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仁不让师
世人动不动就说,《论语》缺乏权利思想,还有人认为没有权利思想的东西,就无法施行文明国的完整教育。我认为这些论者的主张必然是谬见和错想。
孔子与一开始就以宗教家面目出现的基督和释迦不同,孔子并不是以宗教面对世人,特别是孔子那时代的中国风俗,正带有一切以义务为先、权利居后的倾向。所以在两千年后的今天,把他拿来和思想全然不同的基督相比,这种主张一开始就犯了根本性的错误,所以,其比较结果也必然产生差异。那么,孔子之教是否全然缺乏权利思想呢?以下就我所看到的稍加披露。
《论语》主义的教旨在于律己。教人这样那样,或者应该这样那样,全是用消极的方式来说明“人道”。如果我们真能将这种主张推广,那么最终结果一定可以让人立足于天下。虽然孔子从一开始就好像没有想过要为宗教而立其学说以教人,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下定结论说孔子完全没有教育观念。假如孔子有机会掌握政权,那么他必然会采取施行善政、富国安民、推行王道等等措施了。
与此相反,基督教完全以权利思想的充实来立教。本来犹太与埃及等国的风俗就是信预言家所说的话,所以当时他们的社会出现了许多这样的预言者。从基督的祖先亚伯拉罕至基督的近两千年中,就出现过几位像摩西、约翰的预言者,他们或预言圣王即将出来治世,或说将有国王一般的神来率领世人立于世。就在此时,基督诞生了,只因国王相信预言者的话,以为将有取代自己的统治者出世,这可是大事。惶恐之余,命令兵士将附近的所有孩子都杀害了。由于基督的母亲玛丽亚带着基督逃往他处,所以幸免于难。实际上,耶稣教其实就像这样,产生在这种错误梦想的时代,因此教义的命令性较强,权利思想也很强烈。
然而,有人认为,基督教所谈的“爱”与《论语》所教的“仁”,几乎是一致的,只是有着主动与被动的差别。比如说,基督教教人“凡吾所欲,应施于人”,孔子则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乍一看,孔子似乎仅管义务而无权利概念,但正如所谓两极相通一样,二者的最后目的是一致的。
.但我认为,以宗教或以经文来说,耶稣教比较好;以人们所应操守之道而言,孔子之说较好。或许有人并不赞同我这一观点,可在我看来,孔子的思想不谈奇迹是人们对孔子抱有较高信赖度的原因吧!不管是基督,还是释迦,都有很多奇迹。如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三天后又复活了,这不显然是个奇迹吗?不过,因为这奇迹出在最优秀的人身上,因此我们就无法断言绝无此事。
但我不得不指出,这些奇迹,是凡人的智慧所不能及的,如果完全相信,那岂不迷信到了极点?一旦我们同意这些事迹为事实,人们的智力就完全暗淡无光了,那么所说的一点水竟有神药的功效和沙锅上烧的艾草也能具有医疗效果等等,长此以往,最终会造成很大的祸害。
日本虽然已被人们肯定为文明之国,但仍然存在着像冬寒季节白衣朝拜、不动之神撒豆驱邪等习俗,则被讥为迷信之国也无可奈何。而孔子对此令人讨厌的奇迹与迷信一件也不谈,这就是我深信他的原因,这也是产生真正信仰的答案。
很明显,《论语》也含有权利思想的观念,如其中的一句话“当仁不让于师”足已证明了。只要道理正确,就该坚持自己的主张,勇往直前。老师固然应该尊敬,但是,只要仁之所在,也可以不必礼让老师,这句话难道没包含着很生动的权利观念吗?其实,不只是这一句话而已,只要你能广泛猎取《论语》各章,便可发现很多类似的语句。
唯有仁义
我认为,像社会问题和劳动问题,是不能单靠法律的方法来解决的。例如:在一个家族中,父子、兄弟,乃至亲族之间,如果每个人都各自主张他的权利,一切都要仰仗法律裁决的话,那么,人情自然趋于淡薄,人与人之间也会树立着一道无形的墙,最后只能演变成彼此针锋相对,犄角互撞,全家团圆和乐相处的希望也因此破灭。我以为,贫富之间的关系与此差不多。
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在过去向来是以家族关系成立起来的,而现在突然指定了法律,要以此来处理。这种演变,从表面上看似乎很有道理,但实施的结果,真能如当局的理想吗?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多年来的关系,已结合了一种无法用言语来表达的感情,如果用立法主张彼此的权利义务,势必会把这种关系分隔,使管理者劳神费心的意义全无,也许还达不到原来的目的。因此,在这方面,有必要再深入地研究一番。
在这里,我略谈一下我的想法。我以为,法律的制定固然很好,但大家切莫因为已经制定了它,就凡事都要利用法律来裁判。如果富人与贫民能本着仁道,即按人类行为的准则来处世的话,那么,将远胜于百个法条,千个规则。换言之,只要资本家以仁道对待劳动者,劳动者也以仁道对待资本家,双方都能领悟到他们事业之成败即为他们共同之得失;或相互以同情的态度,共同努力,才能得到真正的调和。
如果劳资双方都利用法律规定的各自的权利义务的话,那么像权利和义务观念,除了在二者之间划上一道鸿沟,几乎不会造成任何的效果。前几年我曾到欧美漫游,亲眼看到德国有一家叫“克伦布”的公司,还有美国波士顿附近一家叫“奥陆萨姆”的时钟公司,他们的公司组织都完全家族化,资本家和工人两者之间相处得十分融洽,不禁令我赞叹起来。这正是我所谓的仁道的圆满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制定的法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如果真的能够达到这个理想,不论劳动问题还是其他问题,法律成不成立都不必介意了。
然而,社会上并没有注意到这种仁道精神,有人甚至还想胡乱地将贫富悬殊的现象强制性地拉平,却不知不管是哪个世界,不论是哪一时代,都会存在着贫富差距,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而已。当然,能使全国人民都成为富豪那是最好不过了,但人有贤与不肖之别,有能与不能之差,让他们一样富有,那是可望不可即的。因此,想把财富分配平均那是一种空想。
总之,有富必有贫,在此论旨之下,世人都排挤富人,又怎能达成富国强兵之望呢?况且,国家的富强有赖于个人的富有,如果个人无欲求富,国家之富如何可得?只有在希望国家富有,也希望个人富有的气氛下,人人才能日益勤奋,自我勉励。
如果因此而产生贫富悬殊的现象,那也是自然的趋势,只能看做是人类社会中不可避免的规则而加以约束,别无更好的办法。这样说来,有识之士应当觉悟到,保持双方关系的圆满和谐,这一点是一天也不可缺少的。决不可因贫富的差异是一种自然倾向,就任其自然,置之不理,如果那样,终究有一天会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我深切希望,作为防患于未然的手段,人人都能专心致力于仁道的振兴。
竞争的善意与恶意
在这里我想对实业家们,特别是从事出口贸易的诸君讲讲商业道德。看起来好像只有商业才有道德可谈,其实,道德是所有人的行为准则,并不仅仅只有商业才有道德。商业的道德、武士的道德以及政治家的道德都是一样的,我们不能说商业道德是这样,而武士道德是那样。
道德不像当官的官服上的线,根据职位的不同,可以是三条也可以是四条,因为道德就是人道,是所有人都应遵守的,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意思就是:先由孝悌出发,逐渐扩大实践至仁义、忠恕的境界,这些统称为道德。但我要谈的并不是这种广泛的道德,而是商业竞争方面的道德,尤其是从事出口贸易的诸君要注意。我一直希望的是,要从道德出发,严格遵守协商和双方之间的约定。
社会上各行各业之间产生竞争是必然的,有竞争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社会才有进步。正所谓“竞争乃努力与进步之母”。但是,竞争也有善与恶,这里我把它分为善意竞争与恶意竞争两大类别。比方说,每天早上比别人起得早,发愤学习,在智力和上进心方面超过其他人,这就是善的竞争。但是,如果以仿冒、掠夺的方式,将别人努力所得来的劳动成果拿来当做自己的,或以旁门左道的方式来侵害他人,这就是恶的竞争。
简单地说,竞争就分善恶两种,但是由于社会上的事业种类繁多,因此竞争也可无限地去分。如果竞争的性质不善的话,虽然有时也会使自己得到很多好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竞争不仅妨害别人,而且自身也会蒙受损失,更严重的是,此弊病不只限于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关系,有时还能波及到国家。也就是说,一旦其他国家的人轻蔑日本商人,认为日本商人不像话,到了这种地步,这弊害着实也太大了。
我不敢断定今天社会的各位中是否有人做过这样的事,万一有的话,还希望听从我苦口婆心的忠告。听说现在社会上这种弊害很多,尤其是杂货出口商之间经常发生恶性竞争,也就是欠缺道德的做法,既损人害己,同时也使国家的信誉遭到败坏。虽然大家想努力提高工商业者的地位,但这样的行为不正背道而驰吗?
那么,我们如何经营才算最妥善呢?这点,不用事实根据是难以说清的。我建议,努力从事善意的竞争,尽量避免恶意的竞争。所谓避免恶意的竞争,也就是尊重彼此间的商业道德,如果彼此之间都能牢固地坚持这种明确的观念,那么,即使努力过度也不会陷入恶意的竞争。至于如何掌握这分寸,纵然不读《圣经》,不懂《论语》,也一定会明白的。本来,道德本身并不复杂,以东方道德来说,四个文字并列起来,道德看起来就像茶道的仪式,或变成八股文章或口号,这样,讲道德的人与履行道德的人截然相分,这实在不妙。
其实,应把道德当做日常应有的事物,诸如信守约定的时间,不迟到,也是道德的表现;或者对人应该让步时就给予相当的礼让也是道德的表现;或者在别人前面予人安心的做法也是道德;临事而保持侠义之心,这也是一种道德;即使在贩卖东西的时候,其间也包含有道德。所以,道德这东西是无时不存,无处不在的。
但是,有人却将遵守道德看得很难,而把它搁到一边。叫人要遵守道德时就说,从今天起要履行道德,或这个时间是道德的时间等等,未免也太不自然了。其实,遵守道德并不是这样困难。对工商业来说,彼此之间竞争上的道德,就是我在前文反复说到的善意竞争与恶意竞争之别,如果工商业界明白用妨害别人的方法来夺取别人的利益,这就叫恶意的竞争。相反,对产品精益求精,不做侵夺他人的利益范围的事,这就是善意的竞争。
也就是说,善意与恶意竞争之间的分界能用良知去辨别并谨守,这就是商业道德了。简而言之,无论从事哪种行业,都应该努力深入到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中,也应该密切注意,在追求进步的同时,牢记不要进行恶意的竞争。
合理的经营
现代企业界有一种怪现象,就是有些德行不好的干部,将股东所委托的资金,看做是自己专有的东西,任意使用,谋取私利。因此,公司内部演变成了一个策划阴谋的地方,公私不分,秘密行动到处进行,这种现象实在令人痛心叹惜!
本来,商业与政治比较起来,应该是公开的、机密较少的活动,当然,银行的工作性质不同,不得不保守几分秘密,例如谁贷了多少款?他用什么做抵押?从道义上说是非保密不可的。就一般的商业买卖来说,应当是以诚实为主,当然,一种物品的进价是多少,应以什么价出售,有多少利润等,也没有必要特意地告诉别人。
要言之,只要没有什么不当的,缄默不言在道德上就不会被认为是不恰当的行为。除此外,例如把有的东西说成没有,把没有的东西说成有,这纯粹是欺骗的行为,显然是不应当的。所以,在正直、正当的买卖中,应该是没有任何秘密才是。但是,我们的现实如何呢?一些公司里不必要有的秘密却被视为秘密看待,而应该保守的秘密,职员却用来图谋私利,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呢?我可以毫不犹豫地断定是经理用人不当。
既然这样,只要有合适的人选来担任经理,这种祸根不就能自然消除吗?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同样,把适当的人才放在适当的场所,也并非易事。目前社会上,仍然有许多没有资格当董事或经理的人身居其位,例如,有些所谓的挂名董事把公司当成消遣的地方。他们浅薄的想法固然应该受人唾弃,但此种欲望并没有什么危害性,因此,不必担心这些人会做出什么坏事。
其次,又有一种好好先生,可惜他们并不具有经营事业的才能。让这些人位居董事的话,既不能辨识其手下能力的好坏,也没有查阅账目的眼力,于是,在不知不觉之中,就被手下职员所蒙骗。虽然错误不是自己造成的,但最后却不得不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虽然与前者相比,罪过稍微大了点儿,但这两种董事显然都不是故意要作奸犯科。
然而,尚有一种比前述两种更为严重的,则是利用公司作为谋取自己高升的跳板,或者把公司当做自己图谋私欲的机关。这种罪恶实在是不可饶恕。他们的手段很多,例如:以股价如不抬高就不太方便经营为由,做假账以显示虚伪的利益,从而进行虚伪的分红,利用一手遮天的欺瞒方式引股东上当,这种做法,明显是一种欺诈的行为。不过,这种行为尚属小巫,更有甚者,如挪用公司的款项投机,或投资自己私人的企业,这分明就是一个盗贼。这种坏事之所以会发生,还是缘于缺乏道德修养之故。如果公司的董事能诚心诚意地忠于自己的事业,这种卑劣的行为是不会出现的。
在经营事业时,我一向本着忠于职守和对国家有贡献的态度。即使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或自己得不到太多的利益的事,只要做完这些事情后对国家有贡献,且经营又合理,我都非常乐意去经营。所以,我常把《论语》当做商业上的圣经,在经营时,一步也不敢超越孔子之道。而我对企业经营的理念是:一人得利不如让社会大众蒙惠。为达此目标,我就必须竭尽所能将我的事业经营得很稳固,且生意兴旺发达。记得福泽先生有一句话:“读者不多,则著书效果不大;著者应该以‘造福自己一人不如让国家社会蒙利’的观念去执笔立论。”此教训我铭记在心。
实业界所要把持的理念也与这个道理一样,对整个社会无益的事,就不能说是正当的事业。纵然事业有成,但仅仅是让自己一人成为巨富,而整个社会却因而陷入贫困,这将是如何悲惨的情景啊!再者,不管这个人多么富有,若没有其他人与其相配合,其幸福焉能持续不断呢?所以,我们的经营事业之道,应该以谋求国家多数人致富为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