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3日零时起,县公安局组织警力,集中整治娱乐场所吸贩新型毒品专项行动。审查、尿检24人次,抓获吸毒人员12人。在“百分百”歌城包间内现场查获安岳县首例吸食氯铵酮(K粉)团伙1个,人员5人。2005年4—7月,禁毒部门通过普查、核实、清理,全县登记在册的涉毒人员412名,其中吸食“K粉”15人,海洛因397人,混吸8人。
为遏制毒品犯罪,1997年县公安局组建强制戒毒所,对吸毒成瘾人员强制戒毒。县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和领导,动员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禁绝毒品的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法规和案例教育群众,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
(四)惩治拐卖人口犯罪。1983年“严打”重处了一批人贩子,全县拐卖人口犯罪活动有所收敛,县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办公室(简称打拐办)宣布撤销。1986年春节期间,拐卖人口犯罪活动有所抬头,县公安局掌握县境内有人贩子150多人,妇女儿童140多名被拐卖,其中少女60多人,儿童2人。县委决定恢复打拐办,并任命县公安局局长兼任打拐办主任。1987—1988年,打拐专案组查获一批案件,先后解救回妇女儿童117人,其中少女24人,儿童10名。
90年代,安岳拐卖人口犯罪手法变换,一些人贩子既从安岳往外拐卖妇女儿童,又从外地往安岳拐卖。有的纠集团伙,内地外地联手拐骗妇女、偷窃儿童,转手倒卖,从中获利。1991年,开展专项斗争,查破拐卖人口案件162起,摧毁犯罪团伙48个,抓获人贩子374名,解救妇女儿童101人,协助外地解救妇女儿童24名。1995—1996年破案122起,摧毁犯罪团伙21个,抓获人贩子376名,解救妇女儿童139人,协助外地解救妇女儿童39人。2000年破获拐卖案220件,抓获人贩子526名,解救妇女儿童190人,县公安局被评为全国打拐工作先进单位,受到公安部表彰。
附案例
1999年5月19日晚,县公安局获群众举报,永清镇村民姜光全拐卖人口。调查发现,姜光全、黄朝光、蒋正玖等人长期纠集,以“婚嫁”、“食物”等诱骗手段拐卖精神病和痴呆妇女48人,其中25人被他们强奸、奸宿。他们将其中年青和长相较好的妇女向社会上的单身男子“出租”,收取钱财,精神疾患妇女又遭受严重人身摧残,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经侦查,将以姜光全为首的拐卖人口犯罪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姜光全被依法处以极刑,黄朝光、蒋正玖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
三、经济侦查
经济犯罪案件原属检察机关负责管辖办理。1997年1月1日,根据国家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机关将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管理。1998年县公安局撤销经保科,组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统一管理经济犯罪案件。又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分别建立地税、国税税警中队。
5月,国税中队受理杨云江隐瞒销售收人一案,依法追缴其偷漏税收13万余元。
1999年,安岳实施国有企业改革,内江市人刘利平虚报注册资本获得了安岳原内江制药四厂经营权。刘获经营权后,拖欠税费,不兑现职工工资,还将原厂积存移交的药品、药材等物资变价处理,获取资金数百万元。职工集体上访县委、县政府,阻碍正常办公和国企改革。县公安局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警力依法侦察调查。查清刘利平等人虚报注册资本、偷税、漏税、职务侵占。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判处刘利平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80万元;判处同案犯文际祥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同案犯谢卫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10万元;判处同案犯曹伟有期徒刑3年,追缴财产4.19万元。2004年,经侦大队依法受理岳阳镇千佛寨寺庙主持挪用公款案件,涉及金额70余万元。2005年,依法受理肖彬合同诈骗案、特兴发假种籽案,涉及金额300余万元。
(第三节)治安管理
一、户籍人口管理
(一)户籍管理80年代的户籍人口管理沿袭解放初的管理办法,岳阳镇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其余乡镇由乡镇政府代管。1993年公安机关乡镇派出所建立。1995年,县委办发出《关于各乡镇人民政府代管的城镇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一律移交公安派出所管理的通知》,公安机关统一接管了全县户籍人口管理工作。至1999年,全县户籍管理走上正规化。2002年,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办法,放宽“农转非”限制条件,规定凡在建制乡镇有合法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本人志愿的均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县公安局根据上级要求,全县统一开展街道、路巷、楼院、门牌编制,户籍人口进人计算机管理,2005年这项工作基本完成。
(二)居民身份证管理1987年县公安局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开展居民身份证登记办理和颁发工作。1990年增加快件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业务。1992年居民身份证增加暗纹长城防伪标识,开始进行查验工作。1993年,全县在查验身份证使用工作中,发现破案线索12起,破案6起。1995年发现破案线索29起,破案14起。1998年首批身份证到期开始换发新身份证。全县完成换证15万余人。1999年5月1日起,全县统一启用身份证新的行政区域代码,将原编码15位升至18位,把号码中的年份由原来的两位表示增加为四位表示,并在身份证号码尾部增加验证码。2001年,县公安局身份证办理纳人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条龙”服务,进人微机化管理。2005年,公安部对沿用多年的居民身份证改换新版面,开始换证和使用查验工作。
(三)流动人口管理公安局出台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文件,要求机关单位治安保卫组织和保卫干部做到来人登记,离开注销。除儿童外,凡居住三月以内的成人,必须申报领取暂住证;居住三月以上者,必须申报领取寄住证。尤其对一些落脚于社会关系复杂部位、场所的人员,严格管理,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90年代中后期,县公安局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对违法犯罪嫌疑者,实行函件协查,清理整顿治安突出部位,开展法制宣传,建立管理制度,实行治安责任书。1999年,流动人口清理整顿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71条,破获治安刑事案件16件。2000年,省公安厅印发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通知》,县公安局按通知精神,规范本县流动人口管理。
(四)出入境管理1986年以前,出人境人员受到严格限制,1986年安岳被列为对外开放地区,安岳宾馆指定为接待境外人员人住点,人来后必须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1988年,安岳出人境人员增多,台胞返乡400余人。90年代后,人境人员大量增加,出境探亲访友也不断增多,加之旅游、考察学习和政府组织的劳务输出、商务活动等,往返人员涉及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2005年,全县申请出境人员1600余人。
二、特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主要指旅店、刻字、印刷和废旧物资收购等行业。80年代,公安机关主要是要求上述行业要向公安治安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治安许可证,公安机关经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90年代后,行业不断出现新的情况和特点,公安机关将寄卖业、拍卖业、打印复印业和机动车辆维修业纳人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完善管理措施,不时开展行业清理整顿,建立健全行业治安管理制度,实行行业治安管理责任制,坚持勤检查,勤宣传,督促责任落实,安全到位,严格执行奖惩兑现,有效防范犯罪,降低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率。
三、枪支弹药管理
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枪支管理法规和公安部关于清理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的通知要求。对公务用枪,逐人逐单位检验登记,与单位责任人签订责任书,促其妥善保管,合法使用,严禁丢失、损坏、被盗等意外事故发生;对民用枪支普遍登记发证,做到物存合法,枪人相符,正确使用,严禁非法制造、买卖、持有和窝藏枪支弹药。发现非法枪支弹药一律收缴,1994—1995年安岳连续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专项工作,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5000余件和大量弹药及爆炸物品。2002年,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开展缉枪制爆专项行动,严格清理收缴私有枪支,国家规定私人不再允许拥有枪支。
四、爆炸物品管理
80年代,安岳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不大,主要集中在建筑、砖瓦和少数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业。90年代后,乡镇企业和农户私家制造烟花爆竹增多。县公安局结合安全检查,宣传国家法规,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对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运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事故。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行业进行大整顿,严格制止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按国家法规要求,加强烟花及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实行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购买“许可证”制度。2004年10月,根据县政府规定,县公安局管理非法生产和运输烟花爆竹,其他相关工作移交发改局和安监局负责。
五、公共场所管理
1986年前,公安部门治安管理主要集中在影剧院和农贸市场。1987年后公安局加强对车站、码头、公园、市场、茶房、网吧、浴室、桑拿、影剧院、歌舞厅、宾旅馆、大型酒家、美容美发、电子游戏、录像放映场点及商贸物资集散地的治安管理。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实行治安责任制。组建保安服务公司,成立治安巡逻民警大队,加强重点部位、交通要道和治安复杂场所的值勤、巡逻和安全检查。2000年后,县公安局在一些机关单位和治安复杂场所安装连接110指挥中心的监控摄像。
六、治安行政管理
(一)禁赌1986年,县委发出文件,县政府颁发布告禁止赌博。县公安局在全县开展大规模禁赌专项整治活动,对7000多名参赌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查处一批赌博违法案件,刹住了盛行一时的赌风。90年代后,县公安局不时组织有针对性的禁赌专项斗争,查赌场、端窝点,严厉打击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1992年,查处赌博案件169起,处罚教育参赌人员693人,取缔赌博团伙21个。1995年,全县集中整治查处赌博案件336起,处理参赌人员1272人,打掉赌博团伙33个,少数赌头赌棍被依法逮捕投劳。
(二)取丑取缔社会丑恶现象,主要是打击卖淫嫖娼和迷信诈骗。1986年,本县分3批开展严禁赌博、严禁封建迷信活动的“双禁”工作。知情者向政府提供线索1000余条,县公安局集中教育7387个参赌常客和迷信诈骗者。处罚迷信诈骗人员。进人90年代,卖淫嫖娼更为猖獗。1992年专项治理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00件,处理违法人员218人,其中卖淫妇女44人。1995年专项治理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91件,端掉团伙8个,查处违法人员353人,其中治安拘留3人,收容教育3人,劳教1人,提请逮捕1人。2000年后,全县卖淫嫖娼、迷信诈骗活动有所收敛,但逐步由公开、半公开转向“地下”活动。
(三)查处治安案件经常针对治安突出问题开展治安整治,依法受理和查处城乡治安案件。1986—2005年,受理治安案件5.93万起,查处5.78万起,处理违法人员8.4万人(警告6743人,罚款6.49万人,拘留2029人)。
(第四节)消防工作
一、人员、装备
1998年前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消防科负责,1999年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1998年,县政府批准组建安岳公安消防队(民用消防队伍),负责县境内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任务。原消防科配5人,有1台消防车和少量常用灭火装备器材。消防大队成立后,县政府拨款更新了消防车,添置了现代常用的空气呼吸器、防火服、防化服和专用灭火器材。2004年,县政府投资180余万元,在岳阳镇北坝新区堰塘湾征地0.3公顷,新建1530平方米用房及设施,消防大队干部5人,消防队灭火队员20人。
二、火灾预防
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注重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每年11月的防火安全宣传月,向公众宣传消防法规、火灾严重危害性、防火安全常识,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事故的自觉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县确定300多个一、二、三级防火重点单位,落实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部门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2001—2005年,查出火灾隐患2217处,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建筑防火审核,参与消防道路规划、市政设施建设、消火栓安装。1997年,审核建筑项目316个,竣工验收241个。2004年,督促安装消火栓78处。
三、火灾扑救
1986—2005年,全县发生火灾729起,烧死37人,烧伤82人,烧毁房屋327间,烧毁粮食8460公斤,烧毁电器、家农具等2.77万件,直接经济损失561.2万元。公安消防出警灭火416起。还派人现场调研,依法处理。先后刑拘1人,治安拘留3人,罚款26人,行政警告34人。1994年,岳阳镇茶店子油库发生火灾,烧死1人,烧毁库房设备,损失柴油数十吨。2002年12月,岳阳镇建设街居民发生火灾,烧死3人。2004年5月,周礼镇业主向某违章操作引发火灾,烧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37万余元。2005年1月,石羊镇一汽车配件门市发生火灾,烧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报警后都快速赶赴,投人扑救和调查处理。
(第五节)交通管理
一、人员、装备
1990年,公安交警队更名为交通警察大队(简称县交警大队),辖岳城、龙台、李家、镇子4个交警中队。1998年,县政府决定在北坝新区征地1.5公顷,新建4栋7200余平方米的干警住宅楼和2000余平方米办公用房。2005年底,全县有交警34人,车辆13台,电脑、通讯、路检、事故查处等办公用具多件,总资产500余万元。
二、交通安全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