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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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统一大业的兴衰(4)

问题在于,这种分封,仍是为了适应刘邦统治集团巩固自己统治的需要。史书记载,刘邦“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这就说明,刘邦所以这样做,是害怕推翻了秦朝统治的农民阶级,企图分封同姓王到各地,以加强对农民的剥削和镇压,主要是用来对付农民阶级的。而到了汉景帝七国之乱时,汉王朝中央和地方诸侯之间的战争,则已是刘氏集团内部“骨肉之争”,父子兄弟之争。刘邦分封同姓王,曾经一度起过“屏藩朝廷”作用,随着同姓王国的势力逐渐强大,与汉中央政权的矛盾日益加深,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变为要推翻中央政权的地方割据势力,这种形势的出现,就非刘邦始料所及了。

“文景之治”

文景,就是汉文帝和汉景帝。文帝名叫刘恒,是刘邦的儿子,在位二十三年(公元前179一157年)。景帝名叫刘启,是文帝的儿子,在位十六年(公元前156—141年)。文景统治的四十年,在历史上被称为“文景之治”。

文景时期,是西汉社会经济向上发展较快的时期。这个局面的出现,是在秦末农民起义推翻了秦王朝,打击了地主阶级统治之后造成的。汉初以来恢复和发展生产的休养生息的政策,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才有可能提出并且收到一定效果的。

西汉建立后,社会经济一片凋敝。史书记载当时的情况是:老百姓无法在田地上生产,到处是饥荒,发生人吃人的现象,死者过半。那时,连皇帝都弄不到四匹一样颜色的马来拉车子,将相有的只能坐牛车。面对着这种形势,恢复和发展封建经济,成了巩固地主阶级统治的当务之急。由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统治的基础,所以刘邦以来所采取的休养生息政策,实际上就是稳定小农经济,以巩固封建统治的政策。文景两代,大力推行这一政策,因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较快发展。

文帝曾经下诏说:“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意思是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治理国家没有比它更重要的了。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他采取的办法,首先是减轻田租。有时把原来的十五税一,改成“三十而税一”,有时甚至“除民田之租税”,即免收田租。景帝时还把田租“三十税一”正式定为制度。人头税也有所减轻。汉代人头税称为算赋,民年十五岁到五十六岁,每人每年交纳一百二十钱。文帝时曾减为四十钱。徭役也有所减轻。文帝时把原为一年服役一个月的办法,改为“三年而一事”。文帝对役使民力也比较慎重。有一次,他想盖一所露台,召来工匠估算,要花费黄金一百斤,约当中等人家十家的家产。文帝觉得费用太重,就把这项营建的计划取消了。文景时还一再下令,让居住在长安的列侯,回到自己的封国,以免“戍卒给输费苦。”这就是所谓“轻徭薄赋”。

与此同时,还在刑罚方面有所减轻。文帝时,作了两点改变:一是废除连坐收孥法,即对犯罪人的全家老小不再一同治罪,对犯罪人的妻、子不再罚作奴婢;二是废除肉刑,即当黥(在脸上刺字)者改为城旦舂(男子修城,女子舂米),当劓(割去鼻子)者笞(杖打)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景帝时又减轻了笞刑。这就是所谓“刑罚大省”。

以上措施,其目的在于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并不是为了农民。“轻徭薄赋”,是在人民很穷,没有什么东西可拿的情况下采取的。由于地主阶级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农民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所以这种“轻徭薄赋”政策,是对地主有利的。正如东汉史学家荀悦所说,这是“适足以资豪强”的措施。“刑罚大省”,是在基本上继承秦苛法的前提下,对某些酷刑所作的改变。比如废肉刑、减笞刑,实际上是“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人被打死了,而刑还没有用完;“幸而不死,不可为人”,不死的,被打成残废。封建史学家早巳指出这是“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由此可见,文景的上述政策,完全是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政策。

当然,文景的政策,是适当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对当时封建经济还是起了积极作用的。恩格斯指出:政治权力如果“按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起作用,”“经济发展就加速了”。汉初以来,特别是文景时的政治权力,正是在某种程度上按照合乎封建经济发展的方向起作用的,所以,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快一些。

经过劳动人民几十年的辛勤劳动,到景帝末和武帝初,社会和国家都已比较富庶。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记载说:“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这些话不能都信。所谓“民则人给家足”,就不是指的广大农民。尽管当时农民的情况是西汉时期最好的,但他们仍然处于穷困状态之中。

封建统治者保护小农经济,实际上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从事辛勤劳动,为地主阶级及其国家提供剩余产品。因此,这种保护政策的结果,必然是富了地主,穷了农民。短短几十年,封建国家积累了那么多的粮食和钱财,都是从农民身上搜括来的。同时,官僚、贵族和富商,也通过兼并和掠夺,集中了大量的财富。据史书记载,家产千万甚至万万的官僚和富商,已经不在少数;田产千余顷的官僚地主,正日渐增加。而农民却逐渐走向破产的道路。他们的耕地很少,据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简牍记载,一个名叫郑里的地方,有25户贷粮户,平均每户只有土地24亩多一点。那些很少土地或没有土地的农民,只得“耕豪民之田”,变成地主的佃农。在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剥削和压榨下,农民的日子很不好过。关于农民生活情况,晁错有一段描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无)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价)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债)者矣。”当时人民生活困苦的事实,就连文帝、景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认,他们曾在诏书里说:“岁一不登(登是收成),民有饥色”,“岁比(屡屡)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一年没有收成,农民就要挨饿,连年不收,农民就要饿死。这是多么悲惨的情景啊!

事实证明,所谓“文景之治”,完全是建筑在农民血汗和穷困基础上的地主阶级“盛世”。恩格斯说过:“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生产的每进一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文景之治”的情况,正是这样。

汉武帝其人

在我国古代史上,人们常常把秦皇汉武相提并论,这是有道理的。因为,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由秦始皇建立,而由汉武帝巩固下来。

汉武帝(公元前156年~公元前87年),名叫刘彻,景帝之子,是汉朝第五个皇帝。他七岁当太子,十六岁继帝位,七十一岁死去,在位五十多年,占了整个西汉王朝四分之一的时间。

汉武帝统治时期,中国的封建社会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了一个较大的发展。汉帝国达到了它强盛的顶点。许多封建史学家把这一切,都归功于汉武帝个人的“雄才大略”。我们不否认汉武帝是一个杰出的封建帝王,但是,归根到底,要从西汉社会初期的历史条件中去寻找,才能对汉武帝的作为,找出正确的答案。

汉兴六十余年,实行黄老之治,坚持休养生息,封建经济得到全面恢复,中央集权下统一的局面正在得到巩固和加强。历史为汉武帝提出了任务,也为他提供了条件,使他在历史舞台上作出了有声有色的演出。

汉武帝加强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有这样一个特点,就是大权集中在封建朝廷,而封建帝王又把一切权力都掌握在自己手中。

有一个小故事很能说明这个问题。汉武帝当小皇帝的时候,是由他的祖母窦太后当权。武帝二十一岁,窦太后死去。武帝母亲王太后的同母弟田蚡做了丞相。因为有王太后的支持,田蚡也很想专权。一天,田蚡向汉武帝奏事,推荐了一大批重要官员。武帝沉着脸问田蚡,“你准备任用的官员完了没有?我也打算用几个人!”从此,田蚡只好遇事少管。汉武帝把朝廷的一切大权,都揽在个人手中。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汉武帝继续解决藩国问题。经过“七国之乱”,各地封国受到很大的削弱。但到武帝时,有些封国“连城数十,地方千里”,势力仍然不小。汉武帝采纳了主父偃建议的“推恩”办法,把原来只由长子袭爵的诸王国,改为可以分封其他子弟做侯国。按照汉制,这些侯国不再受原王国管辖,而直接由各地的郡来管辖。这样一来,各个王国越分越小,势力越来越弱,自然无法割据地方,对抗朝廷了。

与此同时,汉武帝还利用种种借口来剥夺各个诸侯国的爵位。比如,汉武帝规定每年八月会诸侯于祖庙中,诸侯必须出金助祭,如果有的诸侯国“金少”、“色劣”,就要夺爵。因这被夺爵的就有一百多人。据统计,汉朝初年因功封侯的有一百四十多人,到武帝太初年间,就只剩下五人了。

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另外一个重要措施,是建立了以皇权为中心的官僚制度。武帝前,朝廷大臣多为功臣或功臣子弟。一般官吏也多出于豪门权势之家。到了武帝,大量提拔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充当中央和地方官吏,以加强忠于个人的政治力量。汉武帝还设立“太学”,通过“太学”来培养和选拔官吏。

另外,汉武帝还通过所谓贤良策试,从地方选拔忠于自己的人才。比如董仲舒和公孙弘,就是通过贤良的策试,而被选拔重用的。

总之,汉武帝为了从政治上加强中央集权,采取了两手政策,一手是继续削弱可能成为地方割据势力的诸王国势力,另一手是加强以皇帝个人为中心的官僚制度。汉武帝所建立的这种封建官僚制度,一直为以后的历代封建统治者所仿行沿用。

汉武帝在政治上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又把财经大权集中在朝廷。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到了汉武帝时期,封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封建史书上记载,当时朝廷里放的钱长期不用,串钱的绳子都烂断了,粮食多到仓库里放不下,堆在露天里,任其腐烂。但是,在汉武帝执政初期,许多财经大权,却仍然掌握在地方大地主大商人手中。为了把财政经济大权掌握到朝廷手中,汉武帝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

第一,统一币制,朝廷铸钱。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后,曾经实行过一些统一货币的政策。但到了汉初,地方诸侯王以及巨商豪强,都可以自行铸钱。豪强役使贫民,开采铜、锡矿,用铅、铁杂入铜内,铸劣钱牟暴利。汉武帝改用五铢钱,统一货币,严禁私铸。据“汉书”记载,为了制止地方私铸。汉武帝杀了私铸的人几十万,自首免罪的有百多万,可见,这是一场多么残酷的斗争。

第二,盐铁专卖。冶铁、煮盐和铸钱,这是当时最大的三项财源收入。汉高祖代秦立汉,为了取得地方豪强的支持,三大利都允许民间私营,最大的盐铁商积财多至万金。汉武帝时对外用兵,急需开辟财源,采用各种办法敛钱,却无法从盐铁商人手中取得。公元前119年,汉武帝任用桑弘羊等三人为理财官,禁止民间私自冶铁煮盐,并在全国设铁官四十多处,盐官三十多处,对盐铁实行官营专卖。由此朝廷增加了巨大收入。

第三,“算缗钱”。缗钱就是商人的本钱,算缗钱就是向商人征收的财产税。具体办法大致有:一,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二千钱征收一算,即一百二十钱;二,手工业资本税率较商业资本减半,三,商人的车每辆征税二算,普通人的车每辆征收一算。商人的资本由商人自报,如有以多报少,就要没收财产,罚令守边一年。当然富商大贾不会不进行反抗,汉武帝又鼓励“告缗”,就是对商人所报不实的,可以向政府告密。这样,汉武帝没收了商人“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

第四,“平准均输”。就是运输和贸易实行官营。汉武帝在各郡设均输官,在京城设平准官。均输官在地方负责收购和运输货物,平准官则收罗各地的货物,调剂有无,平抑物价。平准均输设立的第一年,汉武帝出外巡游,花的钱都是从平准均输收入中得来的,其中,仅赏赐用的绢帛就有一百多万匹,可见收入之高。

和封建统治阶级的许多进步措施一样,这些经济措施,加强了封建朝廷的统治力量,削弱了地方豪强和某些与朝廷关系不大的一部分商人的势力,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巩固。但是,人民却从中得不到多少实际利益。相反的,反而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如盐铁专卖,价格昂贵,质量低劣。而平准均输,运输货物时所用人工,实际上作为徭役,加到了农民头上。

中央集权的加强,封建经济的繁荣,再加上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加强了专制主义的思想统治,使汉武帝时的西汉统治,十分强大。这就使汉武帝手里有了足够的力量,来解决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匈奴问题了。

匈奴贵族对边地的侵扰进犯,是西汉成立以来,始终未能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汉初,匈奴骑兵一度深入到离长安几百里的地方,严重威胁了汉朝的安全。汉高祖亲自率领三十万大军去攻打匈奴,大败而归,本人差一点做了匈奴的俘虏。从此,历经惠帝、吕后、文帝、景帝,汉朝统治者都采用妥协退让的办法,每年送去大量财物,以求暂时的安宁。但匈奴贵族由于利之所在,“大入则大利,小入则小利”,一直骚扰不断,每年被杀害和掳去的边地人口,都在一万人以上。

汉武帝时,反击匈奴的条件成熟了,经过三次重大的战役,汉朝终于打败了匈奴,基本上解除了匈奴的威胁。汉武帝又在边塞地区,大规模移民屯田,加固城塞,大力巩固胜利成果。为了对匈战争的需要,汉武帝又多次派人打通西域,使中原和西域各地文化、物产的交流,开始了一个新纪元。

同时,在武帝时期,汉朝廷还发兵灭南粤置九郡,击西南夷、夜郎、滇等国和许多部落,设八郡。从而为促进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为现代中国的疆域,奠定了初步基础。

汉武帝在位五十四年,进行了五十年的大小战争。由于主要的战争,是为了反对匈奴贵族的侵扰和维护国家的统一,因之汉武帝是中国古代史上立有功绩的一个皇帝

通过兴修水利来发展农业,以支持战争和供朝廷的巨大消费,这是汉武帝的重要政策。汉武帝在位时兴修的水利工程,其中有著名的糟渠、龙首渠、亢辅渠、白渠等。在瓠子口(在今河南濮阳县)堵塞黄河决口的工程中,汉武帝亲临现场,命“群臣从官,自将军以下,皆负薪寘决河”。这些水利工程的建成,大大减少水旱灾害,有利于农业的提高。此外,他任用赵过为搜粟都尉,改进农具,改进耕作方法,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