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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林肯外传(7)

吉米·迈尔斯叔叔告诉我,他常听阿姨——亦即尔莱医生的遗孀——告诉他这件事。有一天早晨,林肯夫妇正在吃早餐,林肯不知哪一个举动触怒了妻子。林肯太太气冲冲地把一杯热咖啡泼到丈夫脸上。当时其他的房客也都在场。林肯一言不发,屈辱地闷坐在那儿。尔莱太太拿来一条湿毛巾,替他擦脸和衣服。这件事足可代表林肯夫妇往后二十几年的婚姻生活。

小小的春田镇就有11名律师,不可能全留在当地开业,于是,他们常骑马由一个县赶往另一个县。大卫·戴维斯法官在第八司法区的管辖内各处开庭,他们便跟着在第八司法区内奔波。其他的律师每星期六总要设法赶回春田镇,与家人共度周末。

林肯却害怕回家。春天的3个月,秋天的3个月,他一直都在外地巡回,从不走近春田镇。

年复一年,他宁愿住在环境很差的乡下旅馆里,也不愿回家听太太唠叨、乱发脾气。“她折磨他,搞得他魂飞魄散”——邻居们这么说;因为她的嗓门和凶悍早已远近闻名了。

毕佛瑞吉参议员说:“林肯太太尖锐的大嗓门连对街都能听得见。凡是住在附近的人全听过她连续不断的怒骂。此外,关于她施暴的传言也很多,似乎是不容怀疑的。”

荷恩敦自认为最了解玛丽的心理,他说:“玛丽把林肯弄得晕头转向,并不断对他发泄怨气,因为林肯粉碎了她骄傲的女性心理,使她自觉在世人面前抬不起头来。她要报复,强烈的报复意念掩盖了一切理智与情感。”

在她眼中,林肯样样不对劲:驼背、走路笨拙,双脚一上一下,像印第安人似的。她批评他的脚步没弹性,动作不优美;甚至故意学他的步态,还唠唠叨叨地叫他走路时脚趾要朝下,像当年她在梦黛夫人的女校中所学的那样。

她讨厌林肯的一对大耳朵和呈直角往外伸的脑袋。她甚至对丈夫说他的鼻子不够直,下唇突出,面有肺痨之色,两脚两手太长,脑袋则太小了。

林肯本人对仪表倒满不在乎,而玛丽偏偏生性敏感,好面子,荷恩敦说“林肯太太的吵闹并不是毫无道理的”。有时候林肯在街上步行,任凭一只裤脚塞进皮靴里,一只垂在皮靴外。他的皮靴很少擦油。硬领早就该换洗,大衣也需要洗刷了。

住在林肯隔壁多年的詹姆士·高莱说:“林肯先生以前常到我们家来,脚上趿拉着一双松垮垮的拖鞋,穿着一件褪色的长裤,只系一条背带。”

天气暖和的时候,林肯走得更远,他“穿一件脏兮兮的亚麻外罩当大衣,背后一块一块的汗斑,活像一张地图”。

有位年轻律师曾在乡村旅馆看过正要就寝的林肯,“穿一件自制的黄色法兰绒睡衣”,长度“在膝盖和足踝之间”,他惊异地说:“他真是我听见过最邪门的家伙。”

林肯一辈子不曾用过剃刀,上理发店的次数远比玛丽所要求的少得多。那头粗糙茂密得像马鬃似的头发,常令玛丽怒不可遏。就算她替他梳好了,没有多久就又乱成一团糟——因为林肯把存折、信函和文件放在帽子的里侧,戴在头上,头发当然被压乱了。

有一天,林肯在芝加哥照相,照相师劝他“整理一下仪容”,他回答说“修饰过后,春田人会认不出来那是林肯”。

他在餐桌上更是自由奔放:餐刀握得不对,用完后摆在盘子上的位置也不对。他完全不懂得用刀叉吃鱼和面包皮的技巧。他有时候把碟子弄歪了,整块猪排滑落到大盘子上。他偏偏要用自己的餐刀来切奶油,气得林肯太太常为此跟他吵架。有一次,他把鸡骨头放在装莴苣的小碟子上,使得玛丽差一点气昏过去。

女士们走进房间的时候,他既不站起来,也不肯接过她们的大衣;访客告辞了,也不到门口送客,玛丽也为此大发牢骚,痛骂他。

他喜欢躺着看书。一从办公室回来,立刻脱下大衣、鞋子和硬领,解下肩膀上的一根“吊带”,把甬道的一张椅子翻过来,在椅背上垫一个枕头,脑袋和肩膀就靠着椅背,直挺挺地躺在地板上。

他就这样躺着连续阅读数小时——通常是看报。有时候则从《阿拉巴马的脸红时刻》一书中找一则他认为很幽默的故事来看。他还常常读诗。无论读什么,他都会大声朗诵出来。那是他在印第安纳州的“大声朗读”学校养成的习惯。而且他觉得出声朗读可以在听觉和视觉上留下印象,记忆会深刻一点。

有时候他躺在地板上,闭目引述莎士比亚、拜伦或爱伦·坡的诗句。例如:

每当月儿含笑,我就梦见美丽的安娜贝儿·李,

每当星儿升空,我就看到一双明眸,

那是美丽的安娜贝儿·李。

一位在林肯夫妇家住了两年的亲戚说,有一天傍晚,林肯躺在大厅看书。客人来了,他不等佣人去应门,自己只穿着一件衬衫就把来宾请入客室,说他要“愚弄愚弄女人”。

林肯太太在隔壁房间里,眼见女士们走进屋子,听到丈夫说一些滑稽荒唐的话。她立刻发火,把他搞得非常难堪,所以林肯愿意离开家,直到深夜才悄悄由后门溜回去。

林肯太太的醋劲儿很大,她不喜欢林肯的密友约书亚·史匹德。因为她怀疑史匹德曾教林肯逃婚。婚前,林肯写信给史匹德时,总会在信末加一句“代我问候芬妮”。婚后,林肯太太规定这句问候语要改成“问候史匹德太太”。

林肯从来不会忘记别人对他的恩惠。这是他的特色之一。为了表示对好友的感激,他答应将第一个儿子命名为约书亚·史匹德·林肯。玛丽·陶德知道了之后大发雷霆。她认为这是她的孩子,名字该由她来取,不许叫做约书亚·史匹德!要和玛丽的父亲罗勃·陶德取同样的名字,以资纪念。

不用说,那孩子最后当然是叫罗勃!林肯的4个孩子中只有罗勃未夭折。1850年艾迪死在春田镇——年仅4岁。威利死在白宫——年龄12岁。泰德1871年死在芝加哥——时年18岁。罗勃·陶德·林肯1929年7月26日死于佛蒙特州的曼彻斯特——享年83岁。

林肯太太抱怨院子里没有种花草、树木,没有一点儿色彩与生气,于是林肯种了几株玫瑰,可是他对园艺不感兴趣,花木很快就枯死了。玛丽催他开垦一片花园。有一年春天他终于照办,结果花园里却长满杂草。

林肯虽然不喜欢体力劳动,但是他亲自喂养爱驹“老公鹿”,并为它梳理身上的毛;他还“自己喂母牛,挤牛奶,锯木料”。他一直这么做,连当选总统以后都不例外。不过,林肯的表亲约翰·汉克斯曾说“亚伯除了做梦,什么工作都干不好”。而玛丽·林肯也有同感。

林肯时常心不在焉,冥想出神,一副游离于尘世和世间万物存在的样子。星期天,他常把小娃娃放在小篷车里,拖着他在屋前粗糙的人行道上走来走去。有时候小家伙不巧滚下了车,林肯还继续往前走,眼睛直盯着地面,对小娃娃的悲号声充耳不闻,直到林肯太太从门口探头,看到了这一情形,气冲冲地对他大吼,他才恍然醒悟过来。

有时候,林肯在办公室里待了一天,回到家里,见到玛丽却视若无睹,默不出声。林肯对食物也没有什么兴趣;玛丽准备好餐点之后,往往要费好大的劲儿才能把他请入餐厅。他人虽坐到了桌前,眼光却像梦游般盯着远方,忘记吃饭,直到太太一再提醒。

饭后,他有时候一言不发地凝视炉火半小时,儿子们爬到他身上,拉他的头发,跟他讲话,他也浑然不觉。后来,当他突然清醒时,才会说个笑话或背首心爱的诗:

噢,人骄傲些什么呢?

像流星飞逝,流云飞奔,

一道闪电,一朵浪花,

人生苦短,终归青冢。

林肯太太责备他从不教育孩子,他宠坏了他们。“既看不见也听不见孩子们的过失。”林肯太太说:“就是孩子们有了好的表现时,他也从来不会夸奖他们,总是说‘我喜欢我的孩子们自由快乐,不受父母的约束。爱是一条锁链,能把小孩和双亲拴在一起。’”

林肯对孩子放任得实在很过分。例如,有一次他和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正在下棋,罗勃跑来告诉父亲该吃晚餐了。林肯说:“好,好。”可是他正下得入神,忘记了孩子的话。

儿子再度出现,带来林肯太太的第二道催促令。林肯答应马上回去。结果又忘了。

罗勃来催第三次,林肯答应之后,依旧没有罢手的意思。小家伙突然退后一步,猛踢棋盘一脚,棋盘掀过头顶,棋子散得到处都是。

林肯微笑着说:“好啦,法官,我想我们只好改天再把这盘棋下完了。”

林肯根本没想到该纠正儿子的行为。

傍晚,林肯家的男孩常躲在木篱墙的后面,把一根板条伸出围墙外,将行人的帽子打落在地。有一次,孩子们误打下父亲的帽子,林肯只是叫他们要当心些,说不定有人会生气的。

林肯不属于任何教会,甚至避免跟好朋友讨论宗教问题。不过他曾告诉荷恩敦,有一位姓葛伦的老人曾在印第安纳州教堂集会上演讲,他说:“我行善的时候心情好,我做坏事的时候心情坏,这就是我的信仰。”林肯表示他对宗教的看法和这位老人差不多。

孩子们大一点以后,他常在星期天早上带他们去散步。有一次他把小孩留在家里,自己跟林肯太太到“第一长老会教堂”去。半个钟头后,泰德在家里找不到爸爸,就沿着街道跑下去,从布道间冲入教堂里。此时泰德的头发乱糟糟,鞋子未扣好,长袜松垂,面孔和双手则沾满伊利诺伊州的黑土。穿着优美衣裳的林肯太太既震惊又尴尬,而林肯只是静静地伸出一只长手臂,把泰德拉到身边,将他的小脑袋搂在自己胸前。

星期天早晨,林肯偶尔会带孩子们进城,到他的办公室里去,任凭他们撒野。据荷恩敦说:“他们搜掠书架,乱翻抽屉和饰盒,打坏他的金笔笔尖……将铅笔扔进痰盂;墨水也翻倒,信件撒得满屋子都是,还在上面跳舞。”然而林肯“从未以父亲的身份斥责他们,或者皱皱眉头。他是我所见过最宠孩子的父亲”。

林肯太太很少到他的办公室去。这也难怪,那里根本毫无秩序、条理可言,东西到处乱堆。林肯曾捆起一堆文件,并在上面附了这样的一张标签:“如果在别处找不到,就在这儿找找看。”

史匹德说得不错,林肯的规矩就是“不讲规矩”。

在办公室的一面墙壁上有一巨大的黑斑,那是一位法律学生向同学扔墨水罐的结果。办公室几乎从来不洗刷。堆积着厚厚的尘土,竟使得书架上的一些花种都发起芽来了。

穷苦的律师生涯

1853年,林肯44岁,距离他入主白宫只有八年之久,他在麦克林巡回法庭处理过的4个案子,总共只收了30美元。

玛丽在许多方面都堪称是春田镇最节俭的家庭主妇,但是在某些方面,她倒是十分奢侈的。林肯当时的收入还用不起马车,玛丽不但买了一辆,还以每个下午25美分的价格雇了一个邻家少年为她驾车,载她到镇上去拜访朋友。其实,春田镇只不过是个小村庄,玛丽大可以步行或者雇车到镇上去。但是,她认为那样不符合她的身份。所以,尽管家里穷,她还是照样要买些昂贵的衣裳,来摆排场。

1844年,林肯夫妇以1500美元的代价,买下两年前替他们主婚的查理·德雷瑟牧师的房子。这幢屋子有起居室、厨房、客厅和几间卧室;后院有个柴堆,一个小屋和林肯安置母牛及爱驹“老公鹿”的牛棚。

起初,玛丽把这栋屋子视做人间天堂。与刚刚迁离的那间搭伙宿舍比较起来,确实有天壤之别,更何况再加上产权在握的喜悦和自尊。可是,在玛丽眼中,新居的优点很快就褪色了,她开始不断地挑剔那栋房子的毛病。因为她姐姐住的是一栋两层楼的大洋房,而这栋房子只有一层半。她对林肯说:“住一层半房子的人都不会有什么大成就。”

平常,玛丽向林肯要任何东西,他都应允说:“你想要什么,就去买吧。”可是这次他却反驳说:“家里人少,房子够住就行了。何况我是个穷人,结婚的时候只有500美元,现在也没再增加多少。我们没有钱扩建房子。”这一点她也知道,但是仍然一再催促及抱怨。最后,林肯为了安抚她,就叫建筑商来为修建进行估价,并故意叫他把价格估高一点,再把估价单拿给玛丽看,使得她目瞪口呆。林肯以为问题就此解决了,但是,他未免也太乐观了,当他出门作巡回办案时,玛丽竟找另一位工匠来估价,并立刻把房屋重新扩建了。

等林肯回到春田镇,走上第八街,他简直认不出自己的房子。他故做严肃状地问一位朋友:“陌生人,你能不能告诉我林肯先生住在什么地方?”

律师的收入并不多。照林肯自己的说法,他常常得为了付账而“辛苦凑钱”。如今又多了一笔庞大和不必要的建筑费用。

对于林肯的抗议,林肯太太以她一贯的方式作答——主动进攻,先发制人,急躁地骂他没有金钱观念,不懂得理财,律师费收得太低。

关于这一点,倒是有很多人都会支持玛丽的说法。别的律师经常为林肯的低收费感到十分气愤,他们说林肯拉低了行情,害得整个律师界穷困不堪。

1853年,林肯44岁,距离他入主白宫只有八年之久,他在麦克林巡回法庭处理过的4个案子,总共只收了30美元。

他说有许多当事人跟他一样贫苦,他不忍心收太多钱。有一次,有人付给林肯25美元的律师费,他却退还10美元,还说对方太慷慨了。

另一次,有一个骗子霸占了一位精神病少女的10000美元的资产。林肯只花15分钟就把这场官司打赢了。一个钟头后,他的合伙人华德·拉蒙来跟他均分250美元的律师费,却遭到林肯的严厉斥责。拉蒙辩解说律师费是事先讲好的,何况少女的兄弟也很乐意付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