵不要抵抗,绝对不能自找麻烦。
李鸿章的这一“和戎”外交理论,就正常的邦交之道而言,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国与国之间打交道,终究是要归于“和”的。问题在于怎样去实现“和”,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去实现“和”。如果为国家长远利益和大局着想,在不丧失主权的前提下作出某些临时让步也是无可厚非的。但一味对外妥协退让、损害国家民族根本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和”,则在实质上违背了“外须和戎”本身的含意。因为,“和戎”是为“自强”月艮务的,是为了赢得时间尽快自立、自强。李鸿章与他的老师曾国藩相似,他所认定的“和戎”,有其认识上的不合理性,即搬用封建道德中推己及人的那一套与西方列强交涉,势必造成行动上的错误选择--在谋求“自强”的同时,对西方列强行“忠信笃敬”。这既混淆了中西文化的根本差异性,又模糊了中华民族与西方列强这一民族矛盾的严重性。
应当指出的是,李鸿章在具体对外交涉事务中,虽然以“和戎”为主体,以对外妥协退让为主体,但与此同时他又与他的老师曾国藩一样,具有对外抗争的一面。
面对西方列强一次次的武装入侵,李鸿章比较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必须做到“明是和局而必阴为战备”。这就是说,在“论势不论理”的西方列强面前,贫穷落后的中国应当在表面上对它们妥协退让,在背地里却要实实在在地向它们学习,使自己尽快强大起来。从而,针对当时“环球诸国各治甲兵,惟力是视”的实情,他明确提出了“外交之道与自强之谋相为表里”的主张。为了实践这一主张,李鸿章在具体的对外交涉事务中尽力做到“若有碍国体者,虽绝交亦不可允”。他一方面在经济上倡办一系列近代工矿企业,另一方面在军事上加强海防建设。他曾奏请照会古巴、秘鲁大臣,尽力保护华工权益,将“虐待华人各情弊严为张本”,并与之妥订章程,使“华工既有呼吁之门,自可渐免欺凌之弊”。1874年上海租界发生洋人击毙华工事件,李鸿章立即奏请朝廷一面派地方官与洋人辩论,一面与法国人订立规章制度,使今后彼此交涉命案“可得援据以相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