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户无主客”,“人无中丁”,都要在现居住地建立户籍,按财产多少确定纳税等级。没有固定居住地的行商,一律在所在的州县,缴纳资产的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的税收,废去以前的租庸调和杂税,统一于夏秋两季征收。为此,这个税制,被称为“两税法”。
“两税法”课税的主要项目又分为地税(即田亩税)和户税(即资产税)两类。地税是按亩纳米、麦。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定税钱多少。最初的地税,大约为每亩纳米、麦五升至九升五合。为了征收户税,官府按贫富把居民分作九等户。居民各阶层各属哪一等,都有明文规定。官府还按照三年一大税(多征),常年一小税(相对地少征)的惯例,具体规定了每个户等的税额(九等税额各为若干钱,现已不详)。征收户税时,官府往往令税户折交绢布实物,很少征收钱币。税户等级每三年重新核定一次。
由此可知,两税法的立法原则不同于租庸调制。它不是“以丁身为本”,而是“以资产为宗”,即以土地财产的多少,来确定应纳税额的多少。实行这种税法,资产多的税重,资产少的税轻,纳税多少同男丁多少已没有必然联系。这是封建税制的一种新形态。它的出现,意味着封建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反映唐朝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有了新发展。同时,它又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税制发生了重要的变革。自战国以来通行的以榨取人丁力役为主的赋税形态,从此转变为以榨取实物为主的新的赋税形态。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两税法颁行以后,唐王朝的财政状况曾经一度得到改善。按照规定,自王公百官到普通百姓都要交税;流散他乡的浮户、荫庇于豪家的客户、往来经商的人,以前不纳租调的,这时也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纳税面。始行两税法时,朝廷控制的户口只有一百三十万户。新法颁行后,朝廷分派官员到各地检查户口,共查得三百多万户,其中有被豪强隐占的客户一百三十万户,占总数的五分之二。这样,国家的税户就骤然增了一倍多。施行两税的头一年,唐王朝共敛得税钱一千余万缗,征收税米、麦二百多万石,岁入大增,朝廷的财力增强了。
颁布两税法时,曾有一条规定说:“敢在两税之外加征一文钱者,以枉法论”。这不过是对人民的欺骗。两税法比租庸调进步,正意味着统治者剥削手段的改进。两税法使民众跌进了苛征暴敛的新罗网。首先是钱重货轻的趋势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如上所述,官府确定户税额是以钱计算的,征收时则要税户折交实物,叫做“定税计钱,折钱纳物”。起初,三千二百文的税额折以时价,交纳一匹绢即可。后来钱价涨了,物价跌了,一匹绢仅值一千六百文,同样的税额,百姓必须折交两匹绢才能完税,无形之中负担加倍。还有税外加征,名目更多,更苛刻。就在颁行两税法的同一年(780年),朝廷即宣布开始征收竹木茶漆的什一税。782年,淮南节度使(驻扬州)陈少游请求在本道的两税钱上,每千文钱增收二百文。朝廷不仅批准了他,而且通令各道同样加征。十年以后,应剑南西川观察使(驻成都)韦皋的请求,两税又加征十分之二。有一次,唐德宗为对付作乱的藩镇,曾需军费五百万贯。德宗下令在长安“借商钱”,派京城官兵上街,搜掠商户财货,甚至逼死人命,迫使长安商民“罢市”,结果只得到二百万贯。朝廷于是又搞新花样:市民的住房要纳税,上等每间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叫做“间架税”,凡天下交易买卖,每成交一贯钱纳税五十文,叫做“除陌钱”。这些苛税招致了天下怨怒。但统治者却在所不顾,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规定:商旅过路要交税,蔬菜瓜果要交税,人口死亡要交税,到了“无物不税”的地步。787年(贞元三年),唐德宗到京郊狩猎,入居民赵光奇家,问道:“百姓过日子快乐吗?”赵光奇答;“不快乐。”德宗说:“今年收成好,为什么不快乐?”光奇答:“朝廷的诏令没有信用。以前宣布废除两税以外一切赋役,现在额外的苛征比正税还多。后来又说和籴(官府向民间采购粮食),实际是强夺,谁见给过一文钱。起初说和籴的粟麦送到路旁就成,今又下令送到京西行营去,一走数百里,车坏马死,倾家破产供不起。民众愁苦如此,有什么可乐!恐怕皇帝住在深宫,不知这些实情吧?”唐德宗无言答对。“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后尚征苗”,“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杜荀鹤《时世行》)。这正是对两税法实行以后唐朝人民所处困境的生动写照。
唐朝实行府兵制的情况
唐前期,那辽阔的疆域、漫长的边防线所以能够巩固,唐朝地主阶级一百多年相对安定的统治秩序所以能够确立,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府兵制造成了强大的唐帝国军队。
府兵制是西魏统治者宇文泰在大统年间(535~551年)创置的,北周、隋、唐沿用不废,屡有更革,一直到749年(天宝八年)宣告废止,先后维持了二百年。唐朝的府兵制改革,完成于636年(贞观十年)。改定以后的府兵建制是:中央设置十二卫,各卫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大将军是府兵的最高军官,直接归皇帝节制。全国各地设置六百三十四个军府(其中关内有二百六十一府),名为折冲府,作为府兵制的基层单位。所有军府分别划归中央的十二卫统率,每卫多则统六十府,少则统四十府。府兵的兵士是从军府所在地选征的。按官府规定,所有二十岁至六十岁的受田人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又须经过挑选,不是每个适龄者都当兵。选兵的原则是:“财产相当者取身体壮的;体格相当者取家庭富的;财产和体格又相当者取家里丁男多的。”对兵丁的经济条件这样重视,是由于府兵战士必须自备一部分武器、粮饷和装备。劳力少、条件差的家庭是难以负担的。起初,地主、富人子弟希图获取勋官的荣宠,并不回避点兵。但他们受不了征戍之苦,后来就雇人代服兵役,借以逃避。当时的府兵战士说:“州县点兵,身强家富的,送钱财给官府,东藏西躲,可以脱身;家贫无钱的,虽是老弱,推后背就得来。”尽管点兵重视财力,当兵的主要还是贫苦农民。
唐朝府兵担负作战戍边和戍卫京师双重任务。不征发时,士兵们在春夏秋季从事生产,冬季进行军事训练。有事需要征发,尚书省根据皇帝命令发下调兵的鱼符和敕书。无中央鱼符敕书擅自发兵十人以上者,处以一年以上的徒刑直至绞刑。
唐王朝对立功官兵授以勋官,赐以勋田,进行奖励,但主要还是通过均田来维系和巩固府兵制。府兵官兵是均田的主要对象,受到重视和优待。兵府较多的地方,如关中、陇右(今甘肃陇山、六盘山以西,青海以东地区及新疆东部)、河东(今山西、河北西北部)、河南道(今潼关东黄河故道以南、淮河以北)等,均田工作也比较认真。均田法还规定,因替朝廷打仗而流散未归的官兵,其口分田可由亲属耕种,六年后收回;本人返回后,优先受田;战死者,即使子孙没有成丁,口分田也不再收回;因战伤残废者,口分田不减,士兵本人免租调,其家庭仍须承担徭役。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唐朝府兵制的几个特点:第一,“寓兵于农”,兵农合一,从均田农民中点兵,兵源较有保证,资粮甲杖自备,把部分军需品转嫁于民,减少了封建国家的开支。第二,中央十二卫督率各府,军府又相对集中在关中地区,京城附近拥兵二十六万,形成朝廷“居重驭轻”之势。第三,“三时农耕,一时教战”,战士平时有训练,保证了战斗力。有事“命将以出”,事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难以专兵跋扈。这样的府兵制度,无疑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
1968年,在新疆吐鲁番县阿斯塔那村一座唐墓中,发现了唐代《西州营名籍》。这是一件开元三年(715年)的西州(治所在今吐鲁番)府兵花名册,一式三份。上面写着“西州营”四十名火长和四十名士兵的姓名。每人名下有三条横短线,是本人的“节记”(手指节纹的标记),起签字划押的作用。名籍上还写着,这些军士共牵挽240驮马,有押官及其侍从随行,其中一份名籍注明为给陇西县的文牒。我们由此知道,这是一支运输部队,它由西州所辖的几个折冲府临时征调兵马组成,调发目的地是甘肃陇西县。这份府兵花名册的出土,说明唐朝在西北地区也实行过府兵制。
唐朝府兵制既然以农民受田为前提,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同均田制的废弛相伴随的,必然是府兵制的瓦解。唐高宗至唐玄宗时期,土地兼并加剧,赋役苛重,大批农民失地逃亡。均田农民的逃亡,使兵源成了大问题。暴敛造成的农民贫困化,又使自备衣粮甲杖,成为农民无法承担的重负。府兵战士备受奴役虐待的遭遇,更加速了这个制度的崩溃。玄宗时,戍卫京师的士兵。往往被驱作权贵们的奴仆,称为“侍官”;戍边的士兵白天做苦工,夜晚囚入地牢,边将欲其早死,以便攫取他们的财物。能够活着回乡的,“十无二三”。杜甫的《兵车行》描写了天宝年间府兵征发的惨象:“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爷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千云霄”。这是一幅生离死别的画面。“道旁过者问行人,行人但云点行频。或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府兵制给人民带来的无穷灾难,也预示了它的末日。723年(开元十一年),因卫士耗散,朝廷开始募兵戍卫京师,以后称为“(kuò扩)骑兵”。737年(开元二十五年),朝廷又下令各军镇招募壮丁,代替府兵戍边,称为“长征健儿”。749年(天宝八年),各折冲府已无兵可调,朝廷只好下令停发鱼符敕书,府兵制正式废止。
“开元之治”
武则天的统治,结束于705年。紧接着的八年,是唐朝政局动荡不定的时期。唐中宗复位以后,韦后专政,重用武则天的侄儿武三思。韦后的女儿安乐公主和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都野心勃勃。她们阴谋夺取政权。于是,中宗的太子李重俊起兵杀死武三思。但中宗在韦后和安乐公主的包围下,又杀死李重俊,随后中宗亦被妻、女毒死。中宗死后,其弟睿(ruì锐)宗的儿子李隆基联合太平公主,起兵杀死韦后和安乐公主,拥睿宗复位。不久,睿宗让位给李隆基,改元开元,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唐玄宗,也叫唐明皇。当时“宰相七人,五出公主门”。唐玄宗的皇位并不牢固。开元元年,唐玄宗先发制人,杀死太平公主及其党羽。从武后以来发生的一连串宫廷政变,至此告一结束。玄宗继位后的开元时期(713~741年)唐朝达到了极盛的顶点,这就是所谓的“开元之治”。
唐玄宗即位前,亲身经历过不少政治斗争,有一定的社会经验,比较留心政治。他在宫中自称阿瞒(曹操的小名),自比曹操。玄宗认为协助他夺取皇位和铲平太平公主党羽的功臣郭元振、刘幽求等人,是一些阴谋家,“可与履危,不可得志”。于是,他以种种借口,把他们相继贬逐到远方。玄宗又觉得他的几个兄弟,可能危及他的皇位,就从开元二年起,先后任命他们作外州刺史,不让他们长期居留长安。同时,玄宗对官吏的人选,比较重视。开元二年规定:选京官有才识的,出为都督、刺史;选都督、刺史有政迹的,入为京官,使他们出入数字大体相符。开元四年,玄宗还在殿廷亲自复试吏部新放的县令,把其中不合格的四十余人斥退。他在开元时期所用的宰相如姚崇、宋璟等人,都是比较有作为的人物。
姚崇具有唯物论思想,开元初年发生大蝗灾,他自请指挥捕蝗。有人反对,说这是天降灾害,应该修“德”消灾,捕杀太多,恐伤“和气”。他说杀虫如有祸殃,由他一身担当。在他的坚持下,终于消灭了蝗害。他还向玄宗提出十项建议,如执行法律必自亲近的人开始,废除苛捐杂税,不让宦官和无能的皇亲国戚掌权,广开言路,不要大修寺庙等,玄宗表示接受。当时富户强丁往往用出家的手段,逃避徭役。玄宗接受姚崇的建议,命令裁汰僧尼,被勒令还俗的,有三万多人。姚崇还禁止百官和僧、尼、道士往来,打击了寺院地主势力。御弟薛王李业的舅父王仙童侵暴百姓,姚崇要玄宗批准,依法惩办,打击了大贵族。他那时还兼任兵部尚书,对边疆屯兵地点,兵马器械的数字,记得烂熟。
宋璟做宰相时,注意选拔人才。有一次吏部选人,他的远房叔父宋元超自己声明和宋璟有亲属关系,想得到个好差使。宋璟知道了,便通知吏部,不给宋元超官职,表示公正无私。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开元前期唐玄宗君臣还能推行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措施。那时候,由于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社会生产继续向前发展,封建经济出现了空前繁荣的景象,唐王朝达到了全盛时期。唐朝每年收入粮食一千九百八十多万斛,绢七百四十万匹,布一千零三十五万端(五丈),钱二百多万缗(一千文)。大诗人杜甫在《忆昔》一诗中描写当时的繁荣景象说:
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
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
九州道路无豺虎,远行不劳吉日出。
齐纨鲁缟车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
剔除诗中的粉饰夸大词藻,可以从中看出,当时农业生产发展,粮食产量丰富,物价便宜交通发达的一些情况。
旧史上赞美为“开元之治”的时期,封建经济和文化确实发达和繁荣。但应当看到,这是劳动人民在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中的成果,是唐朝百余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所积累的成果。同时,这个时期均田制和府兵制遭到破坏,兼并之风盛行,阶级矛盾也日趋尖锐。所以,所谓“开元之治”,一方面是唐朝封建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顶点,封建政府和地主官僚的富足;另一方面广大农民痛苦日深,大量破产流亡,挣扎在饥饿和死亡线上。到唐玄宗统治后期,他和大贵族、大官僚日益奢侈腐化,多方剥削人民,促进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的深刻化。地主阶级无法克服这种矛盾,终于爆发了安史之乱,把强盛的唐朝引向了下坡路。
“安史之乱”
唐朝从高宗以来,边疆一直有重兵屯戍。到玄宗统治前期,为了加强边境的防御,又在边境的若干重要地区增设军镇。军镇管辖几个州,主将叫做节度使。节度使起初只管军事,后来兼管行政和财政,权力很大。他们是和宰相地位相近的重臣,宰相往往出任节度使,节度使有功也往往入朝作宰相。这就是所谓“出将入相”。天宝初年,边境的十个节度使共拥兵四十九万,而唐中央禁军不过十二万。
唐玄宗统治的后期,政治日趋腐化。自杨贵妃入宫后,唐玄宗过着“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的淫逸生活,终日沉湎于《霓裳羽衣曲》的歌舞声中。宰相李林甫同杨贵妃的哥哥杨国忠把持朝政,飞扬跋扈,干尽了罪恶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