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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法门对示(2)

现代人内心有郁闷,总是找种种理由隐瞒那个郁闷,以表现其风度。既要维持风度,那就不要抱怨啊!否则苦头就自己吃了。

邪正当中,要有超然物外的心态,莫用社会的价值判断来衡量,也不要自己在那里执著。佛法的标准就是如此客观——生命能量有无增加?有,即善,没有,即是恶,如此简单。也因如此定义,你才看得到所谓的因果。行善,增加生命能量,改善生命本质,你是否即投生善道?假如生命能量未增,维持原地,你依旧是人天报;如果生命能量开始耗损,那当然到三恶道去了。世间法不以此为判准,世间人常说:“这样要背因果喔!”其实他不懂因果的标准。

【智慧金言】

因果有其标准存在,但一般人不知道就随便乱讲。惠能此处所言也一样,他谈自性,这个自性是指阿赖耶识、如来藏性的部分,假如是邪,那就起十八邪,六根六尘六识通通邪了;自性若正,六根六尘六识都正了。

3.二分法能避则避

【原文】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释讲】

各位,有一个很简单的技巧,假如有人问你:“开悟没?”你怎么作答?说开悟,怎么知道自己开悟?说没有,那他的开示岂不等于白说。所以呢,这样回答:“开悟即是不开悟。”他大概就昏倒了。因为对方的问法本身就有个矛盾——二分法嘛!这是天下第一笨的问难方式。同样的,修道之人若要答复人家,千万记住,不要被二分法给扣住了。不管问对不对或好不好……用二分法来问,他举一个理由,你都可以避开那个理由,而从另一层面来讲。因为他用二分法嘛!用二分法来辩论或说理,都是最笨的。

惠能大师讲的这些却都是二分法,都是一对一对的,那不是对立吗?就因为是正反两面嘛,不管谈哪边都著一边,所以要离两边啊!很多人喜欢这样问:“自性是空还是不空?”那不是自己陷进去了吗?空即不空嘛,这要怎么答?所以对方一旦用二分法,便无须跟他辩论,一句话就支开了。如果非得用二分法分析,也必须事先强调此法是不恰当的,但为方便说明,请对方不要抓话柄。只是一种方便罢了,因为语言文字有限、甚至有障碍,用二分法只是权宜方便之计,并非本义如此。总之,二分法能避则避。

【活学活用】

常听到有人批评那人很可恶,或这个人很好。好与不好,都是二分法。你说他很慈悲,慈悲也是你定的,相对就不慈悲,只是慈悲听起来比较中性。譬如,某人说某法师很慈悲,但另一人说她没智慧。她讲慈悲,但另一个人不讲慈悲嘛。慈悲没错,但也没智慧啊!你辩驳道:“她有智慧。”那其实是世间聪明才智。

你说她是个女人,我说她是小姐,把你所下的定义改变了。我也可说她是个孩子,那就离开男、女的对立法了。一用二分法,人家就可以避开,不跟你论那个道了。

经文此处所谈的,世间法经常碰到,但这不是狡辩用的,因为有时我们的思维会陷在泥沼里。“立法院”辩论时,“委员们”最喜欢用的也是二分法,把你框住,让你承认也不是,否认也不是,拒绝也不是,接受也不是。“你们官员都在贪污!”你说没贪污。“没贪污!那怎么变这样子?”应该避开这个话头,不谈贪污:“我想这是效率的问题。”其实贪污就是没效率嘛,还不是一样!但换过一个话题,避开锋头,姑不论修行,在处世上要怎么圆融,这就非常重要。

社会舆论的批判或朋友间的讨论,运用最多的也是二分法。当你不赞同时,两个人于是产生僵局。你必须先警觉,对方用的是二分法,那就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可以不同意他的说法,但必须从另一个角度来谈,这是个前提。

现在来谈谈“外境无情五对”。外境无情就是器世间,它有五对。惠能大师为何说:“外境无情五对”?无情有天地、日月、明暗、阴阳、水火五对,可用别的来替代吗?可以,但基本上这只是个说明,因为我们通常讲天地、日月、明暗、阴阳、水火。譬如说东边、西边也可以呀,很多人学佛最后要“往生西方”,于是有人调皮地问:“你们都往生西方,那西方人往生哪一方?”东、西方是相对的嘛!你往生西方,那他们往生何处?这种讲法本身已经自陷于一个旋涡,所以这又是一对。

惠能大师举天地、日月、明暗、阴阳、水火,这已经扩大了,并非单纯佛教理论的问题,它已涵括到中国人的整体思维模式。惠能大师由于不读佛经,所以思维比较活泼。长安的佛教就不是这样,中国读书人的那种矜持态度,让人挂着:“我是佛教的、我最究竟、我最优越……”儒家、道家就不太接受了。这似乎是佛教徒的矜持,其实是中国人的民族性。

谭嗣同的老师到清末时仍旧一样,不走正门出去,为什么?因为一从正门出去,就会看到高高的洋房,觉得很羞耻,他不喜欢洋人的房子,所以专走后门。别以为读书人有何了不起,有时候当然很不错,但毛病起来的时候很愚痴。惠能大师未受这种影响,所以比较能自由开展。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语与法,我们常碰到,这是一对。这十二对都用对立法,他举这个,你用另一个来破。一般人提出多用“分类法”,那你就用“合和法”把它破掉;他说“有”或“空”,你就说:“空即是有,有即是空。”哇,他无可话说了,因为经典有据。这是我们提的一个方法,当然法也不仅限于这十二对,这不过是大致上常用的罢了。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自性所起的这种作用,有十九对。一般人定义不严谨,譬如他谈愚痴,你说智慧,那就合并在一起了,愚痴即是智慧:“你别看人家愚痴,其实是大智若愚。”这就翻越过去,是一种破法了。

戒是指“对”的,“非”是不对的;“慈”与“毒”一对,慈指慈忍,慈要忍,毒是瞋毒,瞋毒是反应的。佛法中谈的这些很相应,经常发瞋心的人,鬼神不保护,善神不庇佑,因为他们也怕你,因此恶缘一到,你毫无招架之力,周遭没有屏障。瞋心是很严重的毒,瞋心起的时候,不只所谓天人、天神、鬼神都远离,连一般众生也都对你敬而远之,所以俗话说“鬼见愁”,发脾气发到连鬼见了都发愁,可见那瞋心有多可怕,但我们自己感受不到。很多人发瞋心并不会表现出来,但内心的瞋恨、那个毒会悄悄流露,这样含恨、含恨地,久而久之脸色就罩着黑气。

所谓“戒”是把不对的除掉,譬如贪、瞋、痴、杀、盗、淫都是“非”,所以不贪、不瞋、不痴、不杀、不盗、不淫都是戒;戒乃相对于非而言。实与虚、险与平,平是平安,险是危险。烦恼与菩提、常与无常、悲与害;刚才慈与毒一对,这里悲与害一对,悲是拔苦,害是使人受苦。喜与瞋、舍与悭,舍是布施、舍掉,悭是不愿布施、不愿舍掉。进与退,生与灭,法身对色身,化身对报身,总共举了十九对。

其实,其他部分也都由此延伸出去,世间法也可如此运用。佛法中除了辩论以外,要注意自己在立论时,有没有陷入这种陷阱当中?想要智慧增长,皆可透过此法。当我自己下了一个结论,尤其是提疑情时,想知道疑情提得对不对,那就检视一下,是不是属于这里面的,是否用二分法来的?你用二分法列的疑情,很快就破参,因为那不究竟法嘛!所以疑情可以先自我检定,“这样提疑情,对不对?”你若用二分法提疑情,那根本不用参了,坐下去两分钟就破参,还叫什么疑情?

疑情要绝对纯然、超然的,譬如“念佛是谁?”你就无法用二分法了。那你说:“我怎么会有瞋心?好,来参这个。”那还不简单,不发脾气不就没瞋心了,马上就破参啦。问题不在这个答案,而在于你的题目。

【智慧金言】

好多人喜欢发愿,隔年叫他再来看看那个发愿文,他都会一面念,一面脸红。为什么?就是用这种二分法。发愿时觉得很殊胜,第二年有所成长了,回头一看,“哎哟!去年怎么发这种愿?”你印象中那个愿还很美好,但白纸黑字记下来的东西,回头省视,观念已随着成长而提升,这证明你已经进步了。同样的,你再立一个愿,明年再回头看,你又会发觉自己进步了。你一直持续进步,到最后便会发觉那个愿,别说十方诸佛,跟观世音菩萨的愿差不多,那表示你已成长至某一程度了。当然,能发这样的愿,并不表示你一定做得到,但至少表示你真的明白了。所谓“愿”,就是你必须去做,但尚未达成的部分。

4.不要著相

【原文】

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著相,即是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见性。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释讲】

他说,若会解、会用此三十六对法,就能融通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读经时,你是否也能这样运用,不落入执著。“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他这里也提到了,研读经典时,要注意避免陷入这三十六对的陷阱中。一切经法中,“出入即离两边,自性动用,共人言语”,与人交谈,不管世间法、出世间法都一样,对所遇的外在境界,必须就相论相,但要能离相;就空论空而必须离空。相、空都谈,但都要离,双离双破。若著相,是为邪见;若全执空,则增长你的无明。说“空”也错,谈“有”也错,“空”、“有”要双离双即,亦即双非双是。这必须真正做到,真的举例来讲,才知道功夫。理论上会讲,但事实上举例时,你就发现自己什么都不对,该离不离,该即不即。理论如此,但要真正看境界,才能判分明。

【活学活用】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执空的人有谤经的嫌疑,常说不用文字,既不用文字、不立文字,那就少说嘛,可是他又偏偏爱讲。只要一开口说,那便是语言文字了。刚才说“直言不用文字”,现在说“直道不立文字”。虽说“道不立文字”,但光这“不立”二字,便是文字啊!

“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一听人家开口,就批评人家错了,那都是语言文字。你应该知道,自己迷了无所谓,害自己而已,却还谤佛经。不要谤经,否则罪障数不完。执空之人,尤其有这种状况。

“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见性。”“作法求真”的意思就是依于仪式,若著相要作法来求真如,或者广立道场来盖庙,说有、说无,这样的人,即使累劫、微尘数劫也不能见性。著空的有毛病,著相的人也有这种毛病。

“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依法修行,但不要百物不思,惠能特别强调这一点,若百物不思,对道性是有妨碍的。若听经、听教很多而不修,徒增邪念而已。所以要依法修行,但不要住相。“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这个“本宗”,不是我们这一宗叫本宗,而是“本来面目”,亦即不失本来面目、本来宗旨、本来目的、本来样子、本来核心。所以要注意,不要著空,不要著相,这谁都会说。

【智慧金言】

假如你真能体会,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那就不失为本来面目,很快就能抓到核心与宗旨了。

5.二道相因,生中道义

【原文】

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汝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

【释讲】

如果有人问:“有吗?”你就说:“无。”问你“无”,你就以“有”来对。换句话说,跟你说空,你便说有;跟你说有,你便说空。这师父真是教人调皮捣蛋,然而事实上也是如此,用二分法本来就不对。自我训练也一样,你自己在立的时候,会不会偏向二分法的立法?二分法的立法通常都属世间法,不究竟的。“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这种答法有个好处,就是让你两个去对立,不是双举就是双破,两个都提起来,不然两个都破,让你去体会这当中该怎么办。

【活学活用】

譬如我们常讲:“凡是如何如何……”“一定如何如何……”谁跟你保证什么一定如何?而“凡是”这两字一提出来,便一竿子打翻一条船。“凡是鼻子尖尖的,心机都很重。”可是对于例外的呢?你很可能只是遇到个案,或一两个证据,但你不能据此涵括所有。你若能如此破他的话,他就能够重新思考,这就叫作“二道相因,生中道义”。他举单面,那你就举另外一面,好让他去思考。

“汝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一问一对,按此作答,就不失理了。

设有人问:“何名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缘,明没即暗。”以明显暗,以暗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余问悉皆如此。汝等于后传法,依此迭相教授,勿失宗旨。

这是惠能大师所举的例子。各位不妨训练看看,人家问什么,你就依其情况去破。人家问什么是暗?你答:“明是因,暗是缘。”假如问你什么是明呢?既提出了“明”,那么就说:“暗是因,明是缘,暗没即明现,以暗显明,以明显暗,来去相因,成中道义。”

惠能大师所训练的这种佛法逻辑的思维模式,你可以当成公式去运用。有人跟你论道时,就拿出来代进去。对方问:“什么叫菩提?”代代看:“菩提是因,烦恼是缘,烦恼消灭了,菩提即现前了。”以菩提来显示烦恼的存在,以烦恼来表示菩提的存在,菩提、烦恼如此互相激荡后,你再看看何谓菩提?就这样让他自己去感受就行了。对方请问时,可以用此法。然而争论时,便又是另外一种讲法,你可以试着慢慢去代换,这是一个模式。

【智慧金言】

惠能大师教我们开示法门或论道的时候,可以这样互相讨论,如此一来,对自己的思辨能力以及法义的融通,将会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