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元宫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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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疆土无垠绽奇葩——文化政治篇(3)

元朝的赋税制度南北相异,北方主要是税粮、科差,南方征夏、秋两税。窝阔台八年(1236年),更定赋税制度,史称丙申税制,基本上确立了元代在华北地区的赋税体系。忽必烈即位后,对赋役数额有所调整,并在申明旧制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输纳之期、收受之式、封完之禁、会计之法,使之更趋完善。正税主要是税粮和科差。税粮分丁税和地税两项。地税白地每亩三升、水地每亩五升。以后又一律改为亩输三升;丁税每丁二石。各色户计分别按照不同的规定输纳丁税、地税之中的一种。官吏、商贾纳丁税。工匠、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户等验地交地税,军户、站户占地四顷以内者免税,逾此数者纳地税。一般民户大多数交纳丁税,中叶以后,在两淮、河南等地区,也有改征地税的。由于土地买卖、富户漏税等各种原因,在征收税粮时往往出现混乱和纠纷,经常有一户并纳两种税的情况发生。科差内容包括丝料、包银和俸钞三项。丝料户一斤六两四钱。系官民户所纳的丝料全归政府;分拨给诸王、贵戚、勋臣的民户所纳丝料中,有一部分经过政府转交给封主,其数额以每五户二斤为率,所以这一部分民户称为“系官五户丝户”。

包银每十户额当钞四十两,此外还要按缴纳包银的数额,每四两增纳一两,以给诸路官吏俸禄,即俸钞。各色户计,按编入户籍的先后、丁力多少、家业贫富等具体情况,缴纳税粮、科差的标准都有所不同。

灭宋以后,元政府没有把在北方实行的税粮、科差制度向南方推行,基本上承袭南宋旧例,继续征收夏、秋两税。两税之中,以秋税为主,所征为粮食,也有一部分折钞征收,江南秋税的税额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差别较大。夏税一般以秋税征粮额为基数,按一定的比率折输实物或钞币。江东、浙西自世祖年间就开始起征夏税,浙东、福建、湖广等地区自元贞二年(1296年)起征。江南也有科差,即户钞(相当于北方的五户丝)和包银,江南征收包银的范围很小,时间也很短。

盐税收入,占全国钞币岁入的一半以上。盐的生产由国家垄断。政府将工本钱发给灶户,所生产的盐全部由国家支配。盐场附近一般划为“食盐区”,由政府置局,按户计口发卖食盐。其余大部分地区为“行盐区”,由盐商向政府纳课换取盐引,到盐场支盐,再运到规定的行盐地区贩卖。岁课的对象是山林川泽的特产,如金、银、珠、铜、玉、铁、硝、碱、竹木之类。或设总管府、提举司等机构经理,分拨一部分民户从事采伐加工,或由民间自行开采生产,政府以抽分等形式收取税金。两种来源的收入都属于岁课收入。

杂课中还包括茶课、酒醋课、“额外课”等。商税也是国库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杂泛差役,主要包括政府为兴役造作、治河、运输等需要而征发的车牛人夫,以及里正、主首(农村基层行政设施的职事人员)、隅正、坊正(城镇基层行政设施的职事人员),仓官、库子(为官府保管财物的职事人员)等职役。元代前期,民户以外的其他户计一般都不承担杂泛差役,按元政府规定,分配差役时,应根据当役户的丁产,先尽富实,次及下户。成宗大德年间改革役法,此后关于诸色户计的当役规定,不时变更,当役面有所扩大。元代的杂泛差役,是劳动人民十分沉重的负担。

元太宗的八大政策与南北分治

窝阔台即位后,参谋设计、在蒙古国家政权机构建设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因而获得窝阔台信任的非蒙古人官员主要有契丹人耶律楚材、女真人粘合重山、汉人刘敏以及克烈部人镇海等。其中格外重用功臣耶律楚材。耶律楚材在蒙古攻陷中都后,被成吉思汗招致,处之左右,任以文书巫卜之事。窝阔台即位后,遂见亲任。《元史·耶律楚材传》记载他条陈便宜十八事:“郡宜置长吏牧民,设万户总军,使势均力敌,以遏骄横。中原之地,财用所出,宜存恤其民,州县非奉上命,敢擅行科差者罪之。贸易借贷官物者罪之。蒙古、回鹘、河西(即西夏)诸人,种地不纳税者死,监主自盗官物者死。应犯死罪者,具由申奏待报,然后行刑。贡献礼物,为害非轻,深宜禁断。”这些意见,切时务之急,在某种意义上讲,它也是蒙古国时期建制行政机构的纲领。窝阔台正是采取多方面措施,从而大大推进了蒙古国家政权的发展。

元太宗所制定的第一大政策是“定朝臣跪拜之礼”。深受汉文化影响的契丹人大臣耶律楚材深知,想树立大汗至高无上的权威,要先从礼仪始。因此他为窝阔台即位制定了跪拜之礼,并要察合台率先示范,直性子的察合台因系窝阔台同党,便爽快地同意。史称“元朝尊属有拜礼自此始”。

元太宗所制定的第二大政策是“颁布大札撒”。为了约束蒙古贵族等的行为,窝阔台即位后。即先后两次在忽里勒台大会颁布大札撒(即法令)。1234年他在达兰达芭之地召开的忽里勒台大会上,进一步重新申明条令,对诸如参加大会,出入宫廷,军甲长的权限、妄议公事、军官违礼犯罪和贵族的日常生活等方面都做出严格的规定。违者皆有一定的处理方法。这些法令维护了大汗的权威,巩固了窝阔台的统治。

元太宗所制定的第三大政策是“定赋役”。窝阔台初即位,有人向他提议尽驱汉人,使华北空为牧地的主张时,耶律楚材乘机进言道:“以天下之广,四海之富,何求而不得?因奏地税、商税、酒醋、盐铁、山泽之利。”君臣开始商讨税利问题。规定:蒙古民有马百者输牝马一,牛百者输牸牛一。牛一、羊百者输粉羊一,为永制;河北汉民以户计,出赋调,由耶律楚材主持;西域人以丁计,出赋调,由麻合没的滑刺西逑负责。

元太宗所制定的第四大政策是“置仓廪”。宫帐的需要,卫士的供给以及军事器械、燕赏贡入的物资,均不可无专门的储备。于是设仓库,并选派司库、司粮以任看守。

元太宗所制定的第五大政策是“设驿传”。置邮传命,本是立国的大计。在人迹稀少,居处无定的草原地区,驿传的设置尤为紧要。它不单是行政的神经,而且也是商运的血管,因此窝阔台决定由诸王各派专职的官员负责,在各兀鲁斯(诸王领地)内,根据需要开辟驿道,分拨站户。每站设马夫二十人,每一百户置汉车十具。站户每年纳粟一石以供使者膳食之用。使出必须持圣旨、牌符乘驿往来。如此联络帝国的信传系统初步形成了,这对帝国的统一大业的完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元太宗所制定的第六大政策是“改进生产,接济平民”。窝阔台规定,百姓“每一百羊内,可只出一头羊,接济本部落之穷乏者”。蒙古许多地区无水,只有野兽,无人住,如今召集百姓让人教他们穿井,以保证水源充足。窝阔台以政权的力量用来济贫乏,限制他们对资源的过量榨取,并且采取积极措施,扩大对草原的利用,改善牧地的供水条件,以促进畜牧业生产的发展,从根本上来稳固并增强自己的统治基础。

元太宗所制定的第七大政策是“改官制”。成吉思汗时期官制初创,非常简陋。随着窝阔台征服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征服华北地区以后,原来的统治手段已无法适应需要,为此,窝阔台采纳耶律楚材等人的建议,开始关注官制建设。公元1229年设置课税所,创建了专司赋税征收的主管机构。1231年,始设中书省,改侍从官名,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合重山为左丞相、镇海为右丞相。这样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已经从内廷中分离出来。

元太宗所制定的第八大政策是“营建都城和林”。窝阔台汗即位后,首先率军攻灭了中原强大的金王朝。于是效仿历代中原王朝之政体,在1235年春天,开始在蒙古大草原上,建立起第一座帝国的都城。窝阔台汗在确定都城的位置上,是费了一番斟酌的。如果按照常理,都城的位置不用多考虑,就应设置在成吉思汗的大斡耳朵所在地。这里既是整个帝国的中心位置,又是蒙古族赖以起家的大本营。然而,在成吉思汗生前,曾把这里分封给幼子拖雷。拖雷虽然已经死去,但他的妻儿一系的势力依然十分强大。作为窝阔台来讲,是绝不愿意把都城设置于此的。

若是把都城设置在自己封国的中心城市叶密立,又偏离了整个帝国的中心,容易招致其他宗王的反对。不得已,窝阔台汗便将都城选在了和林(今蒙古共和国哈尔和林)。这里既脱离了拖雷系所驻守的成吉思汗大斡耳朵,又与之相距不远(有十日的路程),还不失为帝国的中心部位。同时,要想监视拖雷系的政治动向,也比较方便。1235年窝阔台正式在鄂尔浑河上游东岸他的帐幕所在地和林附近建城,作为蒙古国的帝都。该城富丽堂皇,雕梁画栋。每边宽约一射程。正中建有一座雄伟高大的宫殿,称行宫,作为自己的御位所在地,并令宗王权贵们在京城外围营建邸舍,方圆约五里,初具帝都城规模。虽然蒙古汗国时期,大汗始终保持四时迁徙的习俗,然和林城已逐渐负担起固定的政治中心的作用。

元太祖窝阔台除了制定了八大政策外,还对大漠南北进行异法分治。成吉思汗在公元1206年建立大蒙古国之时,其势力虽已遍及大草原,却尚未扩张到漠南的中原地区。此后不久,他虽三次率蒙古军马南下攻金,兵锋侵扰,已达黄河一线,但其目的,仅在于抢掠中原的财富、人口等,故而所到之处,屠杀民众,残破邑舍,攻城略地,旋即离去,直到攻占金中都后,成吉思汗才开始有意要在中原地区站住脚跟。扩张其势力。

于是,任命大将木华黎为国王、设都行省于燕京(即金中都),开始有计划地攻夺金朝之城邑。木华黎在经略中原的过程中,已经感觉到,如果仍然采用在大草原上那种抢掠财产、屠杀民众的办法,其对中原的征服,将是十分困难的。而且即使能够占领这里,也将一无所获。于是,采用了与大草原上的征服战争有所不同的方法,开始大批招降中原地区的地方割据武装,将其势力收为己用,利用他们来统治民众。这一做法果然见效。经木华黎收降的史秉直父子等地方割据武装,为攻占金朝城邑,安定当地百姓,巩固蒙古帝国的统治,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窝阔台汗即位后,调动大军攻灭金朝,长江以北的中原大地,基本上都已控制在蒙古帝国的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来统治一个经济、文化的发展都有较高水平的地区,就成为蒙古统治者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很明显,光依靠成吉思汗所创立的军政合一的千户制度,以及少数大断事官的权力,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蒙古贵族对于中原无限制的强掠豪夺,也是中原百姓所无法容忍的。而解决这些重要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大漠南北的分治。即在中原地区借鉴前朝的行之有效的统治方法来进行治理。当时人所谓的“以汉法治汉民”,即指此。除此之外,别无出路。公元1233年,窝阔台以阿同葛等充宣差勘事官,首次对华北户口进行检括,得户70余万。灭金之后,又多次检括,得户数约110万之多。在户口调查的基础上,耶律楚材重新规定了税法,盖仿唐之租庸调之法,但因蒙古国时期无所谓田制,缺乏唐代税制的基础,因此难以实行。另外,蒙古统治者此时亦开始建立自己所特有的民产户籍制度。1237年,命术虎乃、刘中考试诸路儒生,以论、经义、词赋为三科,中选者得占儒籍;同年又派马珍考试天下诸路僧道,通过者给牒受戒,允许居住寺观,也另立户籍。

在得到大汗的位置后,窝阔台立即下令,命契丹人耶律楚材主持中原地区的财政,1234年灭金以后,窝阔台又进一步强化政权建设,任命胡土虎那颜为中州断事官,专门负责华北地区的刑狱、财赋与军事。由于其衙门设在燕京金海陵王所建的琼林园内,所以人称之为“司琼林园之台人”,时人则曰“行台”。稍后,一般人即以燕京行尚书省称之。它实为蒙古统治华北地区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与在和林汗廷的中书省相表里。针对华北地区各路长吏兼领军民财赋,“往往恃其富强,肆为不法”,耶律楚材提出,请以长吏专理民事,万户府总军政,课税所掌钱谷,各司其职。此地方政权三权分立的建政原则为窝阔台采纳,成为定制。

耶律楚材还极力说服窝阔台改行文治路线,他进言说:“天下虽得之马上,不可以马上治之。”在他的主持下,1235年奏设编修所于燕京、经籍所于平阳,编集经史。任儒生梁陟主管其事,王万庆、赵着副之。1237年,窝阔台又命术虎乃、刘中分别考试各路儒生。中选者得入儒籍,并选充本籍贯议事官。为表示崇儒,诏以孔子五十一世孙元措袭衍圣公。耶律楚材乃大行“汉法”,统计中原民众之户数,制定户籍;又选出能吏,设立十路征收课税使;大力提倡儒学,设置编修所和经籍所,等等。中原政局,由此大治,百姓亦得其安。

当蒙古统治者占领华北以后,针对定居农户的实际情况,镇守方式自然不能不与游牧部族统治的方式有所区别。1236年,窝阔台始以五部探马赤军分镇中原,从而构成蒙古对华北地区军事统治的主要体系。同时由于疆域扩大、战线延长,原有军力已不足需要,为此窝阔台决定从各被征服民众中征兵,并正式建了二十汉军万户。这些军事行为对后来蒙古统一中国无不有重要作用。

公元1236年完成了中州的户口检括后,窝阔台汗又在中原颁行分封之制,将中州人户分给诸王、贵戚和斡耳朵,作为汤沐邑或采邑。习惯上,即当时人通称之为“投下”或“头下”。这既是对诸王、大臣、将领在华北地区占有民户这一既得利益的承认,同时也是对其私占人户的限制。耶律楚材曾以尾大不掉之虑谏阻分封,不准;便退而建议,受封者在其投下只设达鲁花赤,而由朝廷任命官吏征收租税,规定投下民户,每两户出丝一斤以供官用,五户出丝一斤以与受封者。封户之外,不得擅招民户;五户丝之外,封主亦不得额外征收。因此此次分封与以前的分封实有很大的不同。

窝阔台汗死后,乃马真皇后摄政,任用回族商人奥都剌合蛮主持中原财政,排挤耶律楚材,而实行西域“扑买”之法,聚敛民财,致使怨声载道,民不聊生。及贵由汗即位,乃将奥都剌合蛮罢职,重新起用熟悉“汉法”的牙老瓦赤,与汉官刘敏等,共同主持中原财政,悉除奥都剌合蛮之弊法,中原乃稍得安定。

元廷对农业发展有哪些支持

蒙古兴起后连年发动战争。所过之处,人民遭屠戮,农田受破坏。蒙古统治者用统治草原畜牧经济的方式来管理中原高度发展的封建农业经济,使中原地区社会经济逆转。随着岁月的推移,成吉思汗的继承者们逐步认识和适应了中原地区的封建经济,统治方式随之改变。到忽必烈继承大汗,采用“汉法”后,这种统治方式转变的过程已经基本完成,农业发展走上了恢复和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