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MPA公务员必修课程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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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第九日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2)

进行公职人员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如果培训与使用脱节,不仅使培训失去了目的,受培训者也缺少动力。要做到学以致用;收到实际效果,必须根据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这就是说,在培训公职人员时,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种公职人员的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对口选送培训对象,决不应把公职人员培训作为“额外”任务,随便找人顶替,造成学非所用的现象。对受训的公职人员,要严格考核,择优任用。并把他们的学习成绩,本人档案,作为安排使用和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学习成绩优秀,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公职人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优先晋升。

(2)按需施教的原则

公职人员培训,必须从全社会或地区、行业、单位的客观实际需要出发来决定培训的种类。方式、时间、内容和使用方向。社会或具体工作部门的实际需要是第一位的,公职人员培训只能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实际需要是多层次的,主要是现时需要和长远需要。现时需要属于“短线”,应当在公职人员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方面尽可能满足这类需要。同时,应当有长远的眼光和战略头脑,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可能出现的人才需求情况有科学的估计和预测,从而适当进行未来人才的培训,争取公职人员培训的主动性。

(3)讲求实效原则。

公职人员培训必须讲求实效,不能只图形式,要保证培训质量。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制定培训规划。在认真总结我国人员培训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国家公职人员的法规,制定“国家公职人员培训规划”。其内容应包括:公职人员培训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培训的内容,课程设置、教材体系,培训的方式,培训的网络,培训经费的来源,教师队伍的建立,以及各项培训政策等。

改革培训内容。公职人员培训的主要任务,将从以一般知识为主向以专业知识为主过渡;从以提高文化素质为主转向以提高执行公务、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培训内容要增加与公职人员业务有关的专业学科。

加强培训立法。要使公职人员培训有法律依据,实现公职人员培训工作法制化。这就要求,必须明确参加培训是公职人员的义务和权利,公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培训经费要有法定来源。要建立公职人员培训质量检查考核制度。

五、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

加强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是搞好人事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在人事部门自身建设中,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能作用发挥如何,队伍素质的高低状况等,都直接关系着人事管理工作的效能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因此,加强人事部门自身建设,是人事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1.人事机构改革原则

人事管理机构,是按照党的干部路线,依据人事管理职能所形成的管理系统。

我国人事机构的设置及改革,主要应遵循如下原则:

(1)依法设置的原则人事机构是国家行政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立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在法律范围内设置的机构一经审批,就应当有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增设、合并或撤销。

(2)精干高效的原则人事管理机构的改革必须贯彻精干高效的原则,必要的部门不能缺,重复的部门不能有。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必须精干,不能重叠或因人设事。精干并非越少越好,而是讲求高效,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

(3)发展需要的原则人事机构应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不断改革调整自身的组织结构,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按照发展需要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判定设置人事机构的可行性,不搞一刀切,不为一时一事的需要而增设机构,防止其盲目性。

(4)有机整体的原则人事机构改革要考虑其工作程序的系统性,用系统论原则进行指导,使各个环节、各项制度、各种措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它包括对职员的录用、考核、任职、调配、培训、奖惩、工资福利、退(离)休等,构成一个干部的“进”、“管”、“出”全过程的职能管理。

2.人事管理基本制度

人事管理基本制度是对人事工作如何进行管理的基本制度,即在用人治事过程中,为正确处理有关人与人、人与事之间关系所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为了适应新时期经济建设中心任务的需要,在人事制度上必须不断地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完善干部选拔制度干部选拔缺席是否科学,能否体现公开原则、竞争原则,将直接关系到优秀人才能否脱颖而出。过去在这方面主要存在着“人选型”、“内定型”、“经验型”等工作方式。这些传统的选拔方式,容易造成随意性、偶然性,靠领导者的主观意志作用于选拔干部工作。因此在改革实践中,必须按照实绩的原则,逐步建立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制度,把优秀人才真正选拔出来。

(2)完善干部任用制度传统的干部任用制度是以委任制为主,这种方式人为色彩很浓。改革后,除委任制外,相继采用了选任制、考任制、聘任制等。这些缺席有不同的特点和利弊。委任制有利于高效率的执行系统,但容易为领导者主观意志所左右。选任制具有较强的民主性,但在某种情况下会产生人际关系的选择而不是能力的选择。考任制的特点是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缺点是人的某些素质难以通过考试衡量,手续复杂。聘任制的特点是可以充分根据选拔者意愿选择对方,任用干部也便捷简单,但短处是对受选拔者的制约不够。以上各种任用干部的制度各有优点和不足,实践中可以根据实际择优选用,并逐步完善。

(3)完善干部考核奖惩制度过去的干部考核奖惩制度起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主要是缺乏把政治和业务考核统一起来,把考核和奖惩统一起来。完善考核制度,就把干部考核中的定量和定性结合起来,考核与人才使用、按劳取酬结合起来,并确立明确的考核标准体系。完善奖惩制度,就要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定为准绳,把奖和惩结合起来,把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结合起来,真正起到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完善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从一定意义上讲,回避制度也是一种监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干部工作的某些方面已有回避的规定,但实行起来还不够严格,今后应该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在职务、公务、地域、亲缘关系等方面实行回避并逐步完善。

(4)完善干部监督制度 对干部实行严格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舆论、法律监督和监察机关监督作用,以制止干部的违法违纪现象。

3.案例:动情的姿态

自1999年月14日辽宁省人事序编委办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以来,他们仅用了15天的时间,于4月四日圆满地完成了机构改革人员定岗的组织实施工作。虽然时间不长,但组织严密,积极平稳,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人事厅精简编制39名,有4位同志被选调充实到事业单位任职,6位同志从厅内调出百位同志主动提出提前离岗和提前退休。这6位同志从全厅的未来和全厅的利益出发让出岗位,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厅机关人员分流的压力,表现了老人事干部的高风亮节。其中原办公室文书张艳琴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被批准后,本可以回家享清福了,可她看目前办公室暂时无人接替她原来工作,便继续干好她的老本行,并且一个人干5项工作,没早没晚地站好最后一班岗。

有一位提前离岗的孙贤同志道出了心声:“我一辈子的做人原则始终坚持‘三个不’,到了晚年我也要保持下去,这就是不伸手,不越位,不讨嫌。”

原任职称处长的郑晓岩,看到这次机构改革职位有限,机构改革刚开始,她就及早地向组织上提出改任非领导职务,并向党组递交了申请报告,字里行间充满真挚之情。大意是: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在日常工作和身体欠佳时,我得到了厅领导的关怀和同志们的爱护,因此,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我愿意任非领导职务。

有3位原副处级干部,在这次定岗中落聘,其落聘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能力不强、业务不精而是为了给年轻同志让出职位,让年轻同志迅速成长起来,以一种高姿态改任了非领导职位。经过这次机构改革,每一位同志的思想都受到了一次洗礼,再一次证明辽宁省人事厅、编委办的干部素质是过硬的,是能够经得起考验的。

六、国家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建立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原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自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我国推行开来。之后国家又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使得我国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走上了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并对其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在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之际,应当对其加以分析和总结,以期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1.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要求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这是我国对于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总的要求。

(1)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其内涵包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它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用人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公务员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形成一支德才兼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2)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富国之道,它也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一个环节,通过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改革,可以加速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经济建设的发展进程。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的基本国策,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要为改革开放服务,适应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为改革开放事业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3)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是党和政府的根本立场和宗旨,也是我们党和政府区别于其他政党和政府的显著标志之一。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的国家公务员管理,也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保证国家公务员系统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准则,从事任何行政活动都要着眼于人民利益,随时随地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当好人民的勤务员、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得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去谋取私利或少数人的利益。

(4)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历来选拔干部的标准。德主要是指政治思想品质,具体表现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党性强,作风好,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才主要是指业务水平,具体表现为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熟悉、精通业务,有专业知识和能力,领导干部还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指挥能力。德与才相比,首先要看德,但没有才,也会误时误事,给工作造成损失。因此,德才二者均不能偏废。

2.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内容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权利与义务

国家公务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国家行政职务后,即与国家产生了行政职务关系。行政职务关系是国家公务员与国家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必然表现为二者相互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立法,必然要对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加以规定。

国家公务员的义务,是法律对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过程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是国家公务员所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凡是法定义务,均不得放弃。国家公务员若不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我国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包括:①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③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④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⑤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⑥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⑦公正廉洁,克己奉公;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国家公务员的权利,是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的许可和保障。法律确认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包括:①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②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利;③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④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⑤提出申诉和控告 依照有关规定辞职;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是相对于品位分类而言的一种人事分类管理制度。职位分类的对象是职位,分类的依据一般包括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分类的结果是依据上述条件将职位分门别类,分类的目的是为其他人事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确认分类制度,同时又结合了品位分类制度,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人事分类制度。

(3)工资,保险和福利

工资是国家定期分配给国家公务员个人消费品的货币表现。工资制度除了具有保障功能之外,还通过依据工作贡献分配个人消费品,满足国家公务员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来发挥激励作用。

我国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实行的原则有:①按劳分配原则;②平衡比较原则,即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③适应性原则在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④定期增资原则。

国家公务员除按国家规定领取工资和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之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

3.中国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践

(1)中国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