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2380700000107

第107章 政法(6)

2001—2005年“四五普法”以法制宣传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制发普法文件21份,编发简报17期,发放资料万份,组织宣传车153台(次),设立法律咨询台(点)485台(次),接待群众3560人次。

2003年,县司法局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5个法律培训、考试,10个管委69个乡镇684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6个法律培训、考试,县直389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县上法制课97场(次),受教育群众9万人次。

利用8次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县妇联、县公安局等20个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与县水务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宣传。与县税务局开展“税法宣传周”活动。与县安全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与交警大队举办“PICC人保财险杯”《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竞赛。与县法制局开展《行政许可法》法制宣传周活动。张贴挂图1500张,书写永久性标语1000条,办板报3000期,悬挂横标2000幅。

(第三节)法律服务

一、公证

1981年12月安岳县公证处成立。1986—1993年,公证机关重点办理经济合同,48个业务项目。公证处按照“真实、合法、可行”三性审查合同,做到办证程序化,出证统一化,质量标准化。受理各类公证3.71万件,其中经济合同1.34万件,民事法律关系公证1.31万件,涉及中国港澳、台公证21件。公证后回访,履约率100%。民事公证项目有收养、继承、遗嘱、委托、赠与、解除收养、遗嘱保管、财产分割、房屋租赁及买卖、拆迁安置协议和其他公证30项。经济公证有企业租赁、承包、企业兼并、招标、摇奖、抵押、企业转让和在农村承包合同中的联营、转让、购销、专业承包。在金融、房地产、国土、财政、人事局聘用公证联络员8人,2005年公证联络员增加到40人。

1993—1997年,确定常年公证单位97个。办理计划生育、贷款、劳务、供电、房屋产权、养殖、征用土地协议、委培合同公证等1.85万件。办结各类公证1.81万件,其中国内经济公证1.03万件,涉外、涉港澳台公证214件。接受外地公证处委托13件。揭露违法、虚假合同5件,拒办公证18件,提出司法建议3件被采纳2件。

1999年,加强工程招投标、金融信贷、房地产开发、城市拆迁、企业转制和农业经营承包公证。为31名参加县委公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竞选面试现场公证,组织部将公证书作为录用干部依据。

2002年,公证机关受理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安置补偿协议公证148件,办理企业兼并、拍卖、转让股份、公司章程公证113件。办理招标公证238件。岳阳镇外南街统建工程涉及132户还房居民,办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公证114件,证据保全公证18件。开办抵押贷款合同公证694件,强制执行公证11件。金属结构厂破产清理债务时,欠农行300万元贷款,企业拍卖资金825万元,职工不愿偿还这笔债务,令矛盾加剧。公证处现场疏导,说服教育企业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并办公证。2002年3月,县工商局将广场综合市场重新招租,数十人围攻县工商局、县财办。公证处现场了解情况后,建议未到期租户不纳人重新招租范围,得到县财办、县工商局认可,矛盾妥善解决。

2003—2005年,县公证处办理公证3847件,其中国内公证3395件,涉外公证152件,涉港澳台公证300件。接受外地公证处委托8件。制止不法经济活动并拒绝公证2件,涉及金额360万元。1986—2005年办理各类公证5.94万件。

二、律师

1986年全县有执业律师5人,办结各类案件105件,帮助委托人和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35万元。

法律顾问处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协助依法行政。参加合同谈判,避免经济损失19万元。为县烟草公司、县物资局、县林业局代理经济纠纷案7件,挽回经济损失37万元。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经济管理意见182件,审查经济合同和法律文书187件,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变更谈判18件。县政府采纳其意见,组建法制办、补聘法律顾问。云丰乡妇女周心珍长期被其夫冯建新打骂,1976年被打成脑外伤综合症,经常昏倒,劳力减退,冯外出做工长期不管妻女生活。周多次诉至法庭,均以冯不在为由不予受理。1987年5月,律师为其代写起诉书,配合妇联调查,以妇联名义向县委和法院写出报告,终使法院受理。

县百货公司介绍四川省卷烟厂与重庆城乡经济技术贸易公司签订过滤嘴香烟棒购销合同。卷烟厂委托百货公司代为签订合同。安岳方与重庆方准备签订2亿支总价620万元购销合同,重庆方要求安岳方预付186万元货款。谈判过程中法律顾问处律师发现对方主体经营该业务的权利和货源真实性无确凿证明,建议不能签订合同。后经查证,确属骗局。律师代理通贤供销社13.5万元信汇款被骗案后,会同县检察院两上河南、安徽,历时四个多月,查明这起经济合同诈骗案,被骗款全部追回。在刑事辩护为“严打”服务中,3名特邀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87%。6件案子改变性质,12件改变起诉事实,7件减轻处罚,21件从轻处罚,161件认罪伏法,死刑立即执行2人被改判死缓,动员5被告立功。对被告人伍金春阻碍执行公务一案,律师提出被告人不能以犯罪论处的意见被法院采纳,该案公正处理。

2000—2005年,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运用法律对集团性、群体性、敏感性纠纷做好疏导、化解、息诉工作。参与处理涉法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参与领导同志信访接待日活动,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基层法律服务

1995年,全县有法律服务所12个,39名法律服务工作者。1996—1999年,有注册法律服务所13个,法律服务工作者93名。2000—2005年,有法律服务所14个,法律服务工作者35名。县司法局加强法律服务管理、指导和监督。不合资质的3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不予注册,处理5名违法、违纪者,确保法律服务工作者规范执业。

1988—2005年,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08家,解答咨询1.7万人次,代理诉讼案件1.25万件,办理非诉讼案件5231件,调解纠纷3.72万件,协办公证2.03万件,代书法律事务文书6174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25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5123.31万元。1993年,岳阳镇法律服务所荣获司法部授予的“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

四、法律援助

2002年开始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盲、聋、哑、妇、幼、老等特殊案件当事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26件,解答法律咨询200人次。2004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9件,为受援人追索劳动报酬和伤害赔偿380万元。2005年,为贫弱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5件,其中刑事案件121件,民事案件344件,为受援人追索劳动报酬和伤害赔偿380余万元。

(第四节)基层基础工作

一、人民调解

1987年12月改建乡(镇)调解领导小组,村调解委员会,构建乡、村、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全县有调解人员1.41万人。县委、县政府将调解工作纳人两个文明建设,列人议事日程、目标考核内容。人民调解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

永顺乡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深人村、组调解摸底,将全乡疑难积存纠纷40多件全部解决。自治乡黄河村两位村民为争房屋的半边排扇发生纠纷,乡、村、组干部4次调解未果。驯龙司法所派人与乡村组干部发动群众,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后召开村民调解会,成功调解,还解决了村里5起房屋、林权纠纷。

1994—1999年,推行民间纠纷调解“三防”(防止事故苗头、防止纠纷激化、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三包”责任制。调解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化解了书房坝水库、千佛水库、县城王家坝农民群体事件。基本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乡。

2004年,开展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进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

2005年,针对县委、县政府“打造平安安岳、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县与乡(镇)、乡(镇)与村(社区)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在周礼、镇子建立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大调解机制。

1986—2005年,全县共调解各类纠纷12.06万件,调解成功10.85万件,成功率95.41%,防止非正常死亡824件1012人,防止民转刑612件1081人,防止群众性械斗1984件、上访811件7868人。

二、安置帮教

1987—1988年,各级调解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帮教失足青年、违法青少年164人。1992年,抓重点对象教育管理,帮教刑满释放、解教人员158人。1999年,基层司法所对辖区内“两劳”刑释人员摸底,深人家庭了解、核实情况,建立档案,落实人员帮教,减少了刑释人员重新犯罪。2001年,全县154名刑释人员,落实帮教安置114人。2002年,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力度,防止脱管、漏管,做好转化工作,为其寻找就业门路。帮教158人。2004年,重点安置帮教已转化“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开通亲情帮教可视电话,通过网络“面对面”帮教,将改造、帮教引至高墙内。回归刑释解教人员413人,衔接率100%,帮教率91%,安置率83%。2005年,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看守所在通贤镇天马乡机砖厂、岳阳镇墙体材料厂新建安置帮教基地。11月底,全县接收刑满释放人员379人,解除劳动教养人员40人,衔接率98%,帮教率89%,安置率79%。