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巴 赫
创作背景
被称为“交响乐之父”的巴赫的管弦乐作品中,最著名的就是这一套《勃兰登堡协奏曲》。
这部协奏曲一共六首(编号BWV1046-1051),是巴赫大协奏曲中的一部分。
到巴赫时期,大协奏曲形式已经衰落,但巴赫的这一组大协奏曲,却如同落日的余晖、绚丽的晚霞,成为大协奏曲最后的高峰。
一般认为,这六首协奏曲是为当时的勃兰登堡大公克里斯蒂安·路德维希作的,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当时奎登的王子利奥波德是一个音乐爱好者,他会演奏多种乐器,水平还不低。奎登是德国中部的一个城市,1717年,巴赫生平第一次担任奎登宫廷乐长。由于奎登公爵非常爱好音乐,他甚至在国家支出中抽了三十分之一作为经勃兰登堡广场费组成十八个人的乐队。他对音乐家尤其是巴赫很尊重,不仅没有像其他的贵族那样,把音乐家当作奴仆对待,还大大提高了巴赫的薪酬,由原来在魏玛时的二百四十弗罗林(约合一百六十塔拉)提高到四百塔拉,而且还为巴赫营造了非常好的作曲和演奏的环境。巴赫在奎登宫廷服务了六年,他的许多优秀作品都是在这一时期创作的,其中,就包括这六首协奏曲。
1718年至1719年冬,巴赫从奎登到柏林,曾为勃兰登堡大公演出,大公叫巴赫送一些作品给他,巴赫从他在奎登创作的作品中选了这六首协奏曲,抄完加上献词献给了大公。这六首协奏曲本不是一套,各首需要的乐器组合不同,所以巴赫对它们所起的标题是《六首不同乐器的协奏曲》。这些协奏曲,巴赫使用了当时可能有的乐器编制。当时大公的音乐班子只有六位乐手,而这些协奏曲中即使配器最少的第六首也需要七件乐器,根本无法演奏,结果这些作品就在大公的收藏室内放了十三年。大公去世后,不用的乐谱被当作废纸卖掉。
幸运的是这些协奏曲被巴赫的弟子、当时著名的作曲教师奇伦贝格买去,他又把它们送给了他的弟子--普鲁士亚马利亚公爵之女。这位公爵之女就是腓特烈大帝的妹妹,这些手稿才得以保存。
现在,这六首协奏曲成为音乐会经常演出的曲目。
作者风采
贝多芬曾经说:“他的名字不是小溪,而是大海。”(Bach在德文中的意思是小溪)德国作曲家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1685-1750),出生在德国图林根州的一个音乐之都--爱森那赫市的一个音乐之家。巴赫家族世代从事音乐工作,三百多年来,共出过五十二位音乐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
巴赫的祖父、父亲和哥哥都是音乐家。他从小生活在音乐气氛十分浓厚的环境里,加上嗓音很好,他在少年时期进了吕讷堡的圣· 米歇尔学校。1702年他从圣·米歇尔学校毕业,第二年在一个室内乐队当一名小提琴手。
1703年,巴赫在阿恩施斯特的教会担任风琴师,同时也为宫廷作曲。
从那时起,他写了许多著名的作品。
因为他带了后来成为他妻子的女性到教堂唱歌,被城市议会列为罪状后,就主动辞职了。
1708年,巴赫曾在魏玛宫廷任风琴手。这时,虽然他的身份很低,但是作为一个风琴师,他的地位和名声却逐渐提高。
1717年,巴赫担任奎登宫廷乐长共在奎登宫廷服务了六年,他的重要器乐创作都是这个时期完成的。他献给勃兰登堡侯爵的《勃兰登堡协奏曲》富于生活气息,也具有骄傲、华丽的贵族性格。此外,他还写了《半音阶幻想曲与赋格》、为独奏小提琴用的三首奏鸣曲、三首“帕蒂塔”等。
1721年,巴赫写了C大调、d小调的管弦乐组曲,法国组曲;1722年写了《平均律钢琴曲》上集。这一时期的创作,被认为具有广阔和大胆的思想和技术手法。
1723年,巴赫到了莱比锡这个繁荣的商业城市,也是自由的都市。在那里他演奏了一首自创的教会康塔塔,该市的议员们听了非常钦佩,他因而获得了圣·汤姆士教会的乐长工作。此外,他还成为其他三个教会的音乐指导。这期间,他为教堂写了许多很好的音乐作品,如有名的《约翰受难曲》《马太受难曲》等。
1750年7月28日,巴赫在莱比锡去世。
巴赫所处的时代,宗教的势力仍然在欧洲横行,中世纪以来的音乐差不多全是宗教音乐,除了对神的赞美和对教会气象的烘托以外,毫无生气。巴赫肩负了使音乐由神学统治向世俗音乐转化的重任,是历史对他的选择,也是他对历史的回答。
巴赫的一生非常勤奋,创作了一千零七十一件作品,这些作品,几乎包括了当时的所有音乐体裁,其中不乏流传千古的经典名作。但他的贡献还远不在此,更重要的是他所作的试图将音乐从宗教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的努力和对新的音乐创作技法的探索,他是当之无愧的“新音乐的探索者、开拓者”。
作品欣赏在巴赫的众多音乐作品中,《勃兰登堡协奏曲》无疑是最重要、影响最大的作品之一。
《勃兰登堡协奏曲》一共六首,无论从主题、配器、乐队组合等方面看,相互之间都没有什么联系,而是各自独立的六首作品。它们之所以合用同一名称,仅仅是因为它们被同时题献给勃兰登堡公爵(一说侯爵)而已。
第一勃兰登堡协奏曲(F大调 BWV.1046)
主奏:两把圆号、三支双簧管。协奏群:第一、第二小提琴(第一小提琴另加Violino Piccolo,就是比现代小提琴调高三度的小型小提琴)、中提琴、数字低音(低音管,大提琴,低音提琴,大键琴)。
这首协奏曲在常用的三乐章套曲形式之外,还在后面加上了一个小步舞曲乐章,使它与交响曲更为接近。
第一乐章是乐队的全奏开始,采用了欢快明朗的连续十六分音符行进,但是,同时奏出的另一声部,则是一些三连音。当木管乐器演奏连续十六分音符音型时,弦乐组则奏出三连音音型;当弦乐组奏出十六分音符音型时,木管组则奏出三连音音型。这种竞奏,形成一种紧张而热烈的情绪,这在巴赫的其他作品中是很少见的。
第二乐章是略带忧伤的柔板乐章,转入d小调,它的主题是带有沉思性的咏叹调式。
这个主题几乎贯穿了整个乐章,但它不断变换调性,又不断变换演奏的乐器,所以并不显得单调,反而使它显得十分宽广流畅。
旋律在不断移调以后,又转回到最初的d小调上,但在乐章结束时,并未结束在稳定的主和弦上,而是结束在并不稳定的属和弦上,使之始终保持那种不安的情绪。
第三乐章又回到F大调上,这是一个欢快的快板乐章,主题热烈而明快。
这个主题不断地发展变化,在乐章的中段,转入一个慢板乐段,缓和了一下气氛。
第四乐章是小步舞曲。这个小步舞曲带有三个不同的中段,每个中段后面都接上全乐队奏出的小步舞曲。三个中段各不相同,所用的乐器也不相同。
第一个中段近似小步舞曲,由双簧管演奏。
第二个中段是一首波罗乃兹舞曲,由弦乐演奏。
第三个中段是民间舞曲形式,由两支法国号和三支大管分别演奏两个声部。
这是巴赫非常喜欢的一首协奏曲。
第二勃兰登堡协奏曲(F大调 BWV.1047)
主奏:小号、长笛、双簧管、小提琴各一(创作这首作品时,巴赫考虑到了奎登的音乐班子中技巧出众的小号手约翰·路德维希·施里贝尔,他用的是一种高音小号,这种小号的音色接近双簧管和单簧管。而这里的长笛指的是直笛)。协奏:弦乐合奏,数字低音(通奏低音)。
第一乐章仍然是快板乐章,乐队奏出兴高采烈的主题。
尽管是乐队的合奏,但高音小号的音色却是最为突出的,使乐曲有一种非常明亮高亢的情绪。接着是小提琴、双簧管、小号、竖笛轮流演奏主题,当高音小号进入后,一切又恢复如初。
第二乐章是一段清澈的行板。在大提琴和羽管键琴的低音衬托下,小提琴、双簧管、长笛等依次奏出了一种卡农式的问答。
这个乐章宛如一幅静谧的乡村风俗画。
第三乐章是一个很快的快板乐章,表现的仍然是一种风俗画场景,但和第二乐章的风格并不一样,小号在低声部轻快的节奏音型伴奏下,奏出的是一段非常华丽的民间舞蹈风的旋律。
当小提琴、双簧管、长笛等也加入以后,形成了一种节日狂欢的场面,乐曲也就在这种欢乐的气氛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