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想课堂-语言笔记
19890000000009

第9章 词汇(2)

更有以双声叠韵表一语,即联续以表一事一物者。《说文》之所连载,大抵属之。《说文》而外,如流离,含糊,踌躇,蟋蟀,黾勉,唐逮等双声语,胡卢,诘诎,支离,章皇,蹉跎等叠韵语,皆以表一事一物之一语也。然其中相联之字多为文字之所无,则又何耶?……盖本无其字而有其音,乃假他字以为音符耳。就吾辈想象之所及想象,双声叠韵,吾国语发起之一程序也。而发起之际,或求明了,或表丁宁,有用双声叠韵为一语者矣。然大多数固犹单节语也,故小数之双声叠韵语为不适。言语既成,不易改变,惟文字则勉力同化之为一字;而在当时又勉欲保言文之一致,乃取折衷一法,以反切切之为一音。上所列举双声叠韵语,而本字但有一字者,切后之音也,犹恐不为一般之所认,仍借他字之音添注之。添注者,添注其语音也。果尔,则言文背驰,由是始矣。

摘自胡以鲁《国语学草创》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30—31页

现代中国语里,究竟有没有派生语,或者说,现代中国语里究竟有没有词尾?我在《体系与方法》一文里,曾经说过“而且还有不少的派生语”一句话,这实在是个人的臆测,决不是定论。我认为这问题非经过长期的研究,是很难得到精确的断定的。……词尾的有无,我以为,应该以现代人的共同意识作为研究的基础。……借助语源,来证明词尾的有无,我以为那是不很妥当的。因为语源是一回事,现代入有没有这语源的意识,却又是另一回事。……词尾(假如有的话)是现代人脑子里活着的言语手段。倘用死去了的语源,来证明词尾的有无,那决不会得到圆满的解决。

摘自方光焘《问题的简单化与复杂化》《语文周刊》第32期1939年2月

在中国目前的词类里,复合语词已经占了优势,它在一篇文章里面,所占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半数,并且,我们每次遇到一件新事物发生,总是创造一个复合语词去叫它,每一个复合语词所用的方块字,数目也逐渐加多。……在笔者看来,复合语词在古代和现代的“相差”,是相差得很远,而且,因为逻辑、托拉斯、法西斯蒂、德谟克拉西等等名词的采用,使中国的方块字事实上变成了音符;因此,这一个“相差”,还不单只是数量的,而且还是质量的了。

摘自廖庶谦《对于“中国文法革新讨论”的批评》《理论与现实》第2卷第2期1940年10月

我们说单音词这种声调是不可变的,就是说它不像语调那样,随说话者的心理状态而变,并不影响词本身的表意作用。如果一个单音词有两个不同的声调,用乙调说出来和用甲调说出来,所表的意思有点不同;从甲调来看乙调,这也是一种变;这是词本质上的变,对于词的表意作用是有影响的。

摘自何容《中国文法论》(1941年)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6—7页

叠字就是前人所谓“重言”。这类复词以形容词为最多,又可分成两类:不叠不能用的是一类,不叠也能用的又是一类。

摘自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1942年)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页

另有一类叠字复词是把原来的一个复词上下重叠起来的。这也是白话里通用的。这一类词可以叠可以不叠,但是不能截下半截来用(除非那个单字原来可以重叠)。我们可以说“糊涂”或“糊糊涂涂”,但不能说“糊糊”或“涂涂”。

摘自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1942年)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页

还有一类叠字复词是在一个单字形容词后面另外重叠一个字的,如“冷清清”,“闹轰轰”。这重叠的部分,有的本来就没有意义;有的本来也有意义,但是到了这类复词里面也就以衍生为他的作用。

摘自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1942年)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页

叠字和叠词是大有分别的:叠字是两个字或四个字合成一个词;叠词是两个字或四个字合成两个词,当双音词叠成四个字的时候,叠字和叠词的分别更为明显。“老老实实”是叠字法,所以“老”和“老”相连,“实”和“实”相连,不能说成“老实老实”;“歇息歇息”是叠词法,“歇息”是一个词的整体,若要重叠,就该把整个的词重叠起来,不能拆开说成“歇歇息息”。总之,如果那双音词是个形容词,重叠起来就应该用叠宇法;如果那双音词是个动词,重叠起来就应该用叠词法。至于像“写写念念”之类,因“写念”不是双音词,所以仍该用叠字法。这是必须仔细辨别,才可以明白的。

摘自王力《汉语语法纲要》(1946年)上海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31页

中国的文字虽然是一个字表示一个观念,可是在大众的口语里,却由单个字互相结合起来,组成了许多复合词。在这些复合词里面,用“儿”或“子”作语尾的,非常之多。

摘自张洵如《语尾“子”字用法调查》《国文月刊》第65期1948年3月

黎锦熙先生为说明中国古今语文复合词的构成方式,特订定“复合词构成方式简谱”一篇,把复合词分成“合体的”、“并行的”、“相属的”三大类,其并行的复合词里面,有“重叠”一类。我觉得这种重叠词,在国语里面;关系很是重要,因为国语中的重叠词,或为调节语气,或表示动作的情形,或表示区别的程度,意义各有不同。黎先生举了几个例子,只是发其凡,我为要知道这种重叠词究竟包括几种词性,每一种词性究竟都有些什么词,各种重叠词重叠的意义如何,于是按照“国音常用字汇”里面单个字,推想出几百个重叠词出来。又按它们的词性,分析了一下,结果分得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叹词、述语六类。

摘自张洵如《国语重叠词之调查》《国文月刊》第67期1948年5月

从上述例子看,(一)说明职业或宗教的词语只用“子”,不用“儿”(如“厨子”不说“厨儿”)。(二)说明体貌的语词,若是从敬谓词变来的只能用“子”,不能用“儿”(“胖子”不说“胖儿”)。(三)亲属名称若是用“儿”的就不用“子”(如“姑儿”若说成“姑子”,就不能作“丈夫之姊妹”讲了。),但少数主要词前如带有敬谓词的可以兼用“子”。(如“小叔儿”,可以说成“小叔子”;但“大伯子”不能说成“大伯儿”。)(四)其余各语词,倘其主要词前不带形况性的附加词的语词,“儿、子”可以任意用,这样讲来,“儿”和“子”在功能上几乎是同一的东西了。

摘自邢公畹《汉语“子”“儿”和台语助词Luk试释》《国文月刊》第68期1948年6月

(三)词义

埃及古文,以椰树每年生枝,即以椰树的叶表年数。中国以农立国,而周朝复以农开基(始祖为后稷),故以谷熟为年(“尔雅”“释天”云:“周曰年”)。

摘自李大钊《原人社会于文字书契上之唯物的反映》(1920年)《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343—344页

引申的意思,是由一义引而伸及他义、《易经》所谓“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所以凡由一字的本义引申出来,触类旁通的用于相当的他义的,就是引申。

摘自金兆梓《国文法之研究》(1922年)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9页

中国文字是单音制,一字一音,一音一义,在从前事物不多,思想简单的时候,还可以够用,到后来事物多起来,思想复杂起来,一字一音,一音一义,渐渐不能应付,就不能不引申活用。一有引申活用,一字就有数义,而代表他的还只一音。用起来就不免有含混不明的毛病,于是就不能不用结合语以求明了。

摘自金兆梓《国文法之研究》(1922)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0页

语义之引申,非尽如抽稻剥茧,逐渐而起也;有相对相反对而引申者矣。此在吾国语大抵双声叠韵为之。双声即同韵异音语,调节机关相同,以口腔之大小著其差也。如对于天而言地,对于阴而言阳,对于古而言今,对于生而言死,对疾言徐,对精言粗,对加言减;对燥言湿,对夫言妇,对公言姑,对规言矩,对褒言贬,对上言下,对山言水等是也。又对长言短,对锐言钝,古音皆前舌端,双声也。对文言武,古音皆两唇气音,亦双声也。叠韵者,双声之逆;同音异韵,即口腔同形,以调节机关之转移著其差也。如对旦言晚,对老言幼,对好言丑,对聪言聋,对受言授,对祥言殃,对出言纳,对起言止,对寒言暖,对晨言昏,对新言陈,皆叠韵也。对水言火,古音同在脂部,亦叠韵也。

摘自胡以鲁《国语学草创》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29—30页

所谓本义,就是原始制作某字时所要表示的观念,后来从这种本义上的联想作用发生了一种或几种引申义,或者把这个字体借来代表其他的同音字或同音语词,因而发生了一种或几种假借义。

摘自张世禄《文字学与文法学》《学术杂志》第2辑1940年3月

语言学可分为三个部门:一、语音;二、语法;三、语义。但语义学并不能不兼顾到它与语音或语法的关系。关于语音和语义的关系,前人已经注意到。章炳麟一部《文始》,其成功的部分就是突破了字形的束缚,从音义联系的观点上得到了成功。这可以不必多谈。至于语法和语义的关系,向来很少有人注意到。

摘自王力《新训诂学》《开明书店二十周年纪念文集》开明书店1947年版第184—185页

“荀子·正名篇”说:“名有大共,有小共。‘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至于无共而后止。”荀子的意思该是说若把大共名与小共名比较,那么小共名就变成了别名;若把小别名与大别名比较,那么大别名就变成了共名。譬如“人”是共名,但是我们若把“动物”算共名,那么“人”就成为“动物”的属类之一,因为“鸟、兽、虫、鱼”等也是动物的属类。但“动物”虽是共名,现在如果只举“物”字,那么又是“动物”之上的共名了,“动物”只是“物”的属类之一,又变成别名。……所以共名和别名实在不是固定的,共名之上还可以有共名,别名之下还可以有别名(以上用刘师培之说,参考“刘申叔遗书”“小学发微补”)。“共”和“别”的差异,实际也就是“大”和“小”的差异了。

摘自邢公畹《汉台语构词法的一个比较研究》《国文月刊》第77期194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