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对百姓有三种要求,如果不加以节制,君主的地位就危险了。这三种要求是什么呢?一是索取,二是禁律,三是命令。要索取就一定想得到,有禁律就一定想制止,下命令就一定想执行。索取太多,得到的反而很少;禁律太多,制止的反而很少;命令太多,执行的反而很少。想索取却不能得到,权威就日益减损;有禁律却不能制止,刑罚就会被轻视;下命令却不能执行,臣下就会欺凌君上。从没有索取越多而得到越多的事,从没有禁律越多而制止越多的事,从没有命令越多而执行越多的事。所以说,君主严厉,臣下就不愿服从;臣下不愿服从,而用刑罚强制服从,那么君主就会被众人图谋暗算。一旦被众人图谋暗算,君主还指望平安无事,那是不可能的。
政令已经颁布却又改变,礼仪已经推行却又废止,度量已经制定却又变换,刑法已经设立却又更异。像这样反复无常,即使进行重赏,百姓也得不到勉励;即使频繁杀戮,百姓也不会畏惧。所以说,君上无恒心,臣下便有疑心,国家无常法,民力必然衰竭。这是普通的规律。
英明的君主执政,百姓就不敢宣扬私论而妄自尊大,国家就不会出现怪诞不经的事情,社会就没有杂乱的风俗和奇异的礼节,士人也不敢随便私议国政了。傲慢狂妄、改变法令、擅设规章、私议国政的人,全部被杀戮,就会使强硬不阿的人被折服,使锐气难当的人被挫败,使顽固不化的人被攻破。用法律来引导,用刑罚来约束,就会使万民一心都服从君上,挥之即去,招之即来。臣下如果有人敢宣扬私论而妄自尊大,如果有人敢你争我斗而逃避责任,这样的话法令就不能执行。所以说,宣扬擅立私论,君主的地位就会衰落。况且,还有傲慢狂妄、改变法令、擅设规章、更异风俗、诡异服饰和奇谈怪论等现象存在呢?对上不执行君令,对下不合乎乡规,更异法令自以为是,改变国家既定风俗,这种人叫做“不服从统治的人”。这种不服从统治的人,逍遥于法外,不能被法律约束,当死罪无赦。
让贤能的人靠才能谋生,让勇敢的人靠战功谋生。贤能的人靠才能谋生,那么君主就被尊崇,百姓就会服从;勇敢的人靠战功谋生,那么士卒就会鄙视灾患而轻视敌人。这两条都能在国家得到确立,那么天下便会太平,君主便能无忧了。
赦免,利小而弊大,久而久之便不胜其祸。不赦免,弊小而利大,久而久之便不胜其福。赦免,犹如奔马丢弃了缰绳;不赦免,犹如毒疮遇上了砭石。
爵位不高俸禄不多的人,没人与他图谋患难共度危急,这是因为按照他的办法不能求得想要的东西。因此,先王制定了车马服饰以彰显贵贱,不是为了追求美观;设立了爵位俸禄以保持待遇,不是为了追求好看。
让君子靠智慧谋生,让小人靠力气谋生。君子靠智慧谋生,那么君主就被尊崇,百姓就会顺从;小人靠力气谋生,国家财用就丰厚,给养就充足。君主尊崇,百姓顺从,财用丰厚,给养充足,这四条都兼备,那么等待时机成就王业,就不是什么困难的事了。
对文官可以宽恕三次,对武将一次也不能赦免。所谓恩惠,就是多行赦免,开始时很容易,但以后就难办了,久而久之就会不胜其祸;所谓法律,开始执行时很艰难,但以后就容易了,久而久之就会不胜其福。因此,恩惠,是百姓的仇敌;法律,是百姓的父母。最好的办法,是用法制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其次才是出现过失进行弥补,这样,即使出现过失,也不会太严重。
英明的君主修造宗庙,能举行祭祀活动就足够了,不是为了追求其美观;建造房屋亭阁,能驱湿寒避燥暑就足够了,不是为了追求其弘宏;雕绘文采图案,能区别贵贱等级就足够了,不是为了追求其华丽。因此,农民不延误农时,工匠不丧失技艺,商人不失去利益,百姓不游手好闲,财货不阻滞囤积。所以说,节俭,才是治国的正道!
法令还没颁布,如果百姓中有人做到了,便进行奖赏,那便是君主乱施奖赏。君主乱施奖赏,功臣就会抱怨;功臣抱怨,鲁莽的人就会胡作非为;胡作非为,这便是发生动乱的祸根。法令还没颁布,就先进行惩罚,那便是君主乱施刑罚。君主乱施刑罚,百姓就会轻生而不怕死;百姓轻生而不怕死,残暴之人便会兴作,使得朋党兴起而乱贼当道。法令已经颁布,如果不能论功行赏,那么百姓就不会勉励从事,就不会执行命令,就不会为国牺牲。一旦这样的局面形成,就会战而不胜、守而不固,这样国家就不会安定。法令已经颁布,如果不能论罪处罚,那便是教唆百姓不服从法令。百姓不服从法令,强者便会自立为王,这样君主的地位就危险了。所以说,法律制度一定要符合治国之道,号令一定要开诚布公,赏罚一定要翔实。这才是教导百姓的准则。
大凡大国的君主地位都尊贵,小国的君主地位都卑微。大国君主的地位为什么尊贵呢?因为被他所用的人多。小国君主的地位为什么卑微呢?因为被他所用的人少。既然如此,那么君主怎能不希望众多的人为己所用呢?要想让众多的人为自己所用,该怎么办呢?答案是:制定法律,执行法令,为其所用的人就多;法律不制定,法令不执行,为其所用的人就少。因此,在制定的法律、执行的法令多而废弃的少的情形下,百姓就不会非议朝政;百姓不非议朝政,就会服从法令。在制定的法律、执行的法令与所废弃的大体相等的情形下,国家就没有恒定的法规;国家没有恒定的法规,百姓就会胡作非为。在制定的法律、执行的法令少而废弃的多的情形下,百姓就不会服从法令;百姓不服从法令,暴徒就会兴起,邪恶就会兴作。
想一想君主爱民的原因,是为了役使才爱护的。因为爱民的缘故,而不惜破坏法律,减损法令,那就失去爱民的意义了。以爱民的方式役使人民,那人民也不会为其所用,这一点显而易见。善于用民的人,要能对他们施以刑罚、置以危急、劳其身体、苦其心志,让他们尝到饥渴的滋味。用民,就要让他们经历这种极端境遇的考验,而不能让他们感觉到这是对他们的伤害。英明的君主在上执政,道德和法令在全国推行,人民都能舍弃私欲而做违心的事。善于用民的人,不会随意赏赐车服,不会轻易施加刑罚。这样,贤人才能得到勉励,恶人才能得到遏制。贤人被勉励,恶人被遏制,而后君主便能功成名就了。人民能脚踩利刃、冲锋陷阵、赴汤蹈火来服从君主的命令,君主有令就行,有禁就止。这样,把人民召来役使,他们便不敢不出力;让人民去打仗,他们便不敢畏惧死亡。不敢不出力,而后就能立功;不敢畏惧死,而后所向无敌。作战所向无敌,防守能立战功,这样一来,全军将士都能保全性命。父母妻子都能在家中平安。因此,不能与人民一起谋划创业,却可以与他们一起分享成功。所以说,作为仁者、智者和有道者,从不与别人一起谋划创业的事。
国家若不是因弱小和不幸而削地败亡,那一定是君主和大臣自身失去了德行,国内的官职、法制和政教皆有失误,对诸侯的外交谋略也有失误,因此使得土地削减国家败亡。国家若不是因强大和幸运而享有功名,那一定是君主和大臣自身奉行了德行,国内的官职、法制和政教全面推行,对诸侯的外交谋略也很周到,因此使得君主功成名就。既然如此,国家怎能没有正道呢?民众怎能没有贤才呢?得到了正道来引导人民。得到了贤才来使用他们,将非常有利于兴利除害。要想兴利除害,没有比以身作则更重要的了,对君主来说尤为如此。国家受到损害,一定是君主的法令有失误。君主法令失误,就会受到蒙蔽;受到蒙蔽就会被控制胁迫,被控制胁迫最后就会遭杀害。
大凡君主之所以成为君主,是因为具有权势。如果君主失去权势,将被臣下所控制。权势在下面,君主则受制于大臣;权势在上面,大臣则受制于君主。君臣相互易位,是因为权势落在了大臣手中。臣下掌权一年,即使对君主不忠,君主也无法剥夺其职位;儿子掌权一年,即使对父亲不孝,父亲也无法将他制服。因此《春秋》上记载了臣弑君、子弑父的事情。所以说,殿堂上远于百里,殿堂下远于千里,宫廷远于万里。现在步行一天,方圆百里的情况就全了解了,可是殿堂上发生事情,十天之内君主都不会知道,这就是所谓“远于百里”;步行十天,方圆千里的情况就全了解了,可是殿堂下发生事情,一个月之内君主都不会知道,这就是所谓“远于千里”;步行百天,方圆万里的情况就全了解了,可是宫廷里发生事情,一年之内君主都不会知道,这就是所谓“远于万里”。所以,下情上达而没有反应叫做“灭”,上令下通而没有反应叫做“绝”。下情上达而没有送达君主叫做“侵”,上令下通而受到阻滞叫做“壅”。君主面临“灭”、“绝”、“侵”、“壅”这四种情况,并不是因为关闭了通路而死守着门户,而是因为政令不能推行。所以说,政令比珍宝更贵重,国家比父母更优先,法律比百姓更重要,权威比爵禄更宝贵。因此,不能因为重视珍宝而轻视政令,不能因为亲近父母而抛弃国家,不能因为爱抚人民而违犯法律,不能因为贪求爵禄而分散权威。所以说,权势绝不能轻易给予别人。
所谓政,就是匡正;匡正,就是规正确定万物的称谓。因此,圣人总是修养德行并通过中庸标准来生成匡正之道,明确了匡正之道后才开始治理国家。所以,匡正,是用来制止过头而弥补不足的。有过头和不足,都不是正,两种情况对国家的损害是相同的。勇敢而不义会伤害军队,仁义而不正会伤害法律。因此,军队的失败,是由于不义;法律被损害,是由于不正。言论虽雄辩但也许不合时务,做事虽艰难但也许效果不佳。所以,言论一定要符合时务,而不苟且雄辩;做事一定要考虑后果,而不苟且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