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为交通安全宣传月,县交警大队组织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开辟板报专栏,举办电视(广播)讲座,派人到中、小学校上交通安全课,宣传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危害性,普及交通安全常识。1994年宣传月活动中,印发宣传资料2640份,发放交通法规手册6150份,播放事故现场录像37场,召开大小型会议78次场,组织1.08万名驾乘人员学习。1995、1996年宣传月活动中,在县城组织大型宣传游行,组织宣传车到乡镇及主干线道路,召开会议,播放录像,举办图片展。张挂标语1896条(幅),受教育群众90余万人。
三、交通安全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要求车管单位和业主抓好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抓好驾校培训和机动车与证照年审,经常开展驾驶人员学习教育,提高法律责任意识,增强安全行车自觉性。2005年,全县有机动车驾驶员39295人,其中大客2000余人,小客9000余人,货车1.5万余人,其他车辆1.3万余人。
加强机动车辆管理,把好号牌编发关,严格车辆检测,强制执行报废,确保车况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至2005年,全县有各类机动车辆3.91万台,其中大客车800余台,小客车5000余台,货车2 000余台,农用、摩托等车辆3.1万余台。
公安交警部门不时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1995年,3次集中整治,纠正交通违章905车人次,暂扣车386台,暂扣证件435个,清除路障137处,排除车辆安全隐患65起。为巩固整治成果,成立安全组织,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安全示范乡镇”、“村社”和“无事故单位”活动,经常抽查检查,上路查违章,排路障,保持全县道路畅通安全。
严格查处交通事故。1992年12月8日,四川省运输公司第71队驾驶员蒋生文,驾驶大客四川44/00541号行至内(江)一安(岳)路83K十500米处,即安岳县城茶店子下坡普州桥头,因空挡滑行无刹车,造成特大交通事故,撞、压道路行人死亡6人、伤1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查处。1993年4月10日,护龙镇村民沈晓宏无证驾驶双排座小货车,由护龙到石羊,从启缘桥翻人水深4米的河中,造成9人死亡、2人轻伤和车辆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沈晓宏被判有期徒刑6年。
(第六节)教育改造
一、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主要是由其管理人员,对被拘留者依法实施拘押和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教育,令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负有经济责任者,依法对其处罚或责令赔偿。1986—2005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共依法执行拘留2029人。
二、强制戒毒
1998年县公安局在铁峰山行政拘留所隔壁设强制戒毒所。截至2005年底,依法对吸毒或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600余人(次)实施强制戒毒和教育。
三、看守羁押
看守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对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生活、安全管理和政策法制教育。通过“以人为本,重在转化”的人性化管理教育,在押人犯大都能认罪伏法。2004年,故意杀人犯黄成珍、田显平、李聪,二审复查死刑后,主动向管教民警提出愿意在死后捐出自己有用的器官救治病人。先后有10多名被告捐献器官。2005年,在押人员先后检举交代各类案件线索182条,协助破案66件。被关押人员生活标准有所提高,当年,关押人员的生活标准由过去的“三、三、二”(每人每天粮食0.4公斤),改为每人每天粮0.6公斤,蔬菜0.5公斤,食油每月0.5公斤,肉食每周0.25公斤。
(第七节)保障设施
一、装备设施
1981年,县政府拨款,省公安厅补助,改造旧监狱押室。1982年,县公安局筹资新建一幢干警住宅楼,改造了沱街派出所用房。1983年,因收容审查所太过简陋,发生收审人员一次脱逃10多人的重大事故。次年,县政府拨款,公安厅再次补助,征地新建收容审查所。截至2005年底,县公安局和基层派出所(含所属警务区)用房,总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
1984年起陆续添置囚车、现场勘查车和三、两轮摩托车。进人90年代,公安交通工具不断更新增加,到1999年,县公安局配有消防车2台、小汽车42台、三、两轮摩托车100余辆。又先后购置电脑、空调、摄像机、照像机、武器、手铐、警棍、桌椅和技侦设备等物资,为民警统一配发99新款式服装。
二、经费保障
公安经费一直按财政预算实行一级报帐制,80年代,每年开支由几万元、十几万元、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进人90年代后,县委、县政府给公安出台地方优惠政策,依靠和发动公安积极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公安收取的罚没、规费60%补助公安业务经费;40%投人公安装备设施建设。2004年,国家对安岳实行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政策和定编定员的人头“包干”经费管理。公安收取的罚物、规费全交财政,财政按编制人员核拨人头包干经费。2005年,县公安局实际开支达1900余万元。
三、档案通讯
1986年前,县公安局档案无专用设施,仅在一小屋堆放打捆档案。后编写《公安志》收集资料,开始整理。1995年县公安局综合档案室建成,集中清理整建公安档案,年底实现省二级档案管理标准。
1984年开始安装专用电话,联通局领导和机关科室。此前,仅局总值班室一部手摇电话。1995年建公安专用通讯网,购置程控交换机,开通县局机关、各乡镇派出所和民警家用电话,安装通信铁塔,购置警用电台、对讲机和无线手机、传呼机。1998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建成,组建“110、119、122”三台合一报警服务台,开通传真、会议终端、录音录时、GPS电子地图和重要部位电子监控系统。2003年,县政府拨款添置更新设备完善指挥中心。到2005年,公安通讯基本现代化。
(第四章)司法行政
(第一节)机构
1986年,安岳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秘书股、人民调解股、法制宣传教育股。派驻区镇司法所11个,干部职工31人。1997年,安岳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兴岳律师事务所。2001年,局内设政工股(2003年更名为政治办公室)、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另挂安岳县法律培训中心牌子)、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另挂司法鉴定管理股牌子)、基层管理股(另挂安置帮教工作股、“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牌子)公证处和派驻管委乡镇司法所11个。局机关行政编制23人,基层司法所20人。2002年,成立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人,隶司法局。2005年,县司法局行政编制38人。
(第二节)普法宣传
一、“一五”普法
1986年全国统一开展5年一个阶段的全民普法活动。1986—1990年“一五”普法期间的普法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规。
5年编印32个法律法规宣传辅导资料60.06万份,举办普法培训班12期,培训干部、区乡司法助理员、调解人员7209人。召开法制宣传会议155次,出动宣传车225台次,广播宣传1306次,举办法制课771场次,办法制专栏72期,编发简报18期,3.25万干部职工参加普法知识竞赛。
二、“―五”普法―、—二五曰/法
1991—1995年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采用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与解决当前社会突出问题相结合,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与查处违法案件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计划生育、经济保障、集市贸易、产品质量、水资源保护、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同时开展“严打”和“扫黄”专项斗争法制宣传。发放“普法”教材13.8万册,普法学习资料60.2万份。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343期,参培10.74万人,5000人参加“普法知识”考试,合格率100%。出板报、墙报、专栏1813期,出动宣传车1870台(次),播放录音磁带13盒,书写张挂标语56.47万幅。广播宣传、广播讲座和讲话1441次,设置税法咨询服务台(点)1214个(次)。举办税法知识文艺演出、演讲比赛,受教育100万人次。
三、“三五”普法——五曰/法
1996—2000年“三五”普法期间,县委中心学习组坚持每年举办3~4期法制讲座,考试合格者发给《普法合格证书》。建立10人专(兼)职法制教师队伍,在全县培训“三五”普法骨干300期2万人。宣传部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岗前法律知识培训、人大坚持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执法人员在换发行政执法证时须法制培训。法制建设办、司法局、计生委、就业局重点教育20万外出务工人员。5年举办系列法律知识讲座3286次,县级领导讲话116次,播放法制宣传片涉及法律50个。举办法制文艺调演5次,基层演出387场次,法制宣传活动128场次,受教育15万人。
全县出动宣传车3520台(次),办法制专栏2875期,书写标语3.25万幅,设立法律咨询台(点)
1850个,下发法制宣传资料15万份,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考试45万人次。
四、“四五”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