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什么惯例啦,传统啦,林肯太太才不管呢,就是不允许这样做。什么?让别的女人在她面前和林肯在一起?而且还挽着林肯的手臂?做梦!
华盛顿社交界把她的飞扬跋扈当成笑柄。
总统不仅不能和其他女人并肩领队,连和女士们讲句话,都会被她的眼睛忌妒地盯着,遭到严厉的斥责。
林肯在参加公开宴会之前,必须先请示善妒的妻子,自己可以和谁说话。提起一个又一个的女人,林肯太太则总是厌恶这个,痛恨那个。
最后林肯说:“大妈,我总不能傻站在那里,我总要和人说话啊。假如你说不清我可以和谁说话,就告诉我不能和哪些人说话吧。”
她可是言出必行。一次她威胁林肯,如果不让一位军官升迁,她就要当众躺在泥地上。
另一次当林肯和一个重要客人谈话的时候,她跑到办公室滔滔不绝地唠叨。林肯一声不吭地站起身,把她拉出办公室,然后转身回来,把门锁上继续办事,全当这件事没发生过一样。
玛丽曾听一个招魂家说,内阁的全体成员都是林肯的仇人。她对此深信不疑,对他们所有人,她都没有什么好感。
李投降之后,格兰特夫妇来到华盛顿。华盛顿城一片灯火通明,人们尽情地欢歌笑语,燃起焰火,纵情地畅饮作乐;林肯太太给格兰特将军发去邀请信,请他和总统夫妇一起乘车兜风,“观看灯火”。
她没有一同邀请格兰特太太。
但是几天之后,她安排了一场戏剧演出,邀请格兰特、斯丹顿两对夫妇一起在总统包厢里就座。
一收到请柬,斯丹顿太太就去找格兰特太太,询问她是否前去。斯丹顿太太说:“你要是不接受邀请,我也就不去了。假如没你在那儿,我可不愿意和林肯太太待在一个包厢里。”
心有余悸的格兰特太太当然不敢去。
她深信,格兰特将军这位“阿波马托克斯的英雄”一走进包厢,肯定会受到观众的喝彩欢迎。
谁知道那时林肯太太会做出什么举动呢?谁能知道她会闹出什么有失体面、伤害别人的事情呢?
对于这个邀请,格兰特太太婉言谢绝了,斯丹顿太太也同样谢绝了。也许正是她们的这一举动,挽救了自己丈夫的生命呢。那天晚上,在总统包厢里林肯遇刺;当时斯丹顿和格兰特如果也在场,凶手布尔斯可能会一并刺杀他们的。
剧院里的暗杀
斯丹顿流着泪拉下百叶窗,挡住黎明的晨光,同时说了一句那个夜晚唯一让人无法忘怀的话:“现在,他属于千秋万代。”
1863年,在弗吉尼亚州,一个以暗杀林肯为目标的秘密协会成立,成员都是一些蓄奴的大亨。1864年12月,阿拉巴马州西尔玛城的一份报纸刊登了一条广告,请人们为这个行动捐款,此外,还有南方的报纸重金悬赏刺杀林肯的人,但是杀害林肯的刺客,既不是出于对故乡的热爱,也不是因为悬赏的重金,刺客约翰·威尔克斯·布尔斯这么干完全是为了出名。
布尔斯是个什么人呢?他是个演员,有一副天生的英俊相貌和非凡的魅力。他“俊美得犹如月神的情人——他是上天的宠儿”,林肯的秘书们这么说,法兰西斯·威尔逊的《布尔斯传》中描述“他是当世一流的大众情人……当他走过大街,妇女们都不自觉地停下脚步,回头注视着他”。
布尔斯在23岁那年,就成了戏剧界的偶像人物,他扮演的最成功的角色是罗密欧。他无论到什么地方演出,总会收到多情的少女们寄来的一大堆甜蜜的信。他去波士顿演出时,在特里蒙宾馆前的街上,挤满了大批的妇女,只是为了一睹心目中偶像的风采。一天晚上,女演员亨莉塔·埃文争风吃醋,在饭店的客房里捅了他一刀,接着企图自杀。布尔斯刺杀林肯的第二天早晨,他的另一个情人,爱尔拉·特尔诺,晓得了她的情人居然成为谋杀犯,便逃出了城市,心中忧虑至极,最后就把他的照片紧抱在胸前,服毒自杀。
但是这么多女性的逢迎爱慕,给布尔斯带来幸福了吗?很少!因为他的胜利几乎全在中下层社会,然而他也许心中一直有颗火热的野心,就是要在大城市博得喝彩!
但纽约的评论家觉得他的演技不行,在费城他竟然被轰下台了。
这太气人了!因为布尔斯家出了许多名演员。30年来,他的父亲邱尼司·布鲁达斯·布尔斯,一直是第一流的明星。他演出莎士比亚的角色,是人人皆知的。是美国戏剧史上史无前例的成就啊!老布尔斯最爱布尔斯,使他自信将来是布尔斯家中最伟大的一个。
可是事实上,布尔斯并没有具备多少天分,他又不肯努力。他长得漂亮,被宠坏了!又懒惰,他总是懒得学习。相对地,他蹉跎了他的年轻时代,专爱骑马,在马里兰农庄的树林里奔驰,对着树木或松鼠发表英雄般的演说,拿着一支墨西哥战争时用的长枪,在空中胡乱挥舞。
老布尔斯家不许吃肉,而且教儿子们不可杀生——甚至响尾蛇也不可。但是布尔斯显然不受他父亲的影响,他喜欢射击和破坏。有时候他拿着枪对着猫或猎犬乱打一阵,有一次他竟然杀死了邻居的一只猪。
后来他在启沙比克湾捉牡蛎,之后成为一位演员。他已26岁了,是热情女孩们的偶像,但在他自己眼里他还是失败的。而且,他非常妒忌哥哥爱德因,因为他看到爱德因得到了他一直所热切渴望的名声。
他深思许久,终于决定要使自己一夜成名。
这便是他的第一个计划:他晚上跟随林肯到戏院,趁着他的同谋者熄灭灯光的时候,布尔斯便冲进林肯的包厢,将他捆绑起来,扔下舞台,由后门送出去,丢入马车里,在黑夜中奔驰而去。
努力加速奔驶,他可在黎明前到达烟草港镇上。然后他乘船渡过波多马克河,骑马奔驰南下,冲过弗吉尼亚州,直到他把这位北军总司令,安全地送到李奇蒙南军的刺刀前。
然后呢?
唔,那么南方就可以开列条件,使战争立刻停止。
这样辉煌的成就要归于谁呢?就是天才约翰·威尔克斯·布尔斯啊!他便可以加倍成名,比他的哥哥爱德因出名一百倍,在历史上他可以和威廉·泰尔相比——这便是他的梦想。
那时他在戏院一年可赚20000美元。如今金钱对他没有多少意义了,因为他正为着远比物质更重要的名声而奔波呀!他用存款供给一班南方联盟的人,就是他在巴尔的摩和华盛顿一带找出的一群同情南方的人。布尔斯向他们保证,他一定会富有而且成名。
至于他们,是多么杂乱的一群啊!司邦格勒,一个酗酒的养牛兼捉蟹者;阿泽洛,目不识丁的油漆匠、走私商,有着细丝般的头发和颊髭,是个粗暴凶野的家伙;安诺德,游手好闲的农夫,也是南军的逃兵;欧拉林,马厩的工人,浑身是马和威士忌酒的气味;苏拉特,一个爱摆架子的傻店员;鲍威尔,一文不名的粗汉,眼光凶狠,半疯癫,是一位浸信会牧师的儿子;赫楼,一个愚蠢的懒惰虫,整日在马城闲荡着,谈论马和女人,全靠他的寡母和7个姊妹所给的零用钱过日子。
就靠着这一批不成材的同党,布尔斯正准备要扮演他一生中的重要角色呢!他不惜耗费时间和金钱。他买了一副手铐,在适当地点安排了接替用的快马,买了3艘船,安置在烟草港的小湾里;装备了桨和船夫,随时准备一有机会,便要出发。
终于,1865年1月,他认为时机已到,林肯要在那个月18日去福特戏院,看爱德因·福烈斯特演出的《杰克·开德》。消息传遍全镇,布尔斯也听到了,于是那天晚上他准备好绳索,怀着满腔希望——结果呢?什么也没有!林肯没有出来。
两个月后,据说林肯在某一天下午要乘车出城,到附近一个军营里看戏。于是布尔斯和他的同谋们骑着马,带着猎刀和手枪,躲在总统要经过的树林里。但是当白宫的马车经过时,林肯却没有在里面,又碰壁了,布尔斯气极了!咒骂着,拉着那乌黑的胡须,并用马鞭打着靴子。他受够了!他不要再上当了。假若他不能够逮捕林肯,老天在上,他就杀死他。
几个礼拜后,李将军投降了,而战争也结束了,布尔斯知道此时活捉总统也没有什么意义,便决意要射杀林肯。
布尔斯不必久等了。在下个星期五,他理好头发,到福特戏院去拿信件。听说当天晚上有一个包厢是总统定的。
“什么?”布尔斯叫起来了:“那个老流氓今晚会来吗?”
舞台管理员已经在准备今晚的迎接总统的工作。包厢里悬挂着国旗,背后衬着花边帐幕和华盛顿的画像,并拆除中间的壁板,加宽包厢,糊上大红纸,又特地放了一张胡桃木制的大摇椅,为了使总统的长腿得以舒适地伸展。
布尔斯向一个舞台工役贿赂,将摇椅放在他所希望的位置——放在包厢里最靠近观众的角落,这样一来,就没有人会留意到他进来。在摇椅后面有一个门,他在门上钻了一个小洞,又在由前排通到包厢的门后的墙壁上,挖了一个缺口,这样,他可以用木板来拦住门口。之后,布尔斯回到旅馆,写了一封信给“国内消息”的编者,说明这次谋杀是出于爱国心,并宣称后世的人一定会尊敬他。他签字,亦交给一个演员,吩咐他第二天发表。
然后他又去租了一匹栗色的马,他夸它跑得“像一只猫”般地轻快迅速,而后召集他的同谋者,叫他们也都找来坐骑;他交给阿泽洛一支枪,要他射杀副总统;又给鲍威尔一支手枪和刀,吩咐他谋杀西华。
那天是星期五,平常是戏院生意最清淡的日子,可是那天镇上却挤满了军官和士兵,都想要瞻仰这位军队的总司令,城里还是欢欣鼓舞着,庆祝战争结束了。凯旋拱门仍旧横跨在宾夕法尼亚大街上,街上喜气洋溢,有舞蹈和火把的游行。那晚当总统乘车上戏院时,人民高声欢呼。他到达福特戏院时,已经客满,有几百个人竟然买不到票了。
第一幕演到一半时,总统一伙人才进场,刚是8点40分。演员都暂停,鞠躬致敬。盛装的观众高呼欢迎,乐队奏起“向领袖致敬”!林肯点头答礼,分开礼服的燕尾,坐在红绒的胡桃木摇椅上。
林肯夫人的右边坐的是她的客人:拉斯朋少校和他的未婚妻克丽拉·哈利斯小姐,亦即纽约参议员伊拉·哈利斯的女儿,在华盛顿社交圈内颇有地位,为林肯夫人所欣赏。
罗拉·金尼正在演出有名的喜剧《我们的美国表亲》,场面轻松愉快,满堂的观众,笑声荡漾不已!
林肯下午曾和他的妻子驾车出游。她后来说,那天他似乎显得比平日更高兴。为什么不呢?和平、胜利、联邦、自由。那天下午他向她提起,在他第二任职期满后,他打算做些什么事。第一,他们要在欧洲或加州休息许久;回来后,他或许要在芝加哥开一个律师事务所,或是返回春田市,静度他的余年,如从前一般,乘车巡回出庭,这是他所喜爱的。他在伊利诺伊州认识的几个老朋友,也在那天下午到白宫来看他,他忙着谈笑,以致林肯夫人几乎没法儿催他去吃晚饭。
前一天晚上,他做了一个怪梦。早晨他向内阁人员谈起:“我像是乘坐一艘很特别而无法形容的船,”他说:“那船以极快的速度驶向一个黑暗的对岸。我每次面临大事或胜利前,必做这种不平常的梦。在安提坦、石河、葛底斯堡、维克斯堡之战前,我都曾经有过这个梦。”
他相信这个梦是吉兆,预告着好消息,有什么美妙的事情即将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