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2005年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91件,经初查后立案侦查156人。其中玩忽职守案17人,非法侵人住宅案37人,非法拘禁案50人,非法搜查案7人,滥用职权案3人,重大责任事故案8人,诬告陷害案6人,刑讯逼供案10人,破坏选举案9人,徇私枉法案6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人,包庇案1人,体罚虐待案1人。决定提起公诉97人,不诉42人。以上犯罪人员中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人,公安司法人员10人,共产党员15人,县人大代表5人;科级干部3人。1989年查处的李家派出所一民警徇私枉法、贪污、挪用公款,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1年查处1名乡长和1名派出所干警非法拘禁案。
(第五节)监所检察
1986年在县看守所设立驻看守所检察室,各项检察业务由监所检察科指导。驻所检察室工作注重人权保障,树立维权意识,树立人权观念,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于驻所检察工作全过程。与看守所共同制定便民利民措施,实行检务公开制度,保障被监管人员行使控告、举报权,便于及时发现隐患排除矛盾。在看守所设立检察官接待窗口,每周接待一次被监管人员亲属。改善看守所环境,关心生活细节。邀请卫生、药监、防疫、环保等部门检查看守所的饮食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以确保被监管人员生活安全。
树立人性化监督理念,把保障人权落实到驻所检察室工作各环节。建立被监管人员人体损伤报告制度,新人所的被监管人员先行体检,严禁办案人员利用职权刑讯逼供、打击报复。遏制超期羁押发生。重点保护未成年被监管人员,做好转化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全面掌握被监管人员权益保障情况。跟踪调查已送往监狱、少管所、劳教所的被监管人员,促进驻监检察工作规范、文明执法。
1986—2005年,监所检察室办理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42人。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5人,其中维持原决定7人,建议人民法院改判5人。检察监督监外执行罪犯385人,其中建议收监执行15人。检查监管场所安全1973次,收缴违禁物品522件,防止被监管人员逃跑2起、自杀21起。对被监管人员集中帮教36次,个别帮教1547人次,促使10人坦白余罪,71人检举犯罪。提出检察建议625次,纠正超期羁押388人次,发出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函335人次。
(第六节)控告申诉检察
1986—2005年,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案件线索7631件。其中经济案件线索3289件,法纪案件线索110件,刑事案件线索1955件,告急案件22件,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33件,不服拘留6件,不服逮捕24件,不服判决233件,其他1959件。1986—2005年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正、副检察长接待日共540天,接待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举报2000余人次。
1986—2005年,举报中心对分流后管辖不明和检察长交办的举报线索依法初查。2000年接到周礼镇一村党支部书记举报本村两届文书不交账,村民因此拒交农税和提留款。罪案举报中心派员调查,相关人员交出了全部账务,并依法追缴了5000元挪用公款。群众满意地交清了农税和提留款。
1986—2005年,复查刑事申诉案件66件,复查后依法纠正1件,部分纠正4件,建议纠正2件,维持原处理决定59件,息诉66件。按照《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1件。对错案作出赔偿决定5件,赔偿金额6.89万元;依法不予确认6件。
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检务十公开”后,县检察院重新修订文明接待室公约,公布检察人员纪律、来访须知、投诉指南,制定控申首办责任制、回访考查等制度。2001年省检察院授予安岳检察院接待室“文明接待室”称号。
(第七节)民事行政检察
1991—2005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48件,立案170件,提请抗诉84件,建议提请抗诉13件。上级检察院采纳抗诉74件,法院改判40件,维持原判2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出检察建议23份。在审查申诉人张海泉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一案中,发现原审被告人曾凡均涉嫌合同诈骗,遂建议县人民法院撤销调解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法院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3件。2001年7月,县检察院接群众举报,就业局未报请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同意,擅自将其办公楼(房产面积922平方米,土地面积174.18平方米),以30万元的低价出售给建筑开发商。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确认事实存在,遂向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县政府责成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此房地产收回公开竞卖,以37.5万元成交。
(第八节)检察技术
1995—2005年,县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受理法医检验446件,文件检验35件,视听技术493件,其他31件。出具证据材料,现场笔录40份,鉴定书101份,检验报告79份,文证审查意见书84份,物证照相、录像106份,视听技术493份,其他文书材料97份。为刑事检察业务和检察院自侦案件提供技术保证。通过文检鉴定抓获潜逃犯1人,纠正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错误3件。
2000年上半年县检察院建成局域网。检察业务管理、综合业务管理等各项应用软件的计算机局域网络投人运行,全院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
(第九节)机构与设施建设
一、机构
1986年县检察院设立批捕科、起诉科、经济科、法纪科、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政工科和办公室。在编人员75人。1988年8月设立罪案举报中心(设在控申科内),受理经济犯罪案件和法纪犯罪案件的举报。1990年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1997年8月撤销。1990年5月设立检察技术科。1991年4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5年3月经济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996年增设监察科。1999年6月成立法警队。2001年12月机构改革,确定内设机构12个:政治处(原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原审查批捕科)、公诉科(原起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原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合署办公)、检察技术科、监察科(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法警队。2005年底,在编人员85人,其中,三级高级检察官1名,四级高级检察官10名,一级检察官31名。经资阳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命的二级检察官12名、三级检察官13名、四级检察官12名、五级检察官3名。
二、基础设施建设
1996年,县政府将县检察院3年办案中收缴的赃款全额返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再拨款50万元,修建办公楼。次年撤掉1000平方米旧楼,在原址新建六层楼3000平方米新楼,总造价为145.87万元。先后投资230余万元购置小汽车11辆,还有复印机、照相机、录音机、录音笔、监控器、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多媒体示证系统、传真机、电话机、法医设备、电视机及音响、空调、文件保险柜等办公设备多件。
(第三章)公安
(第一节)机构
1986年,安岳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内设政工科、纪检组、秘书科、政研科、政保科、经保科、治安科、预审科、消防科、预审科、行管科、刑警队、拘留所、收审所和安岳县看守所。派出机构有岳阳镇沱街派出所和岳城等10区共11个基层公安派出所。1987年5月,组建交警队(1990年更名为交通警察大队,确定为副科级单位)。1988年,建户政科、通讯科(后更名为计算机通讯科)、出人境管理科和岳阳镇第二派出所(即北坝派出所,沱街所更名为第一派出所)。
1992年,县公安局党组改为党委,纪检组改为纪委。1993年4月,撤销10个区镇派出所,组建岳阳镇沱街、北坝、外南街和鸳大、思贤、通贤、八庙、来凤、长河、永清、永顺、高升、横庙、龙台、姚市、毛家、林凤、石羊、护龙、白塔、双龙、两板、李家、忠义、合义、元坝、护建、兴隆、协和、天林、清流、镇子、文化、大坪、周礼、南勋、千佛、驯龙、华严、朝阳40个派出所。1995年,乡镇建制调整,建立城北、石桥、悦来、人和、天马、乾龙、岳新、偏岩、云丰、东胜、顶新、高屋、努力、天宝、鱼龙、岳源、九龙、宝华、拱桥、大埝20个派出所。
1997年,改革刑侦体制和派出所勤务制度,刑警队更名为刑警大队(确定为副科级单位),建立岳城、通贤、永清、龙台、石羊、李家、兴隆、镇子、周礼、驯龙10个警察署和刑警中队,与中心镇派出所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县局政工科改为政治处,撤销机关秘书、政研科,组建办公室、法制科,撤销预审科,职能并人刑警大队。
1998年,县公安局深化机构体制改革,撤销政保科,组建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为副科级单位)。撤销经保科、治安科、消防科、收审所,同时组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工作大队、道路巡逻民警大队、禁毒大队、消防大队、督察队、收费室和戒毒所。2001年,乡镇建制再次调整,县公安局在有条件的新设乡建立派出所,暂无条件的设警务室,派驻民警1~2人。
2003年,县公安局实施“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科更名为股室,基层派出所除10个中心镇所保留外,其余全部更名为警务区。到2005年9月,局机构减为24个。内设政治处、警务监督管理室(承担原纪委、监察室、审计室、督察队、信访室职责)、警务指挥保障室(承担原办公室、财装股、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股职责)、法制股、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犯罪侦察大队(合并了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缉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警大队、看守所(含拘留所、戒毒所)。设沱街、北坝、外南街、工业园和通贤、永清、龙台、石羊、李家、兴隆、镇子、周礼、驯龙13个基层派出所,其余乡镇警务区(原派出所),隶属于中心镇派出所。
1986年县公安局有民警职工245人,其中,科所队以上干部72人。
1993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全体在职人员考试,成绩及格者过渡为公务员,并第一次授予287名人民警察警衔。
1999年10月,县公安局对293名民警实施模拟考试,28人不及格参加培训补考,到合格才予定岗分配工作。2002年,公安机关进人改选调为全省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凡晋必训。2005年末,县公安局在职461人。
(第二节)侦察调查
一、国内安全
90年代后,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工作,主要是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敌、社、政情况,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线索)及反动会道门、非法组织、非法刊物、非法宗教活动和敌对分子、黑社会势力等的阴谋破坏活动进行侦察调查,防范打击,搞好基层业务建设,管好政嫌重口,开展文化保卫,做好出人境管理等等。80年代,县公安局先后受理政治案件和线索70起,破获、查结61起。参与调查处置群体事件334件,取缔有害气功组织和门徒会、法轮功、三班仆人派等活动站(点)170多处,教育转化受害群众5500余人,依法惩处极少数顽固不化的骨干分子。
二、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80年代初“严打”斗争后,一段时间刑事犯罪呈现平稳态势。80年代中后期刑事犯罪突出,并向智能化、团伙型发展。1986年第三季度,全县发案136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6起。
(一)破案追逃,打击团伙犯罪。县公安局坚持侦防并举方针,积极推行目标管理,以破大案、挖团伙、追逃犯、促防范为目标,适时组织破案战役。
(二)开展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县公安局针对刑事犯罪的突出特点,开展打抢反盗、打黑治暴等各类专项斗争。1992年“打抢反盗、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30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5人,摧毁犯罪团伙13个,成员54人。2000年、2001年开展“打黑除恶、破案追逃”专项斗争,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42起,追回“三逃”人员451人(其中网上逃犯205人)。粉碎了李家镇以李平为首,姚市镇以冯再伟为首的地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2005年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先后破获一批抢劫、抢夺案件,查获盗抢机动车辆案件13起,摧毁犯罪团伙2个,缴获盗抢机动车56辆,赃款赃物折款计40余万元。
(三)打击毒品犯罪。90年代初,县公安局发现毒品犯罪露头。1995年抓获吸贩毒人员40余人,缴获罂粟300克,罂粟籽680克。1997年5月1日,县公安局在县运销公司403房间现场抓获乐至县人熊寿祥等交易海洛因27克。当年,全县查获吸毒贩毒团伙6个,成员21人,缴获海洛因74克,杜冷丁3000余支,铲除私种罂栗5580株,收缴到氯化亚砜10吨及一些制贩毒品和吸毒工具。
2000年,全县共查破各类毒品案件71起,摧毁吸毒团伙1个,贩毒团伙1个,抓获毒品违法嫌疑人77名,收治戒毒人员54名。国庆前夕召开公捕公判执行大会,对“99.8.21”特大跨国贩毒案的主犯执行枪决。
2002年,查破各类涉毒案件104件,其中贩毒案件29件,吸食、注射毒品案件69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件2件,其他4件。查获涉毒人员102人(次)。摧毁毒品犯罪团伙3个,收缴海洛因45.5克、罂粟壳1695克、吸食注射工具17件。
2003年,开展打击“金三角”毒品人境和跨区域贩毒专项行动。5月27日,禁毒大队在岳阳镇西大街口“友缘”网吧抓获零包贩毒的吸毒人员康新胜,在大足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在大足县北山一茶庄将贩卖毒品的冯渝抓获。9月22日,在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配合下,在安岳县城抓获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潼南人黄仁兵,当场缴获海洛因102克。
2004年,“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在市面上出现。5月,看守所已判死刑犯田显平检举,元坝镇安良村陈兴俊3次从昆明带回海洛因170余克到安岳贩卖。8月在昆明警方配合下,将潜逃4年的陈兴俊抓获。经审问,破获贩毒案件3起(其中重大案件2件)。7月26日,禁毒大队使用特情,将正在安岳县委招待所313房间交易毒品的谢建等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40克,经深挖,破获贩毒案件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