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瑜伽。威利从柏林来到印度,陌生的一切张开巨口,将他吞没,连骨头都不吐。破旧的出租车、秽物遍地的旅馆,炽热的铁皮火车,蹲坑、泥地、未净化的饮用水,第三世界的一切。他只好让自己做精神瑜伽,所谓瑜伽,就是用意念传达控制令给大脑,让一切变得可以忍受。在全新的经验之前,他强迫自己把理解力不断升级,以求适应。后来他去打游击,经历了第一次穿拖鞋行军,第一次不洗澡就宿营,第一次施暴,直到第一次杀人。“六个月,只需六个月”,这是他的领导告诉他的,“然后你就会觉得杀人是理直气壮,再自然不过的。”
四,时间。威利无法忍受的是时间的低密度流失,他到哪里都觉得无所事事,浪费生命。在英国,他学的是对灵魂毫无裨益的学科,浑浑噩噩,像个梦游人。在非洲,他处于半隐居状态,几乎与世隔绝。在那种被简化的生活中,人无须再操练自己的头脑。到印度打游击,领导安排他去糖厂做工,去丛林放哨,也就是把全部的时间白白浪费在机械的体力劳动,或茫然的等待中。他总是想让时间加重分量,最后不是招安的赏金,而是干革命的无聊感,让他自首了。
也许生活就是一辆雪灾里超载的公交车,你以为人满为患,结果你挤上车了;你以为你肯定立不住脚,结果你金鸡独立地站了好几站路;你以为你痛苦得会即时死掉,结果你被壅塞的人群摇晃睡着了——威利的麻烦是,被那种精神瑜伽催眠时,他一直在反抗,有部分心智始终是苏醒地痛苦着,无法像别人一样麻木,又跳不了车。
五,床。威利在丛林里,过起了游击生涯。每当他回首往事,他总是喜欢在记忆里复制他这一生睡过的床——如果是女人也罢了,床是什么呢?这个意象出现了几次,每次我都在琢磨这到底有何深意。个人经验的贫瘠,让我读书的收成很受影响。是的,间接经验其实也是种子,必须在直接经验的母体上发芽。那天吃饭时周老师说我“你就是过于感性和主观了”,周老师快奔五了,到底姜是老的辣,因为我的表达常常给人错觉,以为我是个理性的人,其实我总是先模糊地意会出一种感觉,然后去找证据支撑这个论点,理性的人却是由论据推出论点。
再说回床吧,就好像葛朗台在灯下数金币,或是书痴整理书单,威利的回忆,其实是想触摸一种坚实的存在感。
还可以把它理解成一个态势。床,悬浮于生活之上,安居,休憩,最小摩擦系数的接地方式。属于床上的时间,都是柔软的、疏离的、私密的。用威利的话说,“如果我是个有宗教的人,那么可以说是一种精神生活的修复”。
如果把这本小说和一些革命家的回忆录对照看,就会发现,它没有强力介入的汗臭,没有浓稠的事件密度,没有直觉的行动,只有散漫掠过眼前的人事,那是一个坐在床上、捂着精神生活的被子、远眺革命的人。
六,流浪。奈保尔到底是个伟大的游记体作家(游记体,不是游记,就像《印度三部曲》和《抵达之谜》那种写法)。无法压缩的旁观距离感,是他的技术特征。同样是记述流浪生涯,你再看奥威尔的《巴黎伦敦落魄记》,质地就完全不同,那是一个在用脚步丈量世界的人,里面的火柴价格、一张床位的租金,精确得堪比社会调查报告,而叙述者本人,只有一双眼睛,根本就没有内心的细腻反刍。而《魔种》是写实小说,却没有现实感,它的流浪,也是室内的,只是从一个心灵的房间,步入另外一个。
七,新人。书里有发光的片段啊。每次的新生活,总有层糖衣。打游击之前,接头人告诉威利,你可以带上披巾和撒吐。撒吐是一种干粮,用谷物、小米或面粉晒干制成,在丛林里可以和水吞食。威利想,啊,这仪式真优美,很兴奋。从牢里被解救出来,罗杰给威利喝了杯葡萄酒,威利觉得无比甘醇。他还非常喜欢罗杰家床头的小水晶球,带着海水气息的浅蓝窗帘。书的结尾,五十岁的威利,去上建筑课了,重新捡拾起他年轻时不屑的那种生活,并且觉得乐在其中了。这种情绪的峰值喜悦,就好比你每次准备野游,准备偷情,准备去打拼新天新地时那种雀跃,为了得到重获自由的畅快,或是舌尖瞬间滑过的甜美滋味,你就得像威利一样,先在丛林里被烈日炙烤上七年,没有肉,没有洁净水源,甚至没有食盐。就好像打过石膏的人,才分外理解健步如飞的轻盈和喜悦。经过减法和加法,体内就生出了一个新人。
八,徒劳。写完这本书奈保尔就封笔了。年轻时他立志要用文字取代宗教,去救赎人类,消灭种族压迫,可是,他用自己的一生,验证了文字的徒劳。我发现我喜欢的作家,都是无出路的,因为他们多少还有点诚实。文学能有什么用呢?正如奈保尔在《论作家》中引用毛姆的话所言:“一个真实的人至死都是无名和孤寂的。他成了一个寂静无声的鬼魂,既不是书籍的作者,也不是那个过日子的人。在两个傀儡之间,他露出讽刺性的超然微笑。”
最好玩的是在结尾处,奈保尔抛出的那个段子。一个黑人实业家,终身理想就是消灭种族差异,但他的实践方式非常务实,就是不停地找白种女人性交,经过多次血统提纯,终于,生了个纯白的孙子。目标明晰,行动力健旺,撇除多余的心智挣扎。奈保尔说,这就是抵御生活的、无敌的乐观精神——这本书,简直是对精神生活的反讽。
《魔种》笔记 ——「A」与「 B」
有人好心地提醒我,要注意奈保尔的背景,由此可以看出《魔种》的主题是身份认同和理想主义。
其实我做过奈保尔的笔记,好几次。我觉得如果我再提及什么身份认同和理想主义,对我来说,一是信息重复;二是这个词可以拿来归类所有的殖民地作家,库切、莱辛、奈保尔,都没问题;三是与《魔种》同时并行阅读的,还有契诃夫的短篇小说集和奥斯特的《在地图消失的地方》,这后两本书里,一样有理想主义者的幻灭和失根挫折。而契诃夫和奥斯特,都是原住民。可见,一些失落感,并不完全是殖民地背景造成的。
我所定义的“怀疑论者”,就是那种“既不能在此,也不能在彼”的人。他的思考力太强大,像信心粉碎机,使他没有办法直觉地行事,又不能坚信某一种人生观,无论是在具象的,还是抽象的层面上,他都找不到立足点。如果真要说身份认同,我也是把它理解成这个意义上的,而不是国籍。
比如契诃夫的《我的一生》,也可以说是个关于“身份认同”的故事。“我”是一个贵族,建筑师的儿子,但是“我”很质疑大家默认的这种生活方式。“我”生活的这个小城,就是俄国小说里常常写到的“外省”,也就是我们中国人说的乡下了。一年有八个月的苦寒秋冬,房子全是一个没有审美力的建筑师设计的,千篇一律,趣味平庸,什么娱乐生活都没有,干净的马路也只有一条。官僚乌烟瘴气,男人聚众喝酒,女人未老先衰,唯一的娱乐是把空罐头绑在狗尾巴上,后者受惊过度,就满街疯跑。大家狂笑不止。
所有的人也就这么过了,唯独“我”,要寻求生命的意义。“我”觉得在办公桌前抄抄写写的一生,是机械重复,不涉及心智的活动,所以和建筑师父亲断交,跑去做了铁路工人,又做了油漆匠,最后做了包工头。可是又怎么样呢?时代的昏聩,个人怎么抵抗得了。最后“我”也成了他年轻时最厌恶的那种人。颓废、阴森、随俗。
而这样的句子,每每让我想哭:“一大清早,太阳刚出,我就起床了,我们的大街上,一个人影都没有。我的脚步孤零零,低沉地响着,沾着露水的白杨,使空气中充满柔和的清香。我喜爱这苍翠的树木,晴朗而宁静的早晨,教堂里当当的钟声,我不喜欢那些乏味的人。 ”“我搂住她,吻她,她帽子上的别针把我的脸划出了血痕。 ”契诃夫真是太高明了,他不说我多么爱这个姑娘,他不说我狂喜地沉醉在爱情中,他不说我吻她很久很用力,他只说“她帽子上的别针把我的脸划出血痕”。
《魔种》里,奈保尔这样写革命生涯中的威利:“他住在一座长房子里,房间里有一张老式四柱床,他也学村民一样,把东西藏在茅屋顶上,泥土地面给牛粪抛光过,非常的光滑,这里已经变成了他的家,每次当他想牢牢抓紧生命线的时候,他就去回想他一生中睡过的床,这个木床是新的一项。 ”
再去想想库切在大英博物馆里一天天地晃悠。“精神生活,他暗自想到,我们为之献身的是否就是这个?我以及在大英博物馆深处的这些孤独的流浪者,有一天我们会得到报答吗?我们的孤独感会消失吗,还是说精神生活就是它本身的报答? ”
无人的清晨、激情的狂吻、床、博物馆,其实都是一类事物,生命的瞬间美感,身份归属。我们乐于去栖居的、诗意的所在。
我的小屋面北,又在风口,夜里那么冷,我一边读就一边喝口热水,然而心里却觉得很幸福。隔着一百多年,或是半个地球,还有那么个人,他和你一样,心里有很多的疑惑、阴影、黑暗物质。有时他绝望得快要被溺毙,就起身写几行字,那些字,就是他呼吸的瞬间,他当然不能化解你的虚无,他根本无力自救,那又怎么样,契诃夫、奈保尔、库切,所有的怀疑论者,他们的结局都是可以预料的。奈保尔的封笔,契诃夫至死都没有和他爱了一生的女人结婚,而库切则说“琢磨出什么是该做的事情并不难。他用不着想太长的时间就能知道该做的事情是什么。如果愿意,他能够以精确到几乎没有任何错误的程度去做该做的事情。他踌躇的是这个问题,他是不是能够在做该做的事情的同时继续做个诗人。该做的事情是乏味的。所以它处在了两难的境地”。
《魔种》里只有一个人得到了“圆满”,一个非洲外交官,他仅有的希望就是有个白色的孙辈,牵着他(她)在伦敦若无其事地散步。为此,他和不同国籍的女人上床,有了很多不同肤色的孩子。故事结尾,其夙愿终于在混血儿子的婚礼上得以实现。《我的一生》里,将军的侍从也积极进取,放高利贷,勾搭奸商,成了新时代的投机商和暴发户,摆脱了自己低下的出身。
这是两种人:A.“我”、“威利”,是务虚的,追求生命意义的、思虑的、理想主义的、两难的、分裂的loser。B.“外交官”和“将军的侍从 ”是务实的,追求具体结果的、现实主义的、浑然的、方向感清晰的成功者。
A或是B,没有好不好,只有是不是。A和B,他们对望着,对峙着,不屑着,并继续在各自的歧路上前行着。
瞬间之旅
想了一下,还是替唐颖做个笔记吧,最早看的是《美国来的妻子》,一个上海女人,借助丈夫的海外关系,出了国,扎了根,叶和枝都开始往云端伸展了,这时候,她从容不迫地回国,和丈夫离婚,这种题材不新鲜,王安忆笔下有,陈丹燕笔下有,它们差不多和上海的经济起飞平行存活。书里那个姓汪的女人,倒是我印象里第一个以长裤为标志物的女人,一个身无所寄、赤手打天下、撇却温情黏液的女人,每天却不忘熨平裤线和裤脚。不过也不矛盾,她向上的力,不正是基于这种细节处的苛求和着力么?一个连细节都不能暧昧的人,如何能容忍一个处处苟且、事事暧昧的丈夫?
也许这是我要给唐颖做阅读笔记的出发点吧。她笔下最令我难忘的,不是被大家写烂的上海女人,而是一群面目模糊、堪称新时代的渣滓,旧时代的未亡人,被时代的高速列车上抛置、颓废的男人。唐颖总是让我欢喜让我忧,她的文章难看时真的很难看,《红颜》看得我几欲吐血,好歹我也花了一只烧鹅的钱把它买回来,居然一上来就给我啃个麻骚的鹅屁股,几个欢场女子的故事,像个拙劣的舞台剧,骨节粗大,表情虚张,人物的手脚都生硬得无处放。
我叹息,说到底,唐颖不是张爱玲,她不是天才型作家,大概达到至境的作家都有四壁萧然、六亲不认的杀性和决绝,这样才能维持理性的水平面,成就公正的镜像,做个纤尘不染的“临水照花人 ”。她不能委屈自己的心性,她只能匍匐在自己的经验的地平线上前行,经验之外的,审美趋向之外的,骨子里就不能认可的,比如欢场女子的题材,就让唐颖最擅长的技术:温软的生活化的小细节,贴心的小女人心思,根本就无从施展。
还好我坚持看到了《随波逐流》,终于让我啃到了肥美多汁的鹅腿,哈哈。里面那个秦公子,实在是个标本人物,值得一记。他是个没落世家子弟,在文革里小心躲过了各项大小运动,在时代激变的冷暖流交汇处,苟且求安,以耽于物质生活和女人为乐,除此之外,对一切都视作干扰物,迎面撞上什么,他就躲让什么,理所当然的,这种男人,都会有个彪悍的妈、凶恶的老婆、欺负他的同事、鄙夷他的街坊、勒索他的情人,或者,还有一个被他引入成长期、开启官能的小女孩,比如书里的阿兔。
那么阿兔爱这个男人么?她觉得不是,他是大她六岁的楼上大哥哥,是她鄙夷的那类男人的样板,她对他,不过是熟悉之后的轻稔。他不上进,他没出息,他踩不上时代的节拍,他作风不端,他行事轻浮。他懒散,他颓靡,他有爱无类,可是她也不恨他,因为这是个暧昧的,让人无从下手,正数的爱,负数的恨,都无从着力的男人。
他站在黄昏时下班的人流里,笑迎所有的女人,他眼角含情,他目光锐利,张三刚烫的新发型,李四新换的一款唇膏,王二最微小的一点点情绪波动……幅度最小的一点点变化和涨跌都被他看在眼里,疼在嘴里,及时地赞美,抚慰或注目了,是啊,他千般不对,万般不好,可是他有一个天大的好处,就是:他眼里有女人,女人的存在因他而照亮,他眼角扫过的几秒种,让一个女人整整一天埋没人群,被忽视的不快和不甘,都被拯救了。
每个男人的心里,都有一朵白玫瑰,还有一朵红玫瑰,其实每个女人还不是一样?只不过女人都爱对自己说谎,前一阵看苏菲·玛索的《说谎的女人》,然后又看到法国人说“这个女人啊,除了那张漂亮脸蛋,其他都是假的,她,写书?哈哈! ”连对说谎的表白都是在说谎,女人的说谎多半都是用来自我形象修正的,类似于拍写真照的作用。就像阿兔一样,她以为自己喜欢的,是像大同那样积极、缄默、上进、有事业心的男人,其实这是与她理想中的自己,一个理性、洁净、向上的事业女性,相对称的,最后发现这些都和爱情没什么关系,一个人的价值观、审美趋向、道德体系、知性好恶和她的心,是两件事。
《瞬间之旅》,我爱这篇小说,一天之内带着余热又重看了一遍,到现在情节还记得,其实情节没什么,就是一个女人,去度假,邂逅了一个男人,一夜情,小说好在它的自恋,自恋是多数女作家的致命伤,它使她们思维半径僵死,可是有时自恋会散发迷人的臆想气味。小说里的男主角之一,塞姆,就是个颓废到蚀骨的男人。他是个马来人的后代,学过音乐,写过专栏,并不固定地以什么为生,他只以最大密度地经历生活为乐,他也不反抗主流价值观,他压根就没这个概念,他眼里根本就没有这个抽象的对手,他只俯下身去,听从内心的欲流,跟着那个方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