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说明,对外抗争性在李鸿章那里还是有一定体现的。过去,我们认定李鸿章是中国近代史上的“卖国贼”、“投降派”,这一认识的重要依据是:他代表清政府签订了《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就《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对中国近代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产生的影响而言,的确是重大而又深刻的。李鸿章作为这两个条约的中方签字者,具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清中央朝廷是最终决策者,李鸿章只不过是这一决策的执行者而已。我曾在《洋务之梦--李鸿章传》一书中指出:“平心而论,就中国近代史上最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的谈判而言,如果换了另外一个人去主持,也很难说能旨够挽回危局。”事实上,在谈判过程中李鸿章也进行过一定程度的抗争,表现出固有的民族意识。譬如,在《马关条约》签字前,李鸿章先后与曰本代表伊藤博文、陆奥宗光等人进行过四次艰难的谈判。在有关割让台湾问题的谈判上,李鸿章对日方代表予以了针锋相对的反驳,明确表示“台湾是中国一个行省,不能送给他国”。
正因为李鸿章在谈判过程中的态度比较强硬,日方才指使一名叫小山丰太郎的人制造了枪击李鸿章左颊骨这样一起违反国际惯例、威胁伤害他国谈判大臣的事件。即使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李鸿章也没有擅自估女主满足日方的要求。在得到清中央朝廷“让地应以一处为断”的指令后,他在与伊藤博文于1895年4月10日进行的第四轮谈判中,仍然作出了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的努力。自代表清政府在《马关条约》上签字之后,李鸿章怀着忧愤的心情匆匆启程返国。归国二十天后,他便给朝廷递上奏折,“深切盼望”朝廷“振奋励志于上”,内外官员齐心协力及早变法求才,“自强克敌”。
他在因《马关条约》给中国造成了利权的最大损失而深感内疚的同时,对日本人的强横行径表示了极度的不满,下决心不再踏上日本领土一步。如1896年他游历欧美五国后,在返回途中经过日本,轮船停靠在横滨,日方多次邀请他上岸都遭到了他的坚决拒绝,日本外务部派人看望他,也只在船上受到他的接见。这就说明,李鸿章虽然代表清政府签订了《马关条约》,但在谈判过程中他也作过应有的抗争,最终在条约上签字并非李鸿章心甘情愿,而是执行清中央朝廷决策的结果。我们对曾国藩忍辱负重处理“天津教案”,对李鸿章签订《马关条约》作出客观评价,并非是要为其丧权误国的行径、为他们本人应负的责任加以开脱和辩护,而是想说明,弱国无外交,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尤其是国际环境使得中国很难摆脱受人欺凌的困境。对李鸿章在《马关条约》签订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对曾国藩在处理“天津教案”中的具体表现,我们应当多一点理解。这个理解,不是为了替李鸿章、曾国藩等历史人物开脱责任,而是要让今人认识到:坚持改革开放,加速综合国力的提高,是避免中国重蹈近代受人欺凌宰割的悲惨历史的最好途径。至于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西方列强签订《辛丑条约》的问题,我们认为更应对他多一点理解。自1896年10月李鸿章被出乎意料地调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之后,他就遭到了清中央朝廷的冷落,先后被派赴山东勘查黄河水利工程,以及被安排到两广总督任上。慈禧此举的目的是,既可将李及其同党调离京城以减少隐患,又可利用其肃清“康党”。
只是在无法应付西方列强占据京师、朝廷“西狩”的狼狈局面时,才于1900年8月上旬改授李鸿章为直隶总督,配合奕匡与西方列强谈判。此时,李鸿章已年届八十二岁高龄,且重病在身,因而他基本上是按照慈禧的旨意来与西方列强进行谈判的。《辛丑条约》签订后,李鸿章几乎一病不起,两个月后即带着满腔心事与世长辞了。所以,我们认为,不能把签订《辛丑条约》的罪责都算在李鸿章的头上,他充其量只是作为替罪羊而在《辛丑条约》上签字。当然,李鸿章作为晚清统治集团中一位人不微、言不轻的重臣,对于签订《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屈辱结果是有直接责任的。这就是说,曾国藩在“外须和戎”的外交方针指导下,一厢情愿地寻求“和局”,争取和平安静的建设环境来实现其自立、自强以抵御西方列强的理想,与李鸿章在对外交涉过程中不主张“轻言战争”,不主张一味武力抵抗外国侵略的实践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也是他成为一个悲剧式人物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此而言,不管是李鸿章还是他的老师曾国藩,其主和外交观的形成以及在实践中的发挥,都带有时代和社会的深深印记,他们的学识和才能,尤其是他们阶级利益和阶级地位的特定性,使得他们无法突破历史的局限。
郭嵩焘作为曾国藩的好友、儿女亲家,在对曾国藩主和外交理论的形成有过重要影响的同时,在继承和发展方面既有与李鸿章相同的一面,又形成了自己的独特个性。
面对千古未有之“变局”,郭嵩焘主张中国应当主动走向世界。与当时大多数官僚士大夫不同,郭氏对于“十洲天外一帆驰”,“万国梯航成创局”的新形势,采取了一种较为冷静而理智的态度。首先,他承认西方列强的侵略给中国造成了极大危害,“洋人之强,与其逼处中国为害之深,远过于前代”。进而,他认识到中西方交涉不可避免,“体察天下大势,与西洋交涉已成终古不易之局”,“窃度西洋通商之局,一成而不可易”。更难能可贵的是,他看到了西学东渐给中国发展带来的难得的机遇:“西洋之入中国,诚为天地一大变。其气机甚远,得其道而顺用之,亦足为中国之利。”他认为,要利用好这个机遇,就必须有一个相对安定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曰而要创造这样的环境,就必须在对外交涉中坚持一条温和而理智的方针政策。曾国藩在世时,他们二人就曾多次讨论到这个问题。郭嵩焘很赞同曾国藩提出的“以条约为凭”,力保“和局”,不轻易动武的外交主张。曾氏去世后,郭氏的基本外交主张也没有超越这个框架。针对守旧派官僚士大夫使劲诋毁曾国藩,说他处理“天津教案”过于软弱的观点,郭嵩焘分析其原因在于人们不谙中外实情,在于人们对中国的生存发展不负责任。他说:曾国藩办理“天津教案”时之所以遭到舆论攻击,“无他,用其鼠目寸光、谿壑褊小之心,而傲然自以为忠孝,慢上无礼,漠不为耻”淤。自“金陵之功甫成,士大夫谓自是可以长享无事,而议论嚣然。言路之气日张,时事亦愈棘矣”。他认为,如果说曾国藩办理“天津教案”有过错的话,在于他“不明立科条,分别从教者之良莠,以使百姓与教民两无猜嫌”。对其结局,郭嵩焘认为:“则亦天理人情之至矣”。那些使劲诋毁曾国藩者,“道之不明,而意气之激以不得其平,则亦何词不可逞,何罪不可诬哉”!从而,郭嵩焘在继承曾国藩对外主和基本外交观的基础上,依据时势的发展,尤其是出使西方使其对中外力量的对比有了更加实际而深刻的思想认识后,他提出了具有时代意义的以“和”为主体的外交原则。他多次强调:“西洋构患已深,宜急与理处,不宜交兵。”“交涉西洋通商事宜,可以理屈,万不可以力争;可以诚信相孚,万不可以虚伪相饰;可以借其力以图自强,万不可忮其强以求一逞。”这与曾国藩的观点是一致的。应当指出的是,郭嵩焘反对对外战争,主要是反对盲目用兵,并非反对所有的对外战争。譬如,在维护周边藩属国安全的问题上,他就主张利用有利形势,积极用兵,以杜防日本和沙皇俄国及西方列强对中国领土的侵占野心。
郭嵩焘的对外主和原则,十分突出地体现在通过和平谈判,据理力争主权的一面。有人对曾国藩、李鸿章、郭嵩焘对外委曲求全的主张给予了全盘否定,我们认为是不客观公正的表现。实际上,曾、李、郭尤其是郭嵩焘的外交观中其对外抗争的成分有时是比较明显的,并非漫无边际地让步。郭嵩焘对曾国藩“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观点作了具体阐释说:对于无伤国体的虚名之争,如礼仪之争、入城之争等,中国大可不必争得你死我活;但是,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关税、主权等问题,中国则一定要争,并且要不屈不挠地争。这就是他说的,“彼之所必争,不能不应者也;彼所必争,而亦我之所必争,又所万不能应者也。宜应者许之更无迟疑,不宜应者拒之亦更无屈挠”。进而,郭嵩焘主张的还包括相对于战争的外交斡旋与和平谈判,以此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和”
外交手段和策略。据约力争,则是这种外交手段和策略在实践中的体现之一。郭嵩焘在继承曾国藩“以条约为凭”、“谨守和约”的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运用国际公法去掌握外交主动权,避免损失更多更大的民族利权。他明确指出:“条约所不载,以理拒之,条约所载,不得不俯从。”这一据约力争的思想是在弱国无外交的特定时代环境下利用国际公法维持现状,力求自立、自强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他曾以条约为据,同英国外交部就英商向中国输入鸦片和提高鸦片关税等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交涉。出使英伦后不久,得知德国政府要求清政府修改和约的消息后,郭嵩焘运用国际公法对德方的这一无理要求进行了严厉的反驳:“查万国公法,有与商情不便随时修改之条,从无刻期十年换约者,应与各国改归一例。”针对英国政府拒绝清政府提出的在新加坡设立领事馆的正当要求,郭嵩焘援引国际公法提出强烈抗议:“互相设立领事馆,保护本国人民,调处争讼”,是国际公法的规定,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应当享受平等权利,“不宜歧视”。在郭氏多次交涉之后,英方不得不同意中国在新加坡设立领事馆以行使国际公法赋予的权利。
还需指出的是,郭嵩焘的主和外交观与曾国藩的主和外交观一样,其始终目标就是为了中国的自立、
自强。从曾国藩到李鸿章、郭嵩焘,他们几乎都提到了对外和好,“坚守条约,衅不我开”,忍辱求和,委曲求和的内容,其终极用意就是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就是为了“内须变法”,使中国尽快自立、自强。诚如《郭嵩焘曾纪泽外交思想之比较》一文指出:“委曲求全”的对外交涉寅借助西法寅实现自强寅独立自主的外交,这是郭嵩焘的时代特色十分鲜明的外交模式。我们认为,这一外交模式在曾国藩那里奠定基础,形成框架,经过李鸿章、郭嵩焘等人的发挥和发展,也就成为晚清时期中国对外交涉中一条充满屈辱、悲愤而又较为理智的外交方针。
综上所述,不管是洋务派思想家还是洋务官僚,他们大都是曾国藩的学生、幕僚或仰慕者,虽然他们对曾氏的基本外交方针在某些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发展,但总体而言对其主旨仍是严加效法、谨守不移的。曾国藩外交思想和言行对中国近代士大夫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这种影响不仅在19世纪末年是如此之大,而且在20世纪初年以及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也不时在一些人身上得到体现。限于篇幅,在此也就不多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